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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注意香港短租条列及是否有违反逗留条件(转租或出租的学生注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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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02:30: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frendaliu 于 2012-12-16 10:05 编辑

以学生身份,申请逗留在香港, 不论以任何形式转租或出租房屋/套间/床位予他人, 只要从中获得利益或参与业务.(任何涉及金钱或其他 –无报酬都可视同参与业务)将有机会视同经营业务及违反其逗留条例. 如短租少于28天更加多一项违反旅馆业条例. 另因是涉及房屋转租, 短租或再出租, 性质等同地产代理之工作, 在香港是需要持牌的, 因此亦违反地产代理监管条例.

所有获准停留在香港的大学生转租或经营短租, 如发现违反香港法例(不论哪一项). 一经起诉(除非获免或是检控官同意只记录在案不予起诉), 在被判决罪成后, 在香港将会是终身刑事记录. 有机会被逐出境, 后如仍可逗留在香港, 学校会接获通知, 亦有权对学生进行纪律耹讯, 最严重的结果将开除学藉及取消所有奖学金(如有). 另在往后不论用任何形式申请定居或进出香港, 或是弄海外定居, 将会有痳烦. 另在香港找工作及面试时, 如要填写是否有犯罪记录时, 你都只可以回答”有”, 如要申请什么专业资格, 因你巳有刑事记录, 就算符合所有条件亦不一定获批.

违反逗留条件
「以学生身分在香港逗留的人士只能就讀于指明的学
校、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修讀入境处处长批准修讀的课程,并不得在未
有入境处处长批准下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以及开办或參与任何业
务,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入狱兩年。」

违反旅馆业条例
「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
监禁,最高罚款200,000元及监禁兩年。」

香港大学等绝大部份学院亦巳发出通知/信件等多项形式告知所有留学生, 要注意短租条列及是否有违反逗留条件. 如往后再有学生违反相关法例或被检控, 如未被逐出境, 但学校对其进行纪律耹讯, 其个人将肯定百口莫辩. 下场如何没有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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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10:12:5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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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12:53:4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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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15:14:49 |只看该作者
无报酬的应该不算吧我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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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15:25:28 |只看该作者
话说...获利而不报税...应该还违反了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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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20:18:1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frendaliu 于 2012-12-16 20:22 编辑

法律定義, 不論有沒有報酬, 只要參與業务, 跟學生的身份不相符, 便是違法, 因巳清楚寫明"不得在未有入境处处长批准下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以及开办或參与任何业务" 另參與涉及租务的, 亦早巳違反地產監管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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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11:27:55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自己要搬出去,房东要求招新房客,所以我招人转租呢?请问这样有违反条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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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22:57:1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frendaliu 于 2012-12-18 00:13 编辑

實際上應由房東或是交由持牌的地產中介招租/轉租. 不是你去找客轉租. 對外通過任何宣傳或其他形色找客轉租. 按法律視同跟進或經營業務. 就算沒有報酬或其他, 違法的. 因並沒有獲准許做一些跟學生身份不相稱的事項. 另對外通過任何宣傳或其他形色轉租, 有份參與或帶客看房等. 亦違反地產監管條例. 自巳朋友, 同學, 你直接介紹給房東或是持牌的地產中介介紹給房東. 由房東或中介全程跟進相關事宜. 不違法. 簡單來說, 你只有學生身份, 只要參與巳是違法. 如租客不是好人. 即場舉報或是因知道你身份而另有要求. 你自己都有排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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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22:59:32 |只看该作者
那如果不是学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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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23:11:5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frendaliu 于 2012-12-18 00:13 编辑

除非你是
1.)        巳获入境处准许在香港工作及
2.)        你是相关物业的业主.

如你只有第一项, 你是中间人, 根据地产条例, 即视同中介人, 你需要有牌才可宣传或推介或跟進租務. 否则都是違法的.

所有違法狀況及案情. 你們最好請教律師. 但是被人捉了痛腳或是被檢舉. 對想承租人並沒有痳煩. 反而是轉租或是想弄點錢短租的人自找痳煩. 損失的. 遠超想象. 上文巳提. 不重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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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23:28:53 |只看该作者
frendaliu 发表于 2012-12-17 23:11
除非你是
1.)        巳获入境处准许在香港工作及
2.)        你是相关物业的业主.

那这个论坛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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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23:37:4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frendaliu 于 2012-12-18 00:04 编辑

這班轉租或出租的人, 有的不是留學生而是本地的持牌中介人或是真正房東. 找業務的. 其餘的人, 只是想博減少損失或是想賺錢或是想僥幸沒有被人檢舉而出事. 但要冒上文的風險. 萬一不幸遇上他們要自理了. 這江湖太多不良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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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14:20:36 |只看该作者
樓主如果不是牌照處的,我只能說你是吃飽了撐的。

如果樓主是牌照處的,香港無牌旅館有的是,請你多幹正事,多抓無良老闆,高抬貴手,免找學生麻煩。最近聖誕,加班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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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14:29:20 |只看该作者
lesliegx 发表于 2012-12-18 14:20
樓主如果不是牌照處的,我只能說你是吃飽了撐的。

如果樓主是牌照處的,香港無牌旅館有的是,請你多幹正 ...

我觉得lz也是好意啦....
毕竟要是真抓到确实挺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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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23:38:35 |只看该作者
lesliegx, 我只是按法律解释. 你有权犯法, 但被捉了就不可无赖…哈哈. 你这么在意, 是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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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注意香港短租条列及是否有违反逗留条件(转租或出租的学生注意)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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