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老版主
版務爭議處理原則 1. 一般情況下,尊重各版主之裁量權。 2. 同版區內出現爭議,可由該版區版主投票表決,未能投票表決者可直接交由管理層決定。 3. 不同版區之版主對特定版務出現爭議,一律交由管理層決定如何處理。 4. 對爭議版務提交管理層決定者,將按以下程序處理: 4.1 提呈方須於版主內版發表主題交待事件,並向專責人事之管理人員(現為:leekk)發出短消息告知該主題之鏈結位址; 4.2 對有關事件持各種意見者可參與討論及發表對事件之看法; 4.3 如專責人事之管理人員認為事件清楚明確,可認許現行處理方法或指示處理並結案; 4.4 如專責人事之管理人員認為事件爭議程度較大,可提出由管理層投票表決,決議為最終決定並結案; 4.5 任何版主對第4.3項所述之管理人員之處理有異議者,可提呈管理層投票表決,決議為最終決定並結案。 5. 現任管理層人員共五人,分別為:guessy, leekk, sunwei0, yanhuangbaby 及 草木也知愁 (按首字母排列)。 6. 如因管理層人員告假或出缺而未能於管理層投票表決中作出決議,將按以下程序處理: 6.1 如告假之管理層人員假期即將屆滿(三天以內),可留待其假期期滿後表決; 6.2 如因為事務緊急或其他原因而未能以上述第6.1項方式出理表決,可由現役之管理層人員商討定案。 7. 爭議的處理以一星期為限,以申訴日起加七天為期滿;如事務緊急,管理層人員可提出進入「緊急程序」,「緊急程序」的爭議處理以三天為限,以申訴日起加三天為期滿。 8. 如未能以投票方式決定問題,管理層人員自當商討以其他方式解決。 9. 當具投票資格之版主人數為一人或二人但未能達成共識時,視為未能投票表決。 leekk 201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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