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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窗口:斯科特案和美国内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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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3 03:27: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VOA REPORT:   LEGAL WINDOW: Dred Scott v. Sanford and the Civil War
FEBRUARY 3, 2003     (亚薇报导)



**法律窗口:斯科特案和美国内战(Dred Scott v. Sanford and the Civil War
)**



19世纪中期,美国南方黑奴斯科特为了争取自由上诉联邦最高法院,法庭做出被普
遍看作是美国历史上最不光彩的一项判决,这个案子也成为美国南北战争的导火
索之一。下面首先介绍一下这个案子的男主人公德雷德·斯科特。


*德雷德·斯科特的生平*

德雷德·斯科特1799年出生于维吉尼亚州,他一生下来就和父母一样,成为白人
奴隶主彼得·布洛家的奴隶。1830年,他随布洛搬到允许实行奴隶制的密苏里州
圣路易斯市。但是,由于布洛后来出现财政问题,斯科特被卖给一位军队外科医
生约翰·埃默森,并随他到过伊利诺伊州和威斯康星准州。在那里,奴隶制是被
国会禁止的。这段期间,斯科特娶了当时也是奴隶的哈利雅特为妻并生了两个女
儿。1842年,斯科特又随埃默森夫妇回到圣路易斯市。埃默森大夫去世后,埃默
森太太把斯科特一家租给其他人家当雇工。1846年,斯科特和太太哈利雅特为了
争取自由权,就在圣路易斯市起诉埃默森夫人,这个案子也就从此拉开了序幕。


*斯科特案的历史背景*

俄克拉荷马州塔尔萨大学法学院教授保罗·芬克尔曼介绍了当时的历史背景。他
说,1861年到1865年南北战争之前,美国有一半的州实行奴隶制,另一半的州禁
止实行奴隶制。因此,许多州就遇到了这么一个问题:如果一个奴隶被带到禁止
奴隶制的州后会出现什么情况?斯科特在密苏里州的时候是奴隶,他先是和主人
到了伊利诺伊州,根据该州的法律,奴隶制是非法的,之后他又到了威斯康星准
州,也就是今天的明尼苏达州,准州指的是一大片地区,但还没有足够的人居住
可以成为一个州。根据国会通过的一项法律,奴隶制在北部一些州是被禁止的。
芬克尔曼教授说,斯科特面临的问题是,他是否因到过禁止奴隶制的州并在那里
居住了几年,就成为了自由人?

芬克尔曼教授所说的法律称为“密苏里妥协案”。早在1819年,密苏里希望从准
州成为一个正式的州,但问题是要使它成为实行奴隶制的州,还是禁止奴隶制的
州?经过激烈的辩论,国会在1820年通过一个折衷方案,同意让密苏里成为一个
新的州并实行奴隶制。但是,密苏里州以北的州则禁止实行奴隶制。

据历史学家分析,斯科特之所以在禁止奴隶制的州居住时没有打官司,而在回到
允许奴隶制的密苏里州后才提出诉讼,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他可能对埃默
森夫人把他租给别人感到不满;二,埃默森夫人可能打算把他卖给别人;三,斯
科特可能提出花钱为自己买自由但遭到拒绝。

爱奥华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李·范德维尔德说,奴隶制导致许多家庭妻离子散,黑
奴被人买卖,再不能和家人见面。范德维尔德教授认为,斯科特一家是出于这一
恐惧才决定打这场官司的。她说,他们的女儿已经慢慢长大成人,有可能从他们
身边被人卖到南方去而再也见不到她们,另外,夫妻也有可能因一方被人买走而
被迫分离。

芬克尔曼教授说,斯科特自己没有钱,他是在一些白人朋友的支持下,才把这场
历时近11年的官司打到底的。他说,斯科特需要有一位律师才能起诉埃默森夫人
。他的白人朋友,也就是他第一位主人布洛的儿子曾和他一起长大,他们主动筹
款为斯科特聘请律师。


*斯科特起诉桑福德的经过*

在打这场官司的过程中,埃默森夫人又把斯科特卖给她的兄弟约翰·桑福德,因
此这个案子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时被称为斯科特起诉桑福德案。1846年4月6号,
斯科特和妻子哈利雅特在圣路易斯市巡回法庭起诉埃默森夫人,法庭做出支持埃
默森夫人的判决,但允许斯科特重新提出诉讼。1850年,在第二次审讯中,由12
位白人组成的陪审团一致裁决说,斯科特一家应该获得自由,因为他们曾经在禁
止实行奴隶制的州居住过多年。根据联邦法律,如果黑奴在禁止奴隶制的州居住
过,那么他就不再是奴隶。但是,埃默森夫人不希望失去她花钱买来的财产,因
此在1852年向密苏里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密苏里最高法院驳回了巡回法院的第二
次判决,认定斯科特依然是奴隶身份。之后,埃默森夫人把斯科特卖给了她的兄
弟桑福德。1853年,斯科特在反对奴隶制的律师的帮助下,又在圣路易斯市联邦
法院提出诉讼,这一回被告不是埃默森夫人,而是她的兄弟桑福德。由于桑福德
当时居住在纽约,不属于密苏里州的司法管辖范围,因此斯科特的律师只能在联
邦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联邦法庭也同样做出不利于斯科特的判决。1856年,斯
科特和律师上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寻求解决。

起诉方斯科特提出的论据很简单。他说,他曾在视奴隶制为非法的州居住过,从
此就成了自由人。被起诉方桑福德则提出,斯科特是非洲裔人,因此无权提出诉
讼,法庭也无权审理他的诉讼。桑福德还说,国会不能因为他把自己的财产带到
联邦管辖的地方,就剥夺他的财产。他说,他有权把自己的财产,这里指的是黑
奴斯科特一家,带到任何他想去的地方。

1857年3月6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7比2的多数做出不利于斯科特的判决。首席大

官坦尼在代表多数法官意见的陈述书中指出,由于斯科特是奴隶,所以他不是美
国公民,因此没有权利在联邦法院提出任何诉讼。他说,斯科特从来就没有自由
过,因为奴隶是个人财产,因此1820年的“密苏里妥协案”违反了宪法,联邦政
府无权在一些州禁止奴隶制。

据记载,在联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中,有7名是支持奴隶制的总统任命的,其中
又有5名大法官来自拥有奴隶的家庭。芬克尔曼教授指出,1857年,联邦最高法院
的判决支持奴隶制,反对解放黑奴。他说,联邦最高法院在这个案子中说,美国
宪法保护奴隶制,国会没有权力让他们自由,即使是在完全由国会控制的州里,
也没有这个权力。


*斯科特案的影响*

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后,北方认识到,如果它不迅速采取行动,南方就有可能把
斯科特作为它向其它各州扩充奴隶制的借口。南方也意识到,由于北方对奴隶制
的恐惧,使得当时控制国会的共和党人获得了相当大的支持。之后几年里,这两
派思想已经无法在同一国家共存。

李·范德维尔德教授认为,这个案子为后来的南北战争打下了基础。她说,在找
不到奴隶制问题的政治和法律解决办法的情况下,法庭的作法是把它排除在任何
法治的解决办法之外。因此,这个案子判决后,加重了北方和南方之间的紧张气
氛。北方被告知,国会无法做出任何妥协,使奴隶逐步得到解放,因为国会没有
权力这么做。南方则被告知,奴隶制是符合宪法的。

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做出上述裁决后,埃默森夫人再嫁,由于她的丈夫反对奴隶
制,于是她把斯科特卖给了他原来的主人布洛的儿子,布洛的儿子让斯科特一家
成为自由人。1858年9月17号,斯科特去世。

芬克尔曼和范德维尔德两位教授都指出,这个案子说明,美国历史上曾经存在不
平等,而且即使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时也会做出非常错误的判决。但是,值得
庆幸的是,1860年,反对奴隶制的林肯当选美国总统,南方11个实行奴隶制的州
试图脱离联邦而独立,1861年爆发美国南北战争。1863年,林肯颁布《解放黑奴
宣言》,下令在那些仍然与联邦军队对抗的南方地区所有黑奴立即获得自由。18
65年,南北战争以北方各州组成的联邦军队胜利而告终。1865年,美国国会通过
宪法第13条修正案,这条修正案规定,在合众国境内或在受合众国管辖的任何地
方都不允许奴隶制和强迫劳役存在。1868年,国会又通过第14条修正案,规定凡
是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到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或者他们所居住的州的公民
,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至此,奴隶制
被彻底铲除,美国黑人的自由权和公民权在宪法上得到保障。


*种族歧视的问题依然存在*

但是,种族歧视却一直存在。直到21世纪,种族问题依然是一个会经常引起争议
的问题。2002年12月,国会参议院共和党领袖洛特在原总统候选人斯特罗姆·瑟
蒙德百岁生日庆祝会上说,如果瑟蒙德在1948年当选总统,美国就不会有现在的
问题。瑟蒙德曾经支持种族隔离。洛特的讲话在全美引起轩然大波。虽然他后来
为自己的讲话作了道歉,但是最后还是迫于压力辞去了领袖职务。

芬克尔曼教授说,洛特事件反映出美国社会在反对种族歧视的问题上取得了进步
。他说,这表明美国社会已经发生转变。现在,即使让人们抱有种族歧视可以接
受的想法都是无法想象的。美国人不允许政治人士支持种族歧视,虽然洛特辞职
后仍然是参议员,但他是否能继续连任密西西比州参议员令人怀疑。这个事件也
显示出,美国人对其他种族的容忍度日益增强,他们不再支持种族歧视的作法了
爱人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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