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Laws should not be rigid or fixed. Instead, they should be flexible enough to take account of various circumstances, times, and places."
法律不应该是刚性的或固定的。相反,他们应该有足够的柔性能适应环境、时间和地点的变化
论点:否定。
每个不同的国家、不同的阶段法律是不一样的。每个国家地区都有各自的特色,民族和文化的差异,社会制度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法律;随着时间的变化,社会在前进、科技和文化都在发生变化,社会的思想道德意识都会发生改变,过去的法律不一定能适应现在的情况,比如女权,奴隶制度。因此,法律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我们无法要求一部法律适应所有的情况。
但是这个并不是说法律就应该是完全固定的,一成不变的。科技文化都在进步,人类社会也在进步,对于法律的制定其本身肯定不是非常完善的,存在着一定的漏洞,那么这些缺陷就需要在未来的实践中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因此,在实际中,我们不能刻板、固执的把法律看成无法改变的,对于那些不适应现在条件的,需要做修改,以适应环境变化。
结论:每个国家都有其自己的法律,法律是不能照搬的;同时法律不能看作完全不变的,应该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修改。
178"It is possible to pass laws that control or place limits on people's behavior, but legislation cannot reform human nature. Laws cannot change what is in people's hearts and minds."
180"Many problems of modern society cannot be solved by laws and the legal system because moral behavior cannot be legislated."
现代社会的很多问题是不能通过法律和法律系统来解决的,因为道德行为是不能制定法律的。
论点:支持
在现在的社会中,法律和立法只能解决一部分问题,有些问题还没有在立法的范围内,或者还没有上升到立法的高度,很多事情是不能用法律来解决的。比如道德方面的问题。学术腐败、爱情婚姻问题,损人利己(把小羊放到别人家的菜地,太小法律无法制裁)。
但是并不是道德行为就不能用立法来限制。只要道德的行为带来的危害程度达到一定的程度,就可以通过法律来制裁。贪污受贿到达一定的额的就可以用法律审判;第三者没有罪,但是重婚就触犯了法律;窃取公司机密,学术腐败查什么罪
17"There are two types of laws: just and unjust. Every individual in a society has a responsibility to obey just laws and, even more importantly, to disobey and resist unjust laws."
法律有两种:公平的和不公平的。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有责任遵守公平的法律,更重要的是,要违反和抵抗不公平的法律。
论点:部分否定
法律总有可能存在着部分的不公平。法律是每个国家依据国家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同时它也是为它的统治者服务的,因此,法律中某些方面总存在了不公平。而且人思考的方式不同,可能某些法律维护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这在另一部分人看来也是一种不公平。另外,法律是通过人来执行的,那么不可避免有人的主观性,也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不公平,或者说某些人认为的不公平。
法律的意义。
法律,既然是一个国家的立法,它的设立就是要每个人遵守的,不管是不公平的还是公平的。如果人人把认为不公平的法律就不遵守,那么法律则不能实现它应有的效力。
我认为,法律的不公平总会存在,但法律必须遵守,对于其不公平性,应该是指出而修改法律,减少不公平性,而不是违反和抵抗法律。
29"Public figures such as actors, politicians, and athletes should expect people to be interested in their private lives. When they seek a public role, they should expect that they will lose at least some of their privacy."
例如演员、政治家和运动员,这些社会名人应该能够预料到人们会对他们的隐私感兴趣。当他们在追求这种公共的角色的时候,他们就应该预料到他们将失去一些隐私。
论点:部分否定。社会不能认为名人就不应该有隐私,应该更多地保护他们的隐私。
每一个名人在追求这样一种公众角色时,就可以预料到他们将失去隐私。这是当今社会似乎已经公认的一种现实。媒体需要这种隐私,来增加媒体的观众关注率;名人也利用这种隐私,进行炒作,提高知名度;很多人也喜欢谈论、打听名人的隐私,作为乐趣,或了解自己偶像的言行。
对从这些名人的角度来说,很多时候,他们并不期望自己的隐私很多地公开。最为一个正常的人生活在社会上,通常希望有自己的秘密、空间,自由的生活。而常常,他们因和某个人逛街、吃饭被跟踪,谈恋爱而被投拍照片,因某些意外事故而被大肆宣扬成自杀,然后还要千方百计地解释。
因此,从这个社会现实的角度来讲,名人应该知道他们将失去部分隐私,但是,公众应该更多地保护他们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