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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归类] 我与美国法学院的故事——哈佛、宾夕法尼亚、BYU、圣路易斯、加州戴维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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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 03:54: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转载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我只能强忍着眼泪--报考哈佛法学院 
   
  从耶鲁大学毕业后,利用到德国波茨坦大学任教的机会,在欧洲晃了一年,又回到美国。与我一起毕业的同学,有的已经在名字当当响的大公司任职,踏上了锦绣前程的正轨;有的即将进招牌闪闪亮的研究生院、医学院读书;有的本事更大,在做这一切的同时,还没耽误了结婚生孩子。我对自己的未来盘算一番,盯住了读法学院。 
  读本科时就听学哥学姐说过,很多文科毕业生在难以确定自己未来究竟该干什么的情况下,常常选择去读法学院。看来我就属于这种情况了!仔细想想,障碍倒也不少,最重要的恐怕就是那不菲的开销。一年学费就是三四万美元,还得加上生活费。拿奖学金?难于上青天,顶尖的法学院甚至根本不设奖学金,最多是帮你贷款。 3年下来,不少法学院毕业生身负10万到20万美元债务,于是不得不违背追求社会正义的初衷,给大律师事务所卖命,拼命赚钱还债。 
  
  “法律博士”实际上是“法学学士” 
  
  看了有关介绍才知道,原来一般人说的“法律博士”,并不是真正的“博士”,尽管它叫作“Juris Doctor”,简称“J.D.”,其实是一个学士学位,拿到这个“法学学士”学位之后,还可以再接着拿硕士(英语中叫L.L.M),甚至是博士----那才是真正的“法学博士”! 
  
  不过,一般的美国律师,拿个“法学学士”就够了,很少有人去接着攻硕士博士的,就算得到硕士、博士学位,对于挂牌开律师楼的事业似乎也没什么太大帮助。连哈佛、耶鲁法学院的教授们,大半也只有“法学学士”的学位。 
  
  那么,是谁在读这些法学硕士和博士的学位呢?我不禁好奇地去查询了一番。原来,大部分是国际学生,他们先在本国大学拿到了“法学学士”学位,然后考进美国的法学院来拿法学硕士甚至法学博士,再回本国去,或者教书,或者当律师或法官。 
  
  不过,尽管J.D.只是美国法学界起码的学位,但它的含金量比一般学士学位高出不知多少。 
  
  这个J.D.学位之难拿也是众所周知的。在申请这一关时就得经过筛选----被“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是美国最具权威性的专科协会。律师申请执照之类的事都由它管)认可的法学院只有187所,每所的名额有限,每年都有大批学生申请了多所法学院,最后却两手空空。尽管学习只有3年,但压力很大,说得邪唬一点,得死去活来脱几层皮。在次一点的法学院,成绩好坏直接关系到毕业后是否能端得上一个饭碗。所以在法学院,同窗之间刀光血影,恶性竞争一个高潮接一个高潮。正上法学院的朋友给我讲了不少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的恐怖故事,什么在交论文前夕图书馆的必读参考书被人故意藏起来啦,自己收得好好的笔记忽然不翼而飞啦之类的事,让我汗毛直竖。 
  
  我看过的不少书还正色提醒:法学院是专科学院,教学内容相当偏,法学院的学位对跨进法律界的人不可或缺,对于别的职业来说一点用都没有,甚至还可能起副作用:雇人的企业、机构看到你花了大钱拿到了法律学位却不去当律师、法官时,会对你这个人的常识、判断力大打问号。 
  
  申请?不申请?着实让我踌躇了一番。最后,我安慰自己,先申请吧,看看哪所学校愿意录取我。并不一定真去嘛! 
  
  千军万马都得过独木桥 
  
  光申请本身,就让我焦头烂额。除了填写申请表,还要两封教授的推荐信,要提交简历、本科成绩单……这都好办,最头痛的,是得考一个名为“法学院入学考试”(LSAT)的全美统考,让我每天晚上都花了好几个小时。 
  
  考LSAT为时4个小时,主要考察学生的阅读能力和逻辑思维。LSAT最低可能得分是120分,满分是180分,如果能得到165分以上就算是不错的成绩----不过,要想上全美前十名的法学院,一般要考至少170分。 
  
  对于申请法学院的千军万马来说,LSAT就是那根“独木桥”:除了本科的成绩平均分之外,法学院就看你在这一考试中得分高低。许多法学院的招生办公室都有自己的公式,把这两个分数乘以不同的系数,加在一起,得出一个“总分”。申请者中总分高于一定标准,就自动录取;总分低于一定标准,就自动拒收。总分处在这两个标准之间的申请者,则由招生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逐个审查。许多顶尖的法学院,像斯坦福、柏克莱、哥伦比亚等,都用这种方式来决定申请者的命运。 
  
  LSAT难在考题量太大 
  
  考LSAT比GRE要难得多,主要倒不是题目的难度,而是考题的量太大而时间不够。我的一个耶鲁同窗考了两次,都是因为题没做完,两次都没超过165分。 
  
  看来,做题速度是打开法学院大门的钥匙。关于申请法学院的网站也谆谆告诫:LSAT没有巧,反复练习是法宝。专家还说,尽量不要做模拟考试,最好做真正的考题。我这时已是骑虎难下,顾不得去分辨专家的教诲是否有“促销”嫌疑,赶快找到负责提供LSAT考试机构的网上商店,一下买了20套过去考试的试题。 
  
  在考试演习中,我阅读和分析部分的得分都还行,就是逻辑题又长又复杂,比“吃葡萄不吐葡萄皮,不吃葡萄倒吐葡萄皮”之类绕口令更能把人绕进迷魂阵。比如,一道典型的题目是这样的: 
  
  某大学图书馆经费紧张,必须从G,L,M,N,P,R,S和W8个领域中选择5个削减经费。选择从哪个领域削减,有以下条件: 
  
  如果G和S经费被削减,W就也得被削减; 
  
  如果N经费被削减,R和S都可以保住; 
  
  如果P经费被削减,L的经费就不会被削减; 
  
  在L,M和R中,肯定将会有两种经费被裁。 
  
  问:一、以下哪种排列可能是这所大学决定削减的领域? 
  
  a)G L M N W 
  
  )G L M P W  
  
  c)G M N R W  
  
  d)G M P R S  
  
  e)L M R S W 
  
  二、如果W的经费被削减,以下哪四个方面也可能削减经费? 
  
  a)G M P S  
  
  )L M N R  
  
  c)L M P S  
  
  d)M N P S  
  
  e)M P R S 
  
  三、…… 
  
  等等,等等。说起来也不算难,若没有时间限制,大学生大概都能做得出来;可并不是一道,两道,而是几十道,时间又限制在35分钟之内,就让人头大如斗了! 
  
  没有天时地利的考试 
  
  一般申请法学院,截止期在2月1号左右。 
  
  时间逼近,我只有几个星期准备。糟糕的是,离我最近的耶鲁考场已经满员;而最近一个还有空额的考场,竟在百里之外纽约市布鲁克林地区一所偏僻的中学。没办法,只好在那个考场预订座位。 
  
  这期间我已经找到一份全职工作,每天从早上9点到下午6点要上班。下班后吃了晚餐我就开始作题,几乎每隔一天晚上,就去耶鲁的图书馆心无旁骛地做一套为时三个半小时的考题,每天都是过了半夜才精疲力尽地上床。 
  
  渐渐地,我抓到了逻辑题的窍门,信心大增。 
  
  考试是在上午。 
  
  在报到处出示身份证,办事人员给了我一个教室的号码。环视教室四周,不禁暗暗叫苦。桌子、椅子都似乎年代久远,有几把椅子简直像要散架,桌面上被不知多少代上课无聊的学生用小刀或钢笔刻得坑坑洼洼,写字时一不小心就会把纸戳破。 
  
  那天天气不巧碰上了“秋老虎”,10月初了,却像初夏一样热。教室里当然没有空调,大家叫苦不迭,监考人就把窗户打开。这下可好,外面嘈杂的汽车声和人声马上涌了进来。 
  
  有学生马上抗议,监考人叉着腰,不快地对大家说:“要凉快还是要安静,你们看着办吧。”最后决定,舍安静而取凉快,可是窗外的声音让人怎么静得下心来思索考题? 
  
  我不禁忙里偷闲地感慨:美国尽管号称是“平等的国家”,但是真正做到处处平等又谈何容易?就像这项考试,尽管考试内容相同但是在这个桌面坑坑洼洼、屋外人声鼎沸的考场,和耶鲁宽大锃亮的桌面,舒适清洁、绝对安静的考场,考出来的结果能一样吗? 
  
  因为种种干扰,我在考试中无法集中精神,有几道逻辑题题型从来没见过,使我方寸大乱,几乎是强忍着眼泪才做完的。 
  
  劳民伤财重考一次 
  
  我沮丧至极,只想赶快找个没人地方大哭一场。惟一的安慰是,考完之后48小时可以把考分注销,让它不在自己成绩单上出现。我决定先睡一觉,让情绪平稳一点,再决定是否注销考分。 
  
  晚上,给正在法学院上学的好友打电话哭诉。他很有经验地安慰我:“先别伤心,你觉得考得最糟的那些逻辑题,很可能是不计分的试验题。可以在法学院考生的网上论坛上看看,他们能猜得很准……我现在就帮你查查。” 
  
  过了一会儿,他很有把握地告诉我:“第二段落的逻辑题是试验题。” 
  
  “啊!这就是我考砸了的段落!” 
  
  “我敢肯定你的考分一定比你想像的要高。” 
  
  是吗?尽管半信半疑,我还是决定不注销考分。不过,为预防万一,我只好再次交费报名在12月份重考一次LSAT,这次因为报名早,可以选择在耶鲁的考场。 
  
  成绩终于来了:172分。唉,不像我最初以为的那么差。不过,反正重考报名费交了,就再考一次吧,大多数法学院是算两次考试的平均分,我有信心考得比第一次好。 
  
  12月,我跨进了耶鲁的考场,这一次感觉比头一次不知好多少倍,不但将所有的逻辑题都做完了,还腾出时间来检查了好几道题。 
  
  成绩单来了:179分。与上回的分数一平均,我的LSAT成绩是175.5分。 
  
  我从美国法学院的前十名中,挑了7所申请。这时我又深深体会到申请法学院不仅“劳民”而且“伤财”。考LSAT每次108美元,每所大学的申请费都在50~70美元之间,还得加上邮寄费……所有这一切加在一起,竟一共花费1000多美元! 
  
  初春时节,纽约大学和加州柏克莱大学很快来了答复,录取了我。斯坦福也很快来了答复,拒收了我。耶鲁、哥伦比亚和芝加哥大学等几家法学院则在4月上旬先后通知我,将我放在“候补名单”上----就是说,如果他们录取的考生有人变卦不来了,我或许还能撞上好运。唯独一直在法学院排行榜上名列第二的哈佛法学院,迟迟没有消息。 
  
  4月中旬的一天,我正在美国中部出差,突然手机响了。“你好,我是哈佛法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负责人,”电话里的声音说,“恭喜你,你被我们录取了!”到底这几个月的心血和金钱没有白花,赶快打电话向父母报喜。 
  
  接下来,还得面对那个比LSAT所有逻辑题更让人挠头的难题:我真的想读法学院吗? 
  
  作者简介 
  
  高歌 旅美华人,11岁时随父母从北京到美国,2001年从耶鲁大学毕业,到德国波茨坦大学任教一年后,担任美国OS Earth培训公司经理,现就读于哈佛法学院。 
  


[ 本帖最后由 joe824 于 2007-5-4 13: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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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5-3 05:07:04 |只看该作者

我与美国法学院的故事——宾夕法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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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声响起来--美国法学院生活记实
[ 作者:法律英语 | 转贴自:高纳法律网 | 点击数:1968 | 更新时间:2006-5-24 | 文章录入:admin ]
多年之后回忆起这段日子,深深印在我脑中的还有法学院楼道里一个个带轮子的书包。
不记得是哪一天,看见新加坡的Debora拉着有轮子的行李箱在前台给门卫看学生证,问她从哪里旅行回来,她说这是她的书包。因为书太重了,背不动,所以只好这样拉着。天啊,吓了一跳,但是想想确实是个聪明的办法。
美国法学院使用的教材多是由“Foundation Press”出版的一套“University Casebook Series”,暗绿的底色正中是深红的一个长方形,用金黄色写着书名和作者。所有的书都是同样设计,同样的A4纸大小。通常一门课会用一本书,300页到1000页不等。
每个人这学期都是四门到五门课,每天一般都会上两门。我选的国际金融法的书1694页;会计法的书比较薄,只有286页;法律写作有507页。最可怕的是公司法。共有三本书,光是案例的casebook就有A4纸1421页,所需用的法规一书有1725页,而第三本是今年最新的补充案例有100页。我们住在学校宿舍的人离法学院很近,可以每门课上课前从房间里抱着书出来,但是大部分住在校外的人要带一天的书来上课,不可能背着书。怎么办呢?
法学院在地下一层腾出Basement很多房间给我们做“lockers”,每个人有一个柜子,下面长的放衣服,上面的放书,这样就会减轻大家的负担。于是我们在地上面的教室里读书,地下面柜子里的书静静等待我们去取。最常见的情形是,下了一门课,把书放到locker里,拿了下一门的书到图书馆里读,读到上课时间再跑到教室里上课。我的locker是浅兰色的,号码是1041,正好在图书馆的下面,每天从那里拿了书,坐电梯直接就到了二层图书馆门口,所以很方便。有一次我旁边的1042没有锁上他的柜子,我偶一好奇看了一眼,知道他(她)肯定是JD,书不但占满了柜子,而且把放衣服的地方也都占满了。三年,怎么忍受这超级的压力和重负?
可是Lockers并没有解决我们所有的问题。大家通常都会读书到夜里一点多,有人还要延长到凌晨3、4点钟,法学院是在晚上12点关门。这样一来,有些书还是需要带到家里读。
住在校外的人 没有我们这样的便利。JD有时候一天要上四门课,从早到晚,根本没有时间回家里取书,都放在lockers里又 不能在学校全部读完。于是很多人选择了debora的做法,早上拉着行李箱上8:30课的,晚上11点多再拉着回家。
最壮观的风景是从10月份开始的。二年级的JD在找明年暑假的实习工作,每天在上课之余还要面试,男生必须要穿黑色的西服,女生要穿黑色套裙。面试结束来不及换衣服,就这样拉着箱子到教室里上课,所以楼道里都是这些衣着笔挺行色匆匆的人。第一次见到还以为是他们从什么遥远的地方赶来参加什么会议,后来知道真相就习惯了。我上国际金融法的同桌aladdine曾经在白宫实习过,她也一样参加了今年的一系列律所面试,因为这门课是早上8:30,所以她穿便装来上课,把套裙和书一起装到箱子里,10:00下课后匆匆再跑去面试。她告诉我她课后只有五分钟的时间换衣服,面试后还要跑去上另外一门课,就象是赶场的明星。
也许我们每个人都是在生命这场旅行中拉着行李箱赶场的行人,这个叫宾大法学院的地方是我们最宽敞的舞台。
(五)如歌的行板
仔细想想,生命的过程就是一出起伏跌宕的戏剧,只要坚持磨练自己的演技,总有一天发现,所有的重负会变成快乐的歌,伴着孤独而寂寞的旅途。当我全心全意投入到这场演出中时,单调的生活不再是痛苦,所有的课在不知觉中有了笑声,一点点转成了快乐。
对公司法的兴趣是从10月1日Delaware最高法院的大法官Veasy来演讲开始的。
Delaware的《公司法》在美国有独立的地位,因为美国有一半的公司都在这个州注册,因为税收等等优惠,其他州的公司法基本上就是DE的翻版和衍生物。所以DE的最高法院的法官是美国所有法院里对公司法影响最大的,很多公司法经典案例都是从他们的判决里留下了规则和标准。
大法官来之前,老师让我们读几个案例,很多,很烦。原来总是不能把案件的重要事实清楚地记在脑子中,从准备听这个演讲开始,我给公司法书做“补丁”,把案例主要问题写在一张小纸上,贴在书上。边看边写,说也奇怪,脑子里居然前所未有的清晰,这几个经典案例很有趣,而且法官判决写得精彩极了,他们串起了美国公司法关于要约收购的基本准则的发展史。那天居然忘记了吃午饭,觉得好快乐,一直看到下午上课前,匆匆抱着三本书跑到教室觉得整个人清新如风。
听他讲的时候,我简直全身心投入,拼命记,发现一个案例就是一个脚印,直到今天确立完整的收购兼并中董事会权力的准则。这个演讲如沐春风,让我收获非常大,大法官从DE公司法的141(a)董事会管理权开始谈,到BJR规则,到忠诚义务的经典案例Smith v. Van Gorkam,到102(b)(7)规定可以用公司章程免责(忠诚义务不可免),到收购兼并中确立新规则的Unocal,到补充条件的Unitrin,到两个特例Paramount v. Time和Paramountv.QVC,再到确认毒丸合法的Moran v. Household,到最后一个Revlon确定董事会必须做“auctioner”,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演讲结束的时候我还不肯离开,只有一个词能形容我的感受“痛快淋漓”,觉得舒服,头脑里请清楚楚,好满足。
从这节课开始,我喜欢上了公司法。发现wachter的课讲地越来越生动、有趣。他给我们无数的“hypo”,假设出一个简单的CASE,然后让我们别急于解答,给我们讲案例和法规,把所有知识都讲完了,再回头看那个hypo就非常简单。他的hypo里的当事人名字总是出乎我们意料。他讲合伙,里面的合伙人叫Barbie Doll(芭比娃娃)和Money Bag(钱袋子);他讲控股股东和公司的交易,股东叫Cookies(小甜饼);他讲内幕交易,没有泄密的人叫good man, 违反诚信责任的人叫bad man。他给所有的人都加入他的感情色彩。对我而言,所有的案例都不再是辛苦而是快乐,再也不怕老师提问了。
上文提到大家都害怕被点到,压力太大,课堂气氛太紧张,于是有人给Wachter发EMAIL反映这个问题。他居然在课上宣布说如果被点到不想回答问题,可以“pass”给其他人,真的吗?他刚宣布完后的二十分钟,一个被点到的男孩紧张的说“Can I, I, I pass?”Wachter很善良的说可以,说他是第一个行使这个权利的人,问他想PASS 给谁,男孩太紧张了,停顿了两分钟,说“YOU!”整个教室里的人都笑了起来,这是第一次大家在这门课上笑。Wachter也笑了,他的笑容非常真诚而窘迫,等大家笑了五分钟后,他才边笑边说,好,我的规则没有说清楚,这次我来回答,但是下次必须说好PASS给谁,左右同桌都可以,否则就要自己答。
自从有了这个制度后,我们的课堂气氛轻松了很多。大家胆子逐渐大了起来,有一次,wachter问一个黑人女孩“Could you please tell me the answer to …….”话说得非常客气,还没有讲完,那女孩大声说“NO!”声音自豪又响亮,盖过了他的后半句,大家忍不住大笑。Wachter窘得摆开双手,也笑,好无奈。但是他没有逼问下去。而是找了另外的同学。从这次以后,答NO的人渐渐多了起来。听上TORTS课的同学讲,那个教授根本不可能让你躲掉,追着一个人有时侯问40分钟,而且两周就把所有人都问一遍,按照座次表顺序,谁也跑不开。进了那个教室的门,大家就紧张地想逃掉。相比之下,Wachter 好宽容啊。
但是也有几个人是抢着回答问题的。我坐在第二排,正对着wachter。第一排只是在最右边坐着五个人,其中的三个美国男孩挨着,每人一个笔记本电脑,上课记笔记非常认真,而且极爱回答问题,他们也爱问wachter问题,很有水平。我给他们起名字叫“三剑客”。最左边坐着一个人,长的比老师还高,有1米9,他是美国人,但是听说好象有巴基斯坦血统,长胡子,年纪很大,好象有三四十岁的样子,据说是哪个学校的老师。他的口音很奇怪,又慢又有着一些含糊的象波斯尼亚的怪怪的音。但是他回答问题总是有条理又简练,我羡慕地不得了。他上课爱发言,下课总跑去找老师问问题,每次我离开都看到他们两个站在讲台上象颀长的两棵树在那里讨论。
渐渐发现Wachter总是在周五那节课逗我们笑,让我们有轻松的心情过周末。是在Thanks giving那个假期之前的周五,讲到时代和华纳兼并收购的案子,wachter 用hypo帮我们分析了现金资产出售,股票资产出售和兼并三种方式。他问大家如果是股票资产出售的方式,双方董事会要表决,资产出售方华纳股东需投票,问题是收购方时代的股东有没有表决权?这个问题有趣,因为这与我们一直在研究的兼并方式不一样,所以一时根本找不到答案。大约有五分钟没有人回答,老师还在启发,大胡子忍不住了,举起手来,他说没有表决权。听他说完了理由,wachter不说话,微笑,看着他,又看着我们,微笑。我们都愣了,等着听他答案呢!他终于开口了“You FINALLY Wrong!”大笑起来,天啊,他的表情不象是老师,倒象是他是抓住老师错误的学生,那么得意和过瘾。确实长胡子从来没有错过,听见老师这么说,他应景地把双手放在脸上,做难为情状,痛苦又作戏地叹了一口气,把脸埋在桌上。我们实在忍不住,都笑起来,整个课堂都是笑声,我笑地趴在桌上喘气,同桌边笑边拍我的后背。这个老师,天,这个老师,实在是太有趣!大约十分钟之后我们的笑声才平息下来,wachter才开始讲课。原来虽然Delaware的公司法没有规定需要收购方股东表决,但是在242( a)(3),242(b)(1)说股东有权投票决定增发新股;同时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手册312。03(03)(c)(1),股东有表决权。下课我和英国的anthony到lockers放书,放好后直奔电梯上图书馆,边走边说我们的老师多么可爱,而长胡子又是多么有趣。正说着,电梯门看了,长胡子居然从里面出来了!我们两个异口同声“You FINALLY Wrong!”三个人就在图书馆门口笑成了一团。我想我会一辈子记住这个案例,连同那种快乐感觉。
Wachter让我们纵情大笑的还有一次,是讲第十章内幕交易的一个经典案例Chiarella v.U.S., Wachter讲这个案子时充满了中国哲人的感慨和顿悟,他说人生特别短,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追求,很多人最初都很纯洁,慢慢地就发现自己物欲越来越难以控制,于是要赚钱,当他们发现信息居然也能带来巨额利润时简直欣喜若狂,觉得这是一条“致富新路”,于是许多人一夜间暴富。“你羡慕他们吗?”wachter问我们:“如果你羡慕,那么让我告诉你,所有事情都要付出代价!”Chiarella是美国历史上因为内幕交易被定罪的第一个人,收购方请他的公司打印文件,他工作时看到了被收购方的消息,于是去买他们的股票,获利30K$,SEC告他17项罪名,他被投进了监狱。但是他告美国政府,认为他对被收购方没有任何忠实义务。这个案子他赢了,成了内幕交易上的经典案子,尽管后来的U.S v. O' Hagan确定了新的规则,但是Chiarella确让人们知道有些信息是不属于你的,所以不能说。他慈祥的看着我们,在黑板上写了大大的“DISCLOSE OR ABSTAIN”(披露或远离),转回头说,“你们有一天都会有自己很辉煌的事业,会有很多机会接触别人的信息,那不只是一些文字,是美元,但是你一定不能贪,不能动心,想想我的话,你想进监狱吗?”我们在下面大笑:“NO!”,“那么DISCLOSE OR ABSTAIN!”wachter说DISCLOSE伸出左手,说ABSTAIN伸出了右手。整个人平衡在那里,微笑,脸上是预言家的表情。大家就笑,对呀,只有两只手,两种选择!我想这些听他讲课的人也许一生都不会到证监会去监管内幕交易,但是当他们有机会去进行内幕交易的时候,希望他们想起今天wachter的响亮的话和动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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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 11:54:52 |只看该作者
顶~~


那 些 允 许 被 任 性 的 年 代 ,叫 做 青 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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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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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 看得我都跟主人公一样紧张……:funk:


那 些 允 许 被 任 性 的 年 代 ,叫 做 青 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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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美国法学院的故事——哈佛2

转自:新浪网

从北京时间八月十日九时许到纽约时间八月十一日二十二时许,我们经历了时间的空中飞行和颠三倒四的时空变换。人在这时候往往会产生一些奇怪的想法,比如当时我看着窗外的浮云,突然想起了迪克牛仔那句“逃开了你,我躲在三万英尺的云底”接着进行了自我否定,三万英尺应该是云顶了怎么是云底呢?
    我们终于到了,看到出机口WELCOME TO BOSTON的标志,我才把横跨太平洋的肉体劳顿和飞跃十三个时区的心理疲惫一股脑变成了激动!看着身边穿梭的各色人流,我猛然有种“独在异乡为异客”的感慨,但幸好我并不孤独,我还有同行的伙伴!
    八月中旬,波士顿已进入秋季,我们走出机场,凉风习习,让我念起“却道天凉好个秋”的词句。午夜时分,这里也是“缺月挂疏桐,漏断人初静”,只有几家店荧荧闪闪,告诉我们这里还有人波士顿夜未眠。
    那晚,我很快进入了梦乡……
    一觉醒来,天气晴朗,被HOTEL旁的熏衣草地映成紫色的天空分外可人。我们驱车赶往HARVARD UNIVERSITY去聆听来自肯尼迪政府管理学院的著名教授Bryan Hehir讲座,这是关于INTERNATIONAL RELATIONSHIP TOPIC。放作往常,我会对此类价值思考嗤之以鼻,但在那时那地,在HARVARD三百年建筑的历史和盛名下,我发誓,我没有挑衅的勇气。教授的讲座很精彩,很多分析张显着智慧和严谨。我突然发现,自己对国际关系兴趣的缺失完全是由于受到时空限制,感到国际问题离自己好远,而今天,在这个INTERNATIONAL的地方,站在这个INTERNATIONAL的平台上,我也可以不再DOMESTIC
    讲座课程持续了两个小时,大家纷纷与教授合影留念,我相信,我们的联系还会继续!
    午后,大部队赶往MIT了,我和一个法学院的师兄则留下来,策划敲开哈佛法学院的大门。我们决定单独行动!或许这个决定有点冒险,或许下车一小时内我还在责怪自己冲动是魔鬼,但经济学里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规律再次应验!我们不断问路,终于绕过HARVARD SQUARE 行至哈佛主建筑群前。接下来,我向一个路人打听“WHERE IS HARVARD LAW SCHOOL”他的回答令我瞠目,“穿过这个建筑,EVERYTHING IS LAW SCHOOL”!!
    他说对了!我们很快法学院的壮观所征服,留连在“LAW SCHOOL”的标志前许久不知下一步的方向。既然有些不知所措,我们就在CAFERTERIA前的露天椅子坐下来,一边与一位法裔的LLM聊天,一边琢磨怎么找到法学院的录取办公室。
    如今回味,当时我两均一身正装,在美国崇尚休闲的大气候下显然有些WEIRD,但路人友好的帮助使我很受感动。这次冒险举动也使我知道,年轻的朝气是我目前最大的资本,义无返顾的勇敢决断是多么重要。结果呢,呵呵,我们顺利拿到HARVARD LAW SCHOOL的申请材料,也算小有斩获吧!
    完成了自己的任务,我们又很快跟上CFL团队,来到燕京学社旁听大师杜维明教授的课程。杜教授是我仰慕多年的偶像,今朝有缘得见,倍感有幸之至。杜教授的讲演很容易与同学们产生共鸣,交流的主题很快由单纯的儒学上升到中国文化如何补给世界的大切口。
    教授并没有对这个问题直接回答,而是聆听了大家的看法后给予简单评述。他的儒雅与谦逊给我留下了许多印象,为文为学为人,鉴来果真如一!
    第一天的行程就这样结束了,充实,我的善睡继续没有受时差影响,直到窗前的一米阳光映着我的脸……
   
第二天,我们摆脱了正装的束缚,可以用一身休闲装体味HARVARD真正的气氛。

    当我再次睁开眼时,已经是不得不与波士顿说再见的时刻了,我们正驱车赶往下一站,纽约。途经扬基体育场的激动,目睹纽约中央公园的喧嚣,在我们把脚步停留到YALE的时候都转化成震撼。一气的哥特式建筑,高大,壮丽,不需诉说,仅仅存在就值得人仰视。尤其是当我找到耶鲁法学院,推开似乎尘封千年的大门时,一股似曾相识的气息扑面而来,也许是前生有份,今生有缘吧!法学院的门,穹顶的浮雕,门前的孤灯,沉睡千年的寂寥,我不忍打扰,只是感慨,而今吾乃过客,何日余亦归人!
    其实不想走,其实我想留,这种感觉在那一刻分外强烈,此去经年,只盼还有重逢之期。
    离开了耶鲁,我们走向世界繁华的中心。
    时代广场,第五大道,洛克菲勒中心,我感觉到自己作为“土鳖”的无奈。举目四望,到处是高楼大厦组成的一线天,电子屏幕铺天盖地,人流攒动,蓦的一种DAZZLING的感觉。但接着,又一种孤独沁上心头,仿若王勃“萍水相逢,尽是他乡之客”的悲哀。环境越是高大,越有一种自我审视的渺小感,我突然感觉,人作为一个个体是多么的脆弱,但人如果能结为整体又该多么强大。这里要感谢一下一直相伴左右的中国未来领导精英项目的团员,仅仅几天的相处,大家真的是结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我也从大家身上学到了许多东西,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尽管我们以培养领导力为项目核心,但如果没有团员,何谈领导?先合作,然后知领导,你只要获得他人的信任,领导力自然形成,这也是我对项目主题的思考之一。
    第三天过得好快,第四天悄然而至……
    我们这一天的行程很紧张,上午参观了时代华纳总部和CNN总部,中午联合国大厦和华尔街,下午我们精华版成员游览了自由女神像,晚上和哥伦比亚大学的中国学者共进晚餐。CFL的行程以紧张出名,听听就有点吓人吧!
     CNN的访问比较专业,有CNN内部人员提供的TOUR,组织我们完整有秩序的参观了CNN的记者工作室,控制室,演播大厅,并进行图片展览和宽荧幕电影放映。现在回忆起来觉得工作人员的英文真是厉害,竟然能不空一个逗号的背好大一段,我只能零星CATCH一点音符,看来英文还要加强啊!而没能进CNN播报厅照相也颇觉遗憾,但能听到宽荧幕电影里传说中的LARRY KING真人再现般的介绍已经足以弥补了!
    总体来讲,CNN的专业化很让人折服,尤其是分工的细微程度和卫星的覆盖范围简直到令人惊诧的地步。CNN最强悍的就是现场报道,记者的敬业与勇气值得钦佩,而且其超前的预测性亦很了得,会有一批人来准备明天后天甚至下一星期可能发生的新闻,这些都是国内CCTV等电视台值得借鉴的。
    左手拿饮水瓶,右手拿纪念册,我也以这样的姿势在自由女神下留影说明。这并非讽刺,一半出于调皮,一半来自我对自由的理解。也可以对我的美国之行作个率性的结尾。
    通过这次参加中国未来领导精英项目美国之行,我真正体会了CFL国际交流项目主题宣讲的“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真谛。短短几天,让我体会了另一种生活。我开始了解如何从国际视角看待问题,如何学以致用,如何提高领导力以及我个人的差距和我这一代人在世界舞台上的位置。我们如何进步,怎样进步,是我参加CFL项目过后的答案。
    最后,感谢中国未来领导精英项目,感谢同行的朋友老师,感谢在这些天来帮助过我以及我帮助过的所有人!!

作者:马正 , 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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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 19:56:27 |只看该作者

我与美国法学院的故事——宾夕法尼亚2

转自:法律教育网

2002年1月7日,星期一,闹钟固执尖锐的铃声终于吵醒了我。 
  天!8:20了!胡乱穿上衣服,没有时间迭被子,匆匆洗漱,来不及抹擦脸油,抓起水
杯,拎起书包,抱着笔记本电脑,冲出房门。 
  用力按电梯按钮,左等?不来;右等?不来。急地直跺脚。 
  对面走来一位看不出国籍的帅哥,也是睡眼惺忪的样子,善意地对我说:“听说昨天
晚上电梯坏了,可能还没有修好,走楼梯吧。” 
  见鬼,电梯怎么会突然坏了?闻所未闻。 
  走楼梯?那阴暗狭窄的有火警时才走的楼梯?从12层走到1层? 
  蔚为壮观。整栋大楼22层,每个人今天早上都要走楼梯下楼。脚步的咚咚声在窄小的
楼道里格外响亮,一个个身影几乎粘在一起,下楼,转身;下楼,转身;下楼,转身;下
楼,转身;转地人头晕眼花。 
  终于转到了一楼,从大厅人群中挤出去,飞奔到门外。 
  咦?一片白。下雪了? 
  白色的世界很热闹,软软的雪花中夹着调皮掉落的雨滴,偶尔还有几块小冰晶,落在
奔跑的我的肩上。 
  坐到T214教室一个靠后的位子上,摸着狂跳的心,看看表,真不赖,没有迟到,8:2
9,还有一分钟上课。 
  打开电脑,建了一个新Word文档,写上2002/01/07,写上“Investment Management
Regulation”。同桌好奇地问:“你要开始用电脑记笔记了?”“对呀,新学期了嘛。”
 
  很多来美国的中国学生都带了笔记本电脑,但是大部分都放在家里上网用或期末考试
时整理资料用。其它国家的同学――即便是美国人――用电脑在课堂上记笔记的比例也不
大。教室里往往4/5的人都用笔在纸上记录老师的“金玉良言”,第一个学期的我当然毫不
例外。在期末考试阶段,我才开始用电脑整理笔记,写成考试复习大纲,并通过电子邮件
与朋友们互相交流。寒假里,日记的修改和散文的写作使我开始依赖电脑,以至于在电脑
上工作到7日凌晨3点多才睡,险些迟到。 
  新学期了,总要有个新样子。所以,我决心战胜自己打字速度的平庸和边听边记的劳
累,用电脑来预习、听课记笔记、复习。 
  这雨加雪加冰加走楼梯的序曲,使美国法学院第二个学期的第一天在我头脑中印象深
刻;更加印象深刻的是,从这一天开始,电脑改变了我在美国的求学方式和思考方式,改
变了我的生存状态,成为我一生不可缺少的伴侣。 
   
  一、为自己写一张“招股说明书” 
  好朋友选课的时候思前想后,改来变去,舍不得这门课,扔不下那门课。也难怪,本
学期的好课太多了,大多又是实务性较强的课程,非常吸引人。如果不是担心贪多嚼不烂
落个期末考试成绩亮红灯的下场,我一定会选上七门八门。既然精力有限,那就拣最喜欢
的来吧。因此,反倒不象朋友那么犯愁,把所有课的轻重缓急一掂量,毫不费力就选好了
四门课。 
  如果我在美国只能学一门课,那么我会毫不犹豫地选修美国证券法。 
   
  (注:一直忙,一直忙,一直忙,所以此部分正文文字尚未整理好,暂缺。正因为是
最爱的一门课,反而不愿意草率下笔。到了7月份,闲一点,第一件事情就是补写这一段。
) 
   
  二、人生是一纸合同 
  第二门课是4学分的合同法。 
  合同法在美国非常重要,是其它一些法律的基石。例如,公司法所涉及的“公司内部
规则”(by-law)实际上是关于公司内各个有关方面之间的合同关系。 
  用英国法学家亨利美因的话说:现代社会的发展是社会关系的演变,是“身份地位让
位于合同”的过程。 
  合同在美国已经渗入整个社会中民众之间的关系、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民众与政
客之间的关系,成为平等和民主的象征。 
  每逢总统竞选,候选人们都要大谈特谈他们与美国人民之间的“契约”(Covenant)
,同时信誓旦旦对人民做出“承诺”(Promise),这些合同法的术语在美国几乎人人皆知
。乔治.布什第一次竞选总统时口口声声说:“请仔细倾听我嘴唇里将要发出的声音――决
不增税。 Read my lips, No more tax”。但是,他当选总统后立即增税,于是,有好事
记者马上跳出来发表文章说总统违反了与美国人民的合同(break the contract with Am
erica)。由此可见,合同观念在美国的深入人心。 
  因此,毫不夸张地说,来美国读法律的人如果不学合同法就不可能真正了解英美契约
法的精妙所在,实在是虚了此行。 
   
  我本来想第一个学期就选修合同法,但是当时的课程安排和国际金融法冲突了,只好
拖到春节学期来上。周一11:50到中午1:05,周二下午1:30到2:45,周四上午10:10到
11:25,这三段时间在T213房间的课程让我旧梦成真。 
  教授合同法的教授叫Curtis R. Reitz,是Algernon Sydney Biddle Professor of L
aw,1956年到1957年曾经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官Earl Warren做过专职工作员,1
971到1973年曾经担任宾大的教务长和副校长,那个时候我还没有出生。因此,第一天看到
这位年纪比我父亲都大很多的老先生时,我感觉亲切无比。 
  合同法的教材是由Stewart Macaulay, John Kidwell, William Whitford, Marc Gal
anter编写,Contemporary Legal Education Series里面的《Contracts: Law in Actio
n》。B4纸大小,红色封皮非常醒目。第一卷(Volume 1)共四章853页,第二卷(Volume
2)共六章716页。 
  这套教材没有按步就班从合同形成开始讲,而是侧重实务操作,上来就讲“合同违约
补偿”(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这种律师式思维把我吓了一跳;把我吓了
更大一跳的是,Reitz教授的讲课更加不守规矩,根本不按照书中体系循序渐进,仅涉及书
中三大部分,同时将自己多年教学经验和律师实务经验结合起来,引申开去,兴之所致,
天马行空。 
   
  合同法是美国法学院几大基础课之一,美国学生们必修课,因此,大约130多名美国人
和我同上这门课,国际学生LLM只有几位。美国学生的本科教育跨越了各个专业,法学院表
面上是他们人生教育阶段里的研究生学习,实质上却是他们的法律本科学习。美国人的这
种教育制度安排使得他们的律师法官有不同教育背景,对法律的学习不会陷于思维的僵化
;但是,也使得他们接受法学教育的年龄比中国人晚了4年。 
  当Reitz教授在台上神游天际之时,我微微一怔也就习惯了,毕竟有7年法学院教育的
理念和耳濡目染支撑在那里,毕竟曾经苦读过中国合同法――那在不同程度上浸淫着英美
法合同理念的中国法;但是,这些初入法律殿堂的美国JD们,还不知道合同的形成和履行
,调整和修改,就被拉到了Reitz教授的第一部分“合同违约补偿”(Remedies),惨了,
惨了,惨了。 
  在审理涉及合同的案件时,美国法院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要保护预期利益(Protec
ting the Expectation Interest),因此涉及到的第一个问题是替代合同(Substitute
Contract),好莱坞一个真实案件拉开了合同法的帷幕。 
  对于合同双方而言,一方面,可以按合同履约而不要求赔偿; (Performance Rather
than Damages);另一方面,也可以由违约方支付损失赔偿金(Damages),不过,这赔
偿金里的门道可就多了。 
  实际损害赔偿金(Actual Damages),间接损害赔偿金(Consequential Damages,也有
人翻译成后果性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Punitive Damages), 相关损失赔偿(Incid
ental Damages), 预定违约金(Liquidated Damages),象征性违约赔偿(Nominal Da
mages)…… 这些足够使普通人头疼的词语以及与之相关的法规、案例成了我们天天接触
的法言法语。 
   Reitz教授从不参阅任何工具书就可以在不同法规案例之间往返自如的教学风格确实
是大家手笔,但更使我们头疼,这个问题刚明白,他又跑到了你早已忘记或模糊的前几节
课的问题。 
  日子仿佛春雨,从天空点点滴落,不经意间,已经从1月7日滴到了2月11日,电脑里的
笔记光这一部分就有A4纸67页之多;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脑子里总是回响着一个词:赔
偿。  
  大约,这是法学院想培养的一个律师的本能反应吧。 
   
   Reitz教授的第二部分讲解“合同的解释、调整和修改”(interpretation ,adjus
tment and modification)。 
  这里涉及到最重要“口头证据原则”(parol evidence rule――我在笔记中将之简称
为PER)。中国合同法要求合同必需是书面形式的协议,美国合同法却承认口头合同,但前
提是不能违反“反欺诈法”(Statute of Frauds)。 
  根据反欺诈法,就第三方的债务向债权人所作的承诺、以结婚为对价的合同、出让土
地或者涉及土地的合同,以及自缔结合同一年内不能旅行的合同都必须是书面合同。 

  合同解释问题是合同法实务操作中法院法官们不得不面对的话题,非常有趣。什么是
当事人想签订的完整的、最终合同?什么是当事人签订的有待补充的合同?什么时候当事
人事后修改条款可以抵抗原合同条款?合同的调整和修改要满足怎样的要式条件? 
  一大堆问题从书里跳出来,一大堆案例从法官们笔下涌出来,但是,Reitz教授却使这
些原本生动的问题和案例变地枯燥无比。 
  那段日子,每节课我们都在研究案例,但是,太精于律师实务的他在具体细节上反复
徘徊,太长于理论探讨的他在不同法官学者们的观点上左右分析,从来不抽出主线给我们
,这种典型的“放羊式”教学方式属于普通法系的灵活飘逸,但是,对于掌握整体知识结
构和应付期末考试,未免有点不实际。 
  眼看日子到了3月18日,大家都着急起来。 
   
   Reitz教授的第三部分讲解“附条件合同”(Condition)、“分期履行合同(Insta
llment contract)”和“合同不能及无法实施”(impossibility and impracticabilit
y)。 
  合同当然不能违法。除此之外,法院如果认定缔结合同时有威逼(Coercion)、胁迫
(Duress),也可以宣布该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如果法院认定合同签订时一方有不道德
行为(unconscionable action),也可以宣布合同无效。如果缔约方没有了法律能力或者
说民事行为能力(legal capacity)而签约,或者因为现实改变而导致合同目的落空(fr
ustration of purpose),合同也无效。 
  如果对合同实质内容理解有错误,可以解除合同。第一种错误是双方错误(Mutual m
istake),则可以解除合同(rescission),合同无效(voidable),对合同进行修改重
订(reformation);第二种错误是单方错误(unilateral mistake),在这种情况下,不
能修改或变更合同,但是可以解除合同,条件是(1)如果合同一方计划不道德地以此作来
损害对方,(2)而且双方能够回到到“原先的状况”(ante status quo)。 
   Reitz教授这部分讲地还算中规中矩,但是,他是用了太多的结构图、表格、例子。
我的笔记记得越来越象高中数学课时的笔记,满眼看去,都是图。这倒使我运用电脑画图
的能力大大加强。只不过,恐怕我未来的客户不会允许我将大量宝贵时间花在画图上面。
 
  老先生在这里的身份,又由律师变回学者了。 
   
   Reitz教授最后一部分讲解“合同的形成过程”(Formation of Contract),他只用
了4月11日最后一次课草草带过。 
  合同是双方意愿的结合(meeting of minds),只要双方达成合同,法院通常给予支
持。 
  简单而言,合同的形成包括一方发出要约(offer),另一方表示接受(acceptance)
即可。但是,有时候一方只是邀请对方发出要约(invitation for offer),有时候合同
用语极其复杂,有时候发出要约方或接受方后悔了;有时候要约方后悔在接受方接受之前
或之后…… 
  这里重点谈到合同的对价(consideration)。即是指合同一方的承诺或行为有对方的
某些有价值的东西作为回报。对价不必是等价,只要经过双方谈判(bargain)达成即可;
对价不能是礼物(gift),也不能是对方过去贡献过的东西,必须经过双方讨价还价后实
现。 
  在合同形成阶段,要约方和接受方的不同行为可以产生很多种不同法律后果,双方当
事人因此而发生的争执很多,案件如小说般丰富精彩,远非Reitz教授一节课的概括所能诠
释清楚。 
  他的课结束在合同的“开始形成过程”,我们对合同法的领悟也仿佛刚刚开始。坦白
地说,如果不是后来的两个月里我曾专心学习了纽约州法律,我不敢说自己了解了美国合
同法。 
  因此,大部分被他弄得晕头转向的学生对他的讲课效果评价是“差”。 
   
  除了教授的讲课风格云山雾罩,案例教材配合的法规教材《美国统一商法典》(Unif
orm Commercial Code,简称UCC)更让人挠头。 
  严格地说,这部法典不是美国联邦法律,但是美国各州的立法机构已经将UCC变成自己
州的法律,只有路易斯安那州对UCC的若干条款有所保留。UCC几乎穷尽了合同可能涉及的
各种问题。 
  学过美国法律的人都不会反对我的说法:“在所有美国法律法规中,最难读懂的就是
UCC的条款内容。” 
  这就有点象现代中国人读文言文,每个单字你是懂的,但是,一旦组合在一起就变成
了陌生的情境,那具体而微的意蕴你必须结合一个特定的文化背景来揣度,必须借助于很
多解释才能清晰明了复杂的承转合之外的简单内涵。 
  关于违约补偿的UCC§1-106 (1)是解决所有合同问题的纲领性条款;维护卖方利益提
供补偿的UCC§2-703,UCC§2-706, UCC§ 2-709;维护买方利益提供补偿的UCC§2-711,
UCC§ 2-712 和 UCC§2-713;给予买方权利强制卖方履行合同或返还财物的UCC§2-716
;禁止间接损害赔偿条款出现的UCC§2-719(3);买方接受要约的UCC§ 2-606、接受后
反悔的UCC§ 2-608,和接受后保留货物的UCC§2-715;买方拒绝要约的UCC§2-601, UC
C§2-602, UCC§2-513,以及授予卖方此时补偿权的UCC§2-508…… 
  大部分时间我都在细读这些法律条文,仔细分析,红着脸和同学争论,和老师请教。
 
  这些条款的语言渐渐融入到我血液里,成为一种本能,在涉及到案例具体细节时自动
跳出来,让我豁然开朗,心头大喜,仿佛找到了引领我穿越浓雾中密林的那根竹杖。可惜
,寻找竹杖的过程漫长又坎坷。 
   
  合同法的学习异常辛苦劳累,因为,教授和教材都不让人满意。 
  除了自己摸索,没有别的办法了。 
  预习1972年Anthony Neri 诉Retail Marine Corporation一案时,我老老实实记录下
教材的脉络:不只整理出主要事实(facts)、争议问题(issue)、法官判决理由(holdi
ng)、一般原则(the general rule)、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还写出了“相关知识
”(related knowledge):这个案例是美国第一个适用UCC§708(2)的案子,因此要仔细
分析UCC§708(1)和UCC§708(2)条文内容;此案中,UCC§708(2)最后一句话不能用,因此
要格外小心;“相关损失赔偿”是卖方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因此律师不得不考虑UCC§710
;当UCC§708(2)适用受限时,UCC§709就走入了我们的,因此不得不转换辩论角度…
… 
  表针已经指向了凌晨2:00,窗外Delaware河上大桥的明灯越发象一条晶亮的珍珠项链
;我却没有感觉到劳累,听着音乐将这些知识敲入电脑中,心头一片踏实。 
  我读书读地越来越细,老师让读的,我读;老师不让读的,我也读;老师让泛读的,
我精读。在电脑上敲击出的笔记,越来越频繁地出现“By myself”(我自己)的字样,用
以提醒自己哪些知识点来自我的总结而不是老师的讲授,区别课堂笔记。 
  做很多这样“无用功”的时候,我问自己:何苦来呢?电脑里这200多页的合同法笔记
耗费了一个女孩多少青春? 
  如果只为了混一个好成绩,如果只为了毕业拿学位,我大可不必如此辛苦,考试时问
别人借整理好的笔记就可以了,每个问题马马虎虎掌握精髓就可以了。 
   
  但是,我又想:我来美国读书是为了谁?难道仅仅是为了成绩和学位吗? 
  人生不过是一纸合同,和我签约的另一方是时间。时间先生的要求不高,他把人生每
一阶段的目标清清楚楚写在那里,很多人认为只要履行合同的这些目标把每一个条款变成
真就可以了,我却觉得,我必须让他感觉到我履约的诚意,我必须做很多合同上没有写明
的事情,并不是为了履行限定义务,而是为了给时间先生一份惊喜,毕竟,我所做的一切
,是为了合同更好的履行。 
  美国法学院培养的学生注重实务操作能力,因此,课堂训练以真实案例为基础。每讨
论一个问题,Reitz教授就会让我们思考,如果是原告应当如何,如果是被告又应当如何。
在这样的角色转化当中,我体会到美国法律精髓: “Argue”(争论),争论使人看问题
的角度有所不同有所超越;我更体验到人生的精髓:Think(思考),如果你肯动用自己的
头脑,所有的问题都值得探讨,所有的可能性都会出现。 
  没错,你被动地与时间签了人生这份合同,但是,当你转化角色,变被动为主动之后
,从另外一个视角看这份合同,你就再也不会抱怨,取而代之的,是快乐――争论和思考
的快乐。 
  教授的期末考试试卷是也实务性的,他从法院拿出了真实的案例,让我们象律师一样
分析、辩护,这样的考试让我心头狂喜。 
  坐在一堆金发碧眼之间奋笔疾书,我知道,我人生这份合同可能不如别人履行地漂亮
,但是,我比很多人用心。 
  这就够了。 
   
   三、当世界越来越小 
  与第三门课“贸易投资的国际监管”(International Regulation of Trade and In
vestment)结缘要回溯到1999年春天。 
  那个时候,我大学四年级,刚获得保送研究生资格。吴志攀老师当时不只是北学
院院长,而且是著名的国际金融法专家。 
  国内对WTO(世界贸易组织,英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的简称)的讨论如火如荼
,吴老师更是早起之人。无数次开会无数次讲座无数次写作无数次交谈,我一次又一次清
楚地感觉到了他的忧虑:“中国缺人才啊。” 
   WTO总部邀请中国专家们过去研讨,吴老师在被邀之列。从瑞士回来,在北大金融法
研究中心例行的讨论会上,他告诉我们,WTO总部急需中国政府派人过去,负责中国申请加
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具体工作,要求很苛刻:35岁以下,最好有博士学位,所学至少跨越两
个专业(其一是法律或经济),熟练使用英语或法语(要象母语一样听说读写),有在国
际政府或金融机构操作的实务经验。中国政府一时有点懵:到哪里找这样的人?符合其中
一个或几个条件容易,都符合未免太难了。 
  吴老师感慨:“中国要在世界上有地位,必须得说话,有话语权才能有影响,可是我
们现在的很多年轻人离国际人才标准差太远了,光是用英语或法语做工作语言这一关就把
很多人的机会卡死了,到头来为中国在国际上做事的是学语言的人而不是学专业的人,这
样下去,永远不是办法。” 
  他又一次忧虑:“中国实在缺人才啊。” 
  我的心竟然因为他的感慨变得沉重起来,世界各地的个人与社群,今日比人类历史上
任何时刻都要联系得更加紧密、更加相互依赖。世界已经变得越来越小,中国在世界上的
位置越来越重要,谁能真正为我们的祖国振臂一呼? 
  的确,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不足以救国救民,也不应当把自己幻想成救世主;但是
,脚踏实地提高自己的全方位素质,恐怕,是年轻人在全球化浪潮中不可推卸的责任吧。
 
  有了在国内研究WTO的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的底子,有了吴老师那一声忧虑
在耳边日夜萦绕,我不可能不选修这门3学分的课。每星期二下午3:00到5:30,每星期三
下午1:30到2:45在T145房间的课程使我在国家与国家之间穿梭往返,乐不思蜀。 
    
  这门课被我和很多同学昵称为WTO,因为主要是讲解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运作功能和有
关法律规定。世界是个大竞技场,你来我往的国家是一个个斗士。任何一个国家要赢得比
赛,就必须懂得规则。WTO是一种规则,学习法律的学生学习这种规则是一种义务,是顺应
潮流的一种本能。 
  案例教材是教授自己编写为大家打印的,共A4纸882页。第一部分是全球经济发展和组
成要素(Part I: The Global Economy and Its Constituents);第二部分是世界贸易组
织(Part II: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不仅谈到关贸总协定的运作(The GAT
T Years: 1947-1994),而且谈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运作机构(The World Trade Orga
nization: Basic Elements),更重要的是探讨世界贸易组织下的“争端解决机制”运作
规范( Dispute Settlement Under the WTO);第三部是“国际货物买卖”(Part III:
Trade in Goods),主要介绍国际关税的国际规制(International Regulation of Tar
iffs)、歧视性关税(Discriminatory National Taxes)、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
rriers)、关税外国内歧视措施(Internal Discriminatory Measures Other than Taxe
s)。 
  与案例配合的是深蓝色的法规教材,International Trade Law Handbook, second e
dition,由著名的LEXIS出版社出版,共1672页。 
  这本书中的参考图表(Reference Charts)非常精彩,将很多枯燥的问题和规则用表
格图像方式总结出来,放在书的最前部分,有点象我过去自己归纳的“知识信息树”,很
多知识点变得简单清晰起来。书的最重要部分当然是关贸总协议-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
(GATT-WTO documents),所有的问题都可以在这些档的原文中找到答案。 
  除此之外,书本还收录了北美自由贸易协议( North American Free Agreement,简
称NAFTA),美国国际货物法规(Selected 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Statut
es),第三世界发展和人权问题的联合国文件(United Nations Materials on Third Wo
rl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Human Rights)。 
  法规不是案例的点缀,不是僵化死板教条的字母的组合,而是每个国家捍卫自己权益
的武器,哪个国家用得好,哪个国家就可以在这个竞技场里少受伤、少失败。 
   
  案例与法规的完美结合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报告来体现。 
  这些报告是我们每天必读的阅读作业。每一个真实的案例有A4纸几十页那么多,不同
案例涉及到不同国家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使整个世界变得精彩纷呈―― 
  日本青酒税案(Japan-Taxes on Alcoholic Beverages)、韩国酒税案(Korea-Ta
xes on Alcoholic Beverages)、印度羊绒衫案(India wool shirt and blouses)、美
国羊纺织品案(United States Woven Wool)、印度尼西亚汽车案(Indonesia Automobi
le)、欧盟肉产品案(European Communities Meat and Meat Product)、阿根廷鞋类织
品类案(Argentina Foot wear and Textiles)、智利酒案(Chile alcoholic case)、
加拿大杂志案(Canadian periodicals case)、澳大利亚鲑鱼案(Australia salmon ca
se)、欧盟电脑产品关税分类案(European Communities-customs classification of c
ertain computer equipment)、美国虾产品案(United States Shrimp and shrimp pro
ducts)…… 
  在中国,我曾经读过这些案件的中文内容,也写过有关文章,因为查找资料接触或引
用过某些英文部分,也曾经到WTO网站上下载过某个案件的所有英文档并耐心啃读,但是,
在一段相对独立时间内,读这么多真实案件的WTO专家分析报告原文,我还是第一次,难免
大大惊喜。 
  世界变得越来越小,是个家庭,那些我从来没有去过的国家是家庭里不同性情的孩子
;孩子闹矛盾了,吵架了,少不得有人劳心费神来调解一番。 
  这调解的规则变成了固定体制。 
  在这套体制里遨游,钦佩那些细致分析与论证每一个争议点的法律同仁,又一次感觉
到自己的渺小无知,专业训练永无止境。 
   
  教材选得不错,教授却让人失望。 
  第一次走进教室,发现这个教授似曾相识,经人提醒才想起他就是教授我合同法的Re
itz教授;他也发现了我同时出现在他两门课上,大约是因为我的位子总是在第一排。 

  于是,每个周二下午,我在T213房间听完他的合同法,再到T145房间听他的WTO。两门
课加起来,我一周见他五次,除了星期五,每天必见。 
  虽然见得次数多,但是,我对这个慈祥教授的好感却培养不起来。上网去查他的资料
,老先生曾经教授的课程居然那么多,代理(Agency)、民事诉讼(Civil Procedure)、
商法(Commercial Law)、消费交易合同(Consumer Transactions Contracts)、债权人
权益保护(Creditors' Rights)、犯罪学(Criminal Law)、国际贸易法(Internation
al Trade Law)、支付体系(Payment Systems)、职业责任(Professional Responsibi
lity)、买卖和国际买卖(Sales and International Sales)…… 
  我按着鼠标的手忍不住哆嗦起来,怎么可能?一个人怎么可能有精力穷尽这些课程的
研究?他的学术成果斐然,兼职无数,论文精彩,但是,他能有多大精力将这些课程所涉
及的问题钻研透?如果他不是一瓶万金油,那么唯一的解释是他是个超人。前辈们给我的
意见是后者,说他是美国法学界一“大腕儿”,一生钻研,博大精深,非常人所能揣度评
判。 
  不过,我学习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并不需要一个大腕,能有人给我讲清楚,我就心满
意足了。大腕虽大,胸中藏锦绣,讲出来的话却不过尔尔。WTO课本来就是小班课,选修的
人不过三四十,教授枯燥沉闷的讲课风格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逃课,最惨的一节课只有十
几个人来听。听课的人听得也心不在焉,竟然把这间教室当成了休息室,听着听着就打起
了瞌睡。中国同学HX坐在我的左后方,每次上课,我只要偷偷回眼看她,她一定是在闭目
养神。反正大家早就知道考试方式是写论文,具体知识点的探讨在教授无趣的讲解中变得
不那么紧急重要了。 
  按照我做事的风格,我早应该拎着电脑奋然离开这间教室。但是,对这门课程本身的
求知欲拖住了我焦躁的身子。 
  人虽然留了下来,心却常常不由自主地飞走。 
  有一节课,我也睡着了,那是我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在教室里听课睡着。醒来时正听
到教授讲,中国的国宝唐六骑中两匹因历史原因沦落美国,现收藏在宾大学校博物馆里,
中国政府不只一次交涉讨要,未果。教授提醒我们去参观。 
  有一节课,我无聊地写起了散文,把哼哼唧唧的教授模拟成《大话西游》里的唐僧,
忍不住笑起来。 
  我的笑容在一片神情索然当中格外刺目,教授当然注意到了,于是提问我。我只好把
将要打出的哈欠劝伏下去,假做正经地回答问题。 
   
  中国古人实在伟大,老早就把人生种种都总结出来了,“祸兮,福所依”便是经典一
句――虽然教授激发不起大家兴趣,课内讨论的时间有限,但是,他给我们开了讨论论坛
Law625—001—02A@lists.upenn.edu。 
  只要任何一个人将自己的新闻、想法、问题写给这个电子邮件地址,参与这门课的所
有同学都可以读到。这个地址成了我们思想碰撞出火花的最好平台,WTO课因而有了其它课
程无法拥有的吸引力。 
  同学们把自己国家的发展近况、问题、案例清清楚楚写上来,比课本上的知识更加有
趣,有人还会转贴新闻和优秀文章上来,有人提问有人回答,论坛一片热闹。我不但习惯
了每天到WTO官方网站上看新闻,还习惯了把重要新闻转贴上来,更习惯了把别人邮件里的
重要内容复制保存。 
  有趣的是,这门课和这个论坛使我得到了一个“美国弟弟”,这段故事另见文章《我
的ABC弟弟》。 
  这个论坛让我记住的另一个人是阿根廷的Cristian。 
  他写过一封探讨阿根廷经济发展的电子邮件,我响应了他,写得很长,记不太清楚自
己写了什么,只记得他回信说非常感谢我,他们的国家还有太长的路要走,我的鼓励会支
持他为他的国家做更多事情。 
  他还写过一封探讨中国未来走向的电子邮件,我的回信写得热血沸腾。(本来以为自
己存了盘,现在无论如何也找不到原件)信中,我肯定又将“十九世纪是英国的,二十世
纪是美国的,二十一世纪是中国的”这句重复了一万多遍的话写了一遍。 
  他回信说非常羡慕我们这些中国的年轻人,祖国有一片光明前景,个人有太多机遇。
“你知道吗?我真希望我是你。”这是他信的最后一句话,当时,我被小小震撼了一下,
因而记得特别清楚。 
  某天下课后,他走到正在收拾东西的我面前,问我可不可以把笔记发电子邮件给他。
 
  天啊,我看着他,受宠若惊。上个学期期末,我红着脸四处找听课好的美国同学借笔
记,这个学期期末,怎么会有人要借我的笔记?而且,不是中国同学? 
   Cristian说这门课几乎没有什么人好好听,用电脑记笔记的人就那么三四个,但是,
他感觉我应该记得最好,因为上课时我的手指从来不闲着,不停敲打键盘。 
   对他笑,阳光灿烂,很感激他。他是第一个向我借笔记的人,他让我知道,我的辛苦
工作是有观众的;他让我知道,他也是认真读书而不只为应付考试的人,应付考试的那些
人已经去搜集数据写论文不会舍得时间重读课堂笔记。 
   写到这里,有一点难过,因为想起了Cristian的妻子以及他们那新出生就不幸死去的
小小婴儿。生活的安排总是逆着人热情的心。在异国他乡丧子的疼痛,要用怎样坚强的心
才能克服? 
   Cristian,今天的你是否还有力气为你的国家做更多事情? 
    
   在这门课的学习中,我不得不提到2002年3月5日这个世界瞩目的日子。 
  这一天是中国人民熟悉的“学习雷锋好榜样”的日子,这一天是美国总统布什发布一
道震惊世界命令的日子――美国对10种进口钢材采取保障措施,在为期3年的时间里,加征
最高达30%的关税。 
   3月26日,中国正式要求与美国进行WTO《争端解决谅解》项下的磋商。4月11、12日
,中国、欧盟、日本、韩国、瑞士和挪威6方就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在日内瓦与美方
举行了WTO《争端解决谅解》项下的磋商。磋商中,6方均对美国违背WTO有关规定、实行贸
易保护主义的保障措施表示遗憾,要求美国立即终止该措施。中国代表团还就涉及中国实
质利益的问题重点阐述了中方立场。磋商结束后,6方发表了联合新闻声明。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是中国在WTO中第一案,是中国成为WTO成员后,使用WTO争端解决
机制解决贸易争议,合法保护自己贸易利益的具体体现。这个案件标致着中国未来解决与
其它WTO成员的争议,多了一条稳定、可预见的途径。对于作为贸易大国的中国来说,和平
解决争议,与其它国家建立良好的贸易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本案对中国不仅仅具
有保护具体贸易利益的作用,而且具有很强的象征意义。 
   本案对WTO多边贸易体制也有非同寻常的影响。正如欧盟所说,美国对钢铁采取的限
制措施,是有史以来WTO成员所采取的经济上最具扰乱性的紧急保障措施;对几十亿美元的
贸易和很多国家产生了影响。在WTO1同起诉美国的国家多达8个(欧共体、日本、韩国
、中国、瑞士、挪威、新西兰和巴西),是WTO争端解决中原告最多的一个案件。不仅如此
,美国此举还迫使其它WTO成员也采取限制钢铁产品贸易的措施(欧共体和中国为防止钢铁
产品贸易转移,也采取了保障措施),因而在总体上对世界贸易体制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因此,该案的进展,举世瞩目。 
   
  这些日子,我做的最多的事情是到网络上读该案的新闻,并且转贴到课程小组的论坛
上。 
   Ritze教授布置的期末考试题目即简单又不简单,每个人在WTO框架里寻找一个话题写
论文,用我们所学的规则分析真实的国家之间的案例。 
  还有比“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这个题目更刺激的考试题吗?中国,走进了世界游戏
圈,开始利用游戏规则了;作为中国人的我,哪能不思考这种规则?我怎么也要为我的国
家考虑一下成败的可能性吧? 
  把选题方案发给教授问意见,他的回信热情洋溢:“我非常高兴你是唯一选择这个案
例的人,我同意你的选题,并期待早日看到你的论文。” 
  实际上,选择这个题目写作无疑非常困难。 
  从法律专业看,该案是涉及WTO法律问题最多的一个案件,包括专家组审查范围,未预
见的发展,进口产品定义,国内相似产品定义,进口增加,严重损害,因果关系,对等性
,最惠国待遇,措施的限度,关税配额分配,发展中国家待遇等12个法律点,几乎涉及了
WTO《保障措施协议》每一个实质性条款的适用和理解。 
  我到白宫网站上下载美国总统布什的命令,命令由5个部分组成:总统声明(Stateme
nt by the President);总统令(Presidential Proclamation);总统令附件(Annex
to Presidential Proclamation),即对美国协调关税税则的修改(Modifications to H
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of the United States);具体救济清单(Section 201 St
eel Remedy List);发展中国家排除及不排除的产品(Developing Countries Excluded
/Not Excluded from Remedy)。 
  我到美国外贸部(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网站上下载IT
C所作的201保障措施(201 Safeguard Measure)的报告全文,1000多页的东西可以用PDF
的格式整体保存,但是却不允许具体条文的引用,在一次又一次转化失败之后,我不得不
一句一句把需要的部分敲击进电脑里。无数个日日夜夜,我头脑里充斥的是关于各种钢材
的资料,关于各种先例的引用,关于各个市场的分析,不得不承认美国人的这份报告写得
无比精彩。 
  我到WTO总部网址上下载专家组的相关档。在专家组审理阶段,当事双方的书面陈述正
文就达2,500页,附件达3,500页。专家组报告也长达969页。原告为统一立场和观点多次开
会协调,分工合作。当事方100多人参加了专家组召开的第一次听证会。美国甚至抱怨,本
案对世界贸易体制有着严重的影响,因为原告8方对WTO相关协议的解释,使得这些协议根
本无法操作,从而损害了成员对WTO以规则为基础体制的信心,使得它们不愿意再承担新的
义务。 
  我到英国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网站上和其它有关法律经济新闻网站下载世界
各国的声音,一篇又一篇报导,一页又一页特邀评论,一份又一份法律背景数据留在了我
电脑里,全世界智能的大脑似乎都和我一样在关注一个问题:中国在第一场游戏里将表现
如何? 
  日夜在这些文字的海洋中泅渡,耳边时刻响着一个声音:告美国!打赢这场官司!  

   
  为了早日赶到哈佛去做我应该做的事情,为了同时应付其它三门课的考试,我动用了
比写散文更无序更荒诞的生活方式来完成这份作业,日夜颠倒,晨昏不分,写到4月27日凌
晨4点,写到要吐血,小睡到7:30,爬起来再写,写到10:30,拿着最终4万多字稿子走到
Ritze教授办公室,眼睛红红的。 
   Ritze教授很认真,让我坐下来,他马上读我的文章。 
  我在椅子里打起了瞌睡。不知道过了多久,我看见了他慈祥的笑容,赶紧说“对不起
”,因为最近连续熬夜,生物钟乱了。他说没有关系,考试的确是让人辛苦的一件事情,
他年轻时也是这样熬过来的。 
  他问我我还有几门考试,我说这是我这学期最后一门考试,也是我在美国法学院的最
后一门考试,但是,我没有把它当成考试来看,而是当作我的一个工作,这将是我律师职
业生涯中做的最辛苦的一个案例,因为委托人是我的国家,虽然这个工作不收费,但是我
不得不拼了全力去做,他给怎样的成绩我已经不在乎了。 
  他为我幽默的比喻笑起来,说:“你的英文很好,数据查地足够多,分析也非常细致
有针对性,你可以将这份报告送给中国政府,肯定可以帮助他们”。我笑了,说我的政府
有很多优秀的专业人才,他们会做得比我更好更规范,我只是觉得我应该有自己的思考,
学以致用。 
  我小心翼翼地问他,他对这个案子如何看,中国是否能够赢。他严肃起来,说从专业
角度分析,美国这次恐怕要惹麻烦,虽然他是美国人,但是他支持中国等几个国家的请求
:“我永远站在真理这一边。” 
  这句话让我突然清醒,疲倦和劳累飞到了九霄云外。站在真理这一边!多么好的一句
话,多么好的一位教授! 
  我庆幸我选择了这个考试题目,我庆幸我选择了我的祖国做案例当事人,我庆幸我选
择了真理。祖国和真理站在同一边,还有比这更让一个国民幸福的吗?在今日世界舞台上
,真理属于中国的日子将越来越多,只要,有人肯去努力。 
  和Ritze教授拥抱告别,真诚地感谢他一个学期两门课的教授,感谢他让我意识到我的
祖国离我那么近。他笑了,对我用“近”这个词不甚赞同:“remember, you are your
country. Never forget that, otherwise you will lose your country.”“要记住,你
就是你的国家,永远不要忘记。如果你忘了这一点,你将会失去你的国家。” 
  走在回家的路上,重复他的话,我善感的眼睛里多了几滴泪水:你就是你的国家,yo
u are your country。 
  先前,我为什么从来没有意识到国家和我有这样的关系呢?一个美国教授,竟然教会
了我爱中国。 
  宿命的安排,有时候真让人无从预料。 
   
  对这个案子的关注没有随着考试论文的提交、学期结束、暑假到来、律师考试、回国
汇报、学术研究而中断。 
  鉴于中国政府已根据WTO的有关规定与美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保障措施和争端解决机制项
下的正式双边磋商,但美方未对中方提出的关于补偿、排除等要求给予明确答复。按照WT
O相关程序规定,中国驻WTO代表团于5月17日(日内瓦时间)向WTO货物贸易理事会递交了
中国对美部分产品中止减让产品清单,清单中包括自美进口的部分废纸、豆油和电动压缩
机。“中国将在WTO争端解决机构最终裁决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违反WTO有关协议后,对来
自美国的上述产品加征24%的附加关税,加征后的关税额为9400万美元。” 
  中国自5月21日开始,对部分钢铁进口产品进行保障措施调查,并从5月24日起的180天
内,对9种钢铁进口产品(普通中厚板、普薄板、硅电钢、不锈钢板、普盘条、普通条杆、
普通型材、无缝管和钢坯)实施关税配额;关税配额内进口产品仍执行现行进口关税税率
,关税配额外进口产品在执行现行进口关税税率的基础上加征7-26%的特别关税。 
   5月27日,中国正式向WTO请求设立专家组。WTO于6月24日设立本案中国专家组。后根
据WTO的有关规定,争端各方进行协调,由同一专家组审理中国、欧盟、日本、韩国、瑞士
、挪威、新西兰和巴西8方提出的请求。 
  中国随后与其它起诉方一起,参加了本案的所有程序。 
  时间匆匆流逝,日历从2002年翻到了2003年。每个中国人的生活按步就班地进行着,
除了专业人士,很少人关注这个案子的艰难进程。 
   2003年7月1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专家组”向世
贸组织成员散发报告,裁定美国政府去年3月开始对进口钢材征收的紧急钢铁附加税违背
了世贸组织的有关条款。这份由8个国家共同向世贸组织递交的申诉经过长时间的讨论,终
于得出了不利于美国政府的决定性结论。 
  受这个利好消息的刺激,在中国股市,以广钢股份、首钢股份为代表的钢铁股均跳空
高开,个股均出现了不出现程度的上涨。 
  看到这些新闻的我,马上跑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官方网站上下载了属性为10.7Mb的专家
组报告,仔仔细细地阅读起来。在浩如烟海的文字数据和细致入微的法律问题分析中徜徉
,我回想起了在异国他乡为祖国写那篇论文的日日夜夜,笑了起来―― 
  莎士比亚说过:“如果我们的心预备好了,所有的事情都会成功。” 
  中国,第一仗干地好漂亮! 
  中国人,世界已经变得越来越小,你的国家就是你,你就是你的国家。 
   
  四、用我的手花你的钱 
  第四门课也是早在我到美国那一天就决定要选修的课,“投资管理的监管”(Invest
ment Management Regulation),主要讲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监管,因此这门课被我爱称
为SIF(即“证券投资基金”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的英文缩写,从此,SIF成为我
电脑里最常出现的词语)。 
  法律是理性的,可是,我学习法律的整个过程都充满了感性,最感性的体现便是对证
券投资基金的依恋与向往。时间回溯到1999年,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大学四年级女生竟然敢
站在中国证券界专家们面前大谈特谈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法律问题,现在回头看那个站在
讲台中央夸夸其谈的小丫头,真替她捏一把汗,如果不是当时那张暖如春风的笑脸说“你
就是专家”,她无论如何也不敢走进众人目光之中。幸好,在那个容易浅薄的年龄,我没
有在众人面前露怯,却在自己灵魂里埋下了一颗种子。 
  这颗种子在生活的厚重泥土中雪藏三年,在太平洋的另一岸长出了稚嫩的芽。小小的
芽很单纯,并不想幻变成花,只想安享春风、春雨、春日,学一学美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
律监管,算是和往事轻轻碰杯。 
   Clifford E. Kirsch教授很年轻,却是赫赫有名的美国普天寿保险公司(The Prude
ntial Insurance Company of America)首席律师,是宾学院教授,同时也是Benjam
in N. Cardozo学校法学院教授,实务经验非常丰富;这个年轻人脸上却常常露出孩子一样
腼腆的笑意,使得听他讲课的我常将他看成一个初出法学院的新手。 
  我们使用的教材也出自他手,共有18章,B4纸504页。这本书对美国证券法体系中《1
940年投资公司法》和《1940年投资顾问法》做了详尽解读,内容涉及投资公司定义界定、
被豁免的投资公司、不被40年法案监管的金融产品,基金注册、基金信息披露、基金管理
,投资公司治理结构、资本结构、投资运作、证券发行,利益冲突及其保护,封闭式投资
公司监管,银行投资业务监管等等。Kirsch教授把很多实际案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文
件、报纸新闻与知识点结合起来,书的内容丰富却不显得枯燥,图文并茂,别有生趣。 

   1月7日,新学期第一天,我在Mailbox店里,复印证券投资基金法课本。淋漓的小雨
使窗外的黄昏变得更加缠绵,天色渐渐暗下去,复印机吱吱呀呀的声音宛若一首二胡曲,
渐渐旋升起来;一页又一页A4纸,带着暖热的温度从机器里缓缓输出,就象我输出的日子
;纸面上,写满了与中国方块字不同的另一种文字;文字里,讲述的是另一个国家的法律
…… 
   
  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美国科学院院士斯蒂芬•罗斯指出证券
投资基金最重要的特性是“集合投资,专家理财,组合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证券投资基金可以采取信托制组织形式,也可以采取公司制。信托制基金依基金合同
设立;公司制基金依基金章程设立,基金董事会依法履行受托职责。中国目前还没有公司
制基金,但这种形式是国际上普遍的基金形式,尤其是美国的投资公司,发展规范,监管
成功,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典型模式。 
  在美国,投资公司向公众出售其股份,再将股份所得收益投资于公开上市交易的公司
的证券。借助投资公司,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专业投资人员来选择他们将要投资的股票,
专家理财不但可以节省他们的时间,而且还可以提高投资收益。用句通俗的话说,借专家
的手花老百姓的钱,为老百姓赚钱。 
  老百姓的血汗钱却不能放在专家那里。《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17条(f)项规定,经
理公司应将证券,投资及现金存放在保管机构(只有在例外情形才可能根据美国证券交易
委员会发布的规则存放于其它经理公司),保管机构应为基金指定账户,分别管理,并定
期检查。该保管机构的功能为保管基金,防止私人挪用。 
  美国律师们总是想尽办法研究“投资公司”这个定义,因为这个定义的规定太广泛了
,几乎包括了所有中介机构、一些市场中介和一些经营性的控股公司,以至于任何一个公
司都可能“不经意得”变成该定义中的投资公司。实践中,很多公司丝毫没有预期到自己
会成为“投资公司”,某一天突然惊讶得“得知”自己被包括到这个定义中了。在“得知
”之前,公司当然不会按照《1940年投资公司法》登记注册也不会严格符合关于投资公司
的相关规定,但是,严重的法律后果并不会因为该公司“不知道”自己是投资公司而不出
现,于是,很多美国公司往往因该法案的定义叫苦不迭。 
   Kirsch教授在台上口若悬河,用表格和图形分析投资公司的特点,我却在电脑里一片
英文单词中敲入了几个中文方块字组成的一句古诗:“千金散尽还复来”。公司投资于“
证券B”是将金钱“散”去,但“散”是为了钱再“来”,用钱赚钱,这才能体现“投资性
”,如果公司仅仅将钱用来一般性的生产经营,那么该公司不受《1940年投资公司法》的
管辖;公司的钱虽然花掉但是仍会“来”并且“来”之有道,来自于公众购买该投资公司
的“证券A”的资金投入,如果公司不用自己发行证券A的钱投资,仅仅是用自有资金来投
资于证券B, 那么也不受《1940年投资公司法》的管辖。 
  忍不住笑起来,两种文化两种语言之间常常有种心照不宣,看似枯燥的法律却常常有
文学层面的精彩。 
   
  《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a)(1)详细规定了“投资公司”的定义,“投资公司”
指满足下列条件的任何“发行人”―― 
  (A)主要从事、宣称主要从事或计划主要从事投资、再投资或交易证券的业务。这条
采用的是主观检验标准,任何宣称自己是专门从事证券投资或再投资业务的机构即被认为
是投资公司。在对此进行确认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法院将会着眼于公司的陈述
、公司经营报告和财务报告以及股东的预期愿望。 
  (B)从事或计划从事发行分期付款型面值证书,或者已经进行该项业务并且该种证书
已发行;应该说明的是,这种投资公司在20世纪20、30年代曾经非常流行,现在事实几乎
已经不存在了。 
  (C)从事或计划从事投资、再投资、拥有、持有或交易证券,并且拥有或计划收购投
资证券,且此类证券的价值超过发行人未合并财务报表前总资产的40%。这条采用的是客
观检验标准,主要集中看某公司的资产组成。任何事实上从事证券投资、再投资或证券交
易的公司只要将40% 以上的资产投资于证券,都被视为是投资公司,即使其不自称为投资
公司。 
  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所有“投资公司”共同特征,必须是“证券”的“发行人”。
 
  紧接着,第2条(a)(22)界定了“发行人”,是指每个发行或者计划发行任何证券
的人、或者每个拥有已发行证券的人。这个定义又包括两个特征,“人”和“证券”。 

  第2条(a)(28)指出“人”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企业”。第2(a)(8)界定
了“企业”,指公司、合伙、联营、股份制公司、信托、基金、有组织的人合体(无论注
册成法人与否),或者美国法典11章情形下的破产清算人或受托人、或者具有上述同样职
能的官方代理人或清算代理人。 
  第2条(a)(36)界定了“证券”,这个定义与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
易法》对“证券”的界定相同,但是,紧接着,第3(a)(2)排除了一些相关的“投资证
券”。 
  这么一路寻找下来,一个定义含着另一个定义,另一个定义里又有其它定义,仿佛碧
波中一朵美丽莲花,一瓣接一瓣地绽放,一瓣连一瓣地惊喜,花蕊深处有无穷无尽的奥妙
,等待慰劳我这双贪婪的眼睛。 
   
  在美国学法律,遇见最多的条款是“例外”或“豁免”规定,通常,一个简单的正面
规定后拖着几条甚至十几条例外或豁免,仿佛我小时候玩的一种叫“猴拉车”的纸牌游戏
。 
  《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b)条和3(c)条便给出了“投资公司”定义的17类豁免
规定,种类之多、规定之细实在是疯狂,让我忍不住一遍一遍称赞立法者的耐心与细致。
如果某一天要为自己的客户详细解读这些定义豁免的条件要求,无疑要浪费无数脑细胞,
看来,律师费用的高昂理所应当。 
  生产经营性公司与投资公司有着非常鲜明的区别。前者侧重从他们自身或者子公司的
生产经营中取得收入增值,后者侧重从所拥有的投资组合证券投资中取得收入增值;前者
的董事经理负责本公司或子公司的具体业务运作,后者的董事经理负责证券投资组合的管
理运作。因此,法案将生产经营性公司排除在投资公司定义之外。 
  银行、保险公司、储蓄、贷款协会、养老基金、经纪人、交易商等在不同情况下都会
符合法案对投资公司定义的规定,但是,因为这些机构或组织经常受其它法律法规监管,
所以《1940年投资公司法》将他们豁免在投资公司定义之外,以免造成法律规范的冲突。
 
  证券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作为重要证券法律之一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
当然也不例外,基于这个目的,法案从投资公司定义中豁免了那些投资者能够充分控制的
公司。第 3(c)(1)规定,任何发行人都不被视为投资公司,如果其所发行的所有流通证券
(短期票据除外)由少于100人受益持有,没有并且目前不打算进行公开发售。第3(c)(7)
豁免了投资者合格成熟的公司,规定任何发行人不被视为投资公司,如果其流通证券在被
收购时仅由合格的购买者拥有,并且没有进行并在当时也未打算进行公开发售。 
  左一个豁免,右一个豁免,聪明的美国国会在这里实现了“剩余法则”:如果一个公
司没有符合投资公司定义的这些明确豁免条件,那么就被包括在该定义中,即是投资公司
。 
  这样一来,所有公司都有可能“一不小心成了投资公司”,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
不漏”。 
   
  在证券市场上,富甲天下的证券投资基金往往显得威风凛凛,横冲直撞。但是,拿着
别人的钱来投资并非总是一件愉快的事情。 
   从信托原理而言,证券投资基金是基金管理人集合多数人的资金成立基金并运用自身
的专业技术经营。投资者之所以把资金交给基金管理人,实际上信赖其经营能力能为其创
造收益。 
  基金管理人既然接受投资者的资金,两者之间成立一种信赖关系,基金管理人对投资
者负有信赖义务,应当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履行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 
   基金管理人在享有广泛权力的同时必须伴随义务与责任,否则就会造成权力滥用或者
“内部人控制”问题。 
  比较法学家们常把大律法系国家的基金管理人制度称为“结构方式”,而把英美基金
管理人制度称为“义务方式”,这是因为在如何控制基金管理人权力方面,英美的制度设
计由于缺乏独立的监督机关,因此基金管理人义务法律制度就居于格外重要而特殊的地位
。但是,这两种制度并非完全不兼容,比如大陆法系的日本就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英美的
义务方式。 
  《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6条A项规定证监会可以因投资公司的职员,董事,投资顾问
委员会成员,投资顾问,基金保管人或主承销商等违反忠实义务的个人不当行为,对其提
起诉讼或禁止令。 
  基于法案第36条B项,可以经常见到股东对投资顾问公司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案件
。这条不是公司法上规定的请求权,即股东对投资公司得到董事追及责任提起的诉讼,而
是投资公司之外存在的投资顾问,在违反其诚信义务的情况下,股东对投资顾问直接提起
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有了这样的保护机制,普通投资者便不必过分忧虑自己的钱被基金管理人用于异己私
利;有了这样的保护机制,《1940年投资顾问法》走入了我的,并使我猛然清醒,意
识到中国证券法体系中最缺乏的一个内容是什么。 
  焦虑,我开始为我祖国在专业领域的落后而焦虑。 
  惭愧,我开始为同是法律人的我们还没有设计出如此成熟完备的法律制度而惭愧。 

   快乐,我开始为我可以踏踏实实地学点东西而感到快乐。 
   
  焦虑、惭愧、快乐交织起来,铺成了一条漫长的求学之路。走在路上的我,尽情享受
着路上的花香,根本不在乎脚下的磕磕绊绊,更不在乎路尽头的风景是否会让我失望。 

   2月2日和3日是周末,我用一天半时间做完了阅读作业,然后痛痛快快写了十三个小
时散文,写到4日凌晨2点多。8:20爬起来,匆匆赶到法学楼T214房间上投资基金课。 

  奇怪,教室里没有一个人。 
  抱着电脑,站在一片桌椅之间,看四围墙上的美国官们的照片,满心狐疑:难道
换教室了? 
  有人拍我的肩膀,原来是班长Raffile。他睡眼惺忪,问我为什么没有人。 
  两个人狐疑地站着,聊天,慨叹这门课技术性太强,不如证券法那么有趣,不如合同
法那么实用,不用世界贸易组织法那么重要,难怪来听课的学生越来越少,但是,也不至
于集体罢工吧? 
  终于,有另外一名同学从门口经过,与我们打招呼,提醒我们说教授在上周三给大家
发过电子邮件,他临时有事情,所以课程改在了下星期二。天啊,我这才猛然想起,我收
到了这份信,还在本子上记下了时间改动,早上起床后本能往教室跑,竟然把一切都忘记
了。看来,写散文已经使我变得“不识人间烟火”。 
  这门课是我开始使用电脑记笔记的第一门课。对我来说,最耗时间的劳动是每次课前
的预习。将书上的知识点整理好敲入电脑,上课再将老师讲的东西记下来,回家再将两分
笔记整合到一起,如是反复,对电脑的依赖越来越强。直到业余写作那篇3万多字的英语专
业论文的一个月,电脑成了我睁眼必用的工具,而证券投资基金成了我醒时即想的话题。
正如特里萨修女所说:“我睡去,感觉生命之美丽;我醒来,感觉生命之责任”。 
   4月8日,星期一,最后一节课。我将论文从自己电脑里调取出来,打印,交给Kirsc
h教授,请他阅读之后给我一些专业指导意见。 
  同学们渐渐离开了教室,教授和我边走边谈,谈起了美国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异同
。走到法学院小花园里,他忽然问了我一句:“你今后会做什么职业?”我说:“不知道
。”是的,尽管有人一直在提醒我要把未来十年的事情计划好,但是,我确实不知道我应
该做什么适合做什么,做一个律师?做一个教授?一个政府公务员?一个作家?一个思想
家?仿佛都不是我的本性使然。 
  我没有时间去思考未来,因为,我正忙着珍惜现在。 
  小路上弥漫的花香我还没有闻够,路尽头的风景?实在不敢奢望。凡事水到渠成、顺
其自然而已。 
   Kirsch教授为我的花香的比喻大笑:“你很敏锐,又很聪明,还很勤奋,你适合做一
个投资公司经理人,为别人做专家理财。” 
   
  是吗?我可以做一个专家吗?直到4月底我参加这门课的考试之时,我还在想着教授的
这句话。 
  这门课的考试是我唯一一门采用“Take away”方式的考试。从教务处拿到密封的考试
卷,在表格上写下取卷时间,老师叮嘱说必须在24小时之内交回来,至于24小时之内自己
如何安排时间、使用什么工具参考书都没有关系。 
  坐在自己房间里,听着音乐,查阅数据,随性吃点东西,随性睡一会儿觉,回答着一
个个问题,分析着一个个案例,在电脑上敲敲打打,不象考试,倒像是律师业务的实战考
核。 
  在这24小时之中,我突然想明白了一个很多年多没有想明白的问题:选择什么职业并
不重要,重要的是做某个职业的心态。 
  在生命这个大市场上,父母、亲人、朋友、师长是投资者,他们将自己的钱慷慨大方
地放到我手里,那钱不是轻盈的纸,而是沉甸甸的爱;我已经在不知不觉中成了为人理财
的专家,用自己的智慧为他们赚钱。或许,我并不能使他们富甲天下,但那是我的能力问
题;我却必须时刻谨记我对他们负有信赖义务,应当为他们的最大利益履行注意义务和忠
实义务,这是态度问题。 
  唯如此,才不辜负他们的信任和自己的身份。 
  到法学院交还试卷,在表格上写下交卷时间,我笑了:能用专业知识来解析生活,这
门课我学通了;至于考试成绩能不能拿到A,真得不那么重要了。 
  说到底,人生,不就是这样一场有时间限制的考试吗?大家面临的问题是一样的,回
答问题可以借用的手段却千奇百怪,八仙过海、各显其能而已。 
  当大限将至、死亡老师接过试卷的时候,他判给分数的高高低低又有什么意义呢?关
键是自己在这个回答的过程里看到了什么、想清楚了什么、留下了什么。 
    
  五、流年似水,琴音如波 
   2002年4月7日,星期日,费城将时间改成了夏令时。奇怪,去年调冬令时好像还只是
昨天的事情。 
  新学期竟然逐渐变旧,如同一片枯黄的深秋的叶,在我留恋的目光里,飞旋,跌落,
让人格外怀念她夏日里的青葱。 
   4月11日,星期四,合同法最后一节课,也是我接受美国法学院教育的最后一节课。
 
  在教学评估表上填写对Ritze教授的意见。他站在讲台上,慈爱地看着我们。安静,安
静,安静;没有告别,没有嘱咐,没有祝福;只有微笑,只有慈爱,只有注视,只有一切
尽在不言中。 
  不知道谁先鼓起了掌。掌声如潮,潮起潮落,落后的世界与先前不同,他在和大家讲
话,我却听不清一个字。 
  拎着电脑,抱著书,神情恍惚地走出教室,在GOAT大厅处排队,领取纽约州律师考试
的辅导教材。窗外,天空如海洋一般蓝,黄色的小花朵在花园绿草地上招摇着满足和快乐
;窗内,身边多是金色头发的美国女孩,唧唧喳喳谈论着即将来到的期末考试、暑假安排
、律师考试。 
  泪水没有理由地流出来,真得不要我了?真得不肯再继续教我了? 
  手上多了一个纸箱,我却感觉不到里面书的重量,轻飘飘地往家里走,恍然如梦。走
过招生办公室,走过教务处,走过官教授们的画像,走过法学院门前繁花如星的樱树
,走过我在这里苦读的一个个鲜活日子,走进了为期末考试而在电脑上连续敲敲打打的日
与夜。 
   
  清代画家石溪和尚在他的一幅《溪山无尽图》上题了这样一段话: 
   大凡天地生人,宜勤清自持,不可懒惰。若当得盖懒字,便是懒汉,终无用处…… 

  残衲时住牛首山房,朝夕焚诵,稍余一刻,必登山选胜,一有所得,随笔作山水数幅
或字一段,总之不放闲过。 
  所谓静生动,动必作出一番事业。端教作一人立于天地间无愧。若忽忽不知,惰而不
觉,何异草木! 
   我常常因为他的这句“所谓静生动,动必作出一番事业”生出知音之叹。这个学期,
当我坐在电脑前敲打键盘的时候,无论心外的世界如何功利、浮躁、动荡,我是安静的。
 
  安静并不等于寂寞。预习、听课、复习,做学术论文,写散文,给老师们赶制作业,
在网络上查找工作数据,应付世俗生活的各种角色需要而撰写文书,与朋友们保持联络并
:)对生命的体验,电脑使别人眼中那个活波、放纵、野性、轻浮、欢快的我现出原形的
另一面。 
   1999年春天,电脑对于大四的我来说微微有些陌生,一篇6000字的论文磕磕绊绊敲打
了整整一夜才弄完。当时吴老师是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叫我在他办公室做工作助理,公
文和档的起草使我几乎每天都坐在电脑面前。我笨拙的姿势让他笑起来:“这样可不行啊
,你得盲打,你要打得再快些。” 
  对我这种恋旧的人来说,匆匆而逝的日子未免显得太过狠心。2002年春天,这个在美
国打字速度几乎赶上专业打字员的我还是三年前那个因导师的话害羞脸红的女孩吗? 

  面对电脑,面对成长,面对内心世界,我无处可逃。 
  其实,我从不想逃。 
   
   2002年秋天,我执意将这台陪了我一年多的东芝笔记本电脑交还给它的主人。温暖的
笑容之后是惊讶:“你是不是每天都在用啊?天啊,键盘上的字母都磨没了。看来你真地
需要,都说过送给你了……” 
   2002年秋天,一台崭新的银灰色SONY笔记本电脑摆在我眼前。从此,走过的万水千山
有了归宿,在异国他乡的一颦一笑有了见证,写下的万语千言有了记录,思考的学术问题
有了厚度,搜集的学术数据有了完整的图书馆,知音们的智慧火花有了家。我惊喜地跳来
蹦去,对Ch笑:“伤害我的唯一办法就是偷走电脑。” 
   2003年5月20日,我生日,没想到一份礼物竟然是一台IBM笔记本电脑。这惊喜的份量
有点过了,忍不住惶恐;送礼物的人太了解我,只用轻轻的一句“我知道你需要它”就让
我明白最好的报答是“物尽其用”。 
   是的,我需要电脑。 
  我可以不要漂亮衣服,不要昂贵的化妆品,不要美味可口的食物,不要舒适温暖的床
,不要遮风避雨的家,不要任何别人要的生活必需品,但是,我不能没有电脑。 
  你可以把我扔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不给我吃不给我喝不让我穿不让我睡,但请你无
论如何给我留一台电脑;即使宿命让我明天就死去,今天的我也会笑着敲打键盘,把头脑
里的火花留下来,哪怕,没有观众。 
  我为的是我的心。 
   
  曾经的春日清晨,阳光从宽大的玻璃窗照进来,跳跃在我的书桌上。我在我的电脑上
工作,他在他的电脑上工作,肖邦的钢琴曲从我电脑里飞扬出来,包围了安静而忙碌的我
们。 
  他突然说这些曲子非常好听。我说每一次听到,都感觉不是从光盘里放出来,像是我
演奏出来的,因为我敲键盘的姿势和心情就象在弹钢琴。 
  他因我这奇思怪想笑了,问我会不会弹钢琴,我说不会,因为没有钱也没有时间学;
问他会不会,他说原来会点儿,现在太忙根本没有时间弹,不过以后退了休他一定会学弹
钢琴。 
  是吗? 
  他脸上憧憬的神情打动了我。如果可以,我真想请时间加速,放弃我正在经历的人生
种种,走到他真正老去的一天,安静地坐在壁炉旁的木地板上,听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弹
钢琴。他的琴声一定充满了出世的清灵和入世的洒脱,正如他的为人,总是“不放闲过”
。 
  可是,钢琴难道真得只属于不识人生疾苦的少年或卸去人生重担的晚年吗?尚是年轻
人的我从来也没有离开过那些婉转轻扬的乐曲声啊―― 
  当我的手指在电脑键盘上不停敲击的时候,每一个字母变成了钢琴上的一个键。我象
一个技法高明的钢琴大师,用不同的字母组合成了不同的音韵,用不同的节奏演绎了人生
悲或者喜。不必陷于前人谱写曲子的窠臼,不必在乎听众感受,不必计较市场效应,不必
考究技巧的纯熟与否,只是演绎自己的主观感受,兴之所致,行云流水。 
  于是,本来已经飞走、或正在飞走、或将要飞走的日子变成一个又一个美妙音符,连
缀起来演绎成真实的华美乐章。这些乐章看似繁复,实则简单,因为主题只有一个:生命
。 
  流年似水,琴音如波,我追波逐浪,不停吟唱:“若忽忽不知,惰而不觉,何异草木
!” 
  不知道,偶然从我窗前经过的你,能不能够听懂呢? 
   
  我的ABC弟弟 
  一稿:2002年8月15日,美国费城 
  二稿:2003年9月13日晨5:30,北京莲园 
   
   2002年春季,我选修了Reitz教授的“International Regulation of Trade and In
vestment”(《贸易投资的国际监管》”,他给我们开了网络讨论论坛。 
  只要任何一个人将自己的新闻、想法、问题写给某个电子邮件地址,参与这门课的所
有同学都可以读到。同学们把自己国家的发展近况、问题、案例清清楚楚写上来,比课本
上的知识更加有趣,有人还会转贴新闻和优秀文章上来,有人提问有人回答。这个地址成
了我们思想碰撞出火花的最好平台。 
   2002年1月31日,下雨了,我没有出门,坐在窗前读书。休息的时候检查邮箱,发现
公共论坛上热闹地一塌糊涂,邮件都和中国有关,弥漫着火药味。 
  战争的发起者名叫Anthony Jew,他30日11:02贴上来一封题为Question Regarding t
he Economics of the WTO(关于世界贸易组织经济的问题)的邮件,不但引发了后来诸多
跟贴,而且导致了全班同学将目光投向中国。他的邮件内容如下: 
   “刚上课时,Reitz教授讨论了自由贸易,其最终结局是使发展中国家受益。我对经
济问题不甚了解,是否有人能帮我解释一下我的小小疑惑? 
  我认为,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例如中国,美国有相对优势。我之所以用中国来代表发
展中国家,是因为我在本科时代就学习研究过中国。美国的优势在于科技,那是为什么我
们在全世界做得最好的原因。中国的优势在于人力(他们实在有太多人啦)。通过加入世
界贸易组织,中国会向更多竞争者敞开大门。发达国家的公司将蜂拥而入,以利用中国的
相对优势,劳动力。他们给予所使用的中国人的工资,用美国标准衡量非常低,用中国标
准衡量也许却非常高。 
  中国的希望在于,外商直接投资会增强中国在商品和服务(比如科技)方面相对于美
国的竞争力。中国人意识到,短期内国有企业和国内其它企业被迫与外国公司竞争,他们
会面临失败,失业问题将随之而来,但是,中国将最终赶上美国。这是Reitz教授在课上谈
论的观点。 
   但是,我对此感到困惑,因为这个结论尚有问题。当中国成为一个发达国家之时,她
会不会再去利用其它那些拥有相对劳动力优势的国家的劳动力资源,以降低成本?那是否
意味着,某个国家的劳动力是被全球利用的底限?更重要的是,美国已经着手于保护我们
的相对优势科技,同时又在利用中国的相对优势劳动力,因此,我们商店和工厂里商品的
成本有了大幅度的降低。为什么我们(美国公民)分享了人家的公共财富?在我看来,当
年的大炮和鸦片已经被今天的商务代表和包装漂亮的Windows软件所代替了。中国共产党和
中国领导层出卖了中国人民,并且以牺牲他们曾经发誓保护的中国人民的利益来换得国家
富强。在过去的二十几年里,中国发展非常快,但是,以什么为代价?一个人只要站在中
国主要城市的旅馆之外,看看价钱就会明白我所说的这个问题。 
  又及:我意识到我的观点又可能被解释为反对中国的。我必须告诉那些来自中国的LL
M学生和中国的支持者,我是一个绝对的中国支持者。你只要问问我的朋友就可以知道我多
么支持中国。我只是对你们的观点很好奇,我将这只看成是知识分子之间的知识探讨,也
可以说是沿袭了五四运动的传统吧。” 
   
   一石激起千层浪。 
   Anthony的这封邮件使论坛上的争论集中到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未来上。回
复他的大多是来自中国的LLM和JD学生,大约是对这个自称是“中国支持者”的美国人将今
日的交流合作比喻成当年鸦片战争并且论及中国国策有所不满,大家言语里带着几分愤激
,甚至连他的名字都不叫了,风雨雷电,狂批一通。 
   我是中国人,一个在美国已经变成绝对爱国主义者的中国人,当然也不会对别人谈论
我的祖国置身事外。 
  于是,31日中午,我给Anthony回信,一气呵成,英文变得前所未有地好,以致于写这
篇文章的此刻我都不很情愿将当年的信翻译成中文: 
    
   Anthony: 
   非常非常非常感谢你对中国的了解和关注。(此刻加注:我庆幸我依然保持着道谢的
风度,对于将要攻击的人,礼貌是攻击的一部分。) 
   请不要担心,我想没有任何一个中国的LLM学生和中国支持者读完邮件之后会将你看
成反对中国的人,因为我们知道,只有那些真正关心中国历史、文化和未来的人才会知道
“五四运动”,才会对我们中国人的思想感到好奇。谢谢你对中国的关注和思考,尽管在
某种程度上说,你的思考并不成熟。 
   让我告诉你我怎么思考你邮件中谈到的与中国有关的问题吧。 
  (1)全球化的观点 
  几年前,我在《经济学家》杂志上读过某个金融法专家写的文章,很抱歉,我忘记了
他的名字,但是,他讲述了一个非常有趣的故事: 
   “一个日本女孩和她的爸爸环球旅行,这个只有6岁的小女孩生平第一次到达美国,
激动万分。她告诉爸爸在世界上所有国家里她最爱美国。被问到原因,她说:‘我很吃惊
在美国可以见到我最喜欢的麦当劳,美国人很喜欢日本的麦当劳,所以我喜欢这个国家’
……” 
  有趣吗?麦当劳是美国的产物,但是现在,它在全世界开花结果。在一个6岁的小女孩
眼中,麦当劳属于日本而不是美国,因为,她看到的第一个麦当劳在日本而不是在美国。
这是说明全球化的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有时候,我们很难说某个公司到底属于哪个国家
,因为所涉及的劳动力、货币、工厂、其它设施遍及各个国家。世界公民和多国公司的概
念已经深植到每个人的头脑。这是一个全球化的时代! 
  看起来有点跑题?但是这个观点是必不可少而且非常重要的。只有从全球化的观点出
发,我才能向你解释你关于美国和中国评论的错误。 
   在我看来,如果你不仔细思考全球化的趋势和中国美国的具体特点,你得出的结论“
美国的优势在于科技,那是为什么我们在全世界做得最好的原因。中国的优势在于人力”
并不科学。 
   表面上看,美国的科技水平远胜于中国和其它国家,但是,美国最好的科技却不仅仅
是美国公民努力的结果。无数雇员从全世界各地来到美国,发展了美国的科技,比如在电
脑行业非常有名的印度人。与其说“美国的科技”,不如说“在美国的科技”。我认为,
美国最大的优势不是科技,而是充满了自由、民主、文明、开放的社会、政治和经济体制
,正是这个体制,吸引了全世界各国的人来到这个国度。美国立国之初就非常“开放”。
在我看来,“开放”是全球化时代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态度。美国是一个全球化市场,她给
全世界其它国家的人民提供了发挥聪明才智的机会,同时,这些人也帮助美国迅速发展起
来。 
  我赞同你说“他们给予所使用的中国人的工资,用美国标准衡量非常低,用中国标准
衡量也许却非常高”,但是,我绝对不能同意你关于中国对外商直接投资和全球化的结论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领导层出卖了中国人民,并且以牺牲他们曾经发誓保护的中国人民
的利益来换得国家富强”。这只不过是我们的政党“保护”人民大众并使他们生活得更好
的另一种方式,却不是“牺牲”。 
  你永远不能直接简单比较某种商品的美元和人民币价值就得出悲观结论。例如,我在
CVS超市买一瓶可乐是50美分(大约相当于4.15元人民币),但是,我需要在中国超市花2
到3元人民币。哪瓶可乐更便宜?表面上看当然是在中国买到的美国可乐。但是请你想想背
后的原因。我现在手头没有官方统计资料,但是我知道你如果你是咱们法学院的Biddle图
书馆勤工俭学的学生,一小时可以赚6到7美元,所以你用你每小时工资的8%来买了这瓶可
乐。但是,在中国,一个中等城镇(注意,我指的不是北京上海那样的城市)的工人每小
时只能赚2元钱(假定他每个月工资是500元),所以,那瓶可乐对他来说实在是太贵了,
因为它几乎花费了他每小时工资的100%!即使在北京,他每小时只能赚12元(假定他每个
月工资是3000元),那瓶可乐对他来说还是太贵了,因为它花费了他每小时工资的16.6%
! 
  每个人都知道中国和其它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成本很低或者说很廉价。中国劳动力成
本确实低,如果你只是把它在美元和人民币之间简单直接比较。如果我们考虑到其它相关
因素,比如工资水平消费水平等等,你所使用的标准应该有所不同。每个人都应该注意到
,外商直接投资能够给中国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使他们在一些出口加工领域有事可做
,因而可以使其工资水平垂直上升(与他们过去在中国的工资相比,而不是与同样作为人
的美国人的工资相比)。这并不是牺牲劳动力资源的证明,而是另一种发展模式。 
  你说“当中国成为一个发达国家之时,她会不会再去利用其它那些拥有相对劳动力优
势的国家的劳动力资源,以降低成本?那是否意味着,某个国家的劳动力是被全球利用的
底限?”我并不认为全球劳动力资源应该有被利用的底限,因为,这是一个在全世界重新
分配利用劳动力这种经济资源的时代。科技-劳动力的:),不但能帮助发达国家,也一
样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这是一个双赢的游戏。在每个国家都能从科技-劳动力的:)中
获利之前,我不希望这场游戏有底限,会结束。这是全球发展的一个积极信号,并不仅仅
是发达国家“榨取”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资源的悲观结论。 
  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我们正在利用各自的资源互相帮助。 
  (2)历史的观点 
  你说“当年的大炮和鸦片已经被今天的商务代表和包装漂亮的Windows软件所代替了”
,请你用两面性来思考重要问题,而不只是一方观点。在这个全球化时代,我们正在互相
帮助,尽管你们是发达国家,而我们依旧在发展之中。实际上,发达国家并未象历史上的
1840年显示的那样“入侵”中国,我们“邀请”你们来中国,并给予你们机会发展你们的
经济,同时,也帮助我们发展我们的经济。 
  请回想一下美国的历史。追溯到“五月花号”船泊在波士顿地区,第一批“美国人”
对这片荒凉的美洲大陆是怎样的印象?想想当年英国人怎样谈论你们立国之初的“美国人
”?谁能想象当日的流浪儿能够成为主宰今日世界经济的美国?美国在国际政治经济舞台
上起重要作用之前,这个世界属于法国和英国。你们经历了漫长的路,才走到今天的富强
和繁荣。你们从无家可归者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强国,确实是一个伟大国家。但是,除了你
们美国人自己的艰苦劳动,世界各国用自己的产品和智力帮助了你们。看看美国的超市里
商场里,80%以上的产品来自发展中国家。在过去两百多年里,美国给全世界提供了一个
巨大市场,同时,也帮助了世界他国的发展。 
  总体而言,整个世界经济向上发展。现在,应该是中国和其它发展中国家发展自身和
伙伴国家经济的时候了。现在,应该由你们来帮助这些曾经帮助过你们的国家了。谁能断
定,下一个世纪,哪个国家是世界的决定力量?也许,今天这些“发展中国家”中的一员
会取代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强国。 
  回望中国的历史,你会发现中国更像一个受了伤的运动员。在人类文明的赛跑中,她
曾经稳居前列,但是,她遇到了太多问题,以至于在很多特定时段被迫中断比赛。她需要
时间休息并且回到正常轨道上来。没有人能够否定唐朝的中国是世界上最开放最富足的国
家。我不得不承认,上个世纪的中国因为某些政治因素确实放慢了脚步。但是,很显然,
这个伟大国家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基本做得不错。中国将会取代美国成为本世纪世界上最大
的一个市场。投资中国市场成为促进西方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选择。中国加入
世界贸易组织,会给外国投资者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也会给中国带来更多机会和挑战。
我们会在发展自身的同时给予兄弟国家机会。一旦这个运动员恢复了健康,你将很难想象
他奔跑的速度! 
  每个到过中国的美国人,都告诉我他们非常喜欢中国。我相信你如果在中国度过一段
时光也会有同样的感受。我很自豪,能够看到中国经济发展积极的一面,我乐于为我祖国
的美好明天奉献自己的力量。对每个中国年轻人来说,有太多空间供我们发挥自己的聪明
才智,为祖国,也为自己。 
   再次感谢你对中国的关注,请多多了解这个伟大国家。中国文化对全世界来说是无法
估量的宝贵财富。有可能的话,请到中国来开拓你的事业。本世纪这个伟大国家的所作所
为将给全世界一个惊讶和奇迹。相信我们,保佑我们。如果你将我的名字和电子邮件地址
放到你的讨论中国问题的论坛上,我将非常高兴。 
  我乐意引用“I Corinthians xv 51, 52”中的祷告语来概括我对伟大中国的观点: 

   “主啊,我告诉你一个神奇的秘密,我们不会总是睡着,我们一直在改变,在眨眼的
瞬间,在喇叭声鸣的那刻。如果上帝支持我们,谁又能阻止我们呢?” 
  祝你拥有美好的一天。 
  你真诚的, 
  董华春 
   
   敲击完最后一个字母,点击了“发送”键,我才意识到,表上的时针已经指向了下午
两点多,我竟然忘记了吃午饭。 
  我忍不住骂了起来:该死的我不认识的Anthony!这个自以为是的美国人!这个居高临
下的美国人! 
   
   事情并没有结束。 
   Anthony回信了,言语之中带着几分被理解的感动;他基本上认同了我的观点,感谢
我对他的礼貌,感谢我对中国的分析。 
  更多人回信了,关于中国的讨论越来越热闹,也越来越情绪化,一看便知出自美国人
还是中国人之口。 
   CHY甚至提到了所受到的北大教育、北大精神、中国年轻人在中国未来发展中的使命
。我写了最后一封信: 
   各位, 
   我非常高兴收到CHY的邮件,谈及这场由了解中国的Anthony发起的关于中国的争论,
我很认同她的观点。 
  美国和中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是不同的,但是,不同并不意味着矛盾。实际
上,不同常常能激发争论和沟通,这恰恰能使双方能弥合经济和文化现状中的差异。 

  所以,我非常喜欢Reitz教授给我们提供的这个讨论平台,使我们这些年轻人可以在全
球化时代探讨,各个国家发生了什么、正在发生什么、将要发生什么,尽管,我们的讨论
常常带上主观色彩和个人情绪,而且偏离了学术主题。在某种程度上,想些什么说些什么
,尽管所想所说可能是不正确的,也比什么都不想什么都不作要好一些。我想,这就是我
们为什么要来到美国学习这门课的原因。 
  出于和CHY同样的原因,我爱北大。北大是发表不同观点的中国最合适的地方。她象一
个宁静包容的母亲,能够耐心倾听你说的一切。你不用担心错误,尽可以随性表达你的所
想。所有来自北大的人都喜欢倾听不同的声音,并且真心感谢那些对中国和中国文化表示
了关注的人们。 
   非常感谢你们关于中国的评论,这让我更加珍惜我的中国公民身份,在一个全新的世
纪里。让我们未来的讨论变得更加有建设性,更加关注课程本身。 
  爱,为北大,为中国,为包括美国在内的一切致力于发展全球经济的所有国家。 

  周末愉快。 
  你真诚的, 
  董华春 
   
   当我的全部心思放到课程本身上时,我又收到了Anthony的信,他说想和我见面,再
多聊聊我们无法通过邮件谈清楚的问题。 
  好啊,见就见,谁怕谁?大不了再争论一番就是了,就算我的英语吵架能力不够强,
也未必让他占了上峰。挑衅性地答应了他,告诉他:“请你在教室里找我,因为我不可能
找到你,我找人的能力比较差”。 
   2002年2月4日,星期二,我专心听Reitz教授讲课,在电脑上敲敲打打记笔记,却总
觉得有道目光追随着我。T415这个教室的座位是环形的,老师在中间讲台讲课,同学们围
成一个侧的U形,目光交流比较多。我总是坐在第一排,现在,在我对面,教室最后一排,
有个稍胖的男生正笑眯眯地看着我,他不记笔记,也不翻书,只是听着,只是看着我,只
是笑。 
  从肤色和容貌上看,他是亚裔。 
  估计他就是该死的Anthony了! 
  能够了解中国“五四运动”的人显然是对中国有一定程度关注和热爱的,所以,我推
定他是个ABC。这里的ABC不是英文字母表里前三个字母,而是American Born Chinese三个
单词第一个字母的缩写,特指在美国出生的中国人。中国人常称这类人为“香蕉”,意即
“黄皮白心”,说他们虽然有一身黄色的中国皮肤,却有一颗白色的美国心。 
  我礼貌性地向他回笑,心里却在想:“臭小子,胆敢在我面前再说有关中国的不好听
的话,等着看姑奶奶的脸色!” 
  下课了,我边收拾电脑,边向他笑,直盯着他。果真,他向我走了过来,伸出了手:
“你好,我是Anthony。” 
   Anthony果真是一根“香蕉”,血管里流淌着中国人的血。他的爷爷奶奶分别从香港
和广州来了美国加州,在那里扎下了根,他的父亲母亲分别在加州出生长大,分别做了律
师和医生,他和两个姐姐在旧金山出生长大。他只到过香港,没有去过中国其它城市,他
不会讲中文,但是,他却对中国充满了向往和渴望,最大的梦想是到中国去。他希望从我
这里多多了解中国的现状和未来。 
  交谈总是能拉近陌生人的距离。面对面的交谈使原来心里那点戒备、火药味、反感变
成了惊喜。 
  世界真是太小了,我们共同认识的人非常多。我的一个本科同学是他在香港求学期间
的室友,我知道的一位上一级中国LLM学生ZYF是他的好朋友,我的北大校友、现在仍在UP
ENN读博士的一位师兄和他曾经一起听课一起探讨过中美问题,我求学多年的北大是他最希
望去的中国大学…… 
   这一次见面使我们两个人都感觉到“不打不相识”的戏剧性,“中国”这个简单的词
将我们变得亲近了,信任了,友好了。 
   
   之后,我和Anthony渐渐变成了朋友。 
  延续下来的探讨依然与学术问题有关。我曾经在论坛上发过一个关于WTO与中国证券市
场问题的帖子,他大赞写得好,并将他某节课上写的一篇有关中国证券市场的论文发给我
看,请我提些意见,给些建议。我为他查找数据的细致和对中国的关注程度之切而感动,
当然仔细阅读并且做了更深入的思考。我们在论坛上依旧唇枪舌剑,更多的交锋在与中国
有关的所有问题上。 
   对他了解的越多,我越发感觉到这根“香蕉”的与众不同,确切地说,我越发认定他
不是“黄皮白心”的“香蕉”,而是“黄皮黄心”的“甜橙”,丰富的情感汁水里蕴满了
对中国的爱。 
   他告诉我很多只有在美国长大的中国人才有的感想。 
  他说在美国,虽然,整个国家讲求“人人平等”,但是普通民众对于亚裔人,对于其
它少数族群还在某种程度上有歧视和不信任。在他成长的这二十几年里,他有时候并不会
被当成“真正的美国人”看待,每当他去什么豪华场所或者美国人常去而中国人少去的地
方,总要忍受一些惊奇的目光,他们通常以为他是日本游客或者中国学生,只有当他一开
口说出流利标准的英语时,只有当他支付很多常人无法支付的价款时,人们的目光才变得
友善和尊重了一些。虽然说这种情况发生的次数不是很多,但是,总让他心里感觉有点不
舒服。 
  他说他的父母年轻时很辛苦,作为第二代移民受了很多委屈,后来自强不息,打拼出
一份天下,一个做了律师,一个做了医生,都是高收入的职业,得以确保他现在求学不用
贷款,完全依赖家庭就可以解决经济问题,这是其它美国同学家庭也不一定能提供的良好
保障,他的奶奶还按时给他钱,让他可以过得比普通学生更好。但是,他总觉得家人少给
了他一种东西。他也说不上那东西应该叫什么名字,只是隐隐觉得生活里一定少了些什么
。上大学的时候,一个北大化学系毕业的学生教他讲中文,中文很难学,他最后也没有学
会几句,却能基本上猜懂听清中国人的讲话,慢慢才知道,自己最想要的,是到中国去。
 
  可是对他来讲,这越发是一个梦。他说在美国,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懂中文,可以到中
国的一些美国公司去工作。而很多中国年轻人,英文越来越好,到美国来求学的越来越多
,而且因为熟谙中国国情和美国价值观念,自然是美国雇主首选,他们到美国公司律所工
作的机会比他这个不了解中国文化的所谓美国人要大很多。他不会讲中文,只能到香港去
,香港又不能算真正的中国文化圈。现在,学了美国法律,去中国工作的机会越发渺茫。
 
  另一方面,他也担心,即使真正去了中国,他在美国接受的二十几年教育是否会成为
他适应中国的一个障碍。他喜欢美国,也适应了美国,在美国作一个律师是他几乎逃不开
的未来,那未来里有富裕、地位和优雅。而到了中国,他很可能不喜欢那里的为人处事方
式和太有自己特色的国情,他不敢保证有一天千辛万苦去了就一定会喜欢中国。在这样的
摇摇摆摆中,他非常想先在美国做律师,做几年,再到中国的大学,最好是北大,去讲授
美国法律,给自己一个适应中国了解中国的机会。只是他不知道,这样的人生设计有多大
的可行性。 
  他看着我,摇摇头,自嘲地笑:“有时候,想一想,真不知道自己到底是美国人还是
中国人,真不知道自己应该对美国亲一些还是对中国亲一些。” 
   我看着他,想起了台湾作家龙应台的一篇文章。1907年,英国人威尔逊从中国湖北运
了一株竹子到英国,并且以他钟爱的女儿的名字为之命名Muriel。九十年后的今天,龙应
台也买了这种竹子来养育,她写到:“竹子年纪轻,但是已经承继了1907年以来的岁月,
一日没有减……即使昨天配置而成的新枝,今天也到了开花的时辰……竹子在欧洲开了花
。蕴育了一个世纪才开花,如何精致细密的过程……原来每一粒种子里,不只埋藏着过去
,还隐藏着未来。所谓基因,不过是文化和历史的使命吧……” 
   竹子,生长在异乡,生长在一个新世纪,不再被人当作移植的品种,他们自己也会将
异乡的土壤看作此生不渝的故乡,一个世纪之前祖辈赖以生息的故乡反倒成了他们从不曾
到过从不曾了解的异乡,可是,每每在午夜梦回,搅动自己灵魂的,让自己疼到不忍的,
竟是那块曾是祖辈故乡却是自己异乡的土地。到底,哪里是新竹子们的故乡,哪里是他们
的异乡? 
   Anthony,你的慨叹,其实,背负了一个世纪的重量,深深地埋藏着一代又一代美籍
中国人认祖归宗的挣扎和渴望。这种缠绵的望乡情,仅仅二十几岁的你哪里能够独自一人
讲清楚并克服呢? 
    
  我逐渐觉得,如何对待Anthony已经不仅仅是我交一个朋友那么简单的事情了;仿佛,
我在代表着谁,他在代表着谁;仿佛,我们的友情表明着在大洋彼岸有一个温暖的母亲怀
抱等待着大洋此岸一个流浪的渴望爱的孩子。 
   Anthony年龄比我小几个月,所以他开始直呼我为“姐姐”,在邮件中,他写着“je
i 3 jie3”(这是外国人运用中国拼音的方式),见面时,他也会努力地发出这个中文词。
Anthony一直想请我吃顿饭,在邮件中费力地写了一句中文的汉语拼音:“jie3 jie3, wo
3 qing3 ni3, hao3 ma3?”(姐姐,我请你吃饭好吗?) 
   2月24日,星期日,我们两个坐在校园北部的“北京”中餐馆里吃饭,饭后漫步校园
,又到我的房间里看凡高和莫奈的画,随意聊着彼此这二十几年里经历的趣事、难忘事。
 
  他给我讲述他每一段恋爱史,并且让我给他分析哪个女孩更适合他。因为我最尊敬的
一个人英文名字也叫Anthony,太太名字叫Betty,所以我忍不住对这个Anthony说,选择新
加坡的Betty,放弃塔吉克斯坦的T,后者是个企图拯救自己国家的美女兼才女,前者是相
对柔情的小女人。我告诉他,太强悍的女人可以支持他的事业,但是未必能够美化他的生
活,一般来讲,Anthony和Betty在一起都会很幸福,好像是前生注定的soulmate(灵魂的
伴侣)。 
  他听了我的话利用春假跑到新加坡去见女朋友,回来兴高采烈地告诉我,我的感觉是
对的。他那种得意又快乐的表情让我心里一动,好像他真的是一个需要我疼爱和照顾的弟
弟。一种始料不及的亲情,在我善感多情的精神世界里,浅浅淡淡地,轻轻柔柔地,浮起
来了,仿佛晨曦里微茫的雾气。 
  这雾气,使得我后面的WTO课多了一种别人感觉不到的诗意,也使得我在美国的求学多
了一种别人体会不到的责任感。 
   学习生活是紧张的,时间的流逝是残忍而无情的。我奔波在波士顿和费城之间,没有
力气去在乎日子已经走过去了多远。4月底,期末考试都结束后,Anthony给我打了电话,
他已经找好了工作,毕业之后会在纽约一家大的律师事务所开始职业生涯,现在,他课程
都已经结束,打算回到旧金山老家去陪父母奶奶过一段时间,然后到纽约参加今年7月底的
律师考试,可能就不回费城了,所以想再请我吃饭正式和我告别。 
   虽说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我却觉得这宴席散得未免太早了。我一向是个不太喜欢说
“再见”的人,因为我总是不敢想哪些人“再见”之后就是“永远不再见面”,哪些人虽
然再了见却永远会留在彼此生命中。 
   今日回头翻看,那天的日记写得语焉不详,我实在很难想清楚那天晚上吃饭时他说了
什么,我说了什么,只是记得他送我回Sansom楼下和我告别的时候说:“我们一定会再见
的,姐姐”,只是记得我独自一人走进电梯时一直低头看着自己的紫色裙子,莫名其妙地
觉得人生就象我身上这一大块的紫色,晕不开的凝重,说不清的惆怅。 
  如果,从来就没有拥有过,失去就不会那么难过。然而,人们通常都判断不出自己何
时拥有过什么;当难过真得来临的时候,才猛然意识到自己在不经意中拥有的那些东西以
及背后的意义是什么。 
  这样的幡然醒悟让那夜的我大吃一惊,并且后悔起来:我本来可以对他更好的,象一
个真正的姐姐一样。 
    
   很庆幸,与Anthony的“再见”并不是彼此遗忘的开始。 
很庆幸,一直被他称为“姐姐”的我在他的鼓励和帮助下逐渐自信起来。 
   他人在纽约,却通过电子邮件与我交流着对生活的感受。在我考纽约州律师的整个过
程中,Anthony对我能力深信不移。 
  我怯怯地告诉他我多么“希望”我能通过考试,而通过可能只是一个不大现实的梦想
罢了,真有点后悔报了名。他有点不满起来:“不是‘希望’考过,而是一定会过。梦想
总会变成真的……你只要认真做好BarBri教给你做的每一件事情,你一定会过……”他一
直认为,我的不自信一点道理都没有。 
   5月11日,我从波士顿回到费城,在漂亮的Huston Hall领学位袍,准备参加毕业典礼
,没有想到门前碰上了刚从纽约赶来的Anthony,两个人惊喜地大叫。听说我还在诗情画意
地整理日记,写散文和学术论文,他的眉头皱了起来:“快点准备律师考试吧。”他让我
看他书包里厚厚的三本书,划满了线,加了很多注解,警告我必须早点开始看,否则时间
是不够的。善良的他陪我去复印他的书上便于记忆的图表,让他的母亲和姐姐们在旅馆等
他。我坐在旁边,看他一页一页为我复印,心里又不忍起来,没有人应该对我好,他的信
心和关照让我已无退路,这律师要是考不过,恐怕在他面前一辈子都抬不起头了。 
   7月16日,正在法规案例的海洋中奋力游泳的我收到他的邮件:“我知道你一定很忙
,我只是想和你说祝你好运……对于外国学生来说,最大的问题是阅读上的障碍,但是你
那么聪明,肯定能够克服这个障碍……我猜Essay题目应该集中在合同法、侵权法、联邦管
辖权、刑法、继承法、信托法和公司法。也许,婚姻关系也会出现一些。不管哪个方面我
们都学地很好,我很自信,我希望你也很自信……你等着接受命运的奖章吧,享受剩下的
复习生活。” 
  在接下来的信里,他用另外一种方式表达了对我的信心:“……你是从北大来的,如
果你不通过,我今后的遗嘱恐怕会改为‘遗产给我的太太,代位继承权给北大’或者‘遗
产给我的太太,代位继承权给我在WTO课上认识的美丽的中国女孩,因为她没有通过纽约律
师考试’……你说北大校长会不会觉得奇怪,这个从来没有去过北大甚至没有去过中国的
人为什么会留这么一笔钱给北大?…….我想,纽约州应该通过一项法律,让所有来自中国
的人不用参加考试自动获得律师资格。我希望这不是‘剥夺公民权法案’(a bill of at
tainder),呵呵,这是我们律考的内容啊,我学得太多了,但是还不够……” 
   这样的通信对于我枯燥而辛苦的律师考试复习生活来说,无异于幽谷中的阵阵清风,
带来的安慰与满足一直延续到7月底考试真正到来的时候。 
   11月23日清晨,我又接到了他的信,告诉我他在网站上查到了我的名字,我通过了律
师考试,他也通过了,他有些得意:“我早说过你肯定会过嘛。” 
   那一刻,我终于明白,梦想对于一个人来说有着怎样的魔力,怀揣着梦想的人即使梦
想不会实现也有了别人不曾遭遇的美好,而梦想的实现使人对生命充满了感激。 
  就象我有意无意中考过了律师一样,我相信,Anthony也会有意无意中到达他梦想了那
么久的中国――一个并不只属于他祖先的国家,那个时候,我一定还他一句:“我早说过
你肯定会来中国嘛。” 
   每当有人问起我的美国生活,总会问我是否在美国交了一些朋友,我常常微微一笑:
“我不只交了朋友,还认了一个弟弟,他在美国出生,美国长大,拥有美国籍,现在作美
国律师,不会讲中文。不过,他有一颗中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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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美国法学院的故事—— BYU

转自:高纳网

During the past semester, I have studied very hard. Resultantly, I have been endowed an abundant harvest, both academically and spiritually.
As you may know, I already have a law degree from China, and after this semester will have a Master’s degree. Due to having practiced law in Hong Kong and China for several years, and the fact that China is currently calling more lawyers from abroad into its legal market as a new WTO member, people around me all suggest that my top priority is to seize the opportunity to advance my career, not to obtain any further degree. I appreciate their concern but perceive my career pathway in another angle. I now realize that a J.D. is a must for me to guarante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my personal statement applying for an LL.M. degree, I demonstrated my ambition to be a judicial reformer. As I observe, to be a reformer, what I should possess is not only ambition, but also a reservoir of adequate knowledge to initiate a reform and maintain it on the right track. This demands that I have a deeper understanding of other advanced legal systems. The American legal system is the most complicated and so far the most effective system in the world. I therefore feel an urgent need spend more time studying it.
.
After one semester’s general study of the American legal system, I have a preliminary understanding of the American legal framework, its overall construction, its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its operational mechanisms. I believe what I have learned in the nutritious American meadow will help me develop my career in a fast-emerging Chinese legal market. If being a lawyer and immediately raising the standard of living is my only ambition, an LL.M. degree may be enough for me. But my mission is more than that, so the buck should not stop there.
In early December, an editor of the Liahona Magazine interviewed me and consulted with me about the legal development in China. In the interview, the editor informed me that a team of 50 Chinese judges would accept a one-year intensive legal training in America. BYU is in charge of the English testing and Temple University is in charge of the legal training. She said that many judges already have J.S.D. degrees in China, but they still applied for the program. This news conveyed rich messages: first, China is experiencing a period with great historical --- a transformation from a tradition of the "rule of men" to the "rule of law." This change, first embodied in the legal system, is bound to bring about changes in the way of life and way of thinking of the whole Chinese society. As the first step of the reform, introducing and implanting a new legal system is inevitable. Second, legal reform in China is an unprecedented cause, it contains challenges and risks, and it needs the endeavor and creativity of many generations from many fields, especially from those professionals with deep insight, broad knowledge, innovative thinking and far-reaching vision. Third, more and more professionals have realized the challenge and its toughness, and they are preparing for their roles in this historic effort. Fourth, my position in this unprecedented cause will be promising but also harshly competitive.
The LL.M. program has helped me open a hallway to the American legal palace. I have observed some colorful dimensions of the kaleidoscope, but so far I haven’t felt the spirit of law and haven’t fully explored the depths of its intrinsic beauty. Just like a curious boy, I have reached the seashore, but have yet to surf the waves.
I know before I play in the water, I have to learn to swim first. The more skills I possess, the more likely that I will effectively ride the waves. To do so will require much of me: a sea of knowledge, a level of comfort in new waters, and stamina to transition in times of st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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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美国法学院的故事—— 圣路易斯

转自:高纳网


大年初一,我跟刑司系的邱老师踏上了飞往西半球的班机。经过两次转机,24小时飞行以 后,我们来到了位于美国中西部的城市---圣路易斯,开始了我们在圣路易斯大学(简称 SLU)为期四个月的visiting scholar的生活。 圣路易斯市有一个标志性的建筑,(如同上海的东方明珠电视塔)那就是钢结构的大拱 门。它蕴含了东西部分界的意义。据说,跨过了它,就象征着进入了西部。因此它首先是美 国移民历史的标牌之一。另外,它的材料全部是金属构成,钢的冷冷的光,也寓意了冷冷的 工业文明。当然美国人并不这样认为。 拱门附近是一片downtown的地方。这里是这个城市最初兴起的地方。因为发展得早,所以这 里的公共交通比较方便。恰恰又因为公共交通的方便使得这里成了一片衰落的地方。这个我 们听起来不太合逻辑的逻辑是这样的:交通方便,以黑人为主的穷人来的就多,有车的白人 们就不再愿意到这里购物,当然更不愿置地于此,因此这里就成为差劲的地方。 圣路易斯治安之差在美国小有名气的。在去年同等大小的城市治安排名中被列为倒数第一。 每天的新闻里总能听到凶案或火灾。去年据说有黑人在车里对着并行的车子射击取乐。一到 学校,我们一再被提醒注意安全。我们遵循了所有被提醒的规矩---不在天黑以后出去,不 搭理看起来身份不明的黑人,不独自外出等等。即便如此,在这一个月的生活里我们还是经 历了被推销毒品、亦讨亦抢零钱的事情。 治安在不同的地区差别明显。SLU所在的地域据说曾经也是很不安全的。但是经过现任校长 的努力,将学校周围的大片贫民区买了下来,修整了道路,许多原本的公共道路也变成了校 内通道,于是学校最近几年安全多了。目前的圣路易斯大学分为三大部分,西部以医学院为 主,与南北不隔了大概两条马路的距离,腿脚上不怎麽勤快的美国人还是专门有校车往返。 南北两部分隔一条马路,南部以理工科为主。法学院所在的北区有许多古老的建筑,比如法 学院里类似行政楼的Queen’s daughters’ hall,就是18世纪的建筑。非常古典。类似我 们的四十号楼。这里还有商学院以及校行政楼,学生室内运动中心。运动中心对学生是免费 的,因为他们已经交了昂贵的学费。老师们使用则是要付钱的。我去参观的时候,有些今年 准备报考SLU的中学生正跟家长们一起参观,一个学生模样的人正在给他们介绍设备器材。 看那学生和家长评头论足的样子,估计已经不知看过几家大学了。 运动中心旁边有一个小小的露天游泳池。目前的校长非常喜欢一些不伦不类的雕塑。有一天 教工们忽然在用泳池边发现了半截裸女雕塑,又过了几天,另外一半也用卡车运来了。一个 整的裸女于是斜卧池边草地,太阳下暧昧地瞄着池子里的人。于是家长们首先不高兴了。教 工们也开始议论纷纷。认为不成体统。这些议论分别通过他们的渠道,传到了校长的耳朵 里。终于有一天卡车又开来,裸女雕像不见了。有趣的是,这位校长在裸女消失之后,气哼 哼地写了一封信,撒到各个部门。信中用幸灾乐祸的语气说,艺术搬走了,你们现在想看的 话,还要开车半个小时费汽油若干升了。你们这些不懂艺术的家伙。 SLU的校长的确是一个有趣的人。他首先是一个神父。圣路易斯是天主教会学校。历任校长 都必须是神父。它建立于19世纪末,当时天主教神父们有感于贫民受教育权利的不平等,努 力在美国建立了一批对穷人开放的学校。SLU就是其一,并且是美国密西西比河西岸的第一 个高等教育学校。如今在学校里,每幢楼里都有PRAY HOUSE,如果你有需要,有专门的牧师 会跟你在那里谈心。我经常从法学院楼里的PRAY ROOM经过,每次都忍不住看一眼这间小巧 而精致的房间,遗憾的是,这一个多月从来没在里面看到什麽人。只有一本厚厚的圣经不知 道是什麽时候被打开了,在桔黄的灯光下溢着信仰的安宁与神圣。在这样的学校背景下看这 位校长我们就不能不觉得他特别了。据说,他还有一个举措,曾经令梵蒂冈非常恼火,那就 是他用拍卖的方式处理了一直亏本的附属医院。而且他拒绝了主教们要他把医院卖给另外的 宗教组织的折衷方案,坚持谁出钱多就卖给谁。惹得教皇前年经过圣路易斯的时候正眼都没 看这位校长一眼。这位校长大人也不以为然,把卖医院的钱给学校买了地还给职工增加了福 利。比如建立了职员2万元最低年薪保障制。 SLU的体系中,各个学院相当独立。法学院也有自己独立的集办公教学图书馆为一体的一幢 三层地上一层地下的大楼。地下室与三楼主要是教室,供上课时使用。与国内法学院严肃的 宣传不同的是,整幢建筑的四壁挂着的是一些寓意深刻的漫画。彼此拉扯领带裤带的律师, 一手拿着法锤、一手拿着颠倒的国际条约、裤子拉练洞开的法官。我最喜欢的是在我的办公 室里的那幅“the right move”,一名秃顶的法官咬着眼镜腿站在黑白的棋格上面,前面是 一只握着金色棋子的大手。把司法的精髓阐发得如此精到,令人拍案。 整个楼里最有特色与魅力的是二楼。这是一幢圆形的结构,周遭是教授们的办公室,打开他 们的门就是整排的书架,学生们自修的位子就在这些书架与教师们各自独立的办公室的环绕 之中。这是多麽美妙的感觉。学生们可以随时抽下一本需要的资料,随时在教授们门前的留 言板上预约交谈时间。我曾经担心,这样的规矩是不是把教授们的课余时间全部给挤占满 了?几天观察下来,却发现我做了一次杞人。有两个因素足以证明了我的多虑。一个是教授 们的接待时间是确定的,当然他们特别约见的学生除外。另一个原因是学生们约见老师的目 的非常单纯,就是为了搞清楚上课没有搞清楚的问题。当然在这之前还有一排排的书可以帮 助他们。他们不需要通过谈话给老师留一种美好的印象,以便期末考试得到一个不错的分 数。因为他们的考试以及平时的paper都是匿名输入电脑系统,再由老师批改的。因此老师 们不需要估计面子。他们的考试试题是由各课任老师自己出的,因此不用担心统一命题无法 兼顾各位老师不同的授课内容。学生们也无须通过跟老师套近乎得到专业上特别的指点(诸 如发文章之类)。老师们如果需要每年可以招收他们的助手学生,由学校付报酬。当然这些 学生必须产生在成绩优秀者中。 SLU的学生跟美国许多大学一样,年龄有老有少。目前在读的中国学生有三名,分别在一二 三年级。他们的成绩都是年级中最好的。虽然这里绝对忌讳彼此打听成绩。从跟他们的交流 中我的确感到他们从专业到实践能力等各个方面的出色。但是对于大学毕业以后来美的学生 而言,他们文化的根已经形成了,我怀疑他们将来融入西半球社会的能力,而这对于法律职 业来说,融达于社会又是最基本的前提。我个人认为,如果他们把将来的职业选择不局限于 留美一个方面,未来幸福生活的系数也许更大一些。 SLU法学院的老师大约有四五十位。在这里没有JD是不可能有教书的资格的。他们大多是来 自哈佛等名校。自己学校拿JD的是不能够直接留任教书的。教授们的工作压力看起来似乎并 不大。教授们一般在这里教上5、6年之后都会得到终身教授的称呼(否则自己也会体面的辞 职另谋出路)。这样的体制并没有让教授们可以逍遥自在地混时日或者到外面“扒分”。他 们选择教书的生活就是为了选择一种自己喜欢的体面的生活。首先不全是为了收入。这里教 授的收入并不是我在国内想象的那麽高。另外,在教书之前,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有从事其他 更有经济效益的职业的资本。比如年轻的C教授,哈佛毕业之后被选聘联邦最高法院的职 员,这段经历意味着他必然曾经是哈佛的一流学生。如果他选择高级律所,他已经拥有了绝 对雄厚的资本。但是他选择了在这个有些保守的中部城市做一个认认真真的教授。其次他们 对自己选择的职业都怀着热爱。我听过几位老师的课,尽管他们各有长短,但是感觉得出他 们各自都很努力。这大概就是拥有职业选择自由的结果吧(自由选择的条件取决于社会外部 的评判力以及选择者自我内心的应力,这里的社会不会对任何别人的选择过分指手画脚,而 每个人的内心又有足够的自我职业评价能力,不会过分在乎别人的叽叽喳喳)。对于一年级 的基础课程实行的是分班制,老师是指定的。而在高年级的选修课中,每门课都只有一位教 师,因此也似乎都没有面对面的竞争。各位老师得上课水平当然也有差异,但是即便是学生 们私下评价不怎麽好的老师,学生们也不会随意在他的课上迟到早退。开始我以为这是市场 经济经济杠杆作用的结果(毕竟每一节课折算了学费是个不小的数字),但是后来随着跟学 生们的交流的增加我发现,我原本的感觉是狭隘的。事实上,不迟到旷课是西方那种文明作 用的结果。学生们把这作为一种无需言说的修养。如同每日里的 MORNING 问候。如果旷课 了,他们事后肯定会向老师做解释。这让我感觉到我们真的不能小瞧国内大学的迟到旷课现 象。这个问题的解决不是几句政治思想工作和两条校纪校规就能立杆见影的。我们不可能彻 头彻尾地接收另外的文明里的规矩,而我们自己文明里原本的礼、信又被我们轻易地抛弃 了。 来SLU一个多月,给我们印象最深的,除了系里的教授们就是这里的图书馆了。这里藏书丰 富与否我目前还没有评价的能力。但是他们的网络系统却是让我在这一个月里得益非浅。即 便是他们没有的图书,在两天左右的时间里他们就可以从其它联网的图书馆借进。校园里的 每一个位子都可以上网。其中最重要的是WESTLAW系统的使用。这个系统囊括了大量的案 例、条文以及文章摘要。一个判例形成后,48小时之内就可以在这个系统中搜索到附了注释 援引的详细资料。学生们可以利用自己的密码免费打印出整个的资料。有专门的WESTLAW打 印机,学校里已经一次性付费给了WESTLAW的经营者,因此学生们可以尽管免费使用。注 意,这个免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你不是在校学生或者教师,登录WESTLAW每分钟的使 用费就是6美金。这里似乎又有个显而易见的漏洞,校外人员可以借用在校学生的密码,或 者委托在校学生帮助他们使用该系统,这岂不就省了大笔费用?如此这般让WESTLAW赚哪家 的钱?事实上,WESTLAW却赚了,而且赚了很多。因为在这里,社会的信用已经发展到了人 们可以不用再在这样的问题上费尽心机的地步。这让我想到当前民法典讨论过程中的本土化 之争。面对如此不同的社会,我们的法学思维怎麽能够只知道简单模仿? 他们的图书管理员系统也是整个学院非常重要的。图书馆有三个部分组成,一个是服务部, 另外两个是资料整理与电子信息技术。美国每天有大量的新书出版。每个图书馆都有专门人 员对书籍进行选择并且做专业性的录入。在SLU的这个部门有一个80年代中期来的南京人, 因为嫁了个憨厚的美国人改名James Ting。近二十年的美国生活,使她的个性中封存了十几 年前的中国人所具有的那种单纯与善良。我们在SLU的学习生活中,她是非常特别的一位朋 友,给了我们很多帮助。知道我是山东人,她每个礼拜都会给我做馒头。每天中午我们在图 书馆职员的休息室一起吃午饭。有一天她忽然说要缺席午餐了,因为他们图书馆要招聘新 人,他们选择了四个人进行面试,这种面试是非常有实质意义的。每一个人的面试都要进行 一天,甚至还可能包括前一天晚上。首先面试者自己介绍情况,然后演示图书馆操作技术, 图书馆会带着应试者参观各个部门,并且与所有职员共进午餐(因此整整一天我们没有看到 亲爱的Ting),在这个过程中,每个职员都可以充分地与应试者交流,对他进行全方位了 解。全部面试结束以后,由全体馆员投票选择。最后的结果名义上是由馆长“集中”决定 的,事实上极少有馆长冒违背民意的“大不帏”。这一个月里我深深感到职员间的协作友 善,我想这跟这种聘任制度有很大关系。需要说明的是,他们的用人信息必须公开,即聘任 职位必须在特定的报纸上刊登广告,否则即为违法。他们也讲究学历,比如馆长的位置,除 了有图书管理专业的学位以外,还要有法学的JD。 罗嗦了这麽多,最基本的情况差点忘了说。由于在内陆,圣路易斯的天气是典型的大陆性气 候。我们来的这一个月里最突出的天气特点就是漫天的白雪。让我这久违雪冬的北方人狠狠 地过了把雪瘾。据说,圣路易斯的春天有满眼的绿,很美。我们等着春天,也等着回家的日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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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4 13:53:43 |只看该作者

我与美国法学院的故事—— 加州戴维斯

转自:高纳网

2003年3月8日至3月18日,我到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学院进行访问。其间,给戴维斯法学院国际法专业的同学作了《中国侵权行为法的历史、现状和发展》的学术报告,给法学院的教授作了《中国民法典起草工作进展》的学术报告,观摩了加利福尼亚州Sacramento市法院一个民事法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的庭审过程,还参观了加利福尼亚州的议会大厦以及州长办公室。最值得记录和说明的,就是与法学院教授和法院法官的工作座谈。
跟我座谈交流的教授和法官有:pruitt教授、Reynoso教授、Johns教授、Kuotz教授、Hogan教授、Jeffrey法官、Michael法官、David法官、Roland法官等。在与这些法官和教授进行座谈和交流时,主要的题目是美国侵权行为法,既包括理论问题也包括实践问题。
由于我在最高人民法院作过法官,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作过检察官,因此,在访问期间受到很隆重的欢迎,法官和教授诚恳、真挚地向我介绍情况,回答每一个我提出的问题。尤其是在Sacramento法院与法官座谈的时候,全院的十几位法官中就有七位法官参加了座谈。陪同我访问法院的法学院教授说,这是他们陪同外国学者访问法院最为隆重的一次。他们的热情、友好和真诚的态度,令我深深感动。
我下面记载的是我的工作记录,也就是美国侵权行为法的一些基本问题。
一、关于干扰家庭关系的侵权行为
与美国教授座谈的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干扰家庭关系的侵权行为类型的有关问题。这也是我在研究美国侵权行为法的一个较为疑惑的问题,所疑惑的是,在美国思想那么开放的国家,为什么在干扰家庭关系的侵权行为上规定得那么严厉?相反,我国历来是较为传统的、封建的,在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上,也没有规定这样的严厉。
在《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第二次)中,干扰家庭关系的侵权行为是一种重要的侵权行为。《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第二次)》第九编规定的就是这种侵权行为。干扰家庭关系侵权行为共有二种:一是干扰婚姻关系。这种侵权行为分为直接干扰婚姻关系、间接干扰婚姻关系。直接干扰婚姻关系的,如离间夫妻感情、导致夫妻一方与他方分居或导致一方拒绝回复与他方共同生活、与夫妻一方有犯罪的性交往行为(通奸);如果是当事人的父母建议、受害配偶同意、宽恕,以及有正当的离婚理由的,则不承担责任。间接干扰婚姻关系,是指侵权行为导致夫妻一方患有疾病或遭受其他身体伤害,必须对该受伤害者承担责任的人,对于夫妻的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社会地位的丧失及其配偶服务提供的丧失,包括性交能力的损害,及其为受伤害的配偶而提供的医疗费用,必须承担责任。 此外,向有吸毒习惯的配偶销售毒品,也是一种间接干扰婚姻关系的行为。对于干扰婚前关系,即离间已订婚的人的感情或与已订婚的人通奸(有性行为),对于已订婚的他方当事人无须承担责任,是一种无须承担责任的行为。二是干扰父母子女关系。这种侵权行为也分为直接干扰和间接干扰两种。直接干扰父母子女关系,分为离间未成年或已成年子女的感情、导致未成年子女的离家或拒绝回家、与未成年的女性子女的性交。间接干扰父母子女关系行为,如父母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未成年子女受伤害、向有吸毒习惯的未成年子女出售药物、雇佣未成年子女从事危险性工作的伤害。
对此,我询问了研究这个方面问题的教授。他们说:《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第二次)》是美国法学会很早以前的作品了,很多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被修正,也就是补充了新的判例法。例如在干扰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中,通奸在以前是作为刑事犯罪行为处理的,所以在侵权行为法重述中还说了“犯罪性的性行为”。这是反映那个时候的道德规范的法律。现在,法官不会支持因为婚外的性关系而追究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在过去,一个人拐走了妻子的感情,丈夫可以请求侵权损害赔偿,今天的社会观念和价值观已经改变了,现在法律不会干预这样的问题。
关于间接干扰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是存在的。这就是,配偶一方受到伤害致使丧失性功能,是对对方配偶的配偶权的侵害,是构成侵权行为的。但是,在英国,如果妻子受到伤害丧失性功能,丈夫可以请求间接干扰婚姻关系的侵权责任,但是对丈夫受到伤害丧失性功能的,妻子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一种性别歧视的规定。
同样,父亲受到伤害,在他得到的赔偿中,可以包括对子女的影响,可以作为损害赔偿的一部分内容,但这不是这个孩子去起诉,而是父亲自己在起诉中就可以直接提出来的。
向配偶一方提供毒品或者其他药品造成配偶方的损害,间接干扰夫妻关系的案件,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是很少见到的,但是这个道理是成立的。引诱未成年子女脱离监护,可以有两个诉因,一是父母可以诉亲权的损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二是子女有一个诉因,就是非法拘禁,都可以使其得到救济。
二、关于美国的损害赔偿责任问题
Reynoso教授是一位专门研究损害赔偿法的专家。他曾经作过法官,也当过律师,后来到大学做教授。因为他和我有相同的经历,因此谈起来更为投机,我们都说到了究竟做法官好还是做教授好的话题。我们都认为法官也好,教授也好,都很好。说完,我们就都哈哈大笑。
他给我介绍了美国损害赔偿法的基本问题。他说,在美国,损害赔偿法是一个专门的学问,是要在大学中专门讲授这门课的,他已经讲授了十几年了。他介绍的情况是:
美国的侵权行为法总的说是判例法,但是现在成文法越来越多了。当然成文法不能涵盖一切,判例法还是起着主要作用。他说,赔偿法实际上永远是一个“money”的问题,在侵权法看来,打破鼻子赔偿医疗费,侮辱他人也要赔偿精神损害,都是“money”的问题。只有在一个侵权行为长期存在,没有停止时,才可以请求法院不仅仅是解决钱的问题,还要解决停止侵害的责任。对于这些损害,有各种不同的形式和表现,有一般损害,有特殊损害,谁来判断,就是要由法官判断。
对于生命价值的判断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造成了生命的丧失,究竟应当赔偿多少钱才对,没有一定的标准。比如在新墨西哥州有一个成文法,如果一个人被马车碾过,规定只能赔偿1万美元,即使实际损失是10万美元,那也只能赔偿1万美元。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原因是新墨西哥州在制定这个法律的时候,还很荒凉,经济很不发达,国家鼓励开发这个州,制订了一些宽松的法律规定。实际上这是一个公共政策在起作用,这就是法律受到公共政策的调整。
同样的问题,就是现在的美国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的改革问题,也是一个公共政策的调整问题。这是一个极为有争议的问题。原来加州制订了一个成文法,就是《医疗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法》,限制医疗事故的一般损害赔偿数额,每一个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和痛苦损害赔偿最高不得超过25万美元,其他的特殊损害赔偿则不受这个规定的限制。做出这样限制的主要原因,是过高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对医疗事业的发展是一个严重的损害,对其他人的就医问题也是一个伤害,原因就是损害赔偿的数额过高,就要收取更高的医疗费,最后还是要由患者负担。这样的结果是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另外的问题又发生了,这就是年纪大的人死了,没有或者只有很少的特殊损害赔偿,一般损害赔偿由受到限制,因而出现了赔偿不公平的问题。在美国的其他州,没有这样的限制性规定,因而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数额都是很高的,造成了医生的不满,医疗事业受到损害,医生要罢工。因此,布什总统提出一个法案,借鉴加州的立法经验,制订成文法,限制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提出这个法案的理由就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数额过高,医生不得不付出大量的金钱去投保,增加压力,同时,一些给穷人看病的医生也要付出这样多的钱去投保,实际上还是要从穷人的手中增加诊费,穷人的压力也更大了。
关于赔偿的概念和范围,Reynoso教授说,赔偿的概念很大,也很宽泛,有些赔偿不是依据侵权、依据合同,而就是依据不公平,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一个旅馆失火了,工人给清理废墟后,这个旅馆破产了,房子也转移到抵押人的手里了。那么清洁工的工资从哪里来呢?房子的旧主人无力赔偿,新主人没有责任赔偿,这就是不公平。所有者有保险,在得到的保险中,应当承担清洁工的工资。这就是依据不公平给予的赔偿。另外,假如买了一块地,花了5000美元,有一些人在这块地上挖了一个大坑,造成了损害。如果填满这个大坑,需要花很多钱,甚至要超过5000美元。按照赔偿原则,赔偿数额不能超过原物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土地是独一无二的财产,受害人就可以向法院请求一个命令,命令侵权人填满这个坑,而不是赔偿,这样也填补了损害。这也属于损害赔偿的范围,只是方法不同罢了。
具体赔偿,可以根据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例如一个车损害了,一个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修好它要多少钱,就赔多少钱;另一个办法,原有的价值减去受损害后的价值,就是实际的损害价值,就是赔偿的数额。如果一个行为造成了一个车子的损害,仅仅是一点损害,没有多么严重,但是也是对所有权的损害,也要赔偿适当的数额,是象征性的赔偿。
在美国,损害赔偿还要看依据什么法律提出。依据的法律不同,损害赔偿的数额就不同。例如,同样是一个人被警察打了,受害人可以依据侵权行为法起诉侵权损害赔偿,按照侵权损害赔偿得到赔偿。也可以按照宪法的规定告宪法侵权,按照宪法侵权的诉讼程序处理。按照前一个起诉,大概可以获得3万至5万美元的赔偿。但是如果按照宪法侵权起诉,仅赔偿律师费就要20万至200万美元,赔偿的数额是很大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就是因为法律鼓励律师保护公民的宪法权利,这也是一个公共政策的调整问题。
在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中,如果造成污染的行为是国家必需或者无法拆除的,可以实行替代赔偿,即在环境污染侵权中,对污染源不采取排除或者拆除的措施,准许其继续存在,只是对受到污染侵害的受害人以赔偿的办法进行补偿。采用替代赔偿方式救济环境污染损害,其实就是准许受害人继续受到损害,只是就损害的发生给予补偿而已。这种责任方式只有在特殊原因存在的时候,一是损害不是特别严重,二是国家必须或者无法拆除,才可以适用。例如一个工厂不停的冒黑烟,邻居告工厂,这样可以做两个方面的处理:一是赔钱,二是停止侵害。法官考虑到实际情况,可以判决赔钱,但是准许工厂继续冒黑烟。这就是替代赔偿。
对于具有人格利益因素的特定物品的侵害,可以请求返还,也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例如,照相馆将一个人的母亲的珍贵照片丢失,伤害了人的感情。一般情况下,赔偿数额是要根据市场的价值来确定的,但是对于这样特殊财产的赔偿,则要根据财产的意义来确定,专家证人要证明损害的意义和价值,由陪审团和法官根据一般人的判断标准来确定应当赔偿多少数额。
在侵权行为法中还有一个诉因,就是对商业利益、经济利益的损害。受害人就可以依据这个诉因起诉,计算利润的损失,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在一个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究竟提出多少赔偿数额,是由受害人自己决定的。要赔偿多少是随意的,但是法官不会随意确定一个赔偿数额,一定要有证据证明。原告要找专家证人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确有依据。当然对方当事人也有权提出专家证人反驳这个主张。
在损害赔偿案件中,要特别注意专家证人的作用。一个原告起诉损害赔偿,就要证明自己提出的赔偿请求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怎样证明,方法之一就是提供专家证人。专家证人要由律师提出,实际上当然是当事人提出,法官判断其是否具有专家证人的资格,确认其资格的专家证人,才可以出庭作证。当然,对方律师也可以对对方提出的专家证人的资格提出质疑。专家证人例如资深的律师、退休的法官、权威的医生等。
三、关于产品侵权问题
James E.Hogen教授是专门研究产品侵权的专家。他给我介绍美国的产品侵权责任,非常形象。
他首先给我展示了他的讲义,整理得非常整齐,非常规范。他给我介绍了他的产品侵权责任基本理论框架。他说,一个完整的产品责任理论,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产品侵权责任的基本理论;
第二,制造瑕疵;
第三,不实陈述:
第三,没有进行警告的责任:
第四,设计瑕疵;
第五,原告的不良行为和经销商的不良行为;
第六,对财产的损害和经济利益的损失;
第七,损失的责任转换和负担,从销售商到制造商。
Hogen教授介绍说,产品责任最早起源于英国1842年出现的一个判例,原告起诉生产商,但是法院确认只能依据合同关系起诉,不能依照侵权行为起诉。这是不承认产品侵权责任的判例。在1916年,美国法院受理了一件原告起诉别克公司的案件,这是一个以生产商为被告的案件,法院确认这个侵权的起诉是可以成立的。这是真正的产品侵权责任,不过这个判例确定的产品侵权责任还是过失责任,制造商还要有过失才承担责任。产品侵权责任真正的革命性变化是在50年以后,1963年,加州法院的一个案件,法官确认产品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尽管生产商或者销售商可能有过失,但是法官确定这种侵权责任不问过失,原因是这个过失很难证明,因而使用客观标准,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产品有瑕疵,造成损害就有责任,因而确立了真正意义上的产品侵权责任,这是以严格责任作为归责原则的现代产品侵权责任。到这个时候,现代意义的产品侵权责任才确立起来。
Hogen教授详细解释了产品责任的核心问题,就是瑕疵。他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加湿器案例。他拿出了当时这个案例中争议的标的物加湿器。这是一个最原始的加湿器,就是一个很大的圆筒,中间有一个加热的装置,通电之后,随着加热装置的工作,将水蒸气从圆筒中喷射出来。Hogen教授说,这个加湿器的性能是很好的,就是现在也是能够起到加湿的作用,可以正常工作,但是这个加湿器在设计上有严重的缺陷,就是容易倒,倒伏之后热水就会洒出来烫伤人。一个受害人正是这样受害的。他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制造者的产品有设计缺陷,因而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一个是清洗家具的红油漆案件。一个制造商制造的红油漆放在一个包装瓶中出售。原告购买这个红油漆,在自己家中使用,没有用完的油漆还在瓶子里放在家中。原告的小孩子拿到了这个油漆瓶,因为它极像一个可乐瓶,小孩子就认为是汽水,将其打开喝下去,造成死亡结果。诉讼中,被告认为这个瓶子包装不具有危险性,但是法官说,这样的包装是可以用在家庭中的,在家庭的环境中使用这样的包装就存在危险。因此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个案件判完之后,这种油漆的包装就改进了,小孩子打不开了,同时也在包装上印制了警示标志和说明。
其他的教授也给我介绍了一些产品侵权的问题。在美国产品侵权责任和,接手者对前手销售的缺陷产品所造成损害的责任(条件是:合同约定接手者应当承担此项责任的;未逃避对前手的债务或责任的承担而从事欺诈性的财产让与行为而导致接手的;构成对前手兼并或收购的;使接手者成为前手法律人格的延续的),接手者对因其自己在销售后未予警示所致损害的责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所以准许起诉接手者,就是为了使受害人很容易找到一个被告,不论是瑕疵产品经过几次转手,只要是最后转手者,起诉他就可以得到赔偿,因而使受害人的损害能够得到及时的、可靠的赔偿,诉讼上也更为简洁。同时,让接手者赔偿,因为他也是一个交易商,让他承担责任他就会在接受产品的时候更加谨慎,考虑接手的产品是不是一个安全的产品,这也体现了公共政策的调整。即使是出售自己的产品卖不出去,而借用别人的产品标签出售,标签的所有人也要承担责任。
我询问他们,对于走私的产品,制造商是不是要承担责任,因为我正在研究这个问题。他们说,在美国产品走私的问题不多,因此没有遇到过走私产品损害他人的问题。
四、关于侵权行为法的其他问题
1、关于侵权诉讼的律师代理问题
在美国,侵权案件的律师代理准许进行风险代理,而且多数是采用这种办法解决律师代理的问题。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是使很多打不起官司的人能够委托律师诉讼,保护自己的权利,因而很多人都可以提出诉讼,而不至于因交不起律师费而不能进行诉讼。另外一方面,律师也起到了一个过滤器的作用,一个案件是不是起诉,实行律师风险代理,律师就要考虑能否胜诉的问题。如果不能胜诉,风险代理的后果就是律师白做了一个案件。只有存在很大的胜诉可能的案件,律师才会代理。这实际上起到了为法官把关的作用,律师在替法官审查、把关,有利于减少诉讼。存在的弊病就是,律师关注的是赔偿数额较大的案件,赔偿数额不多的案件就很少有律师愿意代理。比如在押人犯的侵权纠纷诉讼,就很少有律师愿意代理,需要司法援助制度补充。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在美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主要依赖于保险制度。在实行归责原则上,实际上是两个:一是在保险公司的赔偿上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是在保险数额之内的赔偿,都是这样,凡是有损害就有赔偿。二是在损失数额超过了保险数额时,就是过错责任了,只有对有过错的行为,才可以请求行为人赔偿。不过,个州的立法不同,在加州,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是过错责任,不超出保险部分的损失还是超出保险部分的损失,都实行过错责任。
3、关于互联网域名的保护问题
在美国,有一个专门的保护域名的法律,认定域名是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一个权利,与商标权相关,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比如叫做“柯达”的网站,如果未经授权就卖什么东西,就是对商标权的侵害。还有一个法律叫做《反淡化法》,保护著名商标,用它来保护域名。这个法律原来是州法,现在是联邦法。著名商标,即使没有混淆,也可以认定为侵权。其他与域名有关的成文法,一个是名人姓名保护法,一个是域名抢注法。
对域名保护到什么程度,也是值得研究的。如果行为是不好的,但是没有构成侵权,法律应当怎样干预,这与言论自由相关。在美国,对言论自由予以严密的保护,因此一般的言论、行为都不能认为是侵权。
在域名抢注的问题上,网站如果是出卖商品、提供服务的,就用商标法保护。如果仅仅是抢注一个域名,仅仅是占着,那就用反淡化法处理。如果出于恶意、营利目的,或者是混淆,这就构成一个诉因,会被判民事责任。
在美国,侵权行为法和知识产权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并不是使用一样的原则,不会用侵权行为法解决侵害知识产权的问题,而是用知识产权的法律解决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例如,一个人从公司偷文件,按照侵权行为法,这是偷的纸张,而不是偷的文件的内容,因为侵权行为法认为不能偷思想。侵占思想的问题要用专门的法律解决,这就是知识产权法的作用。
五、访问Sacramento法院与法官的座谈记录
3月14日下午,我访问了Sacramento市法官,当天正是周五,法官多数没有开庭,因此有7名法官与我座谈。谈到的问题有以下几个:
(一)关于法院受理侵权行为案件的数量
在这个市法院,每年受理的民事案件大约有2万件,其中1.5万件是小额诉讼案件。在这些案件中,侵权案件占60%左右或者更多。侵权案件的大多数是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
这个说法得到间接证实。前一天,我到这个法院旁听法庭审理,听到的就是一个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案情是,一位很漂亮的女士是原告,驾驶车辆被后车追尾。双方当事人对这一事实没有争议。争议的事实是,原告诉称在肇事中身体受到伤害,颌骨受到损伤,很多时候嘴张开以后就会合不上,造成严重痛苦,请求人身损害赔偿。被告反对这一事实,认为原告主张的这个损害事实不真实。案件适用的是普通程序,有陪审团参加。双方的律师向陪审团进行了反复的陈述和辩论,同时还提供自己的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最后陪审团表决,不采纳原告的主张,判决只赔偿1万美元。
(二)交通肇事案件的事实认定
美国法官询问中国法院对交通事故案件事实认定的做法。我介绍了中国的做法,主要是介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美国法官认为,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事实的认定是较为复杂的。一方面,有警察的责任认定,另一方面,在损害后果的问题上需要医疗单位或者医生的证明。这些,都不足以确认交通肇事的事实问题,还必须借助专家证人的证明。
当然,在美国民事诉讼中,对于事实的认定是赔偿团的责任,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证明都是向陪审团证明,使陪审团相信自己的陈述和证明,由他们最后确认事实。法官在审理中,要引导对事实的审理,保障陪审团做出正确的认定。
美国法院审理的这件交通肇事颌骨损伤损害赔偿案,就是典型的专家证人在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适用情形。在这个案件庭审结束之后,我和审理本案的法官进行了座谈,详细地讨论了美国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专家证人制度及其具体内容。
在美国的损害赔偿案件中,都实行专家证人制度。其基本方法:一是适用范围。凡是需要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案件,无论是侵权还是违约,都是用专家证人制度。二是适用方法。是由当事人提供专家证人名单,原告、被告都可以提供,凡是认为争执的赔偿问题需要专家证明确认或者否认的,都应当提供专家证人证明。三是专家证人资格,专家证人需要对损害赔偿数额的确认具有专门知识经验的人士担任,例如,资深的律师、退休的法官、法学院专门研究损害赔偿的教授、医院的医生,等等。四是作证方式。就是提供证言,要出席法庭向陪审团做出证明。五是专家证人证明的内容。包括损害事实的认定、损失范围的认定、赔偿数额的确定。专家证人参与意见,使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准确确定赔偿责任,正确适用法律,有助于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赔偿案件与保险责任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或者在其他的损害赔偿案件中,都会遇到损害赔偿责任与保险的关系问题。美国法官询问中国的审判实践是不是也有这个问题。我向他们介绍了我们的情况和做法。
美国法官介绍说,在美国,在审理损害赔偿案件中,实行的是保险优先原则,这就是凡是有保险的,首先要进行保险赔偿,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理赔。之后按照理赔的实际情况,再决定是不是要赔偿,要赔偿多少。一般的原则还是以实际损害为基准,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加害人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这些做法与我国的做法并没有原则的区别。
(四)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问题
我在和美国法官们的座谈中,说得较多的是美国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问题。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有些访问美国的学者在写作的文章中介绍,在美国的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中,过错责任原则是一个,严格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是另外两个归责原则。这就是说,美国侵权行为法既认为严格责任是一个单独的归责原则,同时也认为无过错责任也是一个单独的归责原则。我是为了澄清这个问题而有意进行的讨论。
美国法官说,这个问题是很清楚的。美国的侵权行为法有两个责任,一个是过错责任,一个是严格责任,严格责任就是无过错责任,例如,危险活动致人损害和动物致人损害以及产品责任都是严格责任,都是无过错责任。这就是最基本的责任。我提出问题,在英国,有关于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准严格责任的说法,就是过错推定责任,美国是不是也有这样的归责原则?美国法官说,在美国也有过错推定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某些法律的规定,就推定其有过错。不过,这种推定过错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归责原则,还是过错责任原则。
我再次提出,严格责任是不是就是无过错责任的问题。美国法官肯定的说,严格责任就是无过错责任,这是一点也不含糊的,绝对不是过错推定责任。他举例说,例如一家人养了一只狗,这只狗咬伤了他人,那他不管有没有过错,都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无过错责任并不是凡是这种侵权行为就一定要负责,原告也一定要证明损害和相关的事项。例如,产品责任是无过错责任,那不是说凡是产品造成损害就一定要赔偿,而是一定要证明产品造成了损害时确有缺陷,只有对存在缺陷的产品造成了损害才能够要求赔偿。证明不了产品有缺陷的存在,就是有损害也不能赔偿。
(五)侵权行为类型的逻辑性问题
在座谈中,我们还谈到了美国侵权行为法的特点。我对英美法的侵权行为类型化是很感兴趣的,也正在研究中国侵权行为的类型化问题。我提出了一个观点,请教于美国法官,就是《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中确立的十三类侵权行为类型,如何分类、如何排列,是不是缺乏深刻的逻辑性。美国法官认为,美国的侵权行为法对侵权行为的分类也是有逻辑性的,这就是故意的侵权行为放在最前边,然后是过失的侵权行为,以及在后边就是严格责任,等等。这些也都是按照一定的逻辑排列起来的。另一方面,这些侵权行为类型的分类和排列还有历史的原因,这就是判例的积累和总结。《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对每一种侵权行为都要做具体说明,明确它们的责任的情况和具体要求,让人民知道应当怎样进行诉讼。
(六)校园伤害事故的性质及其责任来源问题
校园伤害事故也是我们座谈的一个题目。美国法官介绍,在美国,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也是过错责任,这就是学校一定要在保护学生的过程中因为自己的过失造成学生损害的时候,才由学校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没有过失就不承担责任。如果学生的家长在履行监护责任时也有一定的过失,那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与学校一起承担责任,这就是英美法的共同过失原则(大陆法系的与有过失责任)。
至于学校承担责任的基础,我介绍了中国学术界的两种不同观点,一是认为学校承担监护责任,一种认为学校承担保护责任。美国法官说,美国的法律认为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一种保护的责任,而不是监护责任,学校有责任尽合理、谨慎的义务保护学生免受伤害。他们认为,监护责任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的责任,学校没有这种责任。对于中国的两种观点,他们更赞成保护责任的意见。</P   作者:杨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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