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国内对美国大学的了解基本集中在东西海岸,用UChi一个教授的话说,就是America is everything in between the East coast and the West coast, but unfortunately, many people forget about that. 像UT这样的一流学校在国内很容易被人当作是比野鸡学校略好些,大概也就是当地政府办的公立大学而已,有点替他们不值
另外针对Fisher v. Texas上了高院的事情,“当你发现一个公司频遭诉讼风险时,你还敢对它风险投资么?还敢私募股权么?还考虑是股权收购还是管理层收购么?” Gratz v. Bollinger (2003),Grutter v. Bollinger (2003)2003年一年之内我密有两个案子同时上了高院,而且Grutter一案直接牵涉到法学院录取好么!!可是我密的法学院受到什么影响没有?说句不好听的,当年我密直接把Grutter一案变成了法学院公关秀,拉出了一帮做高院诉讼出身的教授排出个明星阵容,十年之后大家都还在津津乐道。。。如果说这种诉讼影响了学校的声誉,我觉得,你真的太玻璃心想太多了。。。[这几个案子都是关于大学录取的平权法案的,非常有意思,建议大家找来读一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