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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AT] 纽约大学法学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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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15 09:32: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纽约大学法学院


送交者: 范晓玲 2003年5月14日01:52:39 于 [教育与学术]http://www.bbsland.com  

  
位处要津,人文荟萃

  纽约大学法学院(NYU School of Law)建校于一八三五年,乃系美国历史最悠久的法
学院之一。位处人文荟萃的纽约市曼哈顿下区(Downtown Manhattan)的格林威治村
(Greenwich Village),与艺术家群集的苏活区(SOHO)、东村(East Village)数步之
遥,亦与财务金融中心(Finance District)、华尔街(Wall Street)、前世贸中心
(World Trade Center)附近的商业重镇相当接近。寸土寸金局限了纽约大学校地的发展,
没有集中式的校园(main campus),以第五大道(Fifth Avenue)末端、林荫如茵的华盛顿
广场(Washington Square)为中心,夹杂在栉比鳞次的其它民宅建筑中,紫火炬校旗校徽就
是辨识纽约大学校舍的指标。这样的环境,丰厚了纽约大学的各种资源,也造就了其独一无
二的风格。

  近年在以善用资源闻名的院长Dean John Sexton(二00二秋即将转任纽约大学校长)的
领导下,纽约大学法学院排名窜升至稳居全美前五名,尤其税法及国际法几皆居冠。为扩展
学生视野,Hauser Global Law School Program(HGLSP)每年邀请全球二十位知名学者访
问授课半年,以二00一年秋为例,当代最重要的德国法律社会学大师Jurgen Habermas、意
大利前首相Giuliano Amato、印度知名女权运动者Ratna Kapur等人的课程皆吸引大批学生
驻足。


九大LL.M.领域,各有千秋

  与多数美国法学院一样,纽约大学法学院提供三个主要的学位学程,JD(Doctor of
Jurisprudence)、LL.M.(Master of Laws)以及J.S.D.(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LL.M.以曾在美国或外国完成法学教育者为招生对象,提供一年的进阶研究机
会。J.D.学程乃系以提供三年美国基础法学教育为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学士以上的学位,
原则上不具有法律背景,并以美国学生为绝大多数,少数非美国籍者,亦皆曾在美国就读大
学。纽约大学法学院并不接受LL.M.毕业生申请转读J.D.学位。J.S.D.学程则以进阶学术研
究为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美国法学院LL.M.学位,就算在台湾已具有硕士学位或已为博士班
学生,亦不可能直接申请J.S.D。据悉,纽约大学法学院算是比较没有门户之见的学校,非该
校LL.M.校友仍有录取J.S.D.的机会,不过,近二年J.S.D.学程录取名额大幅紧缩,使竞争
更加激烈。既然对台湾法律系毕业生而言,LL.M.几乎是初出国留学时唯一的选择,本文将仅
针对LL.M.学程进行介绍。其实,针对专长分门别类的庞大LL.M.学程,也是纽约大学法学院
最大的特色。

  法学院为延揽人才,针对外国学生至少提供三项优厚的奖学金:第一,夙富盛誉的
Hauser Global scholars Program,得奖人得分别选择不同的专门领域,但在学期间必修
一些额外讨论课。第二,Global Public Service Scholarship,申请人必须具有公益服务
背景,入学后必须选读Public Service Program,在毕业后亦需从事至少两年的公益服务有
关工作。这两项奖学金都必须在申请入学时同时申请,获奖人待遇相当优渥,不仅学费全
免,并提供优渥的住宿环境及基本生活开销。第三,Graduate Merit Scholarship,虽然
每人每年通常仅有一万美金,但因系校方主动从条件优异的入学者中挑选,并无任何申请之
必要、入学后亦无任何义务。

  LL.M.的外国学生只收秋季班(仅美国法学院毕业生可申请春季班),招生在年底截止,
除了填写申请表、提供二封推荐信(至少一封必须系由曾就读之法学院教授出具)、自传
(personal statement)、在学成绩单(Tranxxxxs)及排名(rank in class)外,非英语系
国家学生必须提供至少六百分以上、三分项测验各六十分以上的托福(TOEFL)测验成绩。

  LL.M.学程一年两个学期至少必须修习廿四学分,其中至少十六至廿学分必须符合该专长
领域学程的规定,详如下述。除了比较法及国际税法两个专长领域的学生外,来自非英美法
系(non-common law)国家的的LL.M.皆必修二学分的美国法导读(Introduction to
U.S. Law),该课程开在秋季入学前的暑假。毕业条件之一乃系各科学业成绩平均必须在B-
以上。

  纽约大学法学院LL.M.学程最大的特色,乃系区分成九个专长领域:税法
(Taxation)、国际税法(International Taxation for foreign Students)、公司法
(Corporation Law)、国际法(International Legal Studies)、比较法
(Comparative Jurisprudence)、贸易规范法(Trade Regulation)、劳工法(Labor
and Employment Law)、公益服务法(Public Service Law)、及一般学程(General
Studies),各专长领域有不同的选课要求及毕业条件,学生在申请入学时必须即先就个人兴
趣选定,但亦可在获得入学许可后始进行转组。以下仅就各学程简单作一介绍。

 一、税法

  税法是纽约大学法学院最知名的学程,排名向来全美居冠,学生亦最多,以二00二年为
例,四百七十余名LL.M.中,据悉逾二百名乃属税法学程,几乎已占九大专长领域总人数的一
半。为数众多的学生已有美国J.D.学位,其中不乏在纽约市执业的律师前来在职进修者。

  在税法专长领域中,学生一年内至少必须选修廿学分的税法课程,包括必修基础的税务
程序(tax procedure)及税务政策(tax policy)课程。其它课程则可针对个人兴趣选读,
亦可就通常税务(general taxation)、商业税务(business taxation)、国际税务
(international taxation)、遗产规划(estate planning)或税务政策(tax policy)
等五大方向选课,学校亦针对各方向提供建议科目,并无撰写论文的要求。一般认为,税法
学程对无税法背景的外国学生而言相对困难,但亦属毕业后求职最易的一个专长领域。

 二、国际税法

  此专长领域专以外国学生为对象,但许多课程亦与税法专长领域互通。学生至少有十四
学分的税法必修课,另需选修六学分的进阶税法课程。学生亦可选修国际法有关课程,但不
得超过四学分。并无撰写论文的要求。

 三、公司法

  公司法专长领域由William Allen教授担任指导教授(director),他自一九八五至一九
九七年间曾在美国公司法重镇德拉瓦州法院担任法官十二年(Chancellor, Court of
Chancery of the State of Delaware),曾做成许多影响深远的公司法重大判决。自他上
任指导教授后,致力于使公司法专长领域更加弹性化,并非常鼓励学生在商学院选课,亦开
立许多法、商学院互通的课程,也邀集许多实务界知名律师授课。他亦鼓励学生在开学前先
到商学院修习十五学分的法商课程(Advanced Certificate Program in Law and
Business),以其对企业界有更深入的了解。近年因外国学生毕业后多从事商务法律工作,
选读公司法专长领域的学生日益增多,二00二年毕业生约近百名。

  除必修四或五学分的公司法课程外,公司法专长领域的学生应选修至少廿一个公司法或
有关财经领域的学分,不过其所承认的领域甚广,包括国际贸易法、税法、会计、公司、财
务金融、乃至商学院开放给法学院选修的所有课程。无撰写论文的要件。

 四、国际法

  纽约大学法学院的国际法亦于全美居冠,以颇受学生爱戴的Benedict Kingsbury及
Iqbal S. Ishar教授共任指导教授。近年来配合Hauser Global Law School Program广招
知名大师前来短期授课,许多乃系各国国际法专家,亦广为挖角知教授担任专职,诸如欧市
法及WTO法大师Joseph H.H. Weiler即在二00一年从哈佛法学院被挖角,轰动一时。对亚洲
学生最友善的教授可谓Jerome A. Cohen及Frank K. Upham,前者乃系早期非常知名的中国
法专家,但近年则较偏重于主持律师业务,亦协助许多中国异议人士的辩护或救援;Upham则
系日本法专家,对法律社会学及东亚法学都非常有兴趣。

  国际法专长领域的学生必须修习十八个以上国际法学分,其中必须包括比较法或外国法
(Comparative and Foreign Law)、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国际公
法(Public International Law)领域各四学分以上,以及各一门基础必修课。另外,学生
必须修习至少一门二学分以上、以撰写论文为要件的讨论课。

 五、比较法

  此一专长领域其实并非着重于「比较」法,而系针对非英美法系学生,对美国民商法律
进行全面性基本介绍,因此课程弹性较小,全年大概至多有自由选修二至三门课的空间。学
生不必修习暑假开设的美国法导读,但必修三学分的美国法学方法(U.S. Legal
Methodology),其它必修课则系将JD 学程的部分课程缩小成每门两学分,包括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契约(Contract)、公司法(Corporation)、宪法
(Constitution)、财产法(Property)、侵权行为法:产品责任(Torts: Product
Liability),这些必修课皆为律师考试的重要科目。学生亦必须撰写论文。在这些特别针对
此一专长领域开设的必修课中,同班同学感情格外紧密,惟并无与美国JD学生一起上课的机
会。

 六、贸易规范法

  贸易规范法专长领域可分三大领域,反托勒斯及竞争法(antitrust and
competition policy)、智慧财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国际贸易法
(international trade),学生必须三者择一,且至少选择十六学分本专长领域的课程。三
大部分各有十学分左右的不同必修课,且必须撰写论文。

 七、劳工法

  劳工法专长领域的学生至少必须完成廿学分以上的劳工法有关课程,其中包括多门必修
课以及六学分的劳工法专题研究,必须配合该研究完成论文。

 八、公益服务法

  公益服务法专长领域系以有公益服务经验的学生为主要对象,学生必修六学分的律师公
益服务讨论会(Global Public Service Lawyering: Theory and Practice"),并配合
撰写论文。另外,学生应于参政权及人权(Political and Civil Rights)、社会正义及
经济权(Social Justice and Economic Rights)、刑事正义(Criminal Justice)、国
际公益法(International Public Interest Law and Practice) 、公益服务机构、实务
及管理(Institutional, Practical, and Managerial Issues in Public Service
Law Practice)四大领域中选择其一,各领域有不同的相关必修及选修课程。

 九、一般学程

  一般学程弹性最大,除美国法导读外,几无任何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在开学前提出自己
的选课规划与指导教授讨论确定,亦需至少修习一门两学分以上的讨论课,并配合撰写论
文。



多元文化,精彩生活

  纽约大学法学院大概是全美外国学生所占比例最高的法学院。来自全球五十余国家的
LL.M.学生高达四百余人,相形之下,一个年级的J.D.学生为三百余人左右,故全校三个年级
的J.D.与LL.M.的人数比例将近高达二比一,在外国学生集中的商法或国际法课程比例可能更
高。在课堂上外国学生未必是少数,讨论交流起来相对平等,语言压力相对小得许多,亦不
太容易遭遇留学生经常抱怨的大美国主义现象。因人数众多,遇到同乡的机会相形遽增。举
例来说,二00二年毕业的LL.M.中,人数最多的中国大陆学生、瑞士学生皆高达三十余名,台
湾学生亦有六、七人。纽约的多元文化促使外国语言的使用显得非常自然,街道上各色人种
熙来攘往,听到英文的机会不见得最多。职是之故,学校里同国籍者自易形成小圈子,如此
庞大的人数,一年下来,要认识全部的同学几乎不太可能。因为没有校园,除了学术演讲与
讨论会外,绝大多数的交谊活动都在校外举行,学生组织举办的交谊会(party)几乎都是包下
学校附近的酒吧(bar)或俱乐部(club),形成了纽约大学的独特现象。就连毕业典礼,除了
全校各学院的联合毕业典礼传统上在华盛顿广场露天举行外,各学院皆得去校外租借类如
Radio City Theater或 Madison Square Garden之类的戏院或演讲厅举行。

  纽约大学恐怕是全美最昂贵的学校之一,学杂费一年超过三万美金。最便宜的法学院
Three-bed room宿舍每月租金也超过一千美金,虽咫尺斗室,但就与校舍毗邻而居,非常方
便,且在空中花园可北眺帝国大厦(Empire State Building)、南俯世贸中心遗址,全纽
约市一览无遗。如有意找较便宜的居所,则必须到曼哈顿以外的布鲁克林区(Brooklyn)或
者许多台湾学生居住的皇后区(Queens),后者搭地铁要将近一小时。再加上纽约市消费昂
贵,确实令人觉得纽约居,大不易。

  纽约地区的世界文化资源丰富,垂手可得多采多姿的文化探旅:从纽约大学法学院步行
十五分钟,往南即可到全美最大的唐人街及犹太区,往东北即可到日本餐馆林立的小东京。
较远的皇后区更集结了印度社区、波兰社区、台湾人社区等,其中的法拉盛连台北来的阿宗
面线、珍珠奶茶都吃得到。因为浪漫不羁的艺术家群集,纽约大学所在的格林威治村是个相
当具有抗争传统的社区。近在咫尺的华盛顿广场中,在庆祝美国建国百年时所建筑的华盛顿
拱门在一九一六年曾为烟灰缸派艺术家(Ash Can Art School)攀爬长期进驻宣告成立华盛顿
广场独立国(Independent Nation of Washington Square),以抗议美军在第一次世界
大战中的表现;六0年代纽约市政府原打算拓宽第五大道纵切华盛顿广场,前第一夫人艾莲
诺.罗斯福率领附近社区居民激烈抗争,才得以保存华盛顿广场的原貌。在往西步行即可到一
九六九年发生同志人权运动重要里程碑「石墙事件」的石墙酒吧(Stonewall Bar),附近
更留有许多知名艺术家、文学家的足迹。

  从二○○一年九月发生的九一一世贸中心攻击事件更可看出地理位置对于纽约大学的影
响。此一事件,确实震撼了距离最近的纽约大学校园,全校停课将近一周,校区弥漫烟雾异
味月余,法学院宿舍之一、在曼哈顿岛南端的Ocean距离世贸中心仅咫尺之遥,居住的学生在
事发后立即被撤离宿舍,数周后才得以回去,之后数月仍持续面对军队进驻的肃杀之气。其
后,追思、重建或社区公益活动,相关议题的讨论、争辩及学术会议更是余波荡漾整整一
年。许多人也说,九一一事件使得纽约客脱去了印象中的冷漠疏离,至少在短期内表现出充
分的人性关怀与温暖。诚如二00二年毕业典礼上纽约大学法学院校长的感性致词,因为九一
一事件的时候在纽约,这些学生业已成为真正的、终身的纽约客(New Yor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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