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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務爭議處理(建議)原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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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1-16 15:54: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leekk 于 2010-11-17 14:17 编辑
版務爭議處理原則

1. 一般情況下,尊重各版主之裁量權。

2. 同版區內出現爭議,可由該版區版主投票表決,未能投票表決者可直接交由管理層決定。

3. 不同版區之版主對特定版務出現爭議,一律交由管理層決定如何處理。

4. 對爭議版務提交管理層決定者,將按以下程序處理:
 4.1 提呈方須於版主內版發表主題交待事件,並向專責人事之管理人員(現為:leekk)發出短消息告知該主題之鏈結位址;
 4.2 對有關事件持各種意見者可參與討論及發表對事件之看法;
 4.3 如專責人事之管理人員認為事件清楚明確,可認許現行處理方法或指示處理並結案;
 4.4 如專責人事之管理人員認為事件爭議程度較大,可提出由管理層投票表決,決議為最終決定並結案;
 4.5 任何版主對第4.3項所述之管理人員之處理有異議者,可提呈管理層投票表決,決議為最終決定並結案。

5. 現任管理層人員共五人,分別為:guessy, leekk, sunwei0, yanhuangbaby草木也知愁 (按首字母排列)。

6. 如因管理層人員告假或出缺而未能於管理層投票表決中作出決議,將按以下程序處理:
 6.1 如告假之管理層人員假期即將屆滿(三天以內),可留待其假期期滿後表決;
 6.2 如因為事務緊急或其他原因而未能以上述第6.1項方式出理表決,可邀請一位或不多於三位的論壇顧問參與投票,如採用本項之方式,參與投票之論壇顧問之投票權與管理層人員之投票權相同。

7. 如未能以投票方式決定問題,管理層人員自當商討以其他方式解決。

8. 當具投票資格之版主人數為一人或二人但未能達成共識時,視為未能投票表決。

leekk
2010-11-16


請大家看看這個爭議處理的建議方法有沒有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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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6:58:57 |只看该作者
同版区争议投票如何操作呢?如果是让版区内所有版主自行操作,我怕效率会很低。现在很多版的版主都没有定期议事的制度。
已有的事,后必再有。  
已行的事,后必再行。  
日光之下,并无新事。  
岂有一件事,人能指着说,"这是新的"。  
哪知,在我们以前的世代,早已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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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23:48:46 |只看该作者
除了柯南说的之外还有两个问题。
第一是在版务上出现的争议似乎与人事管理关系不大吧,只有在人事调动和人员任免方面才是人事管理的职责,即便有权参与意见也不应该享有裁决的权力。建议在管理层内部充分讨论之后由管理层投票表决。
第二是6.1,一周时间太久了吧,要是真有争吵的话,一周时间早就吵翻天了。
其他都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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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7 00:40:09 |只看该作者
恩 我也觉得一周貌似有点久了 别的我没啥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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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7 01:04:12 |只看该作者
首先澄清一下,這個「版務爭議」為「(在任/離任)版主間對版務的爭議」,因此歸類為「人事(間)爭議問題」,為此我已特別詢問過部份論壇顧問並得到確定,我所負責的範疇包括:(1.1)爭議處理、(1.2)考核及任免、及(2)港版內務。

同版区争议投票如何操作呢?如果是让版区内所有版主自行操作,我怕效率会很低。现在很多版的版主都没有定期议事的制度。
柯南 发表于 2010-11-16 16:58


如果是同版區出現爭議,那最起碼已有兩位相關版主出來說話了,只要出現異議而其中一位版主認為有須要,即可進入本建議的處理程序。

第一是在版务上出现的争议似乎与人事管理关系不大吧,只有在人事调动和人员任免方面才是人事管理的职责,即便有权参与意见也不应该享有裁决的权力。建议在管理层内部充分讨论之后由管理层投票表决。
sunwei0 发表于 2010-11-16 23:48


現時的認定是人事管理,詳情請見本回覆上方之「澄清」部份。另,為免專責人事之管理人員(本人)濫權或誤判,建議內之第4.5條係專門對此作出規限而設。

第二是6.1,一周时间太久了吧,要是真有争吵的话,一周时间早就吵翻天了。
sunwei0 发表于 2010-11-16 23:48


時間是一大問題,如果認為一週時間太長,那你覺得三天如何?當然,誠如建議內第6.2條所述,如果事態緊急,可以採取其他方法決議。

==================================================

一般來說,我個人認為爭議處理以投票方式比較公道及令人信服,我個人估計出現有關版主不服上訴再上訴的可能性不太高,但確立好機制的話可以安定大家的心和以防萬一。當然,需要動用到機制的次數還是越少越好。

另外對爭議處理的機制我還有兩個問題想請教各位的意見:
(1) 爭議處理的幾個程序是否需要設立時限?我個人建議按情況需要,設「緊急程序」(少於三日)及「正常程序」(三至七日)。
(2) 關於第6.2項邀請論壇顧問,是否可以發起主體全體邀請並PM,採取「先到(回應主題)先得」以避免有偏頗的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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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7 01:53:34 |只看该作者
怎么区分紧急程序和正常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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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7 02:08:37 |只看该作者
我主要负责规则指定方面的事宜。通常出现争议的地方都是规则没有涵盖到的,因此需要详细讨论制订相关规则的必要性以及制定的细则,如果只把眼光放在出现的争议本身的话恐怕不利于论坛的长期发展的,因此我认为争议出现之后有必要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使得制定的规则能够有足够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所以我希望在争议发生的时候能够由管理层内部商讨决定。

对于斑竹违反已有规定的情况下,谁来处理我都不介意

第6.1条可以先暂定为3天试试

对于最后两个问题。
第一个如果是违反已有规定的话可以设立时限,如果没有相关规定的话还是不要设立时限比较好,可以充分讨论,以免为以后留下隐患。
第二条还是等论坛顾问的回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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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7 13:57:50 |只看该作者
怎么区分紧急程序和正常程序呢
Guessy 发表于 2010-11-17 01:53


這樣吧:如果不加快處理的話會對論壇有很壞影響的可以定為「緊急」,但定性為「緊急」之管理人員須說明理由,如大部份管理人員不同意的話可以宣佈更改為「正常」。


我主要负责规则指定方面的事宜。通常出现争议的地方都是规则没有涵盖到的,因此需要详细讨论制订相关规则的必要性以及制定的细则,如果只把眼光放在出现的争议本身的话恐怕不利于论坛的长期发展的,因此我认为争议出现之后有必要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使得制定的规则能够有足够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所以我希望在争议发生的时候能够由管理层内部商讨决定。
sunwei0 发表于 2010-11-17 02:08


建議第4.2條就是為這個情況而設定的,在爭議處理期間大家都可以參與討論,應該具有客觀性。

至於你所負責的規則擬訂,在規則尚未涵蓋而出現爭議時,我同意應先進行討論(如上述的建議第4.2條),然後先按建議的程序處理爭議(及上訴),再由你根據爭議帶出的問題提出新的規則建議,最後才由管理層投票通過。嗯,這樣吧,為了保障公正性,我建議上訴期為兩天,如果兩天內有關版主不提出上訴,就由sunwei兄你草擬新增的規則。


第一个如果是违反已有规定的话可以设立时限,如果没有相关规定的话还是不要设立时限比较好,可以充分讨论,以免为以后留下隐患。
sunwei0 发表于 2010-11-17 02:08


網絡經營還是設定處事程序的時間吧,我以前也當過一些論壇的版主及管理員,事件不了了之的情況太多,也有過因為以前的事件沒處理好而後來又出現同樣事件引起的爭執。


第二条还是等论坛顾问的回复吧
sunwei0 发表于 2010-11-17 02:08


其實如果找論壇顧問參與投票有問題的話(我想主要是他們大部份都已淡出論壇),是否可以找大區版主和首席版主代替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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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7 14:34:12 |只看该作者
我没有更多异议了 我本来这方面就少根筋 leekk sunwei辛苦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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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8 00:43:02 |只看该作者
对于4.2我当然是没有意见的,我觉得不妥的是把这部分权限在规则上划归在人事管理的部分,对于人的决策权和对于事的决策权都划归在一个人的职责范围之内难免有集权化的嫌疑。制度化管理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权限的平衡和相互牵制,这样对于组织的长期发展才能有利。当然我并不是说kk你要搞集权化,只是权力过于集中后面的接任者万一出了方向性的问题就会很严重。另外一点的担心就是工作量过大,难以长期执行,目前仅人事管理部分的工作量就已经非常大了,需要对申请者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还要进行培训,实习过后还要再次审核。。。目前内版两个老版主申请复职很久了也没有得到回复,还有个版主申请在其他版面的兼职也在版务区放了很久了。就算kk你有精力能管得过来,那之后的接任者怎么办呢?到时候还要再修改规则吗?如果规则跟着人变,那这样的规则不也就失去了意义么?你说呢?

对于时限的问题你说的也确实是个问题,考虑到每个事情的复杂度和需要的时间不同,是否可以把得出结论时限定为讨论得出结论之后的一周之内?

尽量还是不要让大区和首席参与到管理层的事物里面来吧,我只是不大明白把顾问数量限制在3个以内的必要性如果顾问都没时间的话咱们就内部投票吧,当然个人希望尽量不要用到投票的功能,有什么事情还是商量着解决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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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9 10:52:34 |只看该作者
不好意思。我又来晚了。个人建议leekk负责争端处理的话,代表的不是个人意见而是团体意见。以免未来把以前经常上演的“批草木”未来上演成“批KK”,那样将极大的影响管理团队的工作热情和声誉。KK的角色更像是管理团队发言人,也会在制度流程上更好操作。当然这就需要KK在每次处理和发帖的时候说明这次发帖是代表KK还是代表管理团队。

处理不会引起的争议直接处理就OK了,每次具体处理不用引入管理委员会(一堆论坛顾问的委员会)吧,现任管理团队直接拍板就OK了;处理过后仍有争议的最后上升到管理委员会。也算是给所有的事情都留有余地。

如上都是讨论内容,不是定论,大家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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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贯彻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原则。有问题先找精华,再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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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0 04:20:13 |只看该作者
不好意思。我又来晚了。个人建议leekk负责争端处理的话,代表的不是个人意见而是团体意见。以免未来把以前经常上演的“批草木”未来上演成“批KK”,那样将极大的影响管理团队的工作热情和声誉。KK的角色更像是管理团 ...
trees 发表于 2010-11-19 10:52


明白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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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1 03:18:56 |只看该作者
請問大家還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我按討論內容調整一下,過幾天就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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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1 07:43:53 |只看该作者
其他方面没什么意见了,修改过之后可否再给大家看一下再放出去?以免放出去之后再有意见不一致就不好了。辛苦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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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12:41:18 |只看该作者
期待最终版,辛苦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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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贯彻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原则。有问题先找精华,再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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