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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大研字[2007]3号
关于做好我校2007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
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和科研水平,增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将于2007-2011年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为做好我校2007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此项目的选派工作要求,按照"选拔一流学生,派到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的选派方针,2007年我校选派25名优秀脱产在读研究生到国外一流大学,一流研究机构,在国际知名学者的指导下,与我校联合培养或攻读国外博士学位,实现培养国际化,高质量,创新型人才的目标,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形成国际化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二,选派要求及标准
1.学科要求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学科要求,优先资助能源,资源,环境,制造,信息,纳米及新材料等学科,专业领域.同时,结合学校"985"平台建设以及"211"重点学科建设确定优先选拔对象.
2.选派类别条件及留学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在读硕士或博士一年级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期限根据接收方学制确定.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生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或收集论文资料):申请时应为二,三年级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资助方式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国际旅费和在国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由外方院校,机构提供学费或奖学金,学费减免.
4.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为我校事业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外接收院校的要求,如果国外接收院校无语言要求,则外语水平应达到能够自由进行学术交流的水平;
(3)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
(4)身心健康.
三,选派程序
1,申请人自行与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联系,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者须提交由国外院校导师出具的邀请信及详细的研修计划,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者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
2,申请人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同意盖章后,在2007年3月15日前提交研究生院;暂时无法取得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的申请人可先提交双方合作意愿证明;
3,研究生院会同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等单位和相关专家共同组成选派工作小组,对申请派出人员进行评审,从学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出发,确定派出人选;
4,确定的派出人选必须与我校人事处签订留学回国任教服务协议;
5,确定的派出人选在3月20日前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
6,研究生院审核申请人的填报材料之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推荐的候选人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
7,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07年4月底公布录取结果,获得资助者开始办理出国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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