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托天下
查看: 180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Ohio] b同事=团伙 工作=涉黑 公检法=??? [复制链接]

Rank: 1

声望
0
寄托币
18
注册时间
2011-1-12
精华
0
帖子
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 19:34: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同事=团伙 工作=涉黑 公检法=???
赵作海故乡又一特大冤案发生
河南商丘今年发生了赵作海案件,震惊全国,使商丘政法系统蒙羞,本以为公检法会引以为戒,洁身自律,可是在某些政治方面的干预下他们不顾法律的公正又酿成一冤案。
2010年4月23日上午,河南省虞城县公安局把正在店集乡政府上班的刘清生、刘洪生、邓维友等7人无故逮捕,逮捕时以违法乱纪名义,5月1日更改为寻衅滋事,后又改为涉黑。
   “只要干工作就会得罪人”,刘清生为乡民政所所长兼殡改办主任,刘洪生为乡土地所所长,两人工作中不徇私情,得罪了不少人。对立面包括少数基层群众、同事、上下级等,以至于诬告信满天飞,还有人扬言要整垮他们,治改他们。 难免会得罪很多对立面,所以工作上、生活上的琐事烦不胜繁,吵嘴、误会、得罪人是经常的事。总之,一人难称百人意。连着几年纪检公安都对他们进行了调查,“清者自清”没有查到任何问题。可今年却给他们定成了“黑恶势力”。公安机关的证据材料生拉硬凑、漏洞百出,取证利用引诱、恐吓、上铐子等不法手段,严重违反中国的法律程序。
   以下简单叙述一下公安机关办案方法和用词,仅仅一个词语就能杀死一个人,公检法居然把这些当成儿戏,一错到底,并当成是涉黑的根据,是背后有人强压?还是不懂法?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没有客观公正的调查而是按领导的意图去记录材料。例如一些小的邻里纠纷,被告由于有一定的威望,不愿事态扩大,才出面调解,调解的双方都满意,可笔录里记的却是惧怕他们,才那样处理,很多材料被询问人都没看就被哄着按了手印。办案人员曾亲口对被告们说:“问你们的都要承认,否则没什么好果子吃,这就是政治,进来就别想出去了… …”并对这些人都实施了刑讯逼供,包括:用绳子吊、过电(电击)、打耳光、踢腿、踹肚子等。讯问笔录都是事先准备好的,有些子午虚有的事情刑讯逼供后被迫签字按了手印。
    公安局在起诉意见书中用了“恶霸”“乡霸”等词,被告人没有欺行霸市,没有垄断经营,没有欺压乡邻,没有杀人放火,我们不知被告人“霸”在何处,起诉意见书中居然还出现“欲打之,被制止”等词,这些没有事实依据的想象性修饰词语,竟能当成证据使用!!!  
  “恶霸”,杀人了还是放火了吗?烧杀抢罗了吗?都没有。做有违人格道德的事才称得上恶霸,公安局在起诉意见书上居然对其用词如此夸张!
  “无故谩骂、无故殴打”等,俗话说:两人发生矛盾绝对有原因。而公安局在起诉意见书上对其全部用上无故怎么怎么,用词是多么的不符合常人思维!
  “欲打之,被制止”,一个“欲”字,说明公安局里有神仙啊,居然连别人想什么都猜得到,即使是猜到的也不能说成是犯罪事实啊。用词是多么的可笑!
  公安局调查期间,办案人员亲口对被告说:“问你们的都要承认,否则没什么好果子吃,这是政治,进来就别想出去了… …”并对这些人都实施了刑讯逼供,包括:用绳子吊晕、过电(电击)、打耳光、踢腿、踹肚子等。(律师会见笔录中有记载)更可笑的是,有些子午虚有的事情讯问笔录都是事先准备好的,刑讯逼供后被迫签字按手印。
  … … … …
  当然还有很多很多夸张、比喻、猜测都用上了。
  一个很普通的调查,在公安局就这样被搁置了半年多,不起诉也不给个说法,就撩那忙别的事去了。半年多后,不知道是迫于哪种原因,公安局突然对这些政府工作人员以涉黑为名起诉到商丘市所管辖的梁园区检察院。之后检察院还是很公平公正的,以证据不足,退案补充侦查。又是一个月,公安局在根本没有再次调查的情况下又把材料交到了检察院,而这次检察院居然起诉了,名义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连人听俱怕的涉黑都用上啦。后经多方消息透漏这是他们得罪的人中有亲戚或关系在省里,是省政法委督办的,不管事实如何都要判。迫于上级压力检察院才不得不起诉的,就连检察官看了材料都摇头说是冤案。可就是无能为力,上级扣好的帽,脱不下来的,只能睁只眼闭只眼。就这样起诉到了法院,法院也向上面反映了真实情况,证据构不上起诉的条件,但是大家想想,有用吗?听说还挨了上级的训斥。真是官大一级压死人啊!
终于,2010年12月27日,在商丘梁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其实是在走过场,由于在审理期间一名被告犯有严重心脏病,当场栽倒在地,后被120拉走抢救,在场旁听的近80岁的老母亲及其家属哭声连连,也只能站在远处望着不能靠前拉一把,那场面,那情景…
下面还是让我们来看看庭审情况和被告人、律师、公诉人、法官的具体表现吧:
公诉人宣读的证人证言中大多是推论性盖帽式的言辞,没有人说出具体符合涉黑的那一条那一款和具体事例。只是强词夺理的说你黑你就黑。
2、涉黑的四个基本特征无一具备,(一)组织特征:被告人多次追问、让公诉人出具证据他们是何时何地成立的黑社会组织,均未有应答,(二)经济特征:被告人多次让公诉人出示表述他们的经济来源。没有任何的经济来源怎么组织黑社会(三)行为特征:公诉人在法庭上没出示一份能证明几位被告人的行为是有组织的行为(四)危害性特征,这一特征更不用说。没有一个人有任何的社会危害性。
3、本案中列举的大多是以前经人调解或司法部门处理过的小事例。例如:邓维友是司法所职工,因工作与本单位领导发生口角,并且该事已经由虞城检察院作出“情节轻微不予起诉”了结,现在又拿出来作为本案的一个重要事件起诉,这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事不能两诉原则。
4、本案中出现所谓的“团伙”人打架事件,第一被告和第三被告当庭对执没有发生过打架,竟然出现其他证人证明他们发生过影响较坏的打架行为,实则荒唐至极。
5、刘清生是虞城县现任人大代表,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无一人提及更无人有过罢免他人大代表资格的话语。被告人当庭指出自己的身份,也无人理会。显然严重违背了宪法的有关规定。
6、法庭上一再提及的敲诈勒索事件,这本是一起由乡党委书记指派的工作护路行为,李培显是一位司机,是派出所人员郭涛亲自扣押的毁路车辆,这纯粹是一工作行为,难道党和政府的工作也是黑社会活动。
7、案中所谓的冲击国家机关,本事件实际是发生小摩擦的当事人刘红生因为心脏病突发昏倒,是派出所人员把他架出去并交由其亲属到医院抢救。怎么就成了冲击国家机关啦。(注:派出所只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并不是国家机关。冲击与否也不能由本单位(派出所)人员去调查取证。)
8、这次庭审简直是一个玩笑,所谓例行公事的人员显然是受指派的完成任务,随时离开法庭的现象无处不发生,更令人发指的是12月29号下午的开庭,竟然出现法官和检察官在无言以对的情况下都离开了法庭,只有一个审判员在场还无心听取被告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据内部人士透漏:“他们确实是在走过场,有人已经操纵好该案的结局是领导定的性,几位被告的冤屈他们都清楚,涉黑的帽子必须得扣,知道他们冤,也得按预定的判决。”
 之后休庭,择日再审。不知道日期,不知道结果。被告继续在狱中受屈,家属继续在外面以泪洗面。
  我不知道以什么方法去讨回公道,就如办案人员所说,你上面没人就是冤死也只能认命啦!最近看到的赵作海案、王鹏跨省案给了我今天在网上发帖的想法,思索再三,写了这么多。希望网友、领导、媒体、法律专家等都来关注此事,7个人,不仅仅是冤枉的7个人,还有7个大家庭,家中都有老人和孩子,拯救一下受冤枉的七个人和七个可怜无助、即将破碎的家庭!!赵作海事件的发生难道还引不起商丘领导的重视,商丘的司法部门非让商丘人都成为“赵作海”吗?赵作海的教训是深刻的,该吸取教训啦!
还他们一个清白吧!!!那样他们才会相信天是蓝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商丘请不要再淹没法律的公平公正,增加群众对“官”的憎意。
 我所说是否属实,请你们来还被告和读者一个真相。否则,冤案必成定局,你们拯救的将是生命、家庭和责任。
0 0

使用道具 举报

RE: b同事=团伙 工作=涉黑 公检法=??? [修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问答
Offer
投票
面经
最新
精华
转发
转发该帖子
b同事=团伙 工作=涉黑 公检法=???
https://bbs.gter.net/thread-1221956-1-1.html
复制链接
发送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