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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學生以因私身份來港就讀事宜 [转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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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vy99
时间:
2003-11-8 12:39:01
标题:
內地學生以因私身份來港就讀事宜 [转载][公告]
根據內地主管機關通知,從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五日起,內地學生可以因私身份來港就讀香港大專院校舉辦的各項課程。新的因私安排將取代現時的因公安排,內地學生申請來港就讀毋須再經由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轉介香港入境事務處辦理。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亦已委託香港中國旅行社作為他們的代辦,處理因公換因私證件及相關的赴港簽注的申請。為方便同學們能夠了解新安排的具體措施,現就安排扼要陳述如下:
(一) 現行入境政策 香港特區政府接納內地學生來港就讀的政策未有改變。內地學生可繼續來港在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八所大專院校,即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嶺南大學及香港教育學院(以下簡稱「教資會院校」)修讀全日制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課程,亦包括交換生或修讀短期課程。此外,內地學生根據個別情況來港就讀其他非教資會院校舉辦的課程,香港入境事務處祇會因應個別申請的特殊情況酌情考慮。
(二) 申請進入許可 根據新的因私來港就讀安排,從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五日開始,舉辦課程的大專院校如接納內地學生來港就讀,可由該院校以擔保人身份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務處遞交申請,連同填妥的申請表格(ID(C)936(中文版本)或 ID(E)936(英文版本))1,該學生的個人資料文件、學歷證明、課程詳情及有關院校已取錄該學生入學的證明文件、經濟證明等,供該處審批。 若申請獲得批准,香港入境事務處會向有關大專院校發出載有該申請學生資料的「進入許可」標籤,由院校轉交該學生,標籤費用現時為港幣135元。該處亦會同時發函通知學生,憑標籤直接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以下簡稱《因私通行證》)及相關赴港簽注,再將「進入許可」標籤貼於申領到的《因私通行證》空白簽注頁內,便可來港就讀。 _______________ 備註: 1. 學生請在網址
http://www.immd.gov.hk/chtml/id
(e)936.htm下載申請表格(ID(C)936A & 936E (中文版本))。填妥表格後,連同個人資料文件、學歷證明、經濟證明(獲發獎學金者除外)及港幣350元(包括標籤費、速遞費及行政費)等寄回本校教務處。本校會以擔保人身份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務處遞交學生申請並代交標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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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延期逗留 獲准以因私身份來港就讀的內地學生的逗留期限,首次入境最長為十二個月,若課程少於十二個月則以較短者為準。學生逗留期限屆滿須辦理延期逗留,可在期限屆滿前的一個月內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務處2申請。該處會簽發「延期逗留」標籤,費用現時為港幣135元。申請人可憑「延期逗留」標籤向廣東省公安廳駐深圳出入境簽證辦事處或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赴港簽注延期,亦可交由香港中國旅行社代辦3,留港繼續學業。 (四) 過渡性安排 現時在港的內地學生,可繼續持《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以下簡稱《因公通行證》)及相關的赴港簽注留港就讀,直至香港逗留期屆滿。 如現時持《因公通行證》在港就讀的內地學生,須申請在香港延期逗留以完成有關課程,則須同時提出以因公轉為因私的申請,辦法如下: 在獲准逗留期限前一個月內,學生需親自帶同就讀大專院校簽發的信件、香港身份證副本、因公通行證副本,連同香港入境事務處的延期表格(ID91)4,直接到香港中國旅行社辦理《因私通行證》及延期手續。香港中國旅行社會把有關申請轉介香港入境事務處處理,香港入境事務處一般可於5個工作天內簽發一個「延期逗留」標籤,費用現時為港幣135元。 香港中國旅行社從香港入境事務處領取有關標籤後,會前往內地為學生辦領新的《因私通行證》及相關的赴港簽注。然後把香港入境事務處所簽發的「延期逗留」標籤貼在該《因私通行證》的空白簽注頁內,再發還給個別學生。 此外,現時持《因公通行證》在港就讀的內地學生,於完成學業後,如果符合政策規定而欲留港找尋工作,在新安排下,毋須經由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轉介,可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請轉為旅客身份和延期逗留,最長為期三個月。 (五) 海外公幹旅行 如學生在赴港就讀期間須往海外旅遊訪問,應向內地公安機關申領中國公民護照。留港期間,學生可持中國普通護照赴海外訪問。 ________________
備註: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入境事務大樓九樓「內地居民組」。 學生請在網址
http://www.immd.gov.hk/chtml/id91.htm下載申請表格
(ID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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