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加拿大也有钓鱼执法。: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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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实施此类拘捕时,法律依据是《加拿大刑法》(Criminal Code of Canada)第213条中有关「以卖淫为目的展开沟通」(Communication for the Purpose of Prostitution)的内容。
该项法律条文规定:任何人在公共场所或在可被公众看到的地方,
(a)停止或意图停止任何机动车辆;
(b)阻挡行人、车辆的自由流动及建筑物的进出口处;
(c)停止或意图停止他人,或以任何方式同他人进行的沟通,如果其目的是为参与卖淫活动或自妓女处获得性服务,均属违法行为,可被判有罪及接受裁决。
「公共场所」的定义包括:公众有权到达的任何地方、任何停泊在公众地方的机动车辆以及任何公众可以看到的地方。
该法律条文可概括为:任何在公共场所以卖淫为目的进行沟通均属违法。该法律自1985年12月起开始实施,在本国首次将嫖客纳入该项「卖淫沟通」条款中,使警方拘捕嫖客获得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