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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申精】神学和宗教学及其区别简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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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6 21:33:27 |显示全部楼层
写这个帖子的原因是有部分朋友分不清神学和宗教学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说得白一点,其实两者的区别就是:
宗教学是不预设信仰基础的一种对宗教进行研究的学科,研究不是为了得到信仰的价值,而主要是得到学术的价值。
神学则是从某种特定信仰基础出发而进行研究的学科,虽然神学研究也可以带来很高的学术价值,但其根本目的却是指向信仰价值。
通俗一点说,神学是研究神的学科,既然是研究“神”,其实已经包含了对“神”的认同,神学研究者必然是某种宗教的信徒; 而宗教学只是对宗教这一人类现象进行研究的学科,宗教学研究者可以信神,也可以不信神。


神学
一、定义
「神学」二字本是异教徒首先采用的,后来才被信徒将该词转借过来,用在对神之研究方面。


  「神学」二字乃「Theos」及「Logos」二希腊文字并合成的。前者意「神」,后者意「话语」。所以「神学」就是有关神的话语,即有关神的研究,或有关神的学问。简言之,「神学」就是「学神」。

二、相关概念
神学家:「每一个信徒都应该是个神学家」——这是美国匹次堡神学院历史神学家葛士那博士(Dr.John H.Gerstner)的名言。固然信徒对神学的认识会有深浅的分别,但这并不表示说信徒不能成为神学家,因为「神学家」的基本定义乃是「一个学习认识神的人」。恩约神学院教授派巴博士(Dr.Fraction PiePer)说:[信徒应该看重神学,因为追求研究神学的人就是爱神的表现」

三、为什么要有神学
在过去,许多信徒对神学的研究有几个基本的误解,所以他们对神学缺乏兴趣,甚至反对。他们反感的原因可能有四:


  1.神学本身似乎高不可测,是专门的研究,属于一些专家的范围,与平信徒无关。


  2.神学所讨论的是一些无关痛痒、钻牛角尖的问题,如「针尖上可站多少天使」,与实际生活脱节。


  3.神学是人对神「头脑的知识」,「知识叫人自高自大」(林后八1),还是避开的好。


  4.神学常引起争辩,「公有公理」,「婆有婆理」,不晓得谁是谁非,倒不如不卷入漩涡为妙。


  虽然神学的研究着实起上述的弊病,但神学本身是中性的,流弊的产生往往只是人的问题,而非应否研究之的问题。


  可是每一个基督徒或非基督徒,有神论者或无神论者(无神论也是一种神学思想),都有他个人的神学思想,只是可能没有将他的思想作一有系统的定论。对信徒来说,不读神学会更危险,因为当他不清楚自己所信的是什么时,他的立场便很容易给外来的思想攻破。与其说对别的神学派别或异端缺乏认识,往往是对自己的神学缺乏认识,这样便很容易将错误的神学思想混入自己的信仰之内,可见稍有神学背景的训练对信徒的自信裨助莫大。

四、神学的重要

神学的需要与其重要有时甚难区别,两者间亦有重叠的地方。神学的重要可从五方面解释:


  1.为真理作演绎或归纳的定论(For Induction-Deduction)——神学家平诺博士认为:「福音派的真理皆是用归纳法推演得来的」,这是正确的见解,他可是偏重一面定论真理之法。真理的推演是靠归纳与演绎两法「归纳法」是从一大堆的真理中找出其中的细节,将之分门别类成为(归纳)定论,如「神是爱论」、「神是公义论」。「演绎法」则是从定论中演变原则来,再回到那「一大堆真理」中找着其支持或根据,如从「神是爱论」演绎出神看顾人,纪念人的属灵真理,再回到整个真理中找出根据,坚立定论。归纳真理与演绎真理两法只是从两个不同的方向寻找真理,而定论真理。神学的研究便是定论真理。


  2.为真理作系统性的定论。(For Systematication of Truth)——圣经中的真理包罗万有,将之归类并组织起来,这是系统化之的过程,如「神是爱」、「神是公义」、「神施行审判」、「神的创造」等可统归为神的属性、神的工作等。又将一切有关神的真理组织起来,成为一套的「神论」或其他。神学的研究便是系统化真理。


  3.为真理作定准化或正典化的定论(For Standardiza-tion或 Canonization of Truth)——真理经过系统化,便成为多种的定论,这些定论又需要加以定准,以便给信徒使用,成为信徒生活与信仰的准则。初期教会在很早的时候便将某些真理「楷模化」、「定准化」或「正典化」了。(参罗六17的「道理的模范」;多一3的「传扬」;一4的「共信之道」;一9的「真实的道理」、「纯正的教训」,犹3的「圣徒的真道」等不赘)。据瑞士神学家布仁尔(Emil Brunner)称,此「楷模化」真理的始因,是为了对付异端渗入教会的缘故。神学的研究便是辩护真理、定准真理。


  4.为真理作教义化的定编(For Catahetization of Truth)——初期教会为了将真理教导慕道或初信之人,便将真理编成课本或册子,叫信徒容易领会及接受此需要便成为神学研究的前提。神学的研究便是教条化真理。


  5.为真理作伦理化的定论(For Ethicization of Truth)——信仰与信徒的生活不能脱节。真理不是一些象牙塔式的空谈,而是信徒处世与待人的伦理准则。神学的研究便是伦理化真理,将真理中的伦理原则定准,作为信徒生活的导引。

五、神学的范畴

神学研究的范畴相当广泛,俗分十大界域,笔者再附二条,是近代新加的范围:


  1.圣经论(Bibliology)——有关圣经的来源论,启示论、默示论、成正典的过程及准则,抄本的流传,版本的批判等。


  2.神论(Theology)——神的存在、属性、工作、及三位一体论等均在此列。


  3.基督论(Christology)——基督神人二性、他的历史可靠性,他的职份及使命等。


  4.圣灵论(Pneumatology)——探讨圣灵是三位一体神中的第三位格神,及其在旧约时、新约时、教会期、与在将来灾难期而至祷年国时的工作。


  5.人性论(Anthropology)——有关人的来源、性情、救赎、归宿等。


  6.罪论(Harmatiology)——研讨罪的始源、性质及结果。


  7.救恩论(Soteriology)——救恩在神计划中的地位,基督之死如何完成救赎,圣灵怎样为罪、为义、为审判叫人受责备。


  8.教会论(Ecclesiology)——教会在神救恩计划中的地位及其性质、组织、圣礼等。


  9.天使论(Angelology)——天使的创造、目的、堕落、成为鬼魔、邪灵等皆在此类别之内。


  1O.末世论(Eschatology)——简介各类末世论的系统,如千禧年前派,后派,或无千禧年派:又教会的被提论、复活论、灾难期论及新天新地,永远国度论等。


  11.目的论(Teleology)——神创造世界的目的,救赎的目的,选立以色列的目的,呼召教会的目的,第一与第二次来临之目的等;换言之,举凡与神工作的目的有关的均在这里讨论之。


  12.教牧论(Pastorology)——有关教牧的范围,涉及基督徒的生活,教牧人员的资格、条件及使命,与教会对内的行政,对外的宣教等。

六、神学的类别

上文所列神学研究的范畴共有十二大款,它们统归不同的部门,共分六类:


  1.系统神学(Systematic Theology)——将神学有系统地的分析,有条理的阐明。


  ①教义性(Doctrinal)——尤指基督教内主要信仰的阐释,如圣经论、神论、基督论、救恩论等。


  ②主题性(Thematic/Topical)——在某一教义的定论中再选当中的要题,加以更深入的研讨,如「称义论」、「成圣论」、「恩约论」、「原罪论」等。


  2.圣经神学(Biblical Theology)——系统神学是全圣经性的,圣经神学则以圣经书卷的组别为主,系统神学的定论乃多各据人的哲学构思,或教会对它的观论而达成,而圣经神学则多根据圣经书卷的历史背景而成,如申命记与当时近东宗主条约(Suzerainty Treaty)的关系;创十五章血约订立的过程与当时的背景之关系等。


  ①旧新约(OT/NT)——特研圣经书卷组别的神学命题,如五经的神论、大先知的末世论、福音书的基督论等。


  ②书卷及作者(Books/Authors)——如约翰福音的神学、约翰的神学(将书信及启示录也放入其内),保罗的神学,罗马书的末世论等。


  3.历史神学(Historical Theology)——着重神学观念在教会史中的变化。


  ①教会历史(Church History)——研究教会在历史上的进展,在进展时的阻挠,及教会如何克服或渡过艰难口


  ②神学思想史(Christian Thought)——追溯一些重要教义的形成或定型的经过,及在教会时期中一些神学思想的变动或兴起。


  4.护教神学(Polemic Theology)——这是辩护基督教信仰的神学,所以不只基督教信仰本身的可靠性是讨论的范围。其他的宗教也在探讨之内。


  ①护教学(Apologetics)——又称为「辨道学」、「卫道学」或「辨惑学」。凡有关基督教的可信性,诸如神的存在、圣经的可靠,基督是神的儿子,神迹的可能、科学与信仰、天灾横祸与世界的苦难等皆受严谨的钻研。


  ②宗教比较(Comparative Re1igions)——除了基督教本身外,世界上其他的宗教甚至是异端也在此领域内加以评判。


  5.实践神学(Practical Theology)——从神学理论的研讨进入实际工作的研究方面。


  ①教牧学(Pastoral Ministry)——尤涉及教会管理、教牧人员、教牧方法与技巧,如讲道学、释经学、辅导学等均列入此类别之内。


  ②宣教学(Missiological Ministry)——着重教会对外的事工,如差传学、个人布道、露天布道、影音布道、大众传播等。


  6.生活神学(Personal Theology)——这类别有关基督徒的自身生活,属灵是生命及其伦理观等。


  ①基督徒生活(Christian Life)——信徒个人灵命的长进,如灵修生活、祷告生活,甚至家庭生活也在此领域内讨论之。


  ②基督徒伦理学(Christian Ethics)——这是有关信徒的伦理观,他的伦理基础、根据或权柄,以至他对某些伦理难题,如堕胎、死刑、怜慈处死、战争、同性恋、说谎等等伦理问题在此栏内加以研讨。

七、神学的派别

在基督教的圈子内,因着人对神的话语有不同的解释,所以便产生甚多的神学派别,而每一学派都以自己的见解为最正确,叫一般信徒不晓得如何跟从。若要将今日三大神学巨头——恩约神学(Covenent Theology),或称「改革神学」(Reformed Theology)(因这是改革家的主要神学,如长老会);亚米约神学(Arminian Theology),或称「循道神学」(因这是循道会主要的神学)及时代神学(Dispensational Theology)——略加解释,也非要费一番唇舌不可,这可能已超越本课的初衷了。


  可是若要评判所有的神学派别,最安全而准确的途径乃是试观他们对神话语的基本态度如何,而分别出他们是否正确(正统)或不正确(不正统),故此这方法是一个取舍的准则。在所有的神学派别中,他们对圣经的态度可分为三大类别,这三大神学主流为:


  自由派(Liberalism)(或简称「新派」)——这派人士认为圣经不是神的话语,圣经只是人的思想,是人有关神的存在的一种哲理,一来毫无科学根据,二来充满迷信与怪诞的记录,内中唯一可取是仍有一些颇好的伦理教训,可作警世之用。这派对圣经的态度竟然如此,信徒大可不需理会。


  新正流派(Neo—Orthodoxy)——新正统派对圣经的态度可分为二,一些认为圣经含有(contains)神的话语,是神学与信仰的部份,而非历史或科学那部份。另一些则认为圣经可变成(becomes)神的话语;神的话语是整部份的,没有神学、信仰、历史、科学等的划分。当信徒研读圣经时,那段经文对他的存在产生莫大的关系,那时他突受感动起来,觉得自己生命的存留与创造生命的主宰有一个接触(encounter),那时那段经文顿刻变成神的话语了(所以这观点亦称为「存在主义」[Existentialism]的圣经观)。这观点不能接受之因有二:一则神学或信仰皆建立在历史的证据上,故二者不能解体。二则若以个人的感动来决定圣经的性质,这实是无稽之谈,况且人的感动有时亦颇可疑及多变化。


  本体派(Ontology)的概念最初起源于哲学领域,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384-322 b.c.)。它在哲学中的定义为“对世界上客观存在物的系统地描述,即存在论”,是客观存在的一个系统的解释或说明,关心的是客观现实的抽象本质。当代学者、神学家,张荣寰将本体的概念体系引入到认识神、学习神、研究神的实践中,以求契合“神”、实践“爱”、活出“基督人格”,将“基督人格”视为世界精神的全部内容。


  正统派(Orthodoxy)——正统派(即保守派、福音派、基要教)认定圣经是神的启示记录,全部不折不扣的是神的话语,是信徒生活与信仰最高的权威及准则。


  归正派(Pcchong)——加尔文归正神学又称郁金香派,有五大主张,依照英文缩写,又被称为『TULIP』(郁金香)。五大主张是:全然的堕落(Total Depravity)、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限定的救赎(Limited Atonement)、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able Grace)、圣徒永蒙保守(Perserverance of the Sants)。另有五大惟独:唯独圣经、唯独恩典、唯独信心、唯独基督、唯独荣耀上帝,是每位基督徒都不能不承认的事,也是每位信徒必须认真建立的观念。

八、神学的限制

神学的研究并非毫无困难的,这些问题的产生可能基于三个因原:


  启示的性质——圣经虽是神的启示记录,然而这记录并不完全。这并不是说圣经启示有瑕疵。圣经的启示是完善的(Perfect),只是不详尽(incomplete)矣,因为圣经的记录全是选择性(selective)的,所以还有很多资料没有记录下来,满足我们的好奇心。信徒便需要从可知道的凭信心接受,相信未完成的会完成。


  理性的有限——理性的有限就会引起不同的解释,神学派别遂随之而生。信徒在基要教义上若毫无异义,其他的神学细节则需客观地包容,而不能太主观的拼弃。


  信心的必需——因着启示的性质及理性的有限,信心的操练是必需的,否则神是无法可证明其存在的,只有运用信心,接受神说他是这样便这样,那样就那样,这是信心的表现。神学研究必要运用信心,接受一些没法解释的事实,待模糊的镜子清楚了,那时必得一切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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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对神学的解释

神學
神學一詞,廣泛指稱所有對這個主題展開的研究或學說。在基督教羅馬獲得勝利以後,神學一詞多被用以指稱基督教信仰觀的諸多理論。神學一詞的希臘文Θεολογια是由Θεος(即神/上帝)和λογος(即道/話語/學說)兩個字組合,字面上便有建立人類對上帝正確認識的學說之意。
有些科學理論家和
人文主義代表由於神學受到認信傳統所規限而拒絕神學,並且批評國家大學不應該有神學學系的設置。

目錄




神學概念的歷史發展
「神學」這一概念並非源自
基督宗教,而是早已出現在希臘古代思想中。在那裏,「神學」(亦即「關於神的言談」;後來像巴特這樣的神學家把這個概念理解為「神對人的言談」)一詞指稱關於諸神故事的唱頌和講述。這樣把神學理解為神話學,最早的證據出現在柏拉圖《國家篇》(379 a)的對話錄中。柏拉圖用批判的標準來衡量諸神神話(當時備受批判的神學),而所用的批判標準就是用以衡量真理的標準:一、善、不變。在亞里士多德那裏,神學概念的意含發生了根本的改變:神學作為最高的理論科學現在指向作為真正首要原理的神聖者(《形而上學》,1064a/b)。從而,神學的應用範圍就從神話學說轉變成形而上學
在第二世紀,「神學」這一詞被基督教作家(即護教者)所採納,與外邦多神教作家的「神話學」(關於諸神故事的述說)相區別。在
優西比烏(Eusebius)那裏,「神學」這一概念大概意指「基督教的上帝論」。在所有教父時期的作家那裏,這個概念並不涉及一般而言的基督教學說,而是僅僅涉及那些直接關涉上帝的那些方面。這樣,某些早期基督教作家,例如《聖經·約翰福音》的作者以及納西昂的格列高利,就尤其被指稱為「神學家」,因為上帝處於其學說的中心。關於上帝為人類設立的救恩行動和為人類指定的拯救秩序的問題,則在「經世」(希:oikonomia)這一概念下得到處理。
古代
教會的基督教神學家往往是主教中世紀的神學家則往往是修會人士。自從大學作為修會高等學府在中世紀產生以來,神學就總是居首的學系。後來,在中世紀盛期,「神學」這一概念就在阿貝拉爾(早期經院哲學)和波納文圖拉(盛期經院哲學)首次獲得了一個更為全面的意含:「關於神聖知識的領域」,包含了整個基督教學說。在這個意義上,「神學」這一概念的意含逐漸固定下來;後來,托馬斯.阿奎那的《神學大全》(Summa theologica),視神學為一門思辨性的、理論性的科學,然而其不具備科學的特質,故友人稱其為偽科學。
後來的
宗教改革家越來越強調神學的實踐方向。馬丁·路德也處於修院傳統(例如中世紀的安瑟倫和明谷的貝爾納德)的影響之下來理解神學。神學所關涉的完全是委身於上帝所施行的救恩,以及信徒生活的完滿實踐。在這種意義上,有為數不少的路德派正統神學家就把神學規定為一門實踐科學(scientia practica),儘管這門「科學」不具備科學對嚴謹的要求。因此,路德宗正統神學的神學體系也就經常獲得了一種像中古經院時期《神學大全》那樣的系統特性,不過在內容方面則有不同的規劃,而且其體系建設也越來越以信仰實踐為導向。由此而得到確立的,還有一種越來越理論性的神學理解。
神學作為一門學科,與信仰實踐和對信仰的直接知識有所區別,這種不同早在路德宗正統神學那裏通過神學家
卡利克斯特(Georg Calixt)便已得到指明。這在卡洛夫(Abraham Calov)和奎恩施特(Johann Andreas Quenstedt)的神學進路中明明可見。儘管他們把神學視為先於信仰的,但這種關係在啟蒙運動時期卻被顛倒過來:神學是次要的、從屬的,作為對信仰宗教所作的反思形式。這種關係規定首先出現在塞姆勒(Johann Salomo Semler)那裏。施萊爾馬赫(Friedrich Daniel Ernst Schleiermacher)把神學理解為一門實證學(positive Wissenschaft),聯繫於教會領導層。儘管神學與信仰的區分直到今天仍然規範著神學論述,但神學與教會領導層之間的定向關係則是富有爭議的。


基督宗教神學的內容

概說
(基督教)神學可以理解為以科學的方式闡明信仰之根源(
聖經神學歷史神學),以系統的方式分析和闡述信仰(系統神學,尤其是基礎神學和教義學),以及信仰之實踐(實踐神學)。
神學一般來說總是與某個特定宗教或教派有關。就此而言,不但其所闡述的內容,而且還有其思維方式和應用方法,都受到那一特定宗教或教派所決定。在以科學的方式和態度進行的(基督教)神學研究中,這種受規定的事實本身尤其變得成問題,需要得到反思。


分類方法關注信仰是基督教神學和
猶太教神學尤其獨特的地方,因為對信仰進行理論反思乃深刻地植根在這些宗教傳統之中。從基督教和猶太教的觀點來看,這種反思並不僅僅以自身為目的,而是對於教會的宗教實踐來說必要的。許多在神學研究中常用的分析體系和方法,也適用於其他領域,例如語言學哲學歷史科學。這使得新教公教正教猶太教無神論和其他信仰的不同研究者彼此展開學術對話成為可能,這種論述在例如宗教史研究或者《聖經》研究(釋經學)中都是常見的。然而,每種神學對其特點、研究對象(內容對象)、方法進路(形式對象)都會作出不同的規定。
神學研究一般來說可以分為以下幾個分部:

  • 釋經學學科
    • 《聖經》釋經學:一般方法問題,以及《聖經》各卷的信息。
    • 舊約》研究:以史學和語文學的方法對《舊約》進行解釋。
    • 新約》研究:以史學和語文學的方法對《新約》進行解釋。
  • 教會歷史:經常根據時期來分類:教父時代和古代教會歷史,中世紀教會歷史(從早期中世紀到晚期中世紀),近代教會歷史(近代和當代)。
  • 系統神學:
    • 基礎神學:關於信仰在理性面前之合法地位的學術問題。個別教派之信仰的一般特性與其他世界觀的差異也在此得到表述。基礎神學與教義學之區分在公教神學中尤其常見。新教神學對此則有不同的理解模式。
    • 教義學:關於基督教信仰(在歷代教會信條和不同教會會議議決中得到總結的基督教信仰)的歷史、形式和內容的學術問題。
    • 倫理學:關於基督教倫理之形式和根據的學術問題,經常可以再區分為一種人學式的個人倫理和一種社會科學式的社會倫理。
  • 實踐神學(教牧神學):對信仰實踐和信仰宣講進行學術反思,當中或會運用各門社會科學心理學的方法。經常有實踐神學與宗教教育學的劃分。此外,禮儀學也屬於實踐神學(儘管也可以置於系統神學或歷史研究之中)。



公教神學
公教神學可以理解為關於基督教信仰及其對象的建構性反思和科學性闡述。對於信仰形式的提問而言佔有核心地位的有:《聖經》(作為信仰基礎的
啟示之書),公教傳統的信理(尤其是教會信理部各項議決和陳述)。公教神學之下個別的學科分部此外還有更為廣闊的任務範圍。教義學強調公教信仰與其他異端信理的區別,而教義學和倫理學等等學科分部則總是處於與其他所有世界觀和學說的對話之中。正如其他學科一樣,神學亦有其獨特的方法、對象和人物。在教會信仰群體之內,公教神學為著公教信仰的現在和未來作出貢獻。


新教神學
新教神學與公教神學的根本性差異在於,新教神學並不承認一個能對信仰真理作出教義學規定的最高教會信理部。由此,在新教神學中,教義乃指稱神學和教會的辯論過程中的結果,這些結果不斷變化更新著。這種辯論過程可以理解為對《聖經》經文不斷進行的解釋過程;而《聖經》則是信仰的根源以及神學反思的規範。在這種辯論過程中,學術性的神學研究雖然扮演着一定的重要角色,但並非形成教義的唯一要素。能夠成為新教教會教導的東西,乃是由所推選出來的教會領導組織(例如教會議會)通過神學反思和
祈禱來決定的。
與此相應的是,新教神學中對神學概念也有各種進一步的界定:
  • 神學作為命題式的教義學:這種傳統模式將神學陳述理解為關於上帝真實性和世界的命題。在這種理解模式中,神學總是與本體論有聯繫,要麼兩者發生綜合,要麼兩者處於衝突之中。《聖經》在此被理解為上帝真實性的啟示,沒有了這種啟示,人類只能零碎地認識上帝的真實性。唯有從這種得到啟示的上帝真實性出發,世界才可得到理解。從而,人們也就可以把大部分的啟示神學進路置於這種模式之下。
  • 神學作為信仰學說:這種理解模式尤其因為施萊爾馬赫的緣故而為人所認識。神學並不以命題句式來描述上帝和世界的真實性;相反,神學描述了在信仰或信仰主體中上帝和世界的真實性如何被感知。宗教句式在此首先被理解為內心宗教性的表達(例如施萊爾馬赫把宗教感受理解為先驗的東西),其構成條件則為神學所探究,神學本身同時也是基於其上。在這種理解模式中,《聖經》的文本也就被理解為宗教性的表達,僅僅通過《聖經》文本是對於基督教宗教性之來源的最古老證言這一事實,以及通過《聖經》文本表達了這種宗教性最原初面貌這一事實,來發揮其對於信仰所具有的獨特功能。
  • 神學作為規則系統:這種新穎的理解模式廣受關注,而且尤其與林貝克(George Arthur Lindbeck)的名字聯繫起來。據此,神學陳述被理解為規則陳述。這意味着:神學陳述並不簡單地以本體論的方式描繪現實,神學陳述也不是宗教情感的表達,而是構成了基督教談論上帝的規則。這種神學觀經常採用了語言哲學最新的發展成果,並且把神學反思特別深刻地植根在信仰的實踐中。在這種理解模式中,《聖經》文本以不同的方式得到看待。神學能夠作為信仰言說的規則,神學本身也能夠被視為一種依據規則進行的釋經實踐(例如拉施(Nicholas Lash)和豪爾瓦斯(Stanley Hauerwas)就有這種構想)。根據這種理解模式全面發展出一種關於如何理解《聖經》的學說,是新教神學目前一項重要任務。
所有這些理解模式的共同之處在於它們首先都從教義學反思出發對神學加以規定。不過,其他神學學科並不會由此遭到排除。其他神學學科,尤其是釋經學學科,可以理解為服務於教義學的學科,或者理解為神學之外其他獨特的替代性方案。釋經家經常把自身理解為宗教改革意義下真正符合《聖經》的神學家,因為神學需要以解釋《聖經》文本為唯一定向。因此,以上所描繪的教義學模式也就提出了一種要求,亦即神學要成為對於《聖經》文本的真正解釋。


杜威圖書館分類法中神學的分類

對神學的批判
許多批評者認為神學是一種
偽科學,因爲神學不合乎科學的規範,神學作為一門科學的合法地位總是有問題的。
鑒於這些批判,神學本身也在近代繼續發展,以求滿足現代人的科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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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学

宗教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


  通过宗教现象研究宗教的起源、演化、性质、规律、作用等的人文社会学科。


  按其研究方法可分为描述性研究和规范性研究两大类。前者用描述方法进行研究,对宗教采取价值中立态度,侧重于宗教的历史性和结构性;后者用规范方法进行研究,不回避对宗教的价值判断,侧重于宗教的体验、命题和信念等的真实性和可接受性。


  19世纪下半叶,西方宗教学者首先建立了这门学科。一般以麦克斯·缪勒1873年发表《宗教学导论》、率先使用“宗教学”一词为其开端。因对宗教学研究对象、主体、目的和方法等的不同看法,西方宗教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神学领域以外的学者一般只承认狭义宗教学,即纯历史性、客观性描述和比较、不带主观价值评断的宗教学,认为它是一门研究感性事实的经验学科、并非论述哲学主张的规范学科,因此既区别于相信神灵存在为前提的
神学,也不同于否定神灵存在的无神论学说,而是把社会历史中存在的宗教现象作为其研究客体,探讨其起源与发展历史,考察其观念、行动及组织形态,分析其得以生存的社会文化背景与基础,找出其内在性质和规律、社会功能和作用。这些学者因强调对宗教的描述性展示而不同意采用带有规范意义的“宗教学”一词来概括其学科,突出历史性描述的学者称它为宗教史学,并使其成为国际宗教学学科组织和学术协会的正式名称,而突出比较性描述的学者则习惯称它为比较宗教学。但不少宗教学者本身又是哲学家或神学家,他们不同意把宗教学看成纯粹描述或理解的学科,认为不包括价值性判断和规范性研究的宗教学是不完备的,因此坚持一种广义的理解,主张将所有专门研究宗教现象的学科都归入宗教学,强调它应正视宗教的本质及价值取向问题,不能排斥对宗教的规范性、界定性研究。这样,狭义的宗教学包括对宗教发展进行系统研究的宗教史学、对各种不同宗教进行比较研究的比较宗教学、对宗教史实加以现象描述和抽象归类的宗教现象学、探究人类精神心理对宗教的体悟以及信仰者的各种宗教体验的宗教心理学以及宗教社会学、宗教人类学、宗教地理学、宗教生态学等描述性学科,而广义的宗教学则增加了从哲学、世界观的角度对宗教本质、宗教意义、宗教概念进行研究和界说的宗教哲学、回顾总结人们从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角度对宗教的鉴别与批评的宗教批评学和对各种宗教信仰观念和神学理论进行比较研究的宗教神学等规范性学科。


  发展简史


  宗教学各学科的形成以人类历史上由来已久的宗教观察及研究为基础。早在古希腊时期,人们就开始观察宗教现象,注意到各民族宗教的不同。公元前6世纪伊奥利安哲学家色诺芬尼就曾指出,不同民族各自按照本民族人物特征来塑造本民族的神灵形象,由此展示的神性自然会直接反映出其民族特性。前3世纪的昔勒尼学派思想家欧黑美鲁也曾在其《圣史》中论及他在印度洋海岛上所发现的古庙金柱之铭文,认为这些铭文所载众神均由古代英雄、国王、部族祖先等神化而来。这些看法已将神灵问题作为其单独分析、探讨的对象,并试图从相关民族的社会文化背景中找到正确答案。古罗马时期的基督教思想家亦注意到其他宗教的神学价值和存在意义等问题,他们曾研究对比不同宗教,尝试着勾勒宗教发展的历史。这种学术传统在整个中世纪得以保存发挥,培根、托马斯·阿奎那和库萨的尼古拉等人都从不同角度深入研究过基督教与其他宗教的关系问题,库萨的尼古拉还曾以“一种宗教的多种崇拜方式”的说法来为各种宗教求同存异。


  
欧洲文艺复兴以后,人们对宗教的认识有了新的发展和突破,而近代基督教海外传教活动也为之提供了接触其他宗教的众多机会。到17、18世纪时,一些欧洲学者开始对宗教系统研究,出现了一批描述宗教现象和宗教历史的著作,如赫尔伯特的《论异教》、休谟的《自然宗教史》和布罗塞的《论物神崇拜》等。18、19世纪之交,西方学者开始接触并研究古代印度波斯埃及的宗教经典。1771年,法国学者杜白隆法译了波斯古经《阿维斯陀》,此后又用拉丁文译出印度婆罗门教经典《奥义书》。德国学者格罗德芬于1802年破译楔形文字成功。法国学者商博良也因1822年译解古埃及象形文字的成果而奠定了埃及学的基础。许多学者还展开了对古巴比伦宗教文献的整理研究。这样,埃及学、亚述学、伊朗学、印度学、希伯来学等新学科相继奠立,它们为系统研究宗教提供了珍贵的第一手材料和先进的研究手段。这一时期文化人类学的发展也为宗教学的建立创造了条件。西方人类学者对尚处于原始社会氏族部落阶段的美洲、大洋洲和非洲等地土著民族进行调查研究,搜集到有关原始文化及宗教的重要材料,出版了大量学术论著。此外,西方社会学的出现对宗教学的形成亦有直接影响。孔德和斯宾塞分别在法国和英国提出了社会演化的学说,创立了现代社会学体系,并对宗教的起源和演变赋予社会学意义上的探究。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是宗教学资料积累和各分支学科开创的时期。泰勒于1871年出版其代表作《原始文化》,为原始宗教研究提供了重要思想和素材;缪勒自1875年以来开始主编出版多达51卷的《东方圣书集》;弗雷泽则在 1911~1927年汇编出版了12卷本《金枝,对法术与宗教的研究》;商特皮于1887年出版其《宗教史学教科书》,率先提出了对宗教现象学的探究;索德布鲁姆也于1913年发表其《自然神学与普通宗教史学》一书;冯特自1900~1920年写成的10卷著作《民族心理学:对语言、神话和习俗发展规律的探讨》,以及詹姆士1902年整理出版的其1899年爱丁堡大学吉福特讲演录《宗教经验种种》等使宗教心理学悄然诞生;而范·得·列欧1925年出版的《宗教现象学》一书则宣告了宗教现象学体系的真正奠立。


  研究方法


  在方法论上,宗教学吸收了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重要成果,把语言学、考古学、心理学、地理学、社会学、民族学、人类学、哲学、历史学等作为自己宗教研究的辅助学科,借鉴并采用了这些学科的一些基本范畴和方法,使彼此有了交叉互渗的关系。宗教学通行的研究方法主要为纵向描述、横向比较、以及现象学探究和精神分析方法。纵向描述着眼于时间意义,即对宗教发展的历史作尽量客观的叙述,以编年史的顺序来描写某一宗教或整个人类宗教的发展阶段、演变过程及兴衰史实,勾勒出宗教沉浮、变迁的整体连线。横向比较则立足于空间意义,即注重宗教在空间地域上的不同和形式种类上的多样,通过对不同宗教的比较而找出宗教的共同本质和意义,展示宗教的典型形式和具体特征。一般来看,这种横向比较包括形式上和内容上的比较。前者涉及对宗教发展形式及其结构形式的比较,这种结构大体为宗教的社会结构(如宗教组织、团体和机构),宗教的理论构成(如宗教中的神话、教义、学说),以及宗教的实践模式(如宗教礼拜、祈祷、献祭等仪式)。后者则寻求各种宗教在内容上的一致性,以便从不同宗教中找出共同的、本质的东西,如神灵观念、虔敬心理、信仰行为、神圣结社等。现象学探究方法是一种更为抽象、更具有本质性的比较研究方法,它借助于近现代西方哲学中现象学和诠释学的理论,主张根据宗教的本质结构来洞观宗教,即不依赖于宗教现象在时空中的位置和它对外在文化环境的依属来阐明这些现象,因而称之为中止主观判断的形象直观或本质直观。精神分析方法则从人的意识领域深入到潜意识领域,剖析人的“本能”对其精神生活和宗教行为的影响与支配,这种精神分析从弗洛伊德侧重个人宗教心理和信仰精神问题而又发展到荣格对宗教社会性、集体性潜意识活动的分析研究。


  研究范围


  宗教学研究的范围包括宗教的本质与要素、宗教的思想与观念、宗教的体验与情感、宗教的行为与活动、宗教的组织与制度、宗教的起源与发展、以及宗教与其他社会意识或文化形态的关系等。


  学术机构


  宗教学领域的学术活动促成了国际性宗教学机构及其会议的诞生。1900年,各国学者在法国巴黎召开第一届国际宗教史大会,1950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召开的第七届大会上其正式机构国际宗教史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History of Religions,简称IAHR)宣告成立,当时曾定名为国际宗教史研究协会(简称IASHR),后省略“研究”一词。荷兰学者范·得·列欧当选为该协会首任主席。协会还自1954年起创刊并发行了《努曼》、《宗教学》等杂志,以反映宗教学最新研究成果及发展动态。意大利学者比扬基为该协会现任主席。中国宗教学会于1979年成立,中国学者曾出席了第十四、十五和十六届国际宗教史大会。


  宗教学是认识宗教现象的本质,揭示宗教产生和发展规律的科学。宗教学所研究的对象是作为社会现象的宗教。宗教与哲学、道德、法律、政治、文学、艺术一样,是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每一种社会现象,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各个部门都应该而且可能成为人类认识和科学研究的对象,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独立的、自成体系的各种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宗教学是以宗教为研究对象的独立学科,它不同于一般宗教观(宗教理论、宗教学说)有两点:其一是它在学科上的独立性。它以宗教这一社会历史现象作为认识对象,对它进行学术性的考察和研究,真正的宗教学,如同哲学、历史学、文学、政治学、法律学等学科一样,应该是一门独立的人文学科。其二是它在内容上的系统性。宗教学,应该是在对宗教的各个方面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宗教的知识体系,而不仅只是个别性的观点和理论。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对宗教各种问题的研究形成马克思主义宗教学。马克思主义在社会科学方面的传大贡献在于把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提出了历史唯物论。唯物史观用社会 的经济基础去说明一切上层建筑的特性和本质,用经济基础的变化和发展来说明上层建设的变化和发展,这就揭示了上层建筑各部分的本质,为我们认识宗教世界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指导原则。我们虽然主张科学的宗教学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但对于非马克思主义宗教学中的一切有价值的东西,一切合乎科学的因素,我们都要认真总结,加以吸收,作为建设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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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6 21:42:12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下江海度余生的帖子:漫谈宗教学
“宗教学”的定义
宗教学,英文叫做Study of Religion. 作为一门学术研究,宗教学已经有了100多年的历史,在欧美各国早就是一门显学了。欧美各国的综合性大学里如果没有 单设宗教学系,至少在人类学,神学,心理学或其他相关的专业里开几门宗教学课。
宗教学与神学(Theology) 不是一回事。宗教学是一门“世俗学问”,跟神学不相干。神学是在某个特定的宗教体系内研究神的本质,神与人的关系,信仰的本质等等。 宗教学研究的是宗教信仰的本质,宗教的来源(心理的,社会的,历史的等等),其社会功能,心理功能等等,宗教史也可以算在宗教学内。神话学我们也给拉进来了--不管人家愿意不愿意。
可见,宗教学的研究范围比神学广的多。“神学”这个词本身来自基督教,当然是在基督教的体系内研究, 它的研究方法(methodology) 和基本概念(concept) 用在同属一神教的犹太教和伊斯兰教也还行,但用于其 他宗教,特别是东方宗教,例如佛教,就“牛头不对马嘴”了,因为佛教本质上是属于无神论的, “神学”这个词根本连边也挨不上。在佛教体系内,“佛学”差不多相等于基督教的“神学”。而“神学”也罢,“佛学”也罢,其方法和概念皆不适于更早期的宗教,比方说萨满教,巫术等。因此,宗教学另有自己的研究方法,概念和术语。研究对象基本上是“大小通吃”,任何一种宗教信仰体系都是宗教学研究的对象。
特别要指出的一点是:宗教学的研究目的不是为了证明某种宗教优于别种宗教,也不是站在无神论的立场上反宗教。从宗教学的角度来看,任何一种宗教都是人类文化现像,是人类共同的文化创造,都有研究价值。研究宗教是为了尽可能全面地了解它, 跟人类学,社会学等人文学科一样。因此,研究者必须持超然立场,不应站在某种宗教的立场(包括无神论的立场)来评价研究对象。否则,搜集来的原始资料的价值 就会大打折扣。
我上面用“邪魔外道”这个词,已经犯“忌”。当年若用这种词写论文,会被打回来的。当然,研究者也是人,偏见在所难免,但必须明白自己有某种偏见的可能性,并尽可能避免,以保客观。 “宗教”的定义要研究宗教,首先得给它个定义。“宗教”的定义众说纷纭,难度不亚于给“恐怖分子”这个词下定义,单看个人的立场和研究角度。 “宗教”,英文Religion, 意为“A set of beliefs concerning the cause, nature,and purpose of the universe; esp. when considered as the creation of a superhuman agency or agencies, usually involving devotional and vitual observances, and often containing a moral code geverning the conduct of human affairs." (Webster's Encyclopedic Unabridged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Religion" 一词来源于拉丁文"religio",意为:“concientiousness, piety", 再往下追,词源是拉丁文的“relig", 意为:“to tie, to fashion, to bind"。也就是说,"religion"也不过就是把个人与某种力量“绑在一起”的意思而已,没啥神秘的。上述定义属于对“宗教”一词的基本定义。算是广义的定义。 最早研究宗教的学者基本上不是基督教徒就是犹太教徒,其中还有神学家,自然很难避免从一神教的立场来定义,而排除多神教和巫术一类的早期宗教。我在读书期间,曾跟我的一位犹太人汉学家教授讨论道教算不算“宗教”,他一口咬定不算,而且,他认为中国根本没有本土宗教,唯一算得上是“宗教”的佛教是外来的,产生于中国的佛教禅宗也不算“国货”--典型的“狭义宗教观”。持这种观念者,至今仍大有人在,但在学术界已经没多大影响了。 现在宗教学者基本上对宗教采广义的定义,把巫术,神灵崇拜,自然崇拜等等都归在“宗教”范围之内。但是,要想进入“宗教”这个范围也 必须具备几个基本特点:
1。理论(Sacred writings, myths, symbols, etc.) ,
2。崇拜仪式(Devotional rituals),
3。信仰团体(Sacred community) ,
4。崇拜对象(sacred objects or figures)。
宗教还有一个特点是:除了上述这些,它还是一种体验(experience)。 光躺在沙发上读圣经并不能使人成为一个“信徒”,真正的“信徒”必须“体验”他所信仰的宗教。由于这一特性,有的学者主张研究者自身也应该有某种宗教体验,否则,研究者将很难真正理解研究对象。这当然不是说研究哪种宗教必须信它,而是选择体验某种宗教,比方说练练瑜珈什么的。
宗教的分类
早期的宗教学者中不少是人类学家。受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影响,不少学者用进化论的观点来解释宗教现像,认为宗教的发展也是一个由低到高的进化 过程,以此思路把宗教分类为“原始宗教”,“多神教”(自然神教)和“一神教”。这种分类法所遇到的一个大问题是:如何界定如佛教,印度教这类的宗教?况且,把巫术一类的宗教体验称为“原始”也难免引起这些宗教实践者的反弹。到我啃书的年代(90年代初),宗教学界已经有所修正,通常把巫术一类的宗教称为“早期宗教”(archaic religions) 或 “氏族宗教”(tribal religions). 把基督教,伊斯兰,佛,道,犹太,印度等教称为"Institutionalized religions". 对宗教的分类己不再有高低 之分,而是根据各个宗教本身的主要特点来归类。采用的术语也尽量“中立”,比方说,不少学者不用通行的B.C./A.D. 来表示年代,而用B.C.E.(before common era) 和A.C.E.(after common era)。在宗教学里,诸如“迷信”这类的词也得“慎用”,因为,“迷信”一词本身有贬意,通常指对某一事物不明原因的,不加怀疑的相信,并依此信念来生活。但是,对“迷信”的研究通常会找到它最初的原因,而且,这原因通常必须在放在某个特定的宗教系统内才能理解。对于不是这一系统的人而言,一系统中的“常识”可能就会被看成是“迷信”。对于宗教学学者来说,不加研究就下结论是大忌,这点对任何认真的学者都一样。另外,跟据对宗教本身体验的不同深度,在特定宗教系统里又有神秘 教(mysticism)和“大众信仰”(popular belief) 一说,伊斯兰教里的Sufism, 犹太教里的Kabbalah都属各自体系里的神秘教派。 宗教学的研究方法 由于宗教本身是一个庞杂的文化体系,它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对宗教的研究方法也有多种,基本上取决于研究者本人对宗教的理解和研究的角度。
主要的有几种:
1。社会学的方法:研究宗教的社会功能。
2。宗教史:用史学方法研究宗教现像,可以是某一个宗教概念的发展,某个宗教仪式的发展变迁,等等。比方说,希腊神话中的爱神,她的发展变迁就是一个非常有趣的过程。她在地中海一带各民族神话中辗转了好多年,“流浪”过程中不仅“神”变了,连名字也变了几次。观音崇拜在中国的变化也是个有趣现像,“他”连性别都变了。人家民族宗教里都有美丽的“母亲神”(mother goddess), 咱们的 “西王母”芳容实在登不了大雅之堂,性情也不怎么样,于是,咱们就给佛教里的一位好心肠的男菩萨做了个“变性手术”,再加以神化,变成了中国的观音崇拜中的“母亲神”。 3。人类学的方法:这派出了几个大大的牛人, 英国的E.b.Tylor (1832-1917), James G.Frazer, 法国的Emile Durkheim, 还有Bronislaw Malinowski等。其中Frazer是研究巫术的泰斗,要想研究巫术,不先读他的Golden Bough门都没法进。
4。现象学的方法(Phenomenology): 这派也出了几个大牛人,诸如Gerardus van der Leeuw, Mircea Eliade等等。Mircea Eliade是这派的“高人”,他是“宗教辞海”的主编,学识渊博,著作等身。他找出不同宗教中的共同之处(patterns)加以比较, 是个宗教学上的里程碑式人物。
5。心理学的方法:这派的大宗师是William James, 接下来恐怕就算C.G.Jung了。目前这派又分了些分支, 出现如Transpersonal Psychology 之类的学科。到底宗教心理学算宗教学还算心理学,各说个话。不过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http://www.apa.org/psychnet/ ) 里有个“宗教心理学”分支(http://www.apa.org/about/division/div36.html)。Holistic Counceling 近年来也开始有了市场。
这里提到的当然是高度概括的,要细分下来还有更多的“门派”。宗教是每个人,不管信不信宗教,都无法假装看不见的文化现象,自然发言的人不少,不管是思想家还是科学家,差不多有头有脸的都有话要说,也都说了不少,害我们学这行的光是想弄清楚谁说了些什么就得上不止一门课。 宗教学的意义 一提“意义”这个词我就想到文革,言必称“意义”,还全是“伟大意义”,实在是给“意义”伤了。不过,研究宗教的确是有点“现实意义”的。不管研究者最初的动机如何,结果是对宗教现象的“非神圣化”(demystification)。不说别的,光是指出某种宗教现象并非“独一无二”的就够让痴迷者丧气的了。还有,对宗教进行“象征主义”(symbolism)的研究,真能使许多盲从的宗教实践者动动脑筋--如果他们愿意动的话。举个现成例子:李洪志的那个“转[size=+0]法轮”,根本就是对佛教中“[size=+0]法轮”的误读。佛教的“[size=+0]法轮”是个象征(symbol),“ 转[size=+0]法轮”指得是佛陀在Deer Prak的开始传教。佛教为何以“轮”来象征呢?当然跟印度教里的“轮”的象征有关联。印度教有个大神庙里还真有个大大的石雕车轮形象呢,有人还对“车轮象征”进行了一番考证,说是跟亚利安人当时赶着大车的大迁移有关。又有人说是象征太阳。不管怎么说,“[size=+0]法轮”在佛教里是个象征,不是实物,老李把“[size=+0]法轮”做了字面理解,变成了神秘兮兮的东西,居然还有人信,也真没办法。从心理学角度来研究宗教,对那些貌似神秘的宗教现象,比方说“跳大神”,“附体”,"咒语”之类 巫术就更是“解密”解得干净彻底。了解了,就没什么好神秘的了,也就不容易上当受骗。我之“百毒不侵”也就因此。读了不知多少千奇百怪的巫术和宗教仪式,大大小小的庙进过不少,见识过一个cult 进入trance的全过程, 学过一个犹太神秘教派中世纪时写的“密笈”, 还认识一位现代巫术(wicca)的“大祭司”, 早见怪不怪了。随便他玩什么,我差不离地都能指出他那玩意儿的来源,没准儿知道得比他还多。有人要想拿这些东西来唬我,我不反唬他就不错了。“知识就是力量”,诚不虚也! 对宗教实践者来说,了解宗教的本质跟信仰并不矛盾。宗教信仰本身也有不同层面,每个人信仰的动机不同,对信仰的宗教的理解自然也不同。了解宗教使人成为“enquiring believer", 岂不比当个"blind believer"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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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下魏德东的博文
大学里的神学与宗教学


魏德东


“黑五月”,一个流行于高校教师中的概念,指的是每年5月份都是学生答辩的日子,叠床架屋的学士、硕士和博士论文,不分白天黑夜的答辩,弄得教授们疲惫不堪。
上周在中央民族大学参加答辩,哲学与宗教学系主任何其敏教授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公立大学宗教学系的宗教研究,必须坚持科学立场,不能陷入一教一派的视域,与神学研究等同。几天后,在中国人民大学的答辩中,我也发现有些学生论文从某一宗教的某种流派出发,褒己贬它,神学色彩很强。
这里所说的神学,指的是从某一宗教或某一宗派的立场出发,对宗教的历史、教义和思想等所做的研究。这种研究以自己的观点为标准,对其他的宗教或教派做出评判,其目的是宣扬某一宗教或某一教派的观点。神学院、佛学院、经学院等宗教院校的教学与研究多属此类。
所谓的宗教学,最早的经典表述出自麦克斯·缪勒,他在1873的《宗教学导论》中,首次使用了Science Of Religion这一概念,直译“宗教科学”,指的是从客观立场出发,对宗教的起源、演化、本质、功能等问题所做的科学研究,后来逐渐发展出宗教哲学、宗教史学、宗教社会学、宗教心理学等分支学科,成为科学谱系的重要部分。这种研究的目的是丰富人类的知识系统,并有助于全人类的福祉。公立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宗教研究,盖属此类。
可以看出,神学与宗教学的根本区别,在于两种宗教研究不同的立场与目的,以及由此引起的不同的研究方法。通俗的说,神学属于宗教研究的内学,是宗教界内部有关宗教自身的讨论;宗教学则是从外在视角对宗教现象所做的客观与科学研究。
当然,神学与宗教学也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神学构成了宗教学的研究对象,宗教学需要对神学予以尊重和体认;宗教学的研究成果,则可以为宗教界所吸取,成为其发展的指导力量。从学术史看,有些神学家还非常重视宗教学方法的学习和应用,上个世纪60年代前后,欧洲天主教徒以社会学理论研究天主教的发展规律,形成了所谓的“宗教的社会学”(Religious Sociology),与学术界一般的“宗教社会学”(Sociology of Religion)有明显的区别。
在中国语境下,宗教学的一个重要课题是个人信仰与宗教研究的关系问题。极左思潮盛行的年代,宗教研究者往往不尊重神学,在对宗教现象缺乏同情默认与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就贸然批判。现在的挑战则是另一个偏向,宗教研究者过多受到教会的影响,并因此模糊了科学立场,其研究成果近似于神学。近年来,许多海外宗教机构每年都出资培训大陆的宗教学教师、学生和研究者,毫无疑问这增加了大陆学者对宗教内涵的理解,但同时由于受到教界世界观、方法论和研究规范的影响,一些宗教学者和研究生的论述也逐渐向神学靠拢,科学立场有所淡化。
或问:宗教信仰自由,我有自己的宗教信仰,为什么不能反映出来,为什么一定要坚持所谓的科学立场?或许这正是教内教研机构与公立教研机构的分野所在。如果研究者是在宗教院校,这样的立场是个人自由,天经地义。然而,公立大学由所有纳税人的资源建成,其教学与研究理应为全人类的利益服务,因此在宗教研究中必须坚持客观、中立与科学的立场,不能以全体纳税人的资源为个别人群的利益服务。在某种意义上,这就是公立机构宗教学者的底线伦理所在。


[ 本帖最后由 天谷百合 于 2008-12-6 21: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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