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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拿大] 有关法学院排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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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3:37:38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engyanqing 于 2018-7-31 14:17 编辑

排名是我们做决策的最经济的依据,省去了很多比较和分析,甚至是自我认识的功夫。如果有“权威人士”已经帮我们做出了详细的比较和排名,那么在这个基础上做出的选择应该是不错的。但是这隐含的前提是:权威有足够的发言权,犯错的概率小到忽略不计。这显然很难。

美国法学院的排名就是引来众多追捧的一项排名。US news每年都会对ABA认证的法学院进行排名,列出前100的学校。 这样的排名,不管其准确性有多少,参考价值有多大,已经成为很多人决策、思考的依据了。有的法学院领导上位时就说,“在我任内,我要让本院成为top10”;律师事务所说“我只招top法学院的学生”。教授甚至也会说“我们要招top法学院的毕业生成为faculty”。学生选校也以前14或者前30来定位。

US news的排名已经深入人心。可是,它也会遇到尴尬。UC Berkeley的Boalt Hall的前院长Robert Berring直言:

The (US news) rankings are totally meaningless. Every law school dean in America except three signed a letter stating that no on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se rankings.

由此可见US news的法学院排名遭遇之诟病之深。实际上,排名甚至引发了一些学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wisconsin就比较善于利用US news的标准来提高自己的排名。2011年,部分美国法学院甚至遭遇了集团诉讼,原因之一就是他们虚报了自己的就业率,而这正是排名参考的因素之一。

那么这种诟病原因在哪里呢?最根本的原因当然是它选取的评价标准和分析方法存在问题,导致结果难以让专业人士信服,就像这位罗院长一样嗤之以鼻。所以,要理解排名的真正意义,正确对待排名,大概要从这几个方面来分析:

1.US news到底是怎么排名的?它参考的标准和评价方法是什么?

2.这些标准对于正确评价法学院教学与学术质量重要吗,真的有关吗?

3.法学院资深人士是怎么看待排名的?他们是怎么给法学院排名的?

了解这些问题,我们会给自己的选择多一些理性因素,少些迷信。

这篇文章中,我会把自己研究Heinonline上有关法学院排名的论文得出的结论与大家分享,希望对后来人的选校和申请有些帮助。这些文章包括芝加哥的Brian Leiter, Richard Posner等学者关于ranking的评价,他们的意见即便不全对,也是值得重视的;至少比US news的记者会更有发言权,因为他们就是在法学院混的,学校的真实实力,他们会有很多要说的。既然是闲话,就不会完全按照学术论文的格式来走,力求的是随意的口吻。不过该有的引用会在后面陆续补充,供大家按图索骥。

在这个介绍的最后说一点插曲,US news上的法学院排名是针对法学院的JD项目的,选取的标准只与JD的教学有关,不涉及LLM、SJD、JSM、MCL等项目。因此,有些人选择LLM项目时也抱着这个排名不放,更多的是冲着对方的名气去的,它们很多资源是否对LLM和JD一起开放,才是重点。

一、关于US news的排名
US news排名的方法包括两部分:一是选择评价法学院的因素,并让相应的受访人给予每个因素加以评分,比如学校的学术声誉,或者由US news自己对一些因素给予评分,比如学校的bar passage,学生入学时的LSAT成绩等;二是给予不同因素以相应的权重,通过加权平均的方法得出每个学校最终的分数。

US news对法学院的排名,名义上是评价各个法学院的学术水平与教学质量,因此其选取的因素一般也是其认为与这两个目标有关的。它们包括:

学术水准方面:

法学院同行评价(peer assessment),也就是各个学校法学教授、院长、分管学术事务的院长等人,依据自己对各个法学院的了解来给各个学校评分。这项因素占的比重为25%。
实务界评价:由法官和律师就自己了解的法学院打分,这项因素占15%。
学校录取严格性

学生入学时的LSAT分数:这项标准含义为LSAT分数的中位数,这项标准占12.5%。
学生本科阶段GPA,这项比重占10%。
学校的录取比例:即录取人数占最初申请人数的比例,这项因素占2.5%的比重。
就业相关

毕业生的就业率:这包括毕业时即找到工作和毕业9个月后找到工作的学生(考虑到考bar的时间周期)就业率。
Bar通过率:毕业生bar通过率与该州整体的bar通过率比较,这项因素占2%的比重。
法学院资源

法学院对学生的平均投入:法学院在平均在每个学生身上的投入,占11.25%。
师生比:教授数量与学生数量之比,占3%。
图书馆:图书馆藏书量,占0.75%。


在这些标准中,第一项有关法学院学术水平的标准较为主观,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问卷返回率也各异,比如2011年的调查中只有12%的法学院同行返还了问卷。

简单的解释。

这种简单解释是“乍看上去言之有理”的解释,很可能也是US news的记者们选择标准和评价方法时的考虑。比如,法学院同行可能更了解各个法学院,尽管这种评价是主观的;律师们都接触过各个法学院的人才,法官也是,能对各法学院的教学质量和毕业生水平有一个比较准确的评估。

而学校录取越严格,招生的成绩越高,也就代表着学生更有可能在法学院的激烈竞争中胜出,比如LSAT考试所测试的,似乎就是对日后律师经常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本科GPA反映了一个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研究潜质,作为反映学生智力因素的标准,进而代表学校的学生质量似乎也在情理之中。

学生们当年披荆斩棘跨进法学院,寒窗三年读JD,当然希望通过法学院的教学顺利找到工作。找到工作也是雇主对学生能力和发展潜力的肯定,因此,法学院毕业生的就业率也就反应了学校毕业生质量的指标。

二、来自美国学界的批判

前面分析了US News排名的基本标准,包括入学LSAT/GPA,录取比例,就业率,bar,师生比等等。评价这些标准的原则也要从这些标准是否合理,调查的方法是恰当两个方面进行评估。Brigham Young University的David Thomas教授对这两点都有很大的异议,也就专门撰文对US News的标准大加批判(40 Hous. L. Rev. 419),我们可以先看一下他是怎么解读这些标准的。



(一)  关于LSAT和GPA

LSAT对于法学院的意义怎么强调都不过分。法学院把申请人的LSAT分数作为非常重要的标准,其中一条理由就是LSAT成绩可以预测学生一年级的表现,因为LSAT所考查的内容,包括高强度的阅读能力和超强的逻辑思维能力,与法学院一年级的教学非常类似,因此学生能否在法学院取得成功也就与他的LSAT成绩关系密切。

但是Thomas教授却认为这种理由更多是一种缺乏证据的猜测,很难精确得出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借用LSAT逻辑中常考的一个考点:A和B同时出现,到底是A导致B还是B导致A,或者另外一个别的因素同时作用于A和B?套用到这里就是,学生LSAT成绩好真的能决定他未来取得法学院的成功吗?还是别的第三方因素,比如申请人身上别的什么素质导致他在LSAT和法学院成绩上都取得成功?

不过说实话,这个批评并不是很到位,质疑之外也没有提出新的论点,为什么LSAT成绩不能代表学生法学院学习的潜力呢?实际上,Thomas Jefferson法学院的Leah Christensen教授根据自己所教学生的实际表现,得出的结论是学生在法学院实践课程,比如lawyering skills的表现,法学院整体表现更加相关(83. St. John's L. Rev.795)。文章还具体分析了这种相关性是如何作用的,以及为什么LSAT成绩与法学院表现关系不大。

本科GPA也是法学院在筛选申请人时很看重的因素。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反映了一个学生的智力、勤奋程度和按要求执行的能力与意愿,这些素质也正是法学院所关心的。不过问题在于,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甚至同一个学校、专业的不同老师给分标准都不同,这是众所周知的,如何以一个统一的数字来衡量学生GPA的分量,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因此,Thomas教授认为,即便LSAT和GPA可以作为衡量的标准,其作用已经较弱;更重要的是,学生其他的素质,比如是否诚实、有没有同情心等等,是很难通过这两个数字来评价的。



(二)  录取难度(selectivity)

录取难度是US news用来衡量法学院质量的另一标准,其理由是一个学校申请人的人越多,发的录取越少,录取难度也就越高。乍看确实合理,就像美女一样,哪怕有1000个男生追,最终也只能选择一个(不包含一个都看不上的、严格单身主义的、同性恋的和脚踩N只船的),这足以说明学校受追捧的程度。

但是这个类比有个隐含的前提:就像男生追女有99%的原因是喜欢漂亮女生一样,学生选择法学院也是因为法学院本身的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准。事实真的如此吗?Thomas教授列举了很多学生选择某个法学院的理由,包括家长安排的,看重学校体育运动队的,看重学校硬件设施的……这些理由很难说明学校受追捧是因为质量好,学生是否申请一个学校,往往都会参考很多别的因素,上面列举的只是其中一些。

再者,学校发录取的数量也很难与质量挂钩。每个学校都会比实际招生人数多发一些录取,毕竟很多学生录取之后都会选择不去这所学校。因此学校发多少录取更多是根据往年学生入学比例给的一个量,而不一定表明学校的质量很高,所以架子很大。有些学校往年发了很多录取,却只有小部分人最终入学,那么它以后就少发一些录取,反之亦然。毕竟每个学生都会申请很多学校,即便只申请一所,也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去,更何况那些录取学校的学生了。这是每个学校都心知肚明的事儿。

最后,学生是否接受某个学校还会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奖学金、学费、是否有更多更好的选择等等。Thomas还举了一个反例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他指出,自己所在的Brigham Young Law某年发了232个录取,161个学生接受录取并入学,比例达到69%,仅次于耶鲁的79%,高于哈佛的62%,而斯坦福、哥伦比亚这样的“顶尖”法学院只有31%.作者分析,学生选择Brigham Young,除了一些学术的原因之外,也考虑到这个学校较低的学费,Jesus Christ教会的捐助等等。

总之,每个学校的申请人数/录取人数/接受录取人数之间的比例与法学院的质量高低之间的相关性很弱,数字背后有多少因素与质量直接相关很难说。这就好比说,虽然男人都喜欢美女,但是不是每个人的妻子都是美女,最终选择谁,能和谁在一起,经常与女生是不是美女关系不是那么大。

Thomas教授的雄文已经揭露了LSAT/GPA数据、录取比例并不是一个很好的法学院评价标准。那么US news很看重的师生比例(faculty/student ratio)、人均投入(expenditure per student)和图书馆资源这几个数据如何呢?很不幸,它们还是没有躲过Thomas的法眼。



师生比例

US news的假设是,师生比例越高,也就是说平均每个法学院教师所带的学生数量越少,老师就有更多精力来指导学生,小班教学的益处是很明显的。但是这只是评估教学质量的第一步,背后还是有很多复杂的因素需要考虑。

首先,师生比必须与实际的课程人数联系起来考虑,因为老师总是在具体的课程中接触学生的。一年级的基础课每个人都要上,那只能分班进行,一个老师自然要教很多学生;二、三年级的一些重要的课程,一般也是大课形式,或者分大班进行。如此这般,有些老师,有些课程自然无法实现小班教学。国内也是一样,像民法学这样的基础课,很少有“名师”只开小班的;即便到合同法、侵权法这样的选修课程,很多老师依旧是大班授课,课后辅导只能看学生意愿、天分,还有老师自己是否愿意多花时间指导学生了。

再者,如果老师有很繁重的科研任务,学校要求他多写论文,分散到教学上的精力自然会减少;如果学校给每个老师都安排了大量的课程教学任务,老师能分散给每个学生的精力也有限。

所以,Thomas教授认为,学生选校当然应该考虑学校老师是否accessible,但是仅仅依据师生比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参考别的因素,比如去学校参观访问,了解学校老师的风格;从官网上了解每门课实际选课人数以判断与老师交流的机会与程度。



人均投入


如果一所法学院在每个学生身上都花了很多钱,似乎能反映这所学校的实力与潜力。但是对统计数字、比例我们时刻要保持对背后因素的敏感。一所法学院的资金来源很多样,也就意味着它能花多少钱是受具体因素影响的,比如与所属大学的财务关系,学生学费,当地生活费,还有更重要的,资金使用效率。人均投入多可能因为法学院的资金使用效率低,投入产出比低;相反,人均投入少,可能是因为当地生活水平较低,因而给学生的补助和奖学金也就较低。Thomas因此就说,人均投入作为评价标准,会惩罚那些资金使用效率高、学费低、生活费低的学校,让他们排名降低。



图书馆资源


图书馆藏书多当然是好事,对于做法律研究来说无疑是宝贵的资源。但是在电子资源、数据库如此发达的今天,纸质版的藏书只是评价图书馆因素之一;另外,既然是以图书馆来评价学习的环境,就不得不考虑图书馆是否有足够的位置供学习,设施是否完备等等因素,这些是无法用数字量化的,只能靠学校详细的介绍和实地走访。



就业率

在US news的评价体系中,毕业生就业率(placement),包括毕业后直接就业,9个月之后就业,以及就业的起薪等数据,也是评估法学院质量的重要标准,这也关系到学生选校。但是问题是他的调查方法,以及数据背后具体的信息。首先,通过向毕业生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来了解就业情况就是不合理的:找不到工作的人不会填写问卷,也就得不到“失业率”,如果收集到的有效反馈中只有成功就业的毕业生,那么这样的就业率能反映真实的学生就业情况吗?

另外,这种就业率也没有区分法律工作和非法律性质的工作,也就不能很好地说明法学院教育的质量与学生就业的关系。假设学生经过三年的法学院教育只是找了一份本科毕业就能做的工作,那么法学院的意义如何体现?

最后,起薪本身并不能说明问题,因为US news并没有将这个数据按照地区收入水平差异进行调整。同样的100,000美金起薪在中部和东部的意义可能完全不同,也就难以说明毕业生就业的质量到底如何。

实际上,Thomas认为,单纯的就业数据并不能反映学校职业中心的能力与质量,而这个才是评价学生未来就业能力与潜力的核心指标。学校的career service在给学生找工作上是否有效、努力,才是影响毕业生就业的关键因素。如果毕业后完全依据法学院成绩、排名“靠天收”,恐怕很多学生要对法学院失望了。找过工作的人都深有体会,求职时的人脉、信息,简历、面试的基本规范,都是单凭毕业生自己难以全部掌握的,学校在这方面的努力至少能让部分能力不错而经验不足的人找到工作。



律考通过率

律考通过率(bar passage rate)又是一个容易唬人的数字。这个数字表明该校学生毕业生毕业后考过了律考意味着什么呢?法学院教学质量好?但是很多“名校”并不提供律考的额外辅导,也不刻意提醒学生选修与律考关系紧密的课程,这如何解释?通过考试更多的是与学生自己考试的能力与学习的意愿相关,很难讲是学校法律教育单纯作用的结果。

实际上,很多州都允许未经ABA认证的法学院学生参加律考,而这部分学生的通过率往往较低,因而会冲淡整个州的通过情况,因此就必须将学校的整体通过率根据该州的整体情况进行调整。另外,很多学生都不止在一个州参加考试,各州都没有义务向学校通报学生通过率的数据,因此学校也就很难精确统计到底学生在哪个州通过了律考。


结尾了,打个小广告。
本人有过LSAT考试及LLM申请的经验,成功案例也比较多(U Penn,NYU和西北等)。现在在国内一家TOP上市公司做PE投资(法务方向),对法律+资本市场都比较了解,在律所、PE圈也颇有人脉,有兴趣的读者朋友可以适当关注,多交流。WeChat ID 857835022.

微信的咨询、沟通,必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如果需要做申请工作,包括文书指导、写作、选校和实习推荐等,可能就是有偿服务了,但是也肯定比留学中介便宜很多,希望可以帮到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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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认为排名只能作为一种参考:对于JD而言,三年的时间和金钱的投入难以估量。特别对中国人,JD毕业后是否回国是个考量,部分没有国内执照的毕业生(尤其很多非法本,本人就是其中之一)可能在选校方面得更加谨慎,而且我们的标准与美国人选校的标准又有所不同。


对JD而言,排名不能尽信,也不能不信,给自己做个参考,从自身出发:金钱、就业、兴趣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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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有没有心中的排名?那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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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8 10:12:13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能是有一个笔误吧--“学生选择Brigham Young,除了一些学术的原因之外,也考虑到这个学校较低的学位

另外BAR通过率的问题,现在不仅是国外的法学院越来越在重视,比如UC IRVINE现在已经在这个方面牛大发了,国内也越来越看重了,随便在BAIDU一搜,遍地都是这些文章,http://www.baidu.com/baidu?word= ... p;tn=myie2&ch=3

感谢楼主贡献了这么好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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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泰 发表于 2013-3-8 10:12
楼主可能是有一个笔误吧--“学生选择Brigham Young,除了一些学术的原因之外,也考虑到这个学校较低的学位” ...

谢谢泰版提醒,已经修改,应该是学费。
律考的转向,我的理解是法学院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的必然反映,毕竟学生还是要找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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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8 11:10:19 |显示全部楼层
chengyanqing 发表于 2013-3-8 11:07
谢谢泰版提醒,已经修改,应该是学费。
律考的转向,我的理解是法学院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的必然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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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8 11:15:59 |显示全部楼层
The problem is that everyone is reading the U.S. News law school rankings so while these rankings are meaningless, they have great meaning. They are useful only as a general guide and for sorting out tiers.

quote from TLS interview with Former Dean Robert Berring of U.C. Berkeley's Boalt Hall Schoo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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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8 11:18:17 |显示全部楼层
No ranking is perfect, and reasonable people can disagree about how data is put together; if I was putting together the information to create a ranking, I would do it differently that U.S. News has done. Still, the U.S. News rankings do provide valuable information for consumers of what we law schools do. I think it is hypocritical and patronizing for us in legal education to assume that our future students lack sufficient judgment and thinking ability to be able to give such rankings the appropriate weight in their decision about which law school to attend. U.S. News, along with other media, has capitalized on the need to provide the information that applicants deserve to make a law school choice.

From Interview with Dean David E. Van Zandt of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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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8 11:24:39 |显示全部楼层
falconcaptor 发表于 2013-3-8 11:18
No ranking is perfect, and reasonable people can disagree about how data is put together; if I was p ...

therefore, the reflection on the rankings gives valuable guide to our future law students in critical thinking and judgment. In fact, any critic from legal scholars regarding the US news rankings represent their position in certain law school or academic preference to some ex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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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alconcaptor 于 2013-3-9 15:04 编辑

Ranking fantasy league!
无责任转帖一些排名

Law Blog’s Best Big Law Feeder Schools --- June 20, 2012, 3:51 PM
http://blogs.wsj.com/law/2012/06 ... law-feeder-schools/

All of that data is based off of the ABA data. Here is where it will be available; schools must report this data by March 15th, and must have the information available by March 31th on their websites.


The GO-TO Law Schools by NLJ250
http://www.law.com/jsp/nlj/PubAr ... turn=20130208232157


The new medians (Class of 2015 or entering in 2012)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 ... h5Nkc1Q0ZnUnc#gid=0


Until the upcoming 2014 rankings, the USNWR data has counted any type of employment as "employed."Although past ABA data didn't give a breakdown of the employment rates, the most recent ABA employment data has broken down this down to show which of those jobs are actually full-time, long-term, JD-required jobs (and which aren't). This new ABA data is what LST is based off of Accordingly, the USNWR has stated that they are going start using the new ABA data in their 2014 rankings to more strictly evaluate schools
this will really affect a lot of them who were reporting high employment rates that were really just being inflated by shitty non-lawyer jobs.


ABA: Only 55.2% of the Class of 2011 Have Full-Time Long-Term Legal Jobs
http://taxprof.typepad.com/taxprof_blog/2012/06/aba-only.html

\
Schools ranked in the U.S. News Top 35 with the largest underperformance in the full-time long-term legal job rankings:
- 86:  Boston University (26 (U.S. News rank), 112 (full-time long-term legal job rank))
- 82:  U. Washington (20, 102)
- 80:  Illinois (35, 115)
- 72:  Indiana-Bloomington (26, 98)
- 68:  Washington & Lee (24, 92)
- 60:  William & Mary (35, 95)
- 54:  UC-Davis (29, 83)
- 50:  Fordham (29, 79)
- 51:  Minnesota (19, 70)
- 49:  Washington U. (23, 72)
- 41:  UCLA (15, 56)
- 37:  Georgetown (13, 50)
- 32:  Notre Dame (22, 54)
- 22:  USC (18,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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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concaptor 发表于 2013-3-9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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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任转帖一些排名

http://www.leiterrankings.com/new/index.shtml
我个人看 Brian Leiter的排名会多一些。leiter教授更多是从学术影响力的角度对法学院进行排名;第二,一些排名不可避免的有他的学术观点和偏好的印迹;第三,我么会发现他的排名与US News的相对位置是比较接近的。实际上,优秀法学院在学术研究、教学和职业成长等方面并不冲突。

我比较相信内行资深教授的品位和判断力,也在阅读他的评价中体会到他的逻辑和理由,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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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yanqing 发表于 2013-3-9 13:22
http://www.leiterrankings.com/new/index.shtml
我个人看 Brian Leiter的排名会多一些。leiter教授更多 ...

这个很久没更新排名了 没有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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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concaptor 发表于 2013-3-9 13:59
这个很久没更新排名了 没有贴

代表一种思路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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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ngyan 发表于 2013-3-9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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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有关法学院排名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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