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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人民日报社对于“撞死白撞”的评论 - “车道”与“人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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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5 16:50: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注:“时代潮”双周刊是人民日报国内政治部主办的大型时政类杂志。

http://www.people.com.cn/GB/channel7/498/20000601/85877.html
“车道”与“人道”(时代潮)

笑  浪  
   

    1999年8月30日,沈阳市长签署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沈阳市民称之为“撞了白撞”。实行以来,据说行人和自行车收敛了许多,有的媒体因此欢呼“撞”出了“安全”,“撞”出了“效果”。引起不少城市交管部门纷纷北上取经。
    整肃交通秩序,解决愈演愈烈的道路阻塞问题,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利用交通设施,提高运营效率,这本来应当是件令人额手称庆的事,但媒体热炒的“撞了白撞”,却让人心中陡然升起一股寒意。难怪有人(大概都是无车者)对此义愤填膺,认为这是“无理的先例,危险的开始”,认为“撞死白撞”是道“夺命招牌”,具有“恃强凌弱”的性质。
    笔者也对“撞了白撞”的提法本身心存异议,如果这是一种宣传上的误导,应尽快加以纠正;如它确实代表了这项法规的实质,那么这样的法规,是否与现代的法学精神相违背?
    这项法规的制定,为何不经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讨论表决?经历的立法程序是否完备?它的可行性是否经过了必要的民意测验和充分的实践检验?   “撞了白撞”的提法,毫无疑问是对人的个体生命的藐视,持此种观点的人似乎全然忘记,人类制定法律,目的就在于维护人的尊严、价值和权益。
    按照原有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那么现在,机动车不仅可以不负任何责任,甚至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据报道,许多驾驶机动车的人看了这条新法规后,心里长舒了一口气。但是我对此却不免紧张得提起气来。试想,这样的法规在鼓励什么呢?在交通肇事如此之多,而逃逸又如此之多的国度里,我们能指望司机们人人都会手下留情,保留下虽然违章却未犯死罪的人的性命吗?他们已经有了钢铁外壳的保护,如今又有了法律依据,你还能指望交通事故会减少吗?以人的血肉生命换来交通的快捷畅通,这是否本末倒置?是否代价惨重?换言之,当一个人违反交通法规时,他是否就应当付出血的代价,乃至被剥夺生命?把惩治违章的行人和自行车的权力,交给手握方向盘的司机和他们身下的车轮,这难道不是咄咄怪事?人人具有执法的可能性,只能消解法律的庄严和神圣,从而导致司法程序和惩治尺度的缺失。这项法规的漏洞,还在于如何避免司机“合法撞人”的主观故意,尽管有“合法撞人”主观故意的司机肯定是少数,但法律的制定必须是尽量完善而无懈可击的。
    也许有人会说,新法规实施以来,人车争道的危机不是大大缓解了吗?但是这样的效果却是以恐吓的方式达成,这恰恰是与现代法学精神背道而驰的。现代的法律,正越来越强调对人的尊严和生命价值的尊重。基于此,我们废除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审讯原则,并把那些尚未定罪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这些做法都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谨性。但是“撞了白撞”的提法却与此相反,它是让你在所谓“血的教训”前胆战心惊,不是出于对法的认同而去遵守它,而是出于对可怕后果的恐惧而避免去“碰撞”它。
    “撞了白撞”这样的法规并不具有法律的公正性,很显然,它是站在有车者的立场说话的。非机动车违章要么危害不大,要么危及自身,这是肯定的,除非你把一条人命看得不如一辆豪华车贵重。因此,没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愿意与钢筋铁骨的机动车撞上。但现实情况是,机动车无限制地增多,而可供非机动车和行人行走和穿行的途径却愈来愈少;围栏越来越多,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却很少。即使新修的北京平安大道,十里长街,又有几座天桥,几条地下通道?通车才半年,惨案一再发生。事故本身大都与行人横穿马路有关!但设计部门、交管部门为何不反思一下,要求行人绕几公里过马路,换取汽车在闹市区的高速飞驰,公平么?机动车可以对违章的自行车和行人“撞了白撞”,而对于高峰期开上行人道,在行人身边乱蹭乱叫的机动车,行人们却无可奈何。
    史载,解放前,贵州无汽车,省长周西城买了一辆,将车拆散人挑肩扛运进贵阳。再下令修了几里公路,并立木牌一块,上书20个血红大字:“汽车猛如虎,行人莫挡路。如不听招呼,轧死无问处。”那时候,无车的贵州,当然无交通法规,但周大人的行径却被写进了历史。所幸的是,贵州当时只有一辆车,百姓们惹不起尚躲得起。而在现代都市,汽车越来越多,已到了既惹不起,也躲不起的地步。我们的法规和媒体应让人明白,任何国家的城市交通都不可能像高速公路那样畅行快速,一味埋怨行人违规而让其承担经济乃至生命的责任,何以服人?人有人道,车有车道,遵守法规,各行其道。彼此是平等的,不见得谁比谁重要。如以车为本,势必会导致以人为壑。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应当警醒,命为重,车为轻,别用金钱的铜臭去浸染法律的神圣。
     (编辑: 梅贻苏)  
   《时代潮》 (2000年第五期)
"It is difficult to understand something when your salary depends on your not understanding it." --- Upton Sinc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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