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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uxiaos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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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 求救,怎样从JP室友那里拿回我的押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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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资深筒子 Golden 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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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10:09:00 |只看该作者
继续围观。。。
fail to prepare = prepare to fail
Luck is what happens when preparation meets opportunity.

【香港找工作心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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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12:19:3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ax717 于 2011-4-23 13:36 编辑

帖子和回复都好长……
  首先,楼主通篇的意思其实就是想要不负任何代价地违约,我这么理解应该没错吧。
  其实我很理解你的“JP室友”,两人一起租房,一个人签约是很麻烦。但如果是我的话宁可麻烦也不想自己去签合同,因为签合同的人要承担整个合同的全部风险,举个楼主可能不爱听的例子,你要是偷了屋里的设施跑了,你的室友是不是会因为你的行为被房东索赔?
  同理,你找的“非常nice的室友”如果不被房东认可,房东要扣下你们交的那些押金的话你们也无话可说,因为你们违约了。这样的话你拿到押金走了不用负任何代价,你的“JP室友”却要因为你的行为承担两个月房租押金的损失,你觉得这样合理吗?
  所以,既然整件事因你而起,你就应该负责任地直接找房东解释清楚,如果房东认为这样没问题,你再向室友要回押金,这才是光明正大的做法。而不是不负责任地从新室友那里骗了押金就脱身,这样的行为很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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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12:20:36 |只看该作者
额,还是坐下来好好商量把共同风险规避到最小吧,毕竟由楼主带来的风险,应该面对才对嘛。。还有,直接让新室友住进来都不和自己室友引见一下真的有点过份了。。至少要引见第一次嘛。。。
生命不停,奋斗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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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20:06:33 |只看该作者
搞了半天,lz才是那个JP。lz学法律学到这份上,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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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04:08:5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云水阁 于 2011-4-24 04:28 编辑

当年在港读书时碰到过有些阴险的室友,他从入学开始合租就不想在合同上签自己的名字,水电煤气单都要写我的名字。他后来由于个人原因毕业前要提前几个月走人,而居然开始无所不用其极地想转租房子、提前套回押金,最终达到规避风险与责任的目的。有时碰到这样的人,真的很无语;碰到如此的苦,也真的很难向谁倾诉。一倾诉就觉得自己也跟坏人没太大差别了,有在背后说人坏话的嫌疑。那时只能独自承受压力和烦恼,去想好妥善解决彼此问题的对策,最后弄得自己身心俱疲、胆战心惊。毕业后我成功留港工作,待遇不错,从此宁愿多出点钱也只想一个人租一个小套间住了,只想更加自由和清净。对这个社会的一些人和事真的看透了,以前凡事都过于热心,现在觉得热心也是要看准对象的。防人之心不可无。建议各位要来港读书或工作的学弟、学妹、朋友,记住要始终善良做人、诚心做事,为人处世务必小心翼翼、三思而后行;奉劝已在港读书和工作的朋友有转租屋企或转卖物品的朋友,应该实事求是发布信息和承诺,不要像某些居心不良的人那样去勿混淆视听和做些损人利己的勾当。有时真的是人在做天在看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凡事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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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20:04:21 |只看该作者
今天,这个口口声声叫我JP的室友,又给了我一个大大的SUPRISE!
她居然趁我不在,将客厅搬空,还将网络弄走了!当初让你以你的名义签网络是为了防止你中途退房。原来你之前迟迟不肯交网费,让我一个人承担押金,还和我说就算我付了第一年全年网费了。现在倒好,才两个月你就卷着我们一起买的家具,我交了一年网费的网络,还有大厦中心的入门卡,房间钥匙再一次不告而别!!!

你是学法律的,你不知道这样的行为是犯法的吗? 你的两个手机号码都打不通。我已经报警了,案件号码是 RN 24594。如果你或者你的朋友到明天还不将家具,网络,智能门卡送还回来,我将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你已经构成盗窃罪了!!!希望你能好好反省一下,我知道你要彻底回北京,别告诉我你就不在乎在香港留一个案底! 你真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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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托与我 Golden Apple Leo狮子座 港澳资深筒子 港澳申请助理 荣誉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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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20:15:58 |只看该作者
今天,这个口口声声叫我JP的室友,又给了我一个大大的SUPRISE!
她居然趁我不在,将客厅搬空,还将网络弄走了!当初让你以你的名义签网络是为了防止你中途退房。原来你之前迟迟不肯交网费,让我一个人承担押金,还和 ...
kapokier 发表于 2011-5-28 20:04
ORz...
不帮学生、家长看房,无偿有偿都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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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20:18:23 |只看该作者
今天,这个口口声声叫我JP的室友,又给了我一个大大的SUPRISE!
她居然趁我不在,将客厅搬空,还将网络弄走了!当初让你以你的名义签网络是为了防止你中途退房。原来你之前迟迟不肯交网费,让我一个人承担押金,还和我说就算我付了第一年全年网费了。现在倒好,才两个月你就卷着我们一起买的家具,我交了一年网费的网络,还有大厦中心的入门卡,房间钥匙再一次不告而别!!!

你是学法律的,你不知道这样的行为是犯法的吗? 你的两个手机号码都打不通。我已经报警了,案件号码是 RN 24594。如果你或者你的朋友到明天还不将家具,网络,智能门卡送还回来,我将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你已经构成盗窃罪了!!!希望你能好好反省一下,我知道你要彻底回北京,别告诉我你就不在乎在香港留一个案底! 你真狠!
kapokier 发表于 2011-5-28 20:04


哇這個夠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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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20:20:02 |只看该作者
我们之间签的协议上有你的身份证号码, 请你好好反思一下这样的行径,你这样下去有一天会蹲监狱的!!! 做人需要敢做敢当,光明磊落, 你违约就得承担违约责任, 用一些卑鄙阴险的手段最后受害的只能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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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22:58:32 |只看该作者
这事闹的还真大。
【学法律的】这个词真是令人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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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托与我 寄托优秀版主 港澳资深筒子 港澳申请助理 在任资深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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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19:07:40 |只看该作者
我一同学,在香港读书,东北人。他说他在家时经常收到短信,内容大概是“兄弟,有仇家么,2000块买一条人腿(或胳膊),中国大陆地区不限”然后我同学笑着说,他发现他一个月人工可以买6条手/脚。。。。
第一、来到港版以后,请先仔细看新筒子必读帖,你想问的大部分问题前人都总结过了。
第二、不要用“小女子请教”、“跪求”(甚至是“冰天雪地五花大绑跪求”)和“救救我”这样的标题。帖子标题要突出重点,而不是装的楚楚可怜。
第三、问问题时候把话讲清楚,尽可能详述前因后果和每一个非隐私的细节,使别人读一遍就可以完全明白你遇上了什么困难。再有耐心的朋友也懒得反复揣摩不清不楚的问题。问题叙述越不清楚,被解决的可能性就越小,这是你自己的损失。另外,问问题要有point,不要问一些极其空洞,答案可以写一篇论文的问题。
第四、如果有人帮助了你,一定要记得说声谢谢;如果没人回答你的问题,不要气急败坏。要想想,是不是能够自己动手查到却没有这样做?
第五、对别人的回答,一定要独立思考,不能盲从。所有意见建议都仅代表回答者个人观点。
第六、不要在版上留下个人信息,比如家庭住址,手机号码或者直接和你构成联系的其他信息(QQ之类不算)。
第七、如非涉及私人问题,请不要发短消息,也不要问版主联系方式。如果实在有问题需要版主解答的话,请发帖并短消息我帖子链接,以便更多人看到你的问题。
第八、港版严禁讨论任何和中介有关的的话题,个人也强烈不建议大家找中介,理由见新筒子必读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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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19:26:55 |只看该作者
我一同学,在香港读书,东北人。他说他在家时经常收到短信,内容大概是“兄弟,有仇家么,2000块买一条人腿(或胳膊),中国大陆地区不限”然后我同学笑着说,他发现他一个月人工可以买6条手/脚。。。。
QPSK 发表于 2011-5-29 19:07


现在通胀这么猛 请兄弟们k个歌就动辄成百上千的 两千一条腿应该拿不下来了吧
况且你想象下 价钱根据对象的不同肯定会有浮动 譬如你买的腿要是姓毛 那价钱可能得平方吧
这种一刀切明码标价的 质量和售后服务没保障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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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0 17:05:31 |只看该作者
21# kapokier

报案吧,没啥好讲的啊..太可恶了....这种事都做得出....
生命不停,奋斗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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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20:54:27 |只看该作者
原来LZ才是人渣啊。突然八卦了,好想知道后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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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10:15:41 |只看该作者
楼主后来怎么没消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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