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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ee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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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務爭議處理(建議)原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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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版主 寄托与我 港澳资深筒子 Golden Apple 律政先锋

16
发表于 2010-12-5 14:36:24 |只看该作者
版務爭議處理原則

1. 一般情況下,尊重各版主之裁量權。

2. 同版區內出現爭議,可由該版區版主投票表決,未能投票表決者可直接交由管理層決定。

3. 不同版區之版主對特定版務出現爭議,一律交由管理層決定如何處理。

4. 對爭議版務提交管理層決定者,將按以下程序處理:
 4.1 提呈方須於版主內版發表主題交待事件,並向專責人事之管理人員(現為:leekk)發出短消息告知該主題之鏈結位址;
 4.2 對有關事件持各種意見者可參與討論及發表對事件之看法;
 4.3 如專責人事之管理人員認為事件清楚明確,可認許現行處理方法或指示處理並結案;
 4.4 如專責人事之管理人員認為事件爭議程度較大,可提出由管理層投票表決,決議為最終決定並結案
 4.5 任何版主對第4.3項所述之管理人員之處理有異議者,可提呈管理層投票表決,決議為最終決定並結案

5. 現任管理層人員共五人,分別為:guessy, leekk, sunwei0, yanhuangbaby草木也知愁 (按首字母排列)。

6. 如因管理層人員告假或出缺而未能於管理層投票表決中作出決議,將按以下程序處理:
 6.1 如告假之管理層人員假期即將屆滿(三天以內),可留待其假期期滿後表決;
 6.2 如因為事務緊急或其他原因而未能以上述第6.1項方式出理表決,可由現役之管理層人員商討定案。

7. 爭議的處理以一星期為限,以申訴日起加七天為期滿;如事務緊急,管理層人員可提出進入「緊急程序」,「緊急程序」的爭議處理以三天為限,以申訴日起加三天為期滿。

8. 如未能以投票方式決定問題,管理層人員自當商討以其他方式解決。

9. 當具投票資格之版主人數為一人或二人但未能達成共識時,視為未能投票表決。

leekk
201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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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gittarius射手座 荣誉版主 寄托优秀版主 Sub luck

17
发表于 2010-12-5 22:44:52 |只看该作者
这次修改仍然没能解决或解释我在10楼提出的任何问题和意见。在制定规则的时候要能注意规则需要有长期适应性和普遍适应性。第4项中的一些条款需要修改一下,其他部分可以先试行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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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4:26:33 |只看该作者
另,小愚权限已取消,现在为4个人,谢谢
汝不可因惰而随心所睡!汝不可移志而半途而废!汝不可因苦而哭天抹泪!汝不可求闲而叫苦喊累!汝不可因难而节节后退!汝不可因败而万念俱灰!坚持到底!

请大家贯彻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原则。有问题先找精华,再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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