初级会员
使用道具 举报
特级会员
原帖由 renchuan24 于 2008-9-5 19:52 发表 “遵循您老“凡事要提供证据”的教诲” 凡是要提供证据,这个不是我的独创,您真抬爱我了。
原帖由 renchuan24 于 2008-9-5 21:10 发表 perth不好,我的证据很间接:perth,要不是来澳洲,不晓得有perth这个城市。uwa好?也是第一次听说。澳洲的G8好?没有从我的师兄那里得到任何的赞赏。
新手上路
1. 你的间接证据不觉得有点“马后炮”的味道了吗? 为什么一上来就下结论,直到现在才给证据?而且如果不是我激你,恐怕你永远不会给。 2. 你的间接证据本身的逻辑是:“不有名”=“不好”。真是长见识了。如果 ... oz 发表于 2008-9-5 22:57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