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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美一瞥] 学术规范与学术批评:谈中国问题与西方经验 [推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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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31 21:34:26 |显示全部楼层

学术规范与学术批评:谈中国问题与西方经验 [推荐]

学术规范与学术批评:谈中国问题与西方经验

王笛

[内容提要]本文针对目前中国关于学术规范和学术腐败的讨论,评介西方(主要是美国)学术规范实施和学术批评的技术问题。本文指出,加强学术规范目前最迫切的是要编辑一本中国学术界通用学术手册,同时讨论了学术论著的注释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西方通行的标准,还比较了中西方在学术刊物的操作上的不同之处。作者希望这些评价对中国同行有所启发。

Aiming at the discussion of academic standard and plagiarism in China,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some conventional practices of academic writing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author points out that one of the most urgent measures Chinese scholars should make is to compile a manual for academic community like The Chicago Manual. The article explains the general practices of encouraging creative studies and academic criticism in the West.111e author wishes the information to be helpful for his Chinese colleagues.


编辑中国学术界的"《芝加哥手册》"

关于学术规范和学术腐败的讨论已持续颇有一段时间了,对中国学术研究的规范化不无促进,但从学者们最近所发表的有关文章看,显然人们仍被这一问题所困扰。我在海外虽没有直接参与讨论,但对这问题也十分关注。每当我回国时,总有学术杂志的编辑和教育、研究机构的学者朋友们痛心疾首地谈到对目前学术界不守规范和腐败现象,并且对美国学术界的学术规范的实施很有兴趣,希望有关信息对他们有所借鉴。基于对中国学术界的深切关注,我把所了解的美国学术界情况并针对中国学术界一些问题的思考写出来,或许对国内学术界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西方的学术发展是由一整套制度来保证的,实际上任何一方面都不能单独存在。这种体制大概包括:公认的学术准则和规范,完善的学术批评风气,严格的学术训练,公正的招聘制度,以及透明的晋升程序等等。讲到西方学术规范,难免有人对此大不了然,问为何要以西方为标准?为何要为西方的"话语霸权"张目?这里首先申明,不问国情的照搬西方是既难以成功亦无此必要。但由于近代学术研究方法是从西方发展而来,西方的学术体制、规范和具体的技术实施,至少可为国内学者提供一些可资比较的信息。

中国学者对学术腐败的原因进行过深入探讨,如指出官本位取向、功利和学术体制的弊病等等,但我认为没有一个明确的学术规范也是其原因之一。因为当我们在强调学术规范时,谁也说不清楚什么是我们的规范。而在西方,这些规范却有案可查,这个"案"即是学术写作手册。如果有人问我,加强学术规范目前最迫切、最需要、而且最容易做的是什么?我的回答将是:编辑一本中国学术界通用的象美国那样的"《芝加哥手册》"。我发现,国内对学术规范的呼吁大多强调一种学术道德,这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但中国目前尚未制定学术界普遍认可的一种技术性标准,往往使那些即使力图严守学术规范的学者也常常感到无所适从。这犹如一个社会只强调伦理道德,却不制定维护这种秩序的法律,这种社会难免陷于混乱状态。形成一个严守规范的学术风气并非是一朝一夕之事,但制定一种标准去约束和防止不守规范的行为却相对容易得多。

在美国,用英语写作的学者对《芝加哥手册一一写作、编辑和出版指南》(The Chicago Manual of Style: The Essential Guide for Writers, Editors & Publishers ) 都很熟悉,它成为各出版社和学术杂志对稿件要求最常用的标准。该书由芝加哥大学出版社的一批资深编辑撰写,1906年初版后,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补充修订,迄今已出第14版,篇幅也扩充至900余页。这个手册囊括了几乎学术写作和编辑所涉及各个细节。该书分三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为对手稿的一般要求,如手稿的章节划分、文字处理以及版权许可等等;第二部分为体例(style),是本书最重要之部分,详细例举了标点使用、词的拼写、人名地名以及专有名词、数字、外文、引文、图片及文字说明、图表、计算、缩写、注释、征引书目以及索引等等;第三部分基本是针对出版社而言的,诸如版面设计、字体、印刷和装帧等等。

以本书为基础,芝加哥大学出版社还发行有一系列手册,如为大学本科、硕士、博士所编写的课程论文和学位论文撰写所使用的手册(A Manual for Writers of Tem Papers,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当然《芝加哥手册》并非是唯一标准,如另一十分通行的学术写作指南是《韦伯美国标准写作手册》(Websters' Standard American Style Manual)。其实在美国有些学术领域还有自己的规则,如美国现代语言学会(Modem Language Association)为语言文学研究制定的《MU论文写作手册》(MLA Handbook for Writers of Research Papers),美国心理学会(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为本学科编辑的《美国心理学会出版手册》(Pub1ication Manual of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等等。这些手册的主要内容实际上都大同小异,但针对本领域也有特殊的规定。

我认为,目前中国学术界提倡学术规范和反对学术腐败的当务之急,是通力合作编写一部自己的"《芝加哥手册》"(如可称《中国学术写作及编辑出版手册》)。像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以及《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等在学术界最有影响的出版社和学术杂志可以联合或分头行动,完成这一有意义的工作。国家每年资助许多哲学社会科学的科研项目,为什么不可以拿出一定资金去资助这样一个关系到哲学、社会科学整体发展水平的、十分迫切的项目呢?如果一个手册难以为学术界普遍接受,也可以容许多种版本的存在,包括官方的和民间的,最后终将会有一个或数个大家认可的手册。这样,作者、出版社和学术杂志都有章可循。

可能有学者对如此大动干戈制定学术手册不以为然,认为现有的大家使用的一般标准便己足够了。但我认为,尽管现在一些学术杂志公布其稿件要求格式,但都过于简单。我们在写作中常见的问题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例如各国人名地名分别在正文、注释、中外文间杂,在列出征引书目时,在什么情况下应附原文,什么情况下不用附原文,应该怎样排列人的姓和名的位置,人名的全称和简称等等,都是凭作者感觉而定。又如从万维网中得到的资料怎么作注?表格和图片怎么作注?等等。这并不是搞繁琐哲学,这些都是学术研究中不可回避的问题。而在《芝加哥手册》中,几乎任何学术写作的问题都有章可循,以关于所征引资料的作者名字在注释中和征引书目中的处理为例,就包括一位作者、两位或三位作者、三位以上作者、集体作者、供名作者、同一作者两件或两件以上作品、同一人既是编者又是作者等等情况的具体规定。该手册对中文的注释也有专节,对中国朝代、人名和地名的拼写,对韦氏注音法和拼音的使用范围和区别都有论述。

制定一个规范化的学术手册有助于避免抄袭。在西方的专著和论文的写作中,在引用别人观点时,要尽量用自己的语言来表述,有的手册甚至规定凡在直接使用他人的原话在三个连续词(words)以上,都得使用直接引号,若无直接引号,即使注明出处,仍被视为抄袭。无论直接还是间接引用,凡从他人作品中而来的材料和观点,都必须注明出处,反之则是抄袭行为。英文plagiarism(抄袭)一词来自拉丁语plagiarius(绑架),与中文的"剽窃"一词倒有异曲同工之妙,可见在中西方都把抄袭视为一种强盗行为。但可惜由于种种原因,这种行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在中国没有得到相应的揭露和惩罚,对此李伯重在若干年前即呼吁过"学术纪律"的问题(见《中华读书报》1998年10月7日)。可能有学者会问,如果一个人不讲学术道德,即使编辑了手册也不会防止他的抄袭。当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但至少规范的制定可杜绝相当大一部分类似行为。一个规范化的手册有助于作者在写作之初(甚至在收集资料阶段)就明确了解应该怎样使自己的著作或文章符合学术规范。我们经常听见在某人抄袭被揭露以后,解释说某句某段某节是从原来的笔记中得来的,由于年代久远,记不清是自己的或是他人的。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情况的确是存在的,但这也暴露出作者在课题开始时便对自己的作品的应遵循的学术规范并不清楚,如应怎样对待他人的学术成果并无明确概念。

国内学术界对引用和注释都没有具体和严格的规定,因而使抄袭者有机可乘。以我比较熟悉的中国史领域为例,我们常常看到一些著作和文章的注释是奇特的稀少,即使是那些不多注释也相当不完整,有的只有作者和书名,既无版本和出版年代,亦无页码,这种注释法给那些不愿去核对原文和辗转引述的人提供了方便。因为注释得越粗略,其他人越无法去进行核实。特别是一些外文资料的征引,作者明明没有读原文,又不愿注明是转引自他人的研究,便干脆不注页码,或者只注中文译文的书名或文章题目,这种转述中的错误可以说是比比皆是,但他人根本无从核对,这样以说传说,贻害无穷。另外,中国现行的注释方法也存在一些严重缺陷,如引用杂志的文章一般只有篇名和杂志及期数便可,不要求注明页码,使抄袭者有很大的空间。而西方学术刊物和著作则要求所有直接引文都必须注明页码,包括文章在某刊某卷某期某页,这样人们很容易核实原文。因此对一个学者来说,如果他没有看到原文,一般来讲对照搬别人的引述是心有余悸的。如果他无法找原文,便会在注释中注明"转引自",这样即使原文有错,那么责任也在于原引者。而且,如果有一个手册作为学术杂志和出版社的明确标准,那些不讲规范的作品就难以出笼。

西方学者还尽量避免对别人论著的大段引述,其重要原因是由于有严格的版权制度的约束。在一篇论文或一部专著被杂志或出版社接收后,作者都会收到一份指南,上面详列哪些情况下作者应申请版权,而且应向杂志或出版社出示授权书。《芝加哥手册》关于版权的第4章,是专门请版权法专家撰写的,对学术研究中的正常引用(fair use)和超正常引用都有明确和详细的解释。像那些整页、整图、整表等大规模的征引,即使是注出资料来源,也不能任意引用,而必须先申请版权许可。当然,由于中国的版权制度和意识尚未健全,很难实施象西方那样严格的版权制度。虽然中国公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但该法并没有对学术研究中应该怎样使用他人成果作出任何具体的规定,而这正是目前防止学术腐败必须而且可以做到的事。应该制定一个通行的指南,包括在多大程度上和怎样使用别人成果不算抄袭,或构成抄袭,引用他人原文多少字便应该打直接引号,从他人著作中采用多少文字、图表、地图、图片等应获版权持有者的同意等等。

制定一个规范化的学术手册无疑还有助于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促使学者以最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的作品,而不是降低这种标准。由于抄袭成风,中国学术界还有一种不为人知(到目前为止还鲜有人提及)的"学者自伤"现象,这是作者有意识地对自己作品进行损害的行为。在一次学术会议上,一位在中国近代史研究颇有名气的学者送我一本他的新著,在随手翻了几页后,我便发现许多大段的原文资料都没有注明出处,问何故?该学者叹息一声而道出原委:"这些资料都是我辛辛苦苦花十多年功夫,一条一条从浩如烟海的史籍中耙梳而来,有些甚至来自珍本孤本,我发现学者在使用这些资料时,却不注明转引自我的论文。为避免此类事再发生,我干脆不注明出处,其他人若要使用这些史料,便不得不说明从本人著作而来。"他的这番表白,至少使我们有两点值得深思:

其一,这明显不符合学术著作注释规范的书,得以在出版社出版,表明出版社以及编辑对此问题的忽视。这也是由于没有一个大家公认的规范,出版社对自己的出版物也无法设定一个严格的标准。附带在这里提一句,编辑本人的学术修养和学识也起着重要作用。数年前我曾看到一本由某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关于民初政治的译著,当翻到该书末页的"征引书目"时,奇怪的发现这个书目中有许多西方近人研究作品都冠以"侠名",如果是古籍,供名是情有可原,但近人作品的众多"侠名"则引起我对这个书目好奇。其实不用仔细考证,我立即便发现了其原委。凡是熟悉西方学术著作的人都知道(在《芝加哥手册》中亦有此规定),在"征引书目"(bibliography)中,凡同一作者被征引的论文(或著作)在一篇(本)以上,除第一项注明作者姓名外,从第二项开始,作者的姓名由一长横(??)代替。很清楚,该书的译者把这个长横通通想当然地作为"侠名"处理,并通过了编辑这一关。即使译者和编辑不懂西方学术著作习惯,但他们两者任何一方稍动脑筋,多问一个为什么,也可避免如此荒谬的错误。我没有阅读该书的译文,但如果这么基本问题都发生错误的话,我对其质量是深抱怀疑的。

其二,但是更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学者为自我保护,不得不采取明知有损自己心血著作学术水准的办法,使他们从不讲学术规范和学术腐败的受害者,而违心地演变成事实上的为害者。无独有偶,在另一个学术会议上,一位运用档案研究清史非常有成就的教授对我谈到他一篇论文被他人抄袭的事件,他是怎样证据确凿而使抄袭者无法抵赖的呢?他说由于发现多起有人引用他论文中的档案资料而不提转引自何处,自己的成果被人轻易剽窃而又无法证明,此后他在使用档案时有意不注明全宗和案卷号码,而且自己根据案卷内容草拟一个标题,或对原有案卷的标题作某些更动。那位抄袭者当然不知其中的机关,在抄袭这些资料时把标题也照抄,而被抓住了把柄。我们有成就的学者不得不采此下策,把宝贵的时间和心思用在与抄袭者斗法上,而且以实际上学术"自伤"的办法来自我保护,这真是学术界的极大悲哀。这也再次说明制定一个大家共守规范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学术论文和著作的注释问题

西方学术论文和著作的注释一般都十分繁复和臃长,我们甚至经常见到一些注释超过正文的论著。国内有些学者对这种"吊书袋"的现象颇有微词,认为罗列了一大堆书目文献,与主题并非紧要。这其实是中西学术传统的不同所引起的误解。而且我认为,由于中国忽视学术论著的注释规范,过于简略以及无统一标准,其直接结果是缺乏学术积累,而且危害学术的发展。

在中国史学界,80年代讨论所谓"史学危机"时,便有学者对史学论著的"注释过多"提出质疑。记得《历史研究》杂志曾刊登一位历史学教授的来信,大意是为什么现在史学书和文章很少有人看,其重要原因是枯燥,一页便有好些注释,让人看不下去。这种意见的确代表了中国学术界相当一批人的观点和写作方法。我们因此经常看见有些学术专著和论文,甚至包括。一些德高望重专家的作品,注释寥寥几个(而且几乎都是原始资料),对于同行专家来说,不知通篇所讲哪些是他自己的,哪些是别人的;之前有些什么现存研究,自己在哪些方面有新的建树。尽管明显的有些是别人早已研究过的题目、内容或观点,但这些专著和论文对以前的成果并不提及,似乎都是"开拓性"研究,都是"新材料,都是"新"观点。

我们必须划分"学术研究"与"大众阅读"之间的区别。学术研究犹如科学研究一样,主要是给同行专家看的,要想迎合大众阅读口味,就最好不要把自己的作品定位为严肃的学术研究。我们必须承认有些课题的读者范围是非常狭窄的,但其重要性并非以读者多少来衡量。因此,我们最好不要对那些"一本书半本注释"的学术著作持抵触和排斥态度。在西方,也的确有罗列众多著述但通篇综述他人研究而无自己贡献的所谓"学术"著作,但这毕竟是非常罕见的,因此西方严肃的学术出版社不会让这类作品出版。我这里并非主张把作品故意写得晦涩难懂来增加其所谓"学术性",以大量的注释来装点其贫乏的内容,恰恰相反,西方学术界的主流非常讲究论述和资料间的必然联系。

西方学术论文和著作尽管提倡对已有成果的评述,但并不是说他们在写作时"不惜笔墨",其实它们也力求把复杂的问题以简单明了的方式表答,讲究论述和资料简明扼要。例如历史著作,中国史学家喜欢将同类资料大量罗列,以表示"持之有故",但西方的习惯则是尽量选用最有代表性者,其余则只在注释中说明出处即可。因此,西方的学术著作的篇幅一般并不大,绝大多数翻译成中文不过在10-20万字之间。许多学术杂志为节省篇幅,也使用简注的办法,但简注也是有规范的。但这里所称的"简注"并不是该注的不注,而是指使用缩写、简称的办法,这样篇幅节省了,但信息量并未减少。例如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美国历史评论》)可简称为AHR,以n.d.代表资料日期不详(not dated),以et al代表有多位作者(and others[et alii])等。而且西方学术写作还强调语言本身的精练,一般在论文和专著出版前都经过了专业文字编辑(copy editor),对稿子进行加工处理。这些文字编辑并不管学术内容,他们的独特技能是将文字中的"水份"挤出来,如将重复、罗嗦的词句删去,发现用词的不准确或不连贯等等。常常一本300来页的稿子,在文字编辑处理后可缩短十几二十页,不但保持了作者原意和风格,而且使语言更清楚、准确和精炼。他们对《芝加哥手册》也非常熟悉,可以纠正原稿中不规范格式和注释等。他们的这种功夫并不是大多数以英语进行写作的学者所能达到的,因此我认识的一些在英语世界出身和受教育的学者在把稿子寄杂志或出版社前,都要自己花钱请职业文字编辑先进行文字处理,再加上书稿评审者的认真阅读,出版社的文字编辑会再次加工,精品便是这种层层把关的认真操作的结果。

注释多了,难免对一些读者来说会显得枯燥,一位学者力求使自己的作品有更多读者并无可厚非,但以在自己的学术作品中减少资料注释等牺牲其学术性的方法来获得更多读者,则是不可取的。西方学者和出版者也竭力扩大读者范围,但他们采取的是不同的途径,对一些有读者潜力的学术著作,西方出版社采取出版简本的办法,即把原著中的注释、比较抽象的或太专业的讨论、以及一些实例去掉,这样便把针对专家的大部头学术著作变为了以大众为对象的简本读物。如果读者在阅读了简本后仍感不过瘾,还可以去找原著来读。如汤因比的巨著《历史研究》(国内早有译本)、E(凡伦(Eric Finer, 前任美国历史学会主席)的杰作《重建? 美国未完成的革命,1863-1877》(Reconstrution: America's Unfinished evolution,1863-1877)等都有简本发行。也有西方学者有意把艰深的专业讨论和大量例证放到注释中,如人类学家C(吉尔兹的(Clifford Geertz)《尼瓜拉? 19世纪巴厘剧场国家》(Negara: The Theatre State in Nineteenth -Century Bali),按他自己的说法,这样做的目的是使不同的读者可以采取不同的读法:一般学者可只读正文以免过于枯燥,而那些想刨根问底的本领域专家则可从注释中得到更完整的学术讨论。

西方的学术论文和专著的注释都很长,实际上就是一种"学术积累"和保证学术发展的重要措施。如果不重视这种积累,既为黑j窃抄袭创造条件,亦助长了国内学者所批评的普遍存在的学术研究"低水平重复"的现象,而且也是学术资源的极大浪费。在国内学术界,特别是以我较为熟悉的史学界为例,有一种令人担忧的、可以说是很不正常、而且严重影响学术发展的倾向,那就是相当多的学者有意回避"二手资料"(secondary sources)的引述。这里所指的"二手资料"即是指现存的研究成果。有些学者即使观点和资料都来自他人的研究(这里并不是说大段地抄袭),但为了表明自己的研究是"开拓性"的或完全直接从原始资料而来,通书或全文几乎不提或尽量少提他人的研究,唯恐以此会降低自己研究的学术价值。

而西方学术界的观念却恰恰与此相反,虽然十分强调以原始资料为基础的开拓性研究(original studies),但把援引他人成果视为自己论著不可缺少的部分。我们在读西方专著和论文时,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作者在涉及某个问题时,如果作者认为现存的研究成果己足以说明问题,便会在注释下列出若干甚至上十种与这一问题有关的研究,请读者参考,然后才阐述自己的观点。这个过程便是学术在不断积累和发展的过程,前人的研究也得到了应有的尊重。我们经常在西方的学术会议或论文答辨中听到这样的提问:某某书或文章你是否读过?你怎样看待某人所提到的某个观点和问题?如果报告者对现存有关重要研究不予评述或一无所知,会被认为是很尴尬的事,其研究的可信度和重要性反而会被大折扣。

由于在西方学术环境下养成的习惯,即使我在读中文学术著作和论文时,都特别注意作者是否提及本领域的有关研究,但大多数情况下是失望,虽然我明显地感觉到作者是从现存的有关研究中得到了启发的。这里应该指出的是,不要误解西方论著是注释越多越好,其实西方学术杂志和国内一样,也有篇幅的限制,而且对学术著作的限制较国内更严,这就要求作者在涉及他人研究时,必须在充分了解大量现存研究的基础上,选择最有代表性者,用最有概括力的语言去表达。而要做到这一点却是相当费时费力的。

或许人们会问:如果是那些"前无古人"的开拓性研究,无现存有关研究可供借鉴呢?当然一个学者可以宣称他是第一个对此课题进行研究的人,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在西方是少之又少。而且往往宣称元已有成果可作借鉴的人,恰恰暴露了其还徘徊在真正的学术研究的殿堂之外。因为我们这里所讲的所谓"有关研究"并非仅仅是指对这一课题本身的研究,而且包括了涉及这一课题更为抽象的理论和方法问题。以研究"关帝崇拜"这个大众宗教和文化现象为例,不仅是要对直接涉及关帝的研究进行评述,而且很可能还必须就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地方和国家权力、以及宗教和社会生活关系等相关的理论问题进行讨论,这些讨论实际上便是研究者自己的立足点。这也就是西方论著很少只是简单地对事实的陈述而注重理论分析的原因。在西方的论文写作中,十分强调"对话"或"争论"(argument),即你的观点是否加入学术界所关注的一些普遍问题的讨论,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即使你的题目以前没有人研究过,仍然会受到冷落。

举一个我自己深有感触的忽视"学术积累"的例子。1997年我在北京朋友家见到一本史学界颇有成就的一位中年学者的文集,其中收有一篇发表于90年代中期的论文,题目大意是呼吁重视清末新政的研究,文中列举了许多为什么要重视研究新政的理由O文章本身观点我完全赞同,但其写法却引起了我的深思。在这位学者发出呼吁的十年前,我便开始发表关于新政的论文,我1985年在四川大学历史系完成的硕士论文便是研究清末新政的经济改革,1984-1994年间我在国内发表不下十篇关于新政的论文,内容涉及包括重商、商部、商会、教育、收回利权、警察等方面,如在《近代史研究》上发表的《清末新政与近代学堂的兴起》,在《清史研究》上的《清末设立商部述论》,在中华书局出版的纪念辛亥革命80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辛亥革命与近代中国》中收入的《晚清警政与社会改造》,以及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上的《晚清重商主义与经济变革》等等。我在1993年中华书局出版的《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1644-1911》一书,有相当大的篇幅也集中在清末新政。据我所知当时对新政研究成果颇丰的学者并不乏人,如马敏、朱英等关于商会、农会、劝业博览会的研究等等。因此在90年代中期有学者突兀提出要重视对新政的研究,的确令我感到十分惊讶。

我惊讶的是这位颇有名气的作者对前此已发表成果的态度,我想那位作者并非有意忽视已有成果,这种态度和写法其实是中国学术界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正是这点引起我的深思和担忧。对过去的研究要么不屑一顾,要么视而不见,要么有意回避的学术风气,已经成为中国学术发展的极大障碍。如果重视学术积累,那位呼吁重视新政研究的学者应该首先对现存的研究进行评述,指出已有研究的贡献和存在的缺陷。即使作者不认为前此的研究有任何贡献,也需指出这些研究"不值得重视"的理由,在此基础上从而表明自己的观点。否则一是对前此理研究的不尊重,二是会对这一课题了解不多的人产生误导,认为此新政真的是一个尚未开发的"处女地"。可以想象,如果一个研究生相应呼吁,不认真检索已有成果就贸然以此作为其硕士或博士论文的方向,恐怕又会增加了一个"低水平重复"的产品。

学术刊物的操作与学术的独创性

我在前文已经提到,忽视学术积累是"低水平重复"的重要原因之一,但缺乏学术批评和不重视学术研究的独创性,也是制约学术正常发展的重要因素。从技术和体制层面来看,中国学术杂志实施的也是典型的高投入低产出的操作方式。

西方学术刊物是学术批评的主要阵地。中西方在学术刊物的操作上有很大的不同。以我较为熟悉的有关历史和中国研究的学术杂志为例,大多数都没有所谓的"编辑部",一般只有一个编辑(editor),负责杂志的学术事务,如编稿和发稿等,另外还设有一个编辑助理(assistant editors)o规模较大的杂志则有若干副编辑(associate editors)和助理。与中国不同的是,这些编辑和助理几乎都是兼职的,不象国内大多有专职的主编、副主编、编辑主任到编辑等位置。美国学术杂志编辑一般是大学教授,其本质工作是教学和研究,编辑杂志则是他们的"专业服务"(professional service)。如《近代中国》(Modern China)是由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历史系黄宗智教授(Philip C.C.Huang)编辑,《晚期中华帝国》(Late Imperial China)由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历史系罗威廉(William T.Rowe)教授编辑,《二十世纪中国》(Twentieth -Century China)由密西根州立大学历史系韦思谛(Stephen Averill)教授编辑。有些属于学会的杂志则公开招聘,有一定任期,因此杂志也会因编辑的改变而转移地方。如《亚洲研究季刊》(Journal of Asian Studies)由美国亚洲研究学会主办,现在的编辑是明尼苏达大学历史系教授,美国历史学会主办的《美国历史评论》(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的编辑和副编辑目前都是印地安那大学历史系的教授。

显然,这种操作方式使美国的学术刊物相对中国来讲成本要低得多,而且在美国发表学术论文没有任何稿费,这除了使杂志的成本进一步降低外,也使学者们的学术研究、论文写作和发表成为纯学术活动,避免了追逐经济利益的功利行为。

我曾看到国内有种说法,西方人文社科学术杂志对字数元严格限制,但据我所知,虽然大多数美国此类杂志对文章篇幅较国内为宽,但仍是有字数规定的,一般可在中文的1.5-2万字左右,如与中国研究有关的《近代中国》和《亚洲研究季刊》等都是这个标准。《美国历史评论》要求正文不得超过8000字(words)或30页打印稿纸,大约合中文1.5万字左右,当然该刊文章一般注释都较长,加上注释则有2万余字。而《城市史杂志》(Journal of Urban History)则更限定正文加注释应在30打印页之内。当然也有个别杂志例外,如哈佛燕京学社出版的《哈佛亚洲研究杂志》(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便无字数限制,论文一般都在3-4万字以上,但该杂志为半年刊,以古典文学和古代史为主,读者范围很窄。不过,即使那些有字数规定的杂志有时也有例外,如1964-1965年《亚洲研究季刊》便分三期发表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的《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Marketing and Social Structure in Rural china勺的长文,不过这篇论文堪称经典,是施氏模式的奠基之作,能受此殊遇也并不奇怪。后该文被美国亚洲研究协会将三部分合印再版(我在80年代撰写《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1644-1911》[中华书局,1993年版]一书时,便得到施氏寄赠的合印本)。

西方学术杂志由于只有一、二个编辑,人力和智力都有限,因此在选稿上可以说是基本依靠同行专家。一个杂志基本都有十几到数十编委,多为颇有成就的学者,分散于各大学,他们便是最经常的审稿人,但编辑还有一个更长的审稿人名单。一般是先请两位评审,若两人对稿件的意见一致,编辑则根据其意见决定是否发表;若意见相反,则再寄给第三人评审。有的杂志则更为严格,如《美国历史评论》审稿分三步:首先编辑初选,然后寄该刊编委复议,最后寄出匿名评审。该刊宣称所发表的文章至少都经过六位专家审阅。一般来讲,审稿人把审稿视为一项严肃的工作,一些有名的教授每年要花非常多的时间在为出版社和杂志审稿上,我自己有幸读过一些学者的审读报告,从宏观要旨到微观细节都有详述,所花费的精力和时间一看便知。学术杂志除要求评审者写出具体的书面报告外,一般还要求评审者在对原稿可发、修改后可发、不发作出选择,并陈述其支持或反对的理由,例如是否是独创性研究,本文的发表对其领域是否有独特的贡献等。

可喜的是现在国内越来越多的学术刊物开始实行匿名审稿制度,但如果审稿的人本身的学术素质存在问题,如忽视学术规范等,恐怕学术研究的前景并不会由此改观。如前面提到的学术论著中注释对"学术积累"的重要性问题,有国内学者对加注的引用与不加注的引用的学术效果提出过质疑,指出如果论著中只是引述、复述、转述,两者并无本质不同。这种担忧无不道理,这就涉及到强调独创性研究的问题。

在独创性研究问题上,中西方的理解是不同的。毫无疑问,国内学术刊物充斥着简单复述和描述的"学术论文",此为许多学者垢病以久。其主要原因,我发现是他们在进行写作时,没有同现存的研究进行任何理论层次的对话。我们常常看到国内一些学术论文的开篇在提到为什么要研究这一课题时,称是由于这个问题尚无人研究。例如,对清末的地方精英的研究近年中外都重视的题目,如果我发现国内目前尚无学者对四川精英的研究,尽管已有学者对湖北、江苏等地的同一问题发表了令人瞩目的学术成果,但我仍然可以宣称对四川精英的研究尚属"空白",因而有研究的必要。然而在西方,这个题目是否有必要或有价值从事研究,则要看我关于四川精英的研究能否对已经所了解的清末精英提出新的或更深入的理解,例如我发现他们与其他地区精英在活动范围、思维方式、行为准则、社会影响等与己知的清末精英有所不同,或者弥补了现存研究的重大缺陷,那么我的课题将是有意义的。否则便没有再从事研究的必要。当然,这里所指的是严肃的学术研究,如果我的目的只是发掘一些鲜为人知的故事或为地方史志提供一些史实性的资料,也不能说这种努力毫无价值。

西方学术杂志特别注重学术著作的评论,在对书评的具体操作上与国内有很大的不同。西方书评一般分文章(review article)和短评(book review)两种,前者实际上更像一种研究论文,把同专题的若干著作进行比较评述,其篇幅也与专题论文相差无几。这里所讲的书评主要是指后者,篇幅不长,短者一页,长者不过二三页,简明犀利,没有废话套话。西方的大型学术刊物书评占相当大的份量,有的在篇幅的一半以上。如现在我手边的《美国历史评论》2001年6月号,共380页,文章占188页,而198余篇书评占192页(书评用小号字);又如《亚洲研究季刊》2001年8月号,总共300页,专题文章和书评几乎各占一半,其中书评有70余篇。

据我所知,在国内,许多书评是作者约请人撰写,这就难免碍于情面,因而造成相当大一部分所谓书评是多赞美,少批评,实际丧失了其学术评论的意义,国内不少学者对这种现象已十分不满。在美国,学术杂志的书评一般不接受自由来稿,所发书评皆由刊物组稿,其程序一般是:当学术出版社在某著作出版前,一般会要求作者提供一个希望哪些刊物发表该书书评的名单,该书出版后,出版社便会根据作者提供的名单以及该出版社自己认为有关的报刊杂志,寄送赠书,但该书是否被评或由谁来评则完全是杂志的事。以一本有关中国历史的专著为例,作者可能会建议送《亚洲研究季刊》、《中国季刊》(China Quarterly)、《美国历史评论》等。而刊物收到书后,如果编辑认为这本著作值得一评,便会约请他们认为合适的人撰写书评。有些刊物还会将那些收到但没有请人评述的著作刊登在每期的"收到书目"中。

进行学术评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要与别人的研究成果形成对话或争论,这就必须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认真研读,反之则是无的放矢。以最近几年国内关于"公共领域"的热烈讨论为例,就存在十分明显的误区。我也想借此机会谈谈我的看法。西方进行学术讨论之前,首先应限定所讨论问题的概念,即确定大家讨论的是同一个对象。但不幸的是,从我已接触到的国内有关文章中,包括对西方有关研究的批评,几乎都把"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看作是同一个概念,因而他们在论述中,总是频繁用"'市民社会'或'公共领域'",因而不清楚他们要讨论的究竟是"市民社会"还是"公共领域"。

在美国引起这个讨论的罗威廉(William T.Rowe)和冉玫烁(Marry B.Rankin)等研究"公共领域"的代表人物对这个概念是十分清楚的,他们的整个研究都是限定在"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而不是"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如果研究者仔细读了罗氏的《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和社会共同体,1796-1895》(Hankow: Conflict and Community in a Chinese City,1796-1895)和冉氏的《浙江的精英活动和中国的政治演变,1865-1911》(Elite Activism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Zhejiang Province,1865-1911)以及他们的其他有关文章,就会发现他们从未交叉或含混使用"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这两个概念。他们在研究"公共领域"时,都小心地把其与"市民社会"区别开来。他们指出从17世纪初以来市民社会便一直是西方政治理论的主题,但公共领域的概念在西方政治理论或历史典籍中却都影响较微,因而对非西方世界更适宜采用。他们都承认他们的研究从哈贝玛斯的Public Sphere一词中得到启发,但并非完全哈贝玛斯意义上的"公共领域"。他们明确表示晚期中华帝国公共领域的产生不同于西欧,但即使西方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的细节并不适宜于中国历史,然这种中间领域的概念对理解官和民两者间的关系却是有用的。因此他们以英文public sphere作为在中国社会中有很长的历史的'公'的领域的对应词,力图以此概念为契机从一个新角度解释中国近代的历史。但国内的评论者却把他们的关于"公共领域"的研究要么作为"市民社会"来批评,要么反复论证他们对哈贝玛斯"公共领域"概念的误用,因此整个关于公共领域的讨论似乎从一开始便偏离了方向。

由于对学术讨论的概念不清楚,从而降低了学术批评的水平和价值。以我自己的有关研究为例:我曾在《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上发表的《晚清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的发展》一文。有学者在《近代史研究》上发表《中国学者关于近代中国市民社会问题的研究:现状与思考》一文,不但把我的研究误解为"一篇直接以市民社会为研究对象的文章,"而且因此指责"并无创造性的新见解"。拙文的标题已再清楚不过,研究的是"公共领域",作者却称之为"以市民社会为研究对象",显然批评者对这两个概念是完全混淆的。至于说拙文"并无创造性的新见解",则暴露出该学者对于所要讨论的问题的生疏。罗威廉和冉玫烁关于公共领域的研究的核心观点之一是:太平天国后的社会重建极大地推动了公共领域的扩张。而我的论文即是针对他们的论述,提出了既不同于汉口亦不同于浙江的公共领域发展的"长江上游模式"。我强调了在长江上游地区清初的社会重建而出现了我称之为的"早期的公共领域"。当罗威廉和冉玫烁笔下的汉口和浙江公共领域在剧烈的扩张之时,而在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却程度不同地萎缩了。长江上游模式的另一个明显不同的特点,是"官"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在汉口,公共领域的扩张几乎完全是地方精英的积极活动,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地方政府发起新政之后,公共领域反而遭受到无可挽回的破坏。而在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的大力扩张基本上是在20世纪初,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官方推动的结果。因此,对于官方在公共领域的角色,罗威廉揭示的是冲突,而我强调的却是合作。

此一例子再次说明学术批评的不易,其水平的提高除依靠作者的严肃认真和学术修养外,还在于批评规范的遵守。如果我们的学者在进行学术批评时,按照学术惯例先将自己所要讨论的对象,进行认真限定,无疑将使学术批评和讨论更有目的性,这对学术研究的独创性也会起到推动作用。

总而言之,以上是根据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学术规范和学术腐败问题,以我在中国和西方这两个学术圈子都有若干年经历的这个便利条件,并以我自己经历和观察为基础,评价了一些我认为可资思考和借鉴的西方学术界的情况,提出了中国学术界应该注意和改造的方面。这里应再次强调的是,国情不同,学术传统不同,文化背景也不同,如何改造和建设都应循序渐进,充分考虑到可行性和可接受性,一哄而上、操之过急的措施是应该避免的。


王笛:美国得克萨斯A&M大学历史系助教授,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历史学博士。


《开放时代》杂志2001年12月号,总第1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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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规范的主要目的是建设而非防弊——呼应王笛先生 [推荐]

学术规范的主要目的是建设而非防弊——呼应王笛先生

罗志田

[内容提要] 作者认为,学术规范是每一个从事大学教育的学人都曾经或正在面临的问题,特撰此文以呼应王先生。本文主要就王先生提出的学术素质、学术创新和学术积累等问题稍作申论,也会论及一些与王先生见解不甚相同的层面。


最近读到王笛先生的《学术规范与学术批评》一文,①颇受鼓舞。尽管此文也是呼应目前“关于学术规范和学术腐败的讨论”,但却与多数空喊口号的表态式议论不同。此文以务实而非务虚的态度,相当具体地讨论了相关问题,提出了实在的建议,真使人有空谷足音之感。学术规范是每一个从事大学教育的学人都曾经或正在面临的问题,特撰此文以呼应王先生。本文主要就王先生提出的学术素质、学术创新和学术积累等问题稍作申论,也会论及一些与王先生见解不甚同的层面。

一、学术素质与专家匿名审稿制度

王先生的务实态度在于一开始就将学术规范问题从相对抽象的学术道德层面下放到具体的“技术性标准”,如他所说:“国内对学术规范的呼吁大多强调一种学术道德,这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但中国目前尚未制定学术界普遍认可的一种技术性标准,往往使那些即使力图严守学术规范者也常常感到无所适从。这犹如一个社会只强调伦理道德,却不制定维护这种伦理道德的法律,这种社会难免陷于‘无序’状态。形成一个严守规范的学术风气并非是一朝一夕之事,但制定一种标准去约束和防止不守规范的行为却相对容易得多。”在我看来,“形成一个严守规范的学术风气”远比“制定一种标准去约束和防止不守规范的行为”重要得多。根本言之,规范是为了从业者特别是初学者有章可循,其主要的出发点、目的和效果都在建设而非防弊一面,而并非针对抄袭者。如果不然,则王先生列举的美国持续存在大量的各类“规范”书籍,岂不是暗示着美国的抄袭现象至为严重且持久不衰?正如王先生所说,制定学术规范具有“促使学者以最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的作品”这一建设性目的,应有助于“学术研究水平的提”。

不论建设与防弊,规章制度皆不是万能的;在特定的时空环境下,有时甚至可能是基本无用的。学术规范空有成文的条款是不够的,只有部分学人认可也是不行的,必须要如王先生所说达到“学术界普遍认可”的程度。现在国内一些学术刊物已开始实行专家匿名审稿制度,无疑是个好的倾向。但王先生则看到,“如果审稿的人本身的学术素质存在问题,如忽视学术规范等,恐怕学术研究的前景并不会由此改观”。这是深有体会的睿见。今日我们有些刊物发表的品质很差的论文,恰恰是经过所谓“外审”的。可见评审者本身的学术修养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学术素质”不仅体现在是否重视学术规范,其所涉及的范围要宽广得多。说句得罪人的话,学术修养不足是今日学者(本文凡述及中国学者不足之处,皆包括我在内)的普遍现象。本来读书不算多,而学术社会的风气又日益急功近利,提倡“多出成果、快出成果”,使学者用以提高自身的时空日渐萎缩。在普遍学养不足的共相之下,各学者的程度又相差太远,教授或博士生导师这样的学术头衔几乎不再具有普遍的意义。同为教授,有的人简直可以作另一些人的老师。博士生导师亦然。普遍的学术头衔既然未必意味着相应的学术评判能力,就给评审“专家”的确认带来极大的困难。

同时,相当一部分学者似乎还不习惯较中立地看待他人论著,已发表的商榷文章中便不时可见将不同观点作为“硬伤”而批判者,有时甚至宣称某一学科“唯一正确”的方法是什么什么,若违背便自然“错误”(这样的文章竟然能在高层次的刊物发表,或也提示着相关编辑对“学术”的认知)。②有些学者看见与自己观点甚至风格相异的文字便断然否定,而所提出的理由又往往抽象空洞;对评审对象持肯定态度者亦常类此。③更可怕的是,一部分有一定学术地位的学者已渐停关注本学科相关领域的学术发展,他们的确是“专家”,但其专长基本停留在若干年前该领域的专业水准之上。

只要出现上述情形中的一种,专家匿名审稿制度便未必能成功地维护学术品质。尤其被看作某一领域专家的评审者不熟悉所在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是导致抄袭或重复的论著能顺利通过“评审”而得以发表的主要原因。此类明显的问题还相对容易纠正,真正阻碍实施广泛的专家匿名审稿制度的,是学者无学、专家不专、以及学者缺乏中立地看待同行作品的容量这些相对普遍的现象。即使从技术层面言,我们许多学者恐怕还需要学习怎样写评审书。类似“结构完整、观点正确、论述有力、具有新意”这样的肯定意见和“缺乏深度、观点陈旧、问题意识不足”一类否定评语都还不少见,而这类并不具体的审稿意见也尚能为编辑部所接受。问题是,它们在多大程度上说明了被审作品的实际贡献或不足呢?

尽管有这样那样的困难,我并不因此就主张暂不实行专家匿名审稿制度。正如民主只能在实行中学习和适应一样,只要充分认识到这一制度在当前学情下的局限性,学者和编者双方应可在实践中逐渐习惯和完善专家匿名审稿制度。学者应在追踪本学科相关领域学术新著的同时,提高自身素养,即使对一篇不甚满意的文章,也尽量较中立地指出其长处和短处以供编辑部考虑。刊物编辑则可注意非万不得已不请较长时间不发表某一领域论文的学者担任审查人,不接受空洞不具体的评审意见,对于不负责任的评审者,特别是那些对抄袭论著投赞成票者,刊物可将其列入“不宜评审”名单。

有一点我与王先生的观察不甚同,尽管我们今日学界的抄袭现象已较严重,甚至有人因怕被抄袭而采取引文不作注释和修改档案题目这类“犯规”层次并不低的做法,我仍不同意中国学术界已“抄袭成风”的判断。要怎样才算“成风”当然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不过王先生毕竟去国已逾十年,有时看某些信口开河的网络或媒体报道稍多而忽略了正规的学术刊物,也未可知。在今日这信息爆炸时代,看什么多了无意中便会受其影响。网络本以“虚拟”著称,其消息之可据程度当然要打个问号;报刊电视的从业者多非学界中人,其关爱学术的热心甚可感,然“外行看热闹”的味道总不能免。反之,如王先生文中提到的《历史研究》、《近代史研究》和《清史研究》,那上面的文章恐怕不支持“抄袭成风”的判断。

自人类形成“社会”而开始订立各类规则而来,各式各样突破规则的尝试便不曾间断。犯规和犯罪是伴随人类社会共生的常态,在绝大多数时空里皆未得到正式的肯定(对特定的某些规则,不同文化可能有歧异的看法)。故抄袭这类明显的犯规行为对真正的学术不可能形成多大的冲击,那种看见有人因抄袭而得利便仿效跟进之人,本不必在学界求生存;因为有人犯规自己便采取同属犯规的“自我保护”措施之人,并不能罪减一等,也不甚适合学术社会。有时后者对学术的负面影响比抄袭一类还要大得多,盖其似乎有相对正当的出发点,表现得也较隐蔽。

王先生认为,“国内学术界对引用和注释都没有具体和严格的规定,因而使抄袭者有机可乘”,似有些误会了学术规范的主要目标在建设而非防弊;同时如他所观察,对引用和注释的规定疏漏直接使那些以不注材料出处为“自我保护”措施之作品得以发表出版。换言之,抄袭和反抄袭者所利用的皆是同一规则的疏漏;若引资料而不注,学界实无法判断其是认真查来还是从别处抄来。这就提示出注释方面的问题远更广泛,也比抄袭更值得关注。

二、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

王先生自己便“经常看见有些学术专著和论文,甚至包括一些德高望重专家的作品,注释寥寥几个(而且几乎都是原始资料),对于同行专家来说,不知通篇所讲哪些是他自己的,哪些是别人的;之前有些什么现存研究,自己在哪些方面有新的建树。尽管明显的有些是别人早已研究过的题目、内容或观点,但这些专著和论文对以前的成果并不提及,似乎都是‘开拓性’研究,都是‘新’材料,都是‘新’观点。”他发现,西方的论文写作十分强调“对话”或“争论”,即是否加入学术界所关注的一些普遍问题的讨论;且任何具体研究都应“涉及这一课题更为抽象的理论和方法问题”,因而也就基本不存在什么“前无古人”的开拓性研究。

这个问题我自己也曾提出过,只是层次较低,尚未及“抽象的理论和方法”而已。2000年我就指出,“写文章或著作不引他人的相关论著在今日史学界就特别流行,许多人的论著也不是没有第一手资料,但似乎总像是个开拓者,全不见他人相关研究的存在。史学发展到今天,除极个别的小问题外,几乎已不存在无人研究过的内容,尤其不可能没有相关的研究。比如要研究刘邦,如果确实没有既存的研究在,那也可引用对项羽的研究,如果连项羽的也没有,那总还应有对秦始皇、明太祖或者外国什么王朝开创者的研究在,至少也还会有关于刘邦所处时代的文化、社会、经济、政治等研究在。学术论著如果不与以前的研究挂钩,其实也就不曾进入整个的学术发展流程,恐怕也难真正地算作学术”。④

出现这些弊端不能完全责怪我们的研究者,特别是初入道的研究者。不少学术刊物和出版社过去并不十分强调这一点,许多大学教师视此为必然的“应该”,所以根本不曾告诉学生(自己也不守此规矩者的老师也不能说没有)。如果老师肯拨冗讲讲这类粗浅的起码要求,如果凡未引证他人论著而又没有一开始就申明是“完全”开拓之作的论著均不得出版发表,这类问题应该可以很快得到解决。前些时候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曾就“纯洁学术”问题请了三位学者作即时访谈(但显然是经剪辑之后才播出的),其中秦毅教授便特别强调老师有责任告诉学生这一点。⑤

这也涉及到目前说得极为热闹的“创新”问题,现在各方面都特别提倡创新,强调开拓性,有些学校的博士论文评审书就要求作者填出几条“创新点”。但这一倾向又明显带有从清季开始到新文化运动时特别流行的“有新无旧一派”的特征,即希望能割断历史联系而“劈空造出”一个新世界来(顾颉刚语)。由于学术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流程,到今天任何创新都是在既存研究的基础上产生的,没有学术积累,根本谈不上学术创新,故学术研究或应提倡走“温故知新”之路。即使是今日更流行的“推陈出新”,也应“推陈”与“出新”相结合,既不能仅“推陈”而不“出新”(此不少见),尤不宜鼓励“劈空造出”的做法。

具体到以论文或著作表述研究结果这一步,仍以遵循同一原则为宜。若旧之不存,新又安在?故不论是温故知新还是推陈出新,学术论著的第一部分(可长可短,然不可缺)应该是“温故”或“推陈”,即说明对这一题目已有什么人写了什么论著、将此问题研究到什么程度、有哪些不足或尚可发展的余地等。其实也只有先写出这一部分,才得以铺垫出自己所做研究的必要性、重要性及可能的贡献,即其“知新”或“出新”之所在。在写作过程中各具体论点的陈述仍应如此,必与相关既存研究对话,才算是入了学术之流,也只有在这样的对话中才能真正呈现所谓“创新”。

实际上,除了普及性著作和教材一类(现在或许还应加上一些为升等而炮制出的作品),没有学者会认为自己的论著不是较过去的研究更进一步;进步可有大小,但总有所进,否则还有什么必要将其研究结果表述出来呢?故对学术而言,“创新”本是自然而无需提倡的。若“创新”也到了必须提倡的一步,要么是出了问题后的临时针对性措施,要么是误解了学术的自然秉性,也有可能出于对中国学界的现状认识不清。⑥

现在一个流行的说法是外国人(主要指西方人)比较提倡也善于创新,而我们则讲究因循,故进步较缓。有人将此归咎于我们从小学到大学的教育方式,有人认为是体制的问题,更有人甚至以为是中国传统过于“保守”使然。今日学校教育的确有这方面的问题,连大学教育都还在强调灌输知识而不是教会求知的方法,遑论中小学。这至少部分是“现代”教育特别强调“标准化”而造成的,在一元化且细致入微的管理下实行同一标准,当然保证了竞争的公平,其隐含的封闭性也的确不利于创造性的思维。

在研究生教育层次,情形相对多元化一些。我知道在工科和许多依靠实验的理科领域,导师出思想(在口语中通常用英文idea一词表述)而研究生具体操作是目前相当流行的方式,因为“拿项目”的是导师。类似表述在我参加的研究生培养和论著署名问题等讨论中不断得到重复,使我这样的外行也耳熟能详。我所听说的西方情形似不甚同,那里“拿项目”的仍是导师,然ideas常常是学生在讨论中提出,导师将其综合、系统化并提高以形成研究计划;而且被我们看得很高的“博士后”或尚能接受老板出思想的说法,因为他们本是老板花钱请来做事的(实则“博士后”同样参加讨论并常提出ideas),但没有一个博士生敢于说其博士论文的“思想”是导师出的,也没有导师会这么说,因为博士论文最强调的就是研究者本人独立的创造性。⑦目前说中国学生和学者创新不如西返回主列表(ReturntoMainList)方的更多是理工科的人,很可能便是他们培养博士的这种方式影响了这些未来学者的思维习惯。在文科,“导师出思想”一说似尚不流行,但也存在究竟是以教知识还是教方法为主的争议;尤其是硕士生阶段,不少老师仍主张以传授专业知识为主。这一歧异自然反映在博士生的入学考试中,究竟是检验考生的专业知识还是所谓“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不少学校中是长期争论的问题。这也意味着实际入学者是何种类型的读书人,很多时候硕士阶段培养风格不同的博士生入学后会有一个较长的师生适应过程,若像过去那样限期三年毕业,显然不利于保证高品质的博士论文。结果是老师和学生都倾向于走“因循”之路,最省事也效率最高的往往是从本科就跟随某一老师读书的学生。然而,固定的风格却未必有利于学生思维的开放,博士论文的品质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学生放弃接受多种风格培训这一转益多师的收获为代价的。

这样一些二十世纪新教育中产生的问题基本与传统无关,本来中国传统是儒家长期占主导地位,而孟子已说孔子就是圣之时者;“苟日新,日日新”的先秦古训虽有不同的解读,长期以来基本是从“日日新”的字面意思被人理解和认知的;求新求变的倾向虽未必是历代的主流,却也时起时落,续而不断,到近代更形成“新的崇拜”这一大潮,迄今不衰。从所谓“体制”言,也未必不想创新或有谁遏制创新——即使在计划经济时期,“技术革新”也是一个不断得到鼓励的做法,而且是产业及相关领域上升性社会变动的一个重要而稳定的途径。因此,目前中国人创新能力不如西方大体不必归咎于传统和体制。

若回到学术本身,中西在创新方面的差异反可能正是因为西方学术传统长期延续而中国学术传统曾经中断(不是全断)引起的,最简单的例子是西方的“经典著作”源源不断,且大体不存争议;我们说到经典,则动辄言几百年甚至上千年前的作品,说到近三百年便有争议,更不必说本世纪了。一旦学术传统中断,学术积累便虽有而亦似无,自然也就失去了创新的基础。就算能够从先进地方引进成套实验设备、最新方法甚至世界顶尖人才(以目前的实际当然基本做不到),也不过产生一定数量的近期成果,却未必能真正解决问题,因为思维方式和学术观念的改变需要较长时间的积累。

目前我们学术论著中的注释疏漏问题也部分归因于学术传统中断,而不是或不完全是中西观念的差异,更不像有些人说的那样必须到西方去找学术规范。清代学者已相当注意引书的问题,方东树之《汉学商兑·凡例》中颇列举前人各种引书注出处之法,并说明自己的选择是只注明引自某人某书,而不及篇卷。后来也有一些成文的规则,如陈澧便写过《引书法示端溪书院诸生》,提出“当明引不当暗袭”的原则,并一一具体指出怎样引著者、书名、卷帙以及转引的方式;由于古无标点符号,更要求“引书之后,继以自己之语,必加‘按’字或‘据此云云’”,以示区别。⑧

学术传统既中断,复受近代“劈空造出”新世界一类有新无旧观念影响太深,目前中国学界忽视学术积累的风气似呈现从无意到有意的倾向。如王先生指出,“对过去的研究要么不屑一顾,要么视而不见,要么有意回避的学术风气,已经成为中国学术发展的极大障碍”。他并举例说,九十年代中期一位颇有成就的中年学者曾撰文呼吁重视清末新政的研究,却未注意到王先生自己从1984到1994年间发表了不下十篇关于新政的论文,而马敏、朱英等那时在新政研究方面也成果颇丰,故他对这一不尊重既存研究的呼吁感到“十分惊讶”,认为这会对这一课题了解不多的人产生误导,以致产生“低水平重复”的产品。

我非常赞同王先生关于忽视学术积累已成为中国学术发展障碍的观念,抱歉的是,我自己在最近又重蹈那位中年学者的覆辙,也认为清季最后十年的新政,特别是各级政府的实际举措,未见充分的研究。当时受到较多关注的“进步”方面是革命党人及其活动,而“落后”的一面则是所谓“立宪派”,关于这一群体的研究也主要侧重于其与“革命派”观念竞争的一面;而中央政府、尤其是地方一些重要的趋新督抚推动新政的具体努力却往往被“革命与改良”之争所遮蔽。⑨

王先生和他提到的马敏、朱英二位,如果允许我高攀,都是我熟悉的同辈朋友。在充分承认他们三位研究成绩的基础上,也应看到对个人而言“颇丰”的成果在整个近代史论著总数中仍只占很小的比例。与对近代其他“革命高潮”的高度关注相比,或与对戊戌维新这一短暂改革的研究相比,我们对清季新政的研究还是显得相当薄弱。且过去涉及清末十年新政的研究都有大致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一、对新兴的“改革”和变化大体持预设的肯定态度(当然是在指出“资产阶级局限性”的基础上肯定);二、相对更注重趋新的民间议论而忽视官方的实际举措,尤其忽视辛亥革命前几年的政府行为(他们三位在九十年代中期以前的作品也不同程度地带有这些特点,近年的研究可见明显的改变)。

这两者都是可以讨论的,前者不无以“改革开放”时代的眼光看往昔事件的嫌疑;如果将历史事件放到较长的时段里考察,有些晚清新政措施未必就好,甚至可以说有明显的弊病。比如教育是否需要特设一个政府部门来管,如果需要,是宏观管理还是微观管理?具体管理到什么程度?都相当值得思考和分析。但既存研究基本是在对设置学部(仿照日本之“文部”)这一改革措施持肯定态度的预设前提下进行的,明显忽视私人办学和半官半私的书院等传统办学模式的长处。即使以“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眼光看,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最近的政策不是给从小学到大学的各级私人办学以越来越大的运作空间么?清末学部的设置及其主导的相关改革对中国教育的利弊是否需要再研究和再评估呢?我以为是需要的。{10}

至于后者,特别是辛亥革命前几年各级政府的所作所为,明显提示了不致“低水平重复”的宽广研究空间。比如,清末新学的兴办应是相对较受关注的题目了,然许多既存研究不过是以万字甚至不足万字的篇幅作整体的论述,兴办新学的过程本身至今仍然缺乏相对清晰的整体和局部的史实重建。根本是“革命与改良”竞争之外的众多清末报刊、文集、日记等资料和中央以及地方档案尚少为人充分运用,而“革命”和“改良”本身及其竞争也仍然有大量未及研究之处,至于不怎么趋新及本欲趋新却被认为守旧的面相更是极少被触及。且不说什么“抽象的理论和方法”,我们对那十年的中国究竟是个什么模样还相当模糊。所以,在承认既存研究成绩的基础上,我认为重视清末新政研究的呼吁仍当其时。

广义言之,“低水平重复”现象如果确实存在,学术刊物及其寻找的评审人恐怕应负主要责任。学术研究是一个发展的过程而非“标准化”的固定产品,摹仿的或无意中产生的重复作品至少在理论上应是无效的。对真正的学界中人,“重复”的学术作品不论水平高低,其实一眼便可看出。“重复”作品能通过不论是否匿名也不论内部还是外部的评审而发表,当然是因为所谓“专家”和具有“专家”水平的刊物编辑以及编辑部竟然没看出论文是“重复”的,实不知他们平日在做什么?也正因有这样的刊物编辑及其聘请的类似专家,“重复”作品的生产者才能得到鼓励。

“重复”作品可分为无意中产生的和有意摹仿的两类,其对学术积累的态度刚好相反,前者完全忽视学术积累,少看他人论著;后者其实特别注重学术积累,专看过去论著中有“重复”生产价值者;且后者对我们学界的了解实相当深入,知道何种方式的“重复”作品在何种刊物能够通关。至于所谓“低水平重复”,更揭示出某些刊物编辑及评审人不仅未曾追踪本学科研究的发展,实在是不具备审稿能力。不论“重复”与否,根本是“低水平”作品就该退稿;试想“重复”且“低水平”的文稿居然能通过评审,这还能算“学术”刊物么?

“创新”本学术之当有而“重复”乃学术之当无,如今却成为特别得到提倡或严防的关注对象,这就从不同侧面揭示出今日学界的主要问题未必是抄袭等明显的弊端,而是对学术本身的认知开始模糊和混淆。目前学界的某些不良现象正与“学术”本身的混淆相关,这里有学者本身的问题,许多在学术机构任职的人日益倾向于跨出本学科专业立言,且所论广泛而随意;同时也与各类刊物有直接的关系:除有些学刊根本不够“学术”外,还有一些学术品质尚高的刊物也不时思出其位,过分追求所谓“可读性”,进一步导致“学术”的混乱。{11}学术应该也可以尽量扩大其接受面,但不能以牺牲学术品质为代价,而当以学者自身提高学术素质为基础,通过注重学术积累走向学术创新。目前学界不守学术戒律的情形确已相当严重,制定相应的规则是必须的,但却不是万能的,尤其不能以防弊为主(作弊是古今中外皆不能免的通病,规章制度一旦以防弊为主,学术的真正目的就被手段所掩盖),更重要的毋宁是鼓励提倡学者的道义感和荣誉感,像王先生说的那样养成一个严守规范的学术风气;也只有学术社会的整体风尚足以构成一种具有约束力的无形体制,具体的学术规则才能起到应有的建设性作用。


注释:

①王笛:《学术规范与学术批评》,《开放时代》2001年12月号,以下凡引此文不再注出。

②学术研究的主要特点正在于未必有什么“唯一正确”的方式或方法,在学术对话中预悬一个“唯一正确”的标准然后据以评判,与“学术”本身的基本精神就不相合。黄宗羲在其《宋元学案》的序里曾说:“孔门之中,师、商之论交,游、夏之论教,何曾归一?奈何今之君子,必欲出于一途?”然黄氏所针对的观念却一直在流传,今日在研究方法上主张“唯一正确”的学者大约即受“必出一途”观念影响太深,养成了凡事皆欲定于一尊的思维习惯。参见罗志田:《提倡和而不同、多元开放的学术对话》,《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4期。

③这仍然涉及对“学术”本身的认知,如今学术日益受到政治特别是以多取胜的“民主方式”影响,寻求“共识”无意中成为不少学者追求的目标。其实学理上能达成共识固然不错,但学术机构和刊物的主要任务恐怕是确保各种学术问题都能得到公开、公正和公平的辩论(这是套用普林斯顿大学校长ShirleyTilghman最近在该校一次充满争议的研讨会上的讲话,她说:“The role of the University is to insure that questions are being openly, honestly and fairly debated.”)。

④罗厚立:《业余“学术警察”心态与学术表述》,《读书》2000年7期。

⑤秦教授是《中国社会科学》的主编,她能注意并强调学术规范中这一更具建设性的面相,使我看到了希望。其他两位受访者一是科学院负责纪律的,一为“学术腐败”问题发起者之一的单位领导,或因职责所在,或因具体的社会关联,皆更侧重防弊的一面。

⑥就我较熟悉的史学而言,目前的整体状况既非“好得很”也非“糟得很”,而是更呈多元化,即一方面学风的窳败确显登峰造极之态,然若以十年为分段,则九十年代史学的创获至少在二十世纪后五个十年中不比任何一个十年更逊色。

⑦其实我们的学位条例中也有类似的条文,所以导师能够明目张胆地这样说或也是“有法不依”特色的一个表现。

⑧该文收在张舜徽:《文献学论著辑要》,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413-414页。有意思的是,陈澧并从正面提出,只有“明引而不暗袭”,才能体现引者“见闻之渊博”;若“暗袭”则不仅“有伤于笃实之道”,也不足见其渊博。

⑨参见罗志田:《见之于行事:中国近代史研究的可能走向》,《历史研究》2002年1期。进一步抱歉的是我未曾读到那位中年学者的论文,否则便当引用在拙文之中。{10}这方面已有新的努力,如关晓红的《晚清学部研究》(广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就比此前的研究更充实平正。{11}参见罗厚立:《人鬼共舞:学术的多重围城式表现》,待刊。


《开放时代》杂志2002年第二期,总第1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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