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的学分积是申请中的另一项硬指标。从2007年起,Law School Admission Council (LSAC)开始允许外国学生也将本科成绩单寄到LSAC处统一认证。这对于中国大陆的大多数申请者来说,是一个不幸的消息。大陆高校的评分标准总体比美国高校要严格很多。所以成绩单经过LSAC的折算后,结果通常是惨不忍睹。例如清华的百分制成绩,如果按照LSAC的标准折算成四分制,90的平均分可能只能折算到3.6。这在美国的很多院校已经30%-40%的成绩了。目前还不知道US News是否会将外国学生的学分积也计入它的法学院排名指标。如果不幸计入的话,那有一些法学院很可能会拒绝一些合格的外国申请者,以保证其排名不受影响。
写个人陈述,最忌讳追忆往昔。而很多申请者,就特喜欢把陈年八谷子的旧事都搬出来。开头必谈其10岁之前的光辉事迹,要不就是父母对他的谆谆教导。总之从小立志做大事,匡扶正义,锄强扶弱,如今终于逮到机会,要学习法律报效祖国,万望贵校帮助实现纯真少年的伟大梦想。(我是夸张啦,不过您对照自己的个人陈述看一看,是不是开头就是When I was a child…)
酸劲不足的时候,我就看Martin Luther King的I Have a Dream。这篇演讲气势恢弘,词藻华丽,更洋溢着一股理想主义的乐观情绪。当时我觉得真是法学院个人陈述的理想体裁。现在回想起来,觉得这篇演讲宣教的成分过多,和个人陈述自省的主旨其实并不契合。不过再自省也不能自省成普鲁斯特的追忆似水年华。申请文书还是写得激情些好。
怎么会和老师吵架的呢?其实也是偶然,某日我导师正对一百多号人,大讲世贸组织和环境政策。估计他也是一时说顺嘴,把economy(经济体)和country(国家)混着说了,动不动就"Countries like Hong Kong…",我那会儿也不知道是哪根筋搭错了,跳起来就一脸正气地抗议:"Hong Kong is not a country. Hong Kong has never been a country."(汗,这不是中学课文里的情景嘛……)我导师一愣,大概心想这小朋友就是传说中的中国愤青吧,惹不起惹不起,赶紧改口。单挑结果,我声名大噪,成了学院里著名的愣头青,居然敢和院里的第一大牌教授当堂发彪。其实回想起来,我大概是那天早饭噎住了,气没处撒。强烈不推荐各位照搬,只要老师不是有意轻视,课后写信指出其实更好。后来和导师熟了,我就更加变本加厉,动不动就没事找茬,发封信给导师挑挑错。呵呵,估计我导师也不好意思和我发作,每次都挺耐心地回信解释。后来申请的时候,多亏他的四处引荐和大力帮助,不然我是不可能有那么成功的申请结果的。
申请结果:
Yale Law School, admitted, scholarship 27600 USD/year, attending
Harvard Law School, admitted, scholarship 28900 USD/year, declined
Stanford Law School, admitted, declined
Columbia Law School, waitlisted, withdrawn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School, waitlisted, withdrawn
NYU Law School, admitted, declined
Harvard则是法学院中的巨无霸,规模接近Yale的三倍,每年JD的招生人数超过550人。规模大也有大的好处,比如校友网络极其发达。现在美国十分之一的参议员是Harvard Law School的毕业生,九位最高法院大法官中有六位也出自哈佛,再加上不计其数的法学院院长和律所合伙人,难怪Harvard总是自夸自己是"法律的大都会"(Legal Metropol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