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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香港短租条列及是否有违反逗留条件(转租或出租的学生注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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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09:09: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请注意 此为转帖 原帖地址:https://bbs.gter.net/thread-1485547-1-1.html
尊重个人劳动成果

——————————————转帖内容————————————————
以学生身份,申请逗留在香港, 不论以任何形式转租或出租房屋/套间/床位予他人, 只要从中获得利益或参与业务.(任何涉及金钱或其他 –无报酬都可视同参与业务)将有机会视同经营业务及违反其逗留条例. 如短租少于28天更加多一项违反旅馆业条例. 另因是涉及房屋转租, 短租或再出租, 性质等同地产代理之工作, 在香港是需要持牌的, 因此亦违反地产代理监管条例.

所有获准停留在香港的大学生转租或经营短租, 如发现违反香港法例(不论哪一项). 一经起诉(除非获免或是检控官同意只记录在案不予起诉), 在被判决罪成后, 在香港将会是终身刑事记录. 有机会被逐出境, 后如仍可逗留在香港, 学校会接获通知, 亦有权对学生进行纪律耹讯, 最严重的结果将开除学藉及取消所有奖学金(如有). 另在往后不论用任何形式申请定居或进出香港, 或是弄海外定居, 将会有痳烦. 另在香港找工作及面试时, 如要填写是否有犯罪记录时, 你都只可以回答”有”, 如要申请什么专业资格, 因你巳有刑事记录, 就算符合所有条件亦不一定获批.

违反逗留条件
「以学生身分在香港逗留的人士只能就讀于指明的学
校、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修讀入境处处长批准修讀的课程,并不得在未
有入境处处长批准下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以及开办或參与任何业
务,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入狱兩年。」

违反旅馆业条例
「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
监禁,最高罚款200,000元及监禁兩年。」

香港大学等绝大部份学院亦巳发出通知/信件等多项形式告知所有留学生, 要注意短租条列及是否有违反逗留条件. 如往后再有学生违反相关法例或被检控, 如未被逐出境, 但学校对其进行纪律耹讯, 其个人将肯定百口莫辩. 下场如何没有人知道.
——————————————转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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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Apple 寄托兑换店纪念章 US-applicant

沙发
发表于 2014-5-10 09:10:48 |只看该作者
支持頂。
但是這個帖子應該是發在主板讓更加多人看到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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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09:14:48 |只看该作者
fanxihao 发表于 2014-5-10 09:10
支持頂。
但是這個帖子應該是發在主板讓更加多人看到才是

。。。。广大学子们有几个是真的会在主板看帖子的。。唉。。。大家都是心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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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10:09:07 |只看该作者
后果很严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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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10:29:19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我肯定不会因小失大冒这个风险的,但是在港的大陆学子们女生居多,女孩子总是会心疼几个月的房租的。。。希望她们好运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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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14:44:08 |只看该作者
不是学生就可以从中获利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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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15:11:50 |只看该作者
请各位在港留学生守法。别以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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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15:15:42 |只看该作者
请各位在港留学生守法。别以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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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1 23:55:10 |只看该作者
smirkymonkey 发表于 2014-5-10 14:44
不是学生就可以从中获利了吗? 。。。。。。。。。

涉及房屋转租, 短租或再出租, 性质等同地产代理之工作, 在香港是需要持牌的, 因此亦违反地产代理监管条例.

只要没有代理资格,任何人进行短租,转租和在出租都属于违反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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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00:01:13 |只看该作者
liamlam 发表于 2014-5-11 23:55
涉及房屋转租, 短租或再出租, 性质等同地产代理之工作, 在香港是需要持牌的, 因此亦违反地产代理监管条例 ...

我本来想说二房东租给我有点贵呢。
不过现在我明白过来,楼上们说守法的意思是 : 租期内 住不完就算了 不要转租 让它空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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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22:21:51 |只看该作者
smirkymonkey 发表于 2014-5-12 00:01
我本来想说二房东租给我有点贵呢。
不过现在我明白过来,楼上们说守法的意思是 : 租期内 住不完就算了  ...

个人有个人的看法和做法,看每个人心中如何去平衡各方面的取舍而已。
有人倾向于遵守条例,那就宁愿空着或者自己住到租期满。
有人倾向于减少损失,那就短租出去。

此贴的目的只是让不知道这方面信息的人了解到这方面的信息,如何取舍,全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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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08:55:04 |只看该作者
liamlam 发表于 2014-5-12 22:21
个人有个人的看法和做法,看每个人心中如何去平衡各方面的取舍而已。
有人倾向于遵守条例,那就宁愿空着 ...

有人虽然在港读完了书,但是对于法治社会的理解还有很远的距离,所以楼主你的苦心,唉,希望他们能明白吧!: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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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19:55:40 |只看该作者
roymin 发表于 2014-5-13 08:55
有人虽然在港读完了书,但是对于法治社会的理解还有很远的距离,所以楼主你的苦心,唉,希望他们能明白吧 ...

辛苦的是原帖阿婆主,我只是轉載,常識貼不能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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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03:05:0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那是说如果是留学身份是不可以短租自己住的房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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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09:34:23 |只看该作者
congnengneng 发表于 2014-5-15 03:05
那是说如果是留学身份是不可以短租自己住的房间的?

毫无疑问,当然是不可以的。一旦被举报查实,后果会很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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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香港短租条列及是否有违反逗留条件(转租或出租的学生注意)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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