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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归类] 冯象,"写论文如何提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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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6 16:23: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转自:George的风雨阁

     近年来国内大学的教学硬件改善很快,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缩小了(但校园环境普遍退步,到处盖些面目雷同的大楼,挤占绿地)。现在差距主要在软件,例如管理。当然,这和缺乏自治有关,今天不谈。学术训练方面最突出的问题,则是论文写作。

  法学院的写作训练分两种:一是实用法律文书,如起草合同、撰写诉状,真正熟悉掌握,是毕业以后进入实务的事。二是学术论文,即按照学术规范讨论学术问题。现代法学院强调学术独立,淡薄行业意识。法学院的地位声誉便主要取决于学术成就。中国的法学院如果当真要同“国际”(解作美国)的标准接轨,这个趋势就避免不了。因此,学术论文的写作训练应当成为法律教育的中心环节。

  学术论文的形式规范,例如作注和引证,学界早有讨论,诸位一定耳熟能详了。我以前也谈过学术论证的一般要求,如论据与论点的真实相关性,并从论证规范的角度写过几篇评论,收在《木腿正义》里。在法学领域,形式规范大概是八十年代末由《比较法研究》等刊物领头建立的。现在基本形成惯例了。但是,学术论文除了形式“要件”,还有实质规范的要求,即文章提出讨论的问题,必须是有学术意义的,而非任何仅在语义上相关的问题。例如过去“争鸣”再三的“法的本质属性”,拿几个政治口号或“提法”打来打去(见韩述之编《社会科学争鸣大系》,页209以下),苏力称之为“微言大义”式的辩论,便是典型的无学术意义(但大有政治意味)的问题。

  那么,什么是有学术意义的问题呢?

  一九九三年我到香港大学任教之前,从未想到过这需要解释。因为在此之前,我所受的学术训练和参与的学术讨论,完全是西洋传统的。在北大读研究生期间,两位导师李赋宁先生和杨周翰先生非常重视对原始文献和学术传统的辩驳梳理,加之论文一律用英语写,跟后来在哈佛和耶鲁的学习在学术规范上毫无二致(只是英美法学论文的引证简略,没有考订版本源流甚至注明出版社的要求)。直到在港大带研究生指导论文,才发现好些学生,尤其内地来的学生,不懂得如果提问。后来有位同事刘南平博士对此亦深有感触,来清华讲过一次,写成文章,发表在《中外法学》(1/2000),据说曾引起热烈讨论。不过他谈的是论文的命题(thesis),以及原创性学术论文(如博士学位论文)和描述性(descriptive)教程式通论的分野。后者似乎是国内研究生论文的主要形式。我想,在现阶段,老老实实收集资料,准确而详尽地描述(通常是中外比较)某领域的立法和学说,作为硕士论文应该说是完全够格的。中国毕竟是移植西方法律的知识进口国,迫切希望了解外国的制度和理论。但即便是描述性的论文,高标准要求,仍有如何提问的问题。论文缺乏命题,原创思想少的原因之一,很可能是提问不当。

  这里,我先澄清几个概念,也是经常提醒研究生注意的。中文“问题”一词有好几个义项,为准确理解,不妨用英语注释。所谓有学术意义的问题(question),不是指论文作者发现、描述或试图解决的那个实际问题(problem),例如我们讨论过的“TMT商标案”中《商标法》“注册保护”和“终局决定”原则的适用条件和司法解释(见《送法下乡与教鱼游泳》)。具体的法律适用或解释只可作学术问题的引子或注脚;学术问题往往是多问几个“为什么”之后,得来的那个抽象的提纲挈领的问题(如“注册保护”“终局决定”背后,行政权力运作模式与法治原则的矛盾,如何消解,意味什么等等)。一般而言,学术问题总是指向一个或数个学术传统的,或挑战批判或修正补充;挑战成功,足以颠覆一传统命题,仍然是对该传统的一种回应(并有可能开创一新的传统)。但是,仅仅找到有意义的问题还不够;问题的提出和论证,必须建立在正确的步骤或分解开来逐次讨论的一个个具体问题(issues)之上。故正确的提问(question)首先来自对具体问题(issues)的把握。这就需要透过社会生活和法律业务中纷繁的实际问题(problems)的表象,看到学术传统的脉络、矛盾和突破口。在找到有学术意义的问题之后,仔细分析,斟酌步骤,将问题(question)限定在可以有效论证的范围之内。

  这也就是为什么,论文的序言或第一章,通常总是对已有学术成果的回顾或评述。这样做,不仅为表明作者对相关文献的掌握,更重要的,是通过总结学术传统向读者揭示本文讨论的问题,相对该学术传统处于什么位置,即学术意义何在。这后一点,正是我们许多同学的论文所欠缺的。

  如此看来,问学的第一步在进入学术传统。

  所谓学术传统,简单说来,即关于一学术领域的一些基本问题、概念或“关键词”的理论解说之汇合;这些基本问题等等,是涉及该领域的任何考察所回避不了的;因而任何考察的成立与否,最终均取决于其自觉或不自觉运用的理论解说的效力。同一个问题,可以由不同时代和地域的学者考察,经过一定时间的积累,形成不同的传统。但是有些学科制度是近世从西方传来中国的,例如法学;西方学术传统对这些学科的基本问题的考察,我们作为“后发者”就绕不过去。改革开放至今,几乎所有我们关心、引用、争辩的法学领域的话题,追根溯源,多问几个“为什么”,都是现代西方式法治、“普世”人权、资产阶级民主宪政和权利话语等等,在转型中社会的翻版或演变。因此,为了探索这些问题在中国的演变,我们就需要进入西方学术传统,研究西方理论。近年来法学译著之多,也可说明学界和读者的这一认识。学习领会或阐释一两家西方理论并非难事。真正的挑战,是在学习领会了之后。它来自学者(后发者和竞争者)本身的理论位置:我们提问和论述的目的,不是要为西方主流理论提供又一个中国的例证或例外,包括以儒家等传统思想附会或抵制西方理论。那是徒劳。已经支配了人们想象力的主流理论无须多一个例证;而少数例外的发现,并不能削弱主流理论的效力,却只会强化其话语霸权。那些盘踞在资本主义“中心”地带的理论,并不在乎是否“放之四海而皆准”。它们之所以能够包容或孤立第三世界“边缘”国家现代化进程发生的“例外”,是因为这些国家不论成败(败者居多),都不过是试图模仿、重复那“中心”叙述的历史:有自发的反叛、顺从的教化,但不可能有不属于资本而归于自己的语言(参见陈维纲《边缘的正义》)。换言之,主流理论真正的威力,在于消灭其他一切理论选择的可能。

  这不是法学的困境,也不是中国一隅的困境;这是资本全球化时代,一切在“边缘”地带思考的知识分子,包括西方知识分子,面临的理论挑战。我这么说,并无否认中国本土理论成就的意思,也并非奉劝诸位放弃探讨中国的问题,去钻西方理论的牛角尖。恰恰相反,我的意思是,你们的论文如果致力于提出有学术意义的问题,那么归根结蒂,不管论文探讨解决的是什么样的产生于中国实际的问题,你们的提问必然会是直接或间接对准了西方主流理论的;你们的思考,便有可能挑战现代法治的前提条件和学术传统。而这样的挑战,是要在法学的所有部门展开的。不如此,中国法学就不可能真正独立自主,化作本土的实践;并且用本土的实践,开创一个崭新的中国的传统。

  我想,这样一种学术独立、自强不息的精神,应该是今日法学院走出困境的指引。坚持这一精神,则是你们今天学习法律、将来从事法律工作的伦理底线。

  谢谢诸位。

  二零零三年三月于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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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7:13:27 |只看该作者
冯象老师还有很有水平的~~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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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冯象,"写论文如何提问"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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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象,"写论文如何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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