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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归类] 我与美国法学院的故事——哥伦比亚、NYU、印第安那波利斯、纽约州立、爱荷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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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 04:04: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转自:雪堡气息

    哥伦比亚大学建校 250 年来,因培养出了许多在文学、艺术、科学、政经、医学等不同领域中成就卓著的精英人才而享誉世界。当然,因为胡适、蒋梦麟、吴经熊、马寅初、冯友兰等现当代学术大师均出身于此,其在中国人心目中更有了一种特别的感情。

美国法学院的教学(授课)方式多种多样,既有理论性的讲授课,又有实践性的案例课,其他各种形式的讨论会、学术报告会以及专题演讲等更是五花八门。这么多的课程,几乎全都是供学生选修,并不以必修相要挟。学生们顺着各人的兴趣旁学杂收,用脚对课程的优劣及教师的好坏进行“投票”,只要最终修满学分即可。法学院课程类型主要有:

Lecture ,可以直译为“讲授课”,即通常那种老师在上面讲授知识,学生在下面作笔记,间或有师生互动之提问释疑环节的授课方式。这种教学模式在中国通常也被称作 " 填鸭式 " 教学,成为学者批评和教学改革的对象。尽管如此,美国的 Lecture 之有异于中国者,仍然是更加强调师生交互式学习的重要性,而与听课人数的多少无关。就我选听的 Lecture 之中,给 2005 年度 L.L.M 学生开设的 American Law (美国法概论)最有特色。课程主讲是 George P. Fletcher 教授,学期之初,他的秘书就发给大家课程进度表,要求学生们按此提前进行预习,带着问题通读相关背景知识和参考资料,以备老师课堂提问。上课时,他先和大家一起核对今天的讲课内容之后,就随手把教材摊在讲桌上,再也不看一眼,滔滔如流水般地开始演说。上课过程中,他边讲边问,随时听取举手学生的问题或答案,肯定对的,纠正错的,有比较、有分析,再加上教室音响效果出色,近 200 人的大阶梯教室里,讨论气氛一直十分热烈。使大家由衷地喜欢这门课,并愿意课后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和分析。

Seminar ,可以翻译为(小型)讨论课,它强调学生主导基础上主动性的最大发挥,每一个学生在课前预习的基础上,在课堂上畅所欲言,发表个人见解,即使错了也没关系,反正真理越辩越明。大家争论得面红耳赤有之、学生问倒老师者有之,一切都很正常。而教师在此时,往往扮演一个引导者、提问者以及关键环节的思路转换者的角色。这种教学方式中教师需要在课前针对本门课程,安排最恰当、最能说明问题的案例和系列参考文章,供大家阅读,并预先就每次将要讨论哪些题目、从哪些角度进行深入分析等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大家早做准备。单从劳累程度讲, Seminar 教师付出的精力反而比一般的 Lecture 授课方式大一倍以上。

Workshop ,也叫专题学术报告,它在本质上也是讨论课,与 Seminar 很相近。但是又相对侧重于“专题性”和“学术性”。一般是从本院或者外校邀请到某法律领域或主题演讲的学者,就其最新研究做专题报告,与选修本课的学生以及相同研究领域的教师进行讨论。这种讨论课一般有一个半小时,其中报告人先讲大约 40 - 50 分钟,然后就是听讲者提问和演讲者答辩环节,由于提前通过电邮已经把讲稿发给选课者,这样台上台下的问答就非常有针对性,对于双方都很有启发。加上主持教授适时地协调与点评,课堂气氛非常活跃。

Clinic (诊所式)教学模式,是以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各种技巧为主要内容,把课堂假设为一个法律“诊所”,教师的任务就是要引导和训练学生对一个个法律疑难杂症做出“诊断”,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开出“处方”,从而锻炼出 " 医术高超 " 的法律实务人才。它不同于模拟法庭,相比而言,内容更加宽泛、形式更加多样。目前 Clinic 教学的主体内容是公益诉讼,其范围包括对穷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被侵权提供法律援助,以及环境问题诉讼、移民案件诉讼、公平住房诉讼等等。近年来,美国法学教育界还面向广大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每年都要资助和培训 2 - 3 名的中国学者)大力推广公益诉讼人员培训模式,进展迅猛。

总的看来,美国法学教育特别强调职业性和实用性。其法科教学的各个环节,都是紧紧围绕学生就业和法律实用这一根本宗旨进行设计与运作的,老师教会学生从案例中总结归纳法律原则,帮助学生阅读和了解具体问题的全部相关材料,一起分析和评判某项法案和司法裁决的优劣得失,其中很少从书本到书本、从概念到概念的刻板教条,更反对不结合实际案例空谈法律理论的教育思想。这就无怪乎美国教育、特别是其法学教育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始终居于强势地位了。



[ 本帖最后由 joe824 于 2007-5-4 13: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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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5-3 04:24:51 |只看该作者

我与美国法学院的故事——纽大

转自:北大未名站

NYU餐会归来,发贴积攒人品:)

1,不允许转JD,但是如果读完再申请JD,是helpful的
2,LLM项目很多,允许读完一个方向再申请其他方向
3,top的是international trade若干若干挂international前缀的(我在忙着吃,没顾过
来记)
4,就业不太乐观,据说
5,科研很不乐观,准备读死的人可以考虑………………
6,LLM项目现在大概一期300人(不包括tax部分)
7,director十分的PP,大美女

我专门问了一下JSD的问题,据说有一个做研究的小组,可以自由参加。每个星期都有各
学校的教授来做报告,然后可以开讨论会。近五年他们一共录取了15个JSD,有一个中国
JJ读了八年才毕业………………………………
(然后我被打击了,对教授所谓的不要give up完全置之不理,开始拼命吃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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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 19:32:50 |只看该作者

我与美国法学院的故事——印第安那波利斯

转自:yam天空部落


對於許多不想走學術路線的台灣學生而言,到美國LLM的目標之一,就是希望能進一步再念一個法律博士(JD)。一來比較有機會留下來美國工作,二來回台之後到公司去上班,確實有較高的薪資待遇。再者,台灣教育部現行仍然承認JD的博士資格,只要有JD跟一個碩士學位,一樣可以從助理教授起聘。進可攻,退可守,又不需像SJD需承受寫學術論文的折磨,確實是一項利多選擇。

美國法學院對自己本校LLM學生轉JD主要分成需要LSAT(法學院入學測驗)跟不需要LSAT成績兩種。需要LSAT成績的學校,大致上又可以分成兩類,一種是不管你是不是本校LLM畢業生,就是沒有任何優待。一律跟當年JD申請的學生公平競爭。這一種的學校當然是對LLM 學生最不利的一種選擇,出來乍到美國,應付LLM功課都很吃力,更何況是準備LSAT考試。念這種學校的學生,到最後就必須面臨畢業後多留一年準備LSAT的情況,而且還不見得能念到比你現在學校好的學校。LSAT 考試本身確實有一定難度,沒花幾個月專心準備,確實很難考到155分以上。沒考到155以上,不要說前二十啦,可能前一百的學校都很難申請的到。這一類LLM學生沒有優惠條件的學校,筆者知道的就是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分校。

第二類為需要考LSAT,但是學校對於本校畢業LLM學生會有一些特別優惠條件,至於條件是什麼則各校不一。例如case western reserve(凱斯西儲)法學院就規定若是LLM 學生的LSAT能考過150以上,就同意直接轉入JD課程。

第三類為不用考LSAT,但是針對同學在LLM 時期的成績作為是否同意轉入JD 的依據,這種學校通常同意轉入JD 的學生數依各校一些內規決定。好處是學生不需要再花時間準備LSAT,也可以節省適應的時間。若是有像筆者就讀的學校還規定可以扣抵LLM時期的十二學分,那只需要再花兩年半時間修課就可以拿到學位。這一類的學校,筆者知道的學校有 U Penn, widner U, Varplraiso U., 匹茲堡大學,南美以美大學,聖路易華盛頓大學,還有筆者的學校Indiana U.-Indianapolis。有些學校會規定成績必需要B 以上或是更高才有資格轉入JD。

在此跟大家說明一下,IU-Indianapolis轉JD的程序,本校並未規定成績限制,一般成績在B-以上應該都不會被拒絕。當你LLM畢業前申請轉入JD時,你只要找兩封教授寫的推薦信,跟填一些規定的表格,入學審查委員會就會依你的成績高低,將你安插在本年度申請JD入學的waiting list中。成績好的,自然比較早會被通知確定入取,成績若是在B-or C+則可能會等到七月中旬才會接到錄取通知,這中間的等待自然是一種折磨啦!但是近三年來還沒聽過有申請轉JD被拒絕的事,個人覺得若是單就學費還有時間跟學分的減免,就應該是一個相當不錯的d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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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 19:36:49 |只看该作者

我与美国法学院的故事——哥伦比亚2

转自:检察日报

    美国所有学院大概要算法学院最看重分数了。学生看重分数,教授也看重分数。美国商学院并不十分看重分数。有段时间,有的商学院招生甚至可以不看“商学院入学考试”的成绩。但法学院不同,是否能够混进法学院,尤其是名牌法学院,很大程度上要看法学院的入学考试分数。 法学院都是开卷考试,但并不容易,考得大家灵魂出窍,女同志花容失色,男同志“仇恨入心要发芽”。考题都是故事,答题时可以尽情发挥,找出一切可能适用的法律。正、反两方面都要说到,不能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所以四小时的考试时间转眼就过,根本无暇临时翻书找条文,法律条款的内容必须烂熟于心。再者,人家考的不是你的法律知识,而是将法律适用于事实的能力。 相比课堂考试,大家更怕回家考试。顾名思义,回家考试就是带回去做。但时间不等:有24小时的,48小时的,还有72小时的。48小时的最可怕。24小时的就没法睡觉了,因为答题总想精益求精,眼里老有问题,没有满意答案。好在是24小时,熬一熬也就过去了。但48小时不睡觉就难熬了,毕竟不是“西雅图不眠之夜”。 为了防止作弊,领取回家考试试卷时,同学们还要签字画押,承诺不搞串联,不讨论,不抄袭。有这么高的觉悟吗?没有。串联、讨论在所难免,但没有抄袭。不是大家觉悟高,而是因为大家自私自负。讨论归讨论,但决不会知无不言,拿出来讨论的都是自己不甚了了的问题,自以为得意的观点是不会说出来与他人共欣赏的。再者,学法律的人都很自负,名校的学生就更是如此,对别人的答案都有不少存疑,很少会照搬。 大家都很害怕考试,一半是因为试题确实难,一半是自己吓的。学期到一半时间,不少人就早早把以往的试卷翻出来仔细研究。图书馆里都有试卷的存档。人是很固执的两条腿动物,其中又以教授最为固执,他们自以为得意的东西一定会反复讲,年年讲,月月讲。考题也会反映出教授活的思想、活的灵魂。所以每年的试题不尽相同,形形色色,但都是万变不离其宗。 合同法是美国法学院的重头课,而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合同法的教授又非同一般,是美国合同法界的泰斗级人物。重头课加名教授,弄得大家多出几分紧张。名教授要么对学生从宽,要么对学生从严,但一般都是从严。国内考试前,对教授可以旁敲侧击,套出考试重点。但美国教授口风甚紧,坚决不吐。 合同法教授也有答题课,但不讲合同法,却大讲本校的光荣传统,还弄来不少红葡萄酒,喝得大家晕晕乎乎。也有清醒的,把他团团围住。我好不容易挤了上去,提出一个精心准备的问题。谁知教授正色道,我从来不回答考卷上的试题,只回答一般性问题。后来我自己教过法律才知道,如果你临到考试还提问,老师一般都以为你比较愚蠢。 但合同法教授对女同学的态度就不一样了,很耐心的样子,讲课时两只眼睛总是色迷迷地看着女同学。“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点同学们清楚,男同学就更加清楚。学生把这一幕编成歌舞剧片段,向全院师生公演。同学和老师在下面看得哈哈大笑。这是我最佩服哥大法学院的地方,美国人的力量也在于此,能够自嘲,敢于自嘲。法律本身都是雕虫小技,只要肯下功夫,博士、硕士的头衔都可以拿到,但要有这点人文精神,要有这点雅量,却决不是件易事。 考试时有份好的复习提纲最重要。有的人还因为编写复习提纲发了财。几十年前,哈佛法学院有位学生忽然灵机一动,毕业后也不做律师,专门做提纲出版,生意居然越来越火,几十年不衰。 当然,光看商业提纲也不行。仅合同法一门课,商业提纲就有近500页,而且不同教授授课侧重点也不同。所以考试临近时,大家都忙着做份自己的提纲。参照材料是课本、商业提纲和课堂笔记。自己写的东西不会忘记;编写复习提纲也是个总结、思索的过程。 合同法教授的女儿也曾是哥大法学院的学生,也做过一份提纲,在学生中代代相传。她做这份提纲时计算机还不普及,只能用电动打字机打出来后再翻印。这份提纲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真令人称奇。难道是老父亲给爱女透题了吗?有可能。但据说此女的其他功课也很好,是“全优生”。 给分数也是门大学问。耶鲁法学院说我们这里都是好学生,不要搞什么三六九等,所以只有两个等级:及格和及格加。耶鲁法学院在美国总是排第一,哥大法学院不能望其项背,但给成绩曾经比较宽松,只分优秀、良好、好、及格和不及格。优秀、良好固然难拿,但拿个及格并不太费事。 世上愚不可及的人不多,聪明绝顶的人也不多。我在哥大法学院并没有遇到愚不可及的人(除非把我自己算作一个),但同学中确有高人。我有位同学,在国内是学心理的,平常都懒得带书,笔记都不做,就带两只耳朵。也就是考试前仔细看一下课本,靠回忆捕捉教授活的灵魂,然后再去看书,但考试下来,居然大多数科目都是优。 为了显示公平,考试卷上没有姓名,只有编号。哥大是这样,其他法学院想必也是这样。美国电影上法学院学生遇到教授提问,如果答不上来,大多是汗流浃背,面红耳赤。也许他们并不是担心期终考试的成绩,只是因为当众答不上来有几分难堪而已。 法学院每学期只有一次考试,连平时成绩也没有,就是最后一锤子买卖。想来是要告诉同学们:人生有很多机会,但很多时候又只有一次机会。  作者:朱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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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美国法学院的故事——纽约州立

转自:yahoo.com


    从哪说起呢,先介绍我个人的背景吧。生在北京,长在北京,即使在法大读书的日子也常回家的我,竟然选择了在大学本科毕业后离开家出国读书。(现在想来这绝对是个违背我恋家本性的选择。)ANYWAY,我的T考的不高,在不断反复矛盾的心情中开始了申请和等待。在大四那个人人都忙着考研找工作的日子里,我几乎天天在家折腾着PS和准备申请材料,当大家已经有了最终的去向时,我却在焦急地等着OFFER。当然,对于LLM,我想可能结果大多数是一封又一封热情洋溢的ADMISSION。出于经济的考虑,我没选择WUSL(可以见到很多TOTOO的地方),而是选择了这个牙科专业全美前三的UB(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AT BUFFALO),虽然UB的LLM只有一个方向--CRIMINAL LAW,但是毕竟AFFORD ABILIDY,而且UB给了我IN STATE TUITION WHICH IS ONLY 9950USD。SECOND TIE就SECON TIE 吧。当然,尽管如此,IT STILL MAKES ME FEEL GUITY AND ASHAMED TO SPEND MY
PARENTS’SAVING。
在矛盾和内疚中,拿到了I-20去申请VISA。我想可能很少有人怀着象我这么复杂的心情去申请VISA吧。我也曾热切的希望1000就过,但是当幸运降临时,快乐只是短暂的。匆忙中准备着出国的行李,匆忙中离开了北京,离开了曾经那么眷恋的家,离开了爸爸妈妈。
在首都机场时,我甚至不敢回头,我怕我一回头泪水就会止不住流下,我怕我一回头自己会决定留下,我怕让爸爸妈妈看到我流泪的样子而难过。。。。。。飞机上,我努力克服自己想家的冲动,但是当别人都开始进入梦乡的时候,我却怎么也睡不着。。。就这样,疲惫的到达了这个有瀑布的城市。
在学生会同学的帮助下,我被安排到了一个老生的家里临时住下,虽然这里的老生都很NICE 也很帮忙,但是我却因为时差的关系,在凌晨醒来,脑子里不停的想如何尽快买张机票飞回北京。就在不断想回家的想法里,我在这里老生的帮助下找到了房子。我不想去描述在找房子和搬家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也不想说在第一次去超市时不断把价码乘以8后感到的郁闷。就是在这样复杂而又郁闷的心情里,学校的INTERNATIONAL ORIENTATION开始了,接着是一连串的入学教育,见老师,选课,SIGN -20,申请SOCIAL SECURITY NUMBER,当然唯一快乐的一天就是参加学校组织去NIAGARA FALLS的活动。尽管尼亚加拉大瀑布是那么美丽壮观,BUFFALO仍然不能够让我的心停止对家的想念。其实我问过TOTOO也问过很多人,而且我自己心里也很清楚,学CRIMINAL LAW对将来找工作真的很不利。但是这是没有选择的选择。爸爸妈妈不断鼓励我说,哪怕出国提高一下外语“度金”一下也是好的,但是我却不可能回避找工作这个现实啊。我不断的问自己,到底值不值得来UB读LLM,于是,我用TOTOO告诉我的话鼓励自己,无论如何,先安心好好的读书,值不值得很多时候别人是不能告诉你的,而是取决于你自己在这个过程中是不是有收获,值不值得决定于你自己的努力。
于是,现在的我正用着蜗牛的速度去一点一点努力啃象字典一样厚的CASE AND MATERIALS。写到这可以告诉后来选择读LLM的同学,美国课本贵的出奇,基本都要80美圆90美圆一本,好在我们BASIC COURSE一共四门,每门只要求了一本REQUIREDTEXTBOOK。
明天是09/02---US LABOR DAY,学校CLOSE,后天是UB LAW SCHOOL 开学第一天。目前语言对我来讲是最大的困难,我不知道一年后能不能有所改观,但是我想说,并不是有了语言环境英语就可以自然而然提高的,有的人一天除了听课就回家和中国ROOMMATE在一起,说不了几句英语,一年下来,英语似乎没什么变化,但是有的人就很有成效。所以,所有这一切还是应了那句话:IT IS UP TO YOU。
我想还有很多困难正等待着我,但是我要坚持。我是UB LAW SCHOOL唯一的一个中国学生,希望不会给中国人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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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4 03:48:49 |只看该作者

我与美国法学院的故事——NYU 2

转自:高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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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自我从25岁成为律师以来,主要承担一些不管在什么地方都会发生的日常生活中的法律事务。
本来,我就是因为喜欢这类工作才成为律师的,所以对这种律师生活感到特别满足。在自己的心中,一个信念就是,“如果不能使眼前的每一个人幸福的话,这样的律师便毫无意义”。
妻子的一言,成为我恶梦的开始
在这样的生活中,变化来访了。这是以我爱人突然决定带着孩子到哥伦比亚大学学习人权问题为契机的,经过一个星期的考虑之后,我回答说∶“知道了”。因为我愿意让妻子的愿望得到实现。那个时候,我打算的是,我一个人留在日本,从经济上支助妻子和女儿们的生活。
这样的我,改变想法决定自己也去留学,却没有花费那么长的时间。使我心情发生变化的直接原因是,我无法忍受2年间与当时只有4岁和2岁的女儿们分离。但是,说实在的,我自己也不是完全没有留学的想法。因为,我一直对我的后辈说,今后是国际化的时代,律师也应该进一步地在国际舞台上活跃,而自己也不过只是在国内当着一般律师的话,缺乏说服力,谁也不会听我的。
美国的学校是个什么样的地方?像我这样普通的律师(即不会说英语,也不会处理涉外案件的律师)去留学能做些什么?所谓国际化,从具体的角度来说有些什么需要?有关这些实际问题我都想了解。自己如果感觉不到的东西,也无法向他人表述。这种想法使我的心情发生了变化。
于是,我终于向妻子发表了宣言∶“不能让你一个人去,我也去”。
到底学习什么?
一旦下了决心留学,就发现在我的眼前面临着几堵墙。
第一堵墙,不用说也知道是英语能力问题。到美国留学,满分为677分的托福考试最少要达600分,要考取有名的学校,据说至少必须达到620~630分,可是,我自从在大学期间上过英语课以后,实际上已经有十年一点儿也没有接触过英语。第一次考试的成绩是447分,也就是说离偏差值有45。妻子在3~4次考试之后,达到了630分,终于得到了来自第一志愿的哥伦比亚大学的 “你获得了前百分之四的成绩,被本校录取了”的录取通知书,。然而,此时的我,还在拼命地忙着托福的考试。
第二堵墙就是,没能得到周围人的理解。认为理应尽孝子义务的双亲说“为什么当上了律师却非要去美国呢,再加上你已经30多岁了,我们从来也没有听到过你说英语呀”。当时我工作之地的事务所所长也说“即不是涉外律师,又不懂英语的人留学有什么意思。恕我直言,即使去了,也不过进水平低的法学院”。结果,因为不想放弃留学,只好辞去了事务所的工作,经济上也好,精神上也好,我的退路都被切断了。
最大的一堵墙是,不知道究竟应该学什么。作为典型的日本律师的我来说,当然没有什么特别的专业领域,也没有涉及到重大的诉讼案件。但是一旦决定留学,就必须选择某个领域集中学习。我也知道,实际上,即使是法学院的学生们也是在从前考试的经验中,和学习过的内容中来决定自己的专业方向,可是这些我都没有。说句真心话,“我就是想知道法学院是个什么地方。想找到普通律师留学的意义”。但是,我不可能这样写。结果这个问题一直烦恼着我。
还是不行
最初应考的3个大学院(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纽约大学)全都不及格。托福的考分最高也只有587分,想做什么不明确,要说落第也是当然的了。没有办法,只好决定让已经考试合格的妻子等了1年。幸亏我和先辈预定好,在留学决定不了的期间,因事务所的工作已经辞退,就暂时在先辈的事务所占个位置。
后来回头想想,要是没有这1年的收入,留学费用根本就不够,也许1年就必须回国了。我们甚至连究竟要多少费用才能留学也不知道就想留学了,真不好意思。

到了第二年还是很辛苦
第二年还是在打托福考试仗。但是,也许因为英语的学习进入了极限,上升中的成绩却逐渐地下降了,不久又进入了提交入学申请书的时期。
和第一年不一样的是我开始这样想了,既然已经走到这一步了,哪怕在美国与妻子孩子分开居住我也一定要进入法律大学。于是我开始向全美的17所法律大学院寄出了入学申请书。最后的一次托福考试是在2月份,我所取得的成绩也不过比到那时为止所取得的最高成绩高6分,为593分。
结果第二年还是很艰巨,所有报名的大学都来了落选通知书。偶尔有那么一个大学来了入取通知书,但也是离开妻子孩子住的纽约很远的大学,坐飞机要花上几个小时。一直到后来我才知道,我没入取的理由不仅仅是由于英语成绩,还因我在司法进修时代过着松懈的生活,成绩不好,尽管我在自愿书中怎么说明自己是个日本的优秀律师,但是从客观上来看我只不过是一个无用的学生,所以那些有名的大学都没有入取我。
但是,那个时候却发生了一件不可思意的事情。曾经在第一年和第二年连续2年都没有入取我的第一自愿的纽约大学,在我去美国的前2周突然来了一个传真,由于实在太突然,最初看到传真的内容,我读了几遍上面写着的:我们大学院准备迎接您入学的内容,居然毫无反应。说真的,至今为止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入取我,总之,我进入了我第一自愿的大学院,终于能够和妻子女儿生活在一起了。
到了美国仍然很辛苦
当我终于双脚踏上了美国国土时,于其说是高兴,还不如说由于这2年中的各种事情导致我更加不安。这了寻找住宅我们去乘地铁,在地铁站孩子哭着说:“我想回东京的家”时,我几乎也想哭出来了。终于找到了住房,孩子的学校也总算落实了,可是,对根本不会说英语的孩子来说,美国的学校无疑就象地狱一般,2个月过去了,5岁的孩子还是处在不能离开母亲寸步的状态。这个时候我不得不认真地和妻子商量,孩子不能离开母亲的话,那么只有回国了。这以后不久,终于,第一个孩子开始稍微能够离开母亲了,但是,要第二个孩子理解,说日语在美国别人听不懂却花费了相当长的时间。
尽管在法学院学习非常充实,但也不得不承认非常紧张。无论是教课书的阅读也好,说话也好,用英语考试也好,今天回想起来,我的感觉也是我尽了最大的努力了,此外对学校的学习生活,我也感到相当的满足。我所在班级主要是以的来自世界各地的活跃在法律领域的律师为对象,教授美国法律的班级,这个班有来自欧洲的20名,来自南美的20名,和来自亚洲的20名留学生。
大学院毕业的话,规定可以接受纽约州的司法考试,并授予资格。由于在当时我并没有考虑从事与国际事务有关的工作,所以最初我没有打算参加考试。但是,由于这是好不容易得来的机会,说句好听的,也为了今后后继者打开一条道路,我还是决定参加了考试。总之,我拼命地参加了预备学校的每一堂课,终于通过了2天共计12小时的考试,顺利地获得了纽约州律师资格。
就职
一年时间就这样一瞬间地过去了。到那时为止,我一直是站在付钱上课的顾客的立场上,但是,一就职就是拿工资,所以必须严肃对待。说实在的,我曾经为这件事情伤过脑筋,反正回到日本后,办个自己的事务所,还是当律师,为什么现在要在外国进行就职活动呢?但是为了使自己能够为后继人开避道路,我还是决心努力下去。其结果,专门处理以日本人为中心的美国签证、永住权申请、国籍申请的法律事务所也开始找我咨询。进而,通过这个事务所的推荐,我又在为世界艺术家提供法律咨询的非盈利法人机构进修。并且还担当了在该事务所介绍下的纽约日本人会艺术家和法律这一系列讲座的翻译,以及免费法律咨询员。
很大的收获
通过这些经验,我开始这样想,为艺术家以及和法律不太有缘的人服务是多么有意义的事呵。总之,通过这样的活动,不是可以对文化的发展做出贡献吗?另外为那些和我一样从出生起第一次体验到作为少数派的人,还有在美国作为外国人的日本人服务,倾听他们的诉苦,不是很有必要的吗?就像我一样,不是以企业的法律事务为中心,而是以个人为中心,在他们中间使用他们的语言开展工作不是很有必要的吗?我在日本,不是也可以为那些很少得到社会注目的外国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吗?并且,要在日本处理外国人问题,不是也应该向韩国话和中国话挑战吗?我开始把希望扩展到在韩国,台湾,中国等进行文化交流时,成为维护法律的专家方面。此时也许是命运的安排,第二个孩子的同班同学的父亲正好在哥伦比亚大学担任韩国语教师,因此我开始了每周2次的个人授课。
就是这样,我在美国获得了当初想也没有想到的远大目标。留学真是太好了,今天我也是这样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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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美国法学院的故事—— 爱荷华

转自:高纳网

在每一个中国人内心深处,都有著中华民族深厚的自豪感。伟大祖国璀璨的文明和五千年悠久的历史,流淌在我们的血液里,不断激励著我们的信心。但是先进的西方文明主导了近现代世界的历史,美国在经历短短两百年後,从一块蛮荒之地成为世界超级大国。她像一块磁石深深吸引著成千上万的中华学子,并在中国掀起一浪接一浪的留学取经热潮。

我正是在2000年8月,被这一留学浪潮推到大洋彼岸的一条小鱼。但我的内心深处总有一个问题:美国,你吸引我们的到底是什麽?

我的美国梦其实很简单:在美国做律师、拿绿卡、赚更多的钱,使父母晚年享福,并且在美国留学生中找到单纯一点的真爱、终身的伴侣。

对爱的盼望,使我甘愿放弃一流金融机构六位数的收入和舒适的生活,不惜尝试出国之累、法学院之苦,来到美国从零开始。准备先提升自己的内外素质,好配得上我的意中之人。

然而,来到美国,中美之间的生活、文化差异是如此之大,要从思维和行为上适应美国,甚至比从爱吃包子转变到爱吃汉堡还要困难得多。

国人常说美国人对中国的了解,远远不如中国人对美国的了解,但从我出国、回国的经历来看,这观点实在差矣,我们其实更不了解美国,我就是一例。因为受到国内一些不实传闻的影响,加上我的老观念和旧思维,最终使我的旅美经历,从兴奋到平淡再到艰辛,白白失去了许多享受异国经历的美丽心情。

一到美国,别人就告诉我,了解、适应美国学习和生活的最短捷径,就是多多参与基督教会的各种活动。但是我以高考模式思维,“以学业为重”,放弃了许多查经和听道机会,总共没有去过几次教会。

结果不仅对美国生活适应得慢,心灵走了很累、很长的弯路不得释放。我更总想靠学习好,将来有工作来立足。但实际上,我的“公司法”在八十二个学生中考了第一名後,也没有让我轻松过,反而生怕遭到美国学生的排斥,因而特别小心谨慎一言一行。真是学不好怕没饭吃,学好了怕受排挤,其实还是自己的心灵问题作怪。

我在此要提醒文科类的学生,若不了解美国基督信仰,不仅生活交往中显得格格不入,常常会不经意地“语惊四座“,我们的无神思维模式,亦必然会无形中影响到学习、考试和论文。这是初来美国的人,要特别注意的。

选举大诉讼

我是学法律的,认识美国就不得不先认识美国的立国根基。美国立国的最初文件,可以追溯到《五月花号公约》:1620年,一批英国清教徒为扞卫信仰,乘坐“五月花号”船,从荷兰启程,来到现美国的鳕鱼角,船上的四十一名清教徒,参照英国教会里社会契约的样本,签置了一件文件,表明为了上帝的荣耀,为了基督信仰等,自愿结为民众自治团体,制定与实施“为了殖民地总体利益而须实行的公平之法,以及相关的法规、条令、宪章与公职”。

这就是美国立国的渊源。所以每张美元上都印著“IN GOD WE TRUST”,即“我们信仰上帝”。

“五月花号公约”之後的一篇最重要的文献,就是美国宪法。美国宪法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最稳定的宪法,从1788年被批准之时起至今,只有廿七个修正案。而起初参与撰写宪法的人,多为清教徒。这四页羊皮纸文件,至今保护著近三亿美国人的生活。

我旅美时刚好赶上百年不遇的布希与戈尔因总统选举出现计票纠纷,诉至法院。美国上下密切关注,广播电视、报纸长篇累牍地报导、转播诉讼情况。这让我认识到宪法中三权分立的威力,以对行政领袖的制约。

与中国不同,美国宪法在法院的判决中,引用的频率要高得多,且常有感人的例子。

有一个案例,是法院对偷渡者子女,是否有权享受义务教育的裁决。法官认为美国无权因为父母的犯罪行为,而剥夺上帝给美国儿童的受教育权,加上不让偷渡者的子女受教育对社区更加不利,因此判决美国的中小学应当同等免费接纳非法移民的儿童。

真希望中国的所有儿童,包括那些“盲流”与“黑户”的,也都可以受到真正免费的义务教育。

虽然美国是一个天使与魔鬼共存的社会,但其主流社会推崇诚实信用,社会体系以诚信为基础,建立了严惩欺诈的法制体系,使欺诈的成本极高。

现实生活中,人们也愿意听信别人说的一切话。这一点让我开始时,以为美国人颇有点傻、比较好骗。但後来发现,一个人一且撒了谎被别人发现,就失去了个人诚信,以後人际关系等各方面就会多出许多麻烦。

很多观念必须在生活中体会,才知道它的真正含义。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之上建立的人生价值观念,就给我一个全新的体会──

有一位在美奋斗了多年的华裔副教授撰文,他们学校的前棒球队教练声名盖过校长、年薪百万,可是卸任後没有工作。学校当时只有清洁工的位置空余,他于是就干起了在别人下班後打扫卫生的工作。

然而他每天靠著上帝,仍然工作得很开心,还反过来安慰这位华裔副教授,不要为了升正教授压力太大。

基督信仰的人生观、对人生终极意义的不同理解,就使人有这样平坦的心。

免费的葡萄

与此相对的一个例子,却正好发生在我就读的学校。因为我的孤陋寡闻,开学几个月後我才知道,我所在的Iowa(爱荷华)大学,就是北大学生卢刚杀人的学校。当年,他因性格抑郁、好嫉妒,杀了同学、导师,还杀了一位有杰出学术成就的副校长,然後自杀。而被杀的副校长的抽屉里,还有一封为卢刚未来工作写的推荐信。

事发後那位副校长的兄弟姊妹,也就是当年驻华传教士的後代,竟写了一封充满爱的信,安慰卢刚的父母,并表示为他们祷告。而爱荷华大学,亦从未因此歧视过华人学生,始终保持著公正的态度招生。

我知道这件事後很受感动,专门到导师那里感谢他对我的热情,及没有丝毫的歧视。

回国之後,我将这些点点滴滴的旅美见闻讲给妈妈听,但最打动她、让她念念不忘的,却是我白白得了一袋葡萄的事。那时,我虽然带足了旅美的生活费用,但总是不敢相信圣经中的话“不要为明天忧虑”,总害怕毕业後生活无著,就使出七十年代的节省风格。有时为了省钱,就三个多美元买十磅的处理鸡腿吃很长时间。

由于学习紧张,倒也没时间觉得苦。但有时看到超市里新进的加州水果,就会在水果摊位前不舍地来回转好几趟。碰到打折多的就会买。有一次就碰到一美元一磅的葡萄,因为和贵的那种颜色一样,收银员没有分清,就按贵的那种打价钱。

出了商店,我才发现总共多算了不到一美圆,但我犹豫害怕了很久才壮起胆来向服务员说。结果来了个管事的青年人,态度极好,根本不等我的解释,就直给我道歉,还告诉我葡萄全送给我了。

我因为脑筋还没转过来,就问了他半天为什麽。他一时说不出理由,最後说因为超市有过错,让我不开心了,所以不要钱,都送给我了。

结果我和室友吃到这次免费的葡萄就格外开心。但这事也让我郁闷,为什麽这样的小事,我都害怕去交涉,太不像个律师了。後来想想,这大概是因为,我在国内通常的交涉结果是很不愉快的,所以就尽量避免卷入交涉中。

我的妈妈虽然不太明白美国法律逻辑推理的精彩,和衡平法的公平,也不太懂上帝的儿子耶稣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就洗净了人的罪等等。但妈妈曾多年来用几十块钱维持家用,在国内受过太多商人欺诈的苦楚和退货时的辱没争吵,就很感激那个体恤穷学生的超市青年,也很感激那麽多华人教会的弟兄姐妹接待我吃住,为我找房子、送家具、开车接送我。

所以当我告诉她,这是因为人家相信耶稣,才会以上帝的爱来待人,你不需要都搞明白,只要祷告决志信耶稣就行,她马上就决志了。

後来我想想,不应小看这一点一滴爱的经历,正是这些上帝对美国的祝福,使美国成为一个深深吸引世界优秀人才移民的国家。也许有人将美国的吸引力,归功于其富有和自由,但我的体会,是因为基督信仰中的公正和博爱。

温柔的声音

旅美後期,随著时光的流逝,因为环境改变带来的兴奋感也渐渐退却,学业的重担和对未来的忧虑,压得我透不过气来,脸上再没有了兴奋的笑容。

由于我骨子里自视甚高,再加上以貌取人,看什麽人都有一些致命的缺点,因此对起初在留学生中寻找伴侣的想法,也越来越怀疑,同时没有真爱的空虚感却越来越大,只好求助于上帝。

由于身边有不少基督徒,他们的人品、爱心,不容我怀疑他们的诚实,他们说确有上帝的存在,我相信应该不会是骗我的。可是我却犹如聋子和瞎子,一点都感觉不到上帝的存在,而且决志信主了一阵後,好像也没有任何不同。所以每次他们提到神怎样感动他们,又怎样答应祷告、又怎样带领,我就很惊奇也很羡慕。

我第一次真实感觉到,是有一次去查经班。好久没有去了,各样压力又大,就阴沉著脸走进去。奇妙的是,当我跨进门槛的那一步落地,心中突然清楚地出现了一个我从未经历过的、万分温柔的感动:“你来了......”

那温柔的感动,类似声音却不是声音,正是我期盼已久的恋人所特有的温柔。那感动十分清楚,可以用震动来描述,当时足足惊了我一个跳,四顾却没有旁人。

于是,我到处问人,那是不是神的声音。别人因为无法知道刚才在我心中发生了什麽事,也无从判断。

後来,每当我心力憔悴时,那一个感动就在我心里,温柔地使我明白很多事。但我仍然不确定这就是神的声音。直到九一一前夕,我在佛罗里达大学读圣经,蒙圣灵光照认识到我的罪,并亲身经历神的同在和无法言喻的大爱,我才认识到神的真实存在、全然善良,远非人所能想像。

上帝的爱是那麽美好,教会里的人虽然对我也如父母、兄长、姐妹般亲切......我内心不断祷告,求神让我的父母在国内也能享到这样的福,使我的妈妈、爸爸,也能欢快地唱著赞美诗,并有许多老兄弟姐妹一起欢度晚年。

没想到神很快答应了我的祷告,派我自己回国给亲人朋友做见证。

最佳意中人

现在回国两年多了。我回到了繁华的上海。因我已品尝过天恩的滋味,就知道世界的繁华,比起信仰的甘甜相差实在太远。为此同事都加班时我都请假去教会,每次转几次公交车都心甘情愿。回想当年教会的弟兄姐妹们每周招呼我去查经班,且有人专程开车接送,我却频频推却,实在是莫大的损失。

回国後,有的朋友却为我拒绝密西西比河的免费旅游专案,回绝拜访美国同学家的农场,拒绝朋友邀请去佛罗里达的迪斯尼乐园感到惋惜。可是我却对朋友说,美国之行最大的收获,就是得到了耶稣基督,最大的遗憾,就是没有每周都去教会。我告诉他们:

“曾经,有一份真诚的爱情摆在我面前,我却没有珍惜。等我失去的时候我才後悔莫及。人世间的痛苦事莫过于此。

“但耶稣没有因此抛弃我。如果上天能够再给我一个机会去美国,我会说我爱耶稣,我要去教会。如果非要在这份爱上加一个期限,我要说那是──永永远远。”

至于我那寻找真爱、寻找终身伴侣的梦想呢?

“我的意中人是个盖世英雄,既无比刚强又万分温柔,既爱意绵绵又公义正直。他不会抛弃我,也不会离开我。他了解我心灵的需要......他的名字叫耶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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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美国法学院的故事——NYU 3

转自:高纳网

     位处要津,人文荟萃   纽约大学法学院(NYU School of Law)建校于一八三五年,乃系美国历史最悠久的法学院之一。位处人文荟萃的纽约市曼哈顿下区(Downtown Manhattan)的格林威治村(Greenwich Village),与艺术家群集的苏活区(SOHO)、东村(East Village)数步之遥,亦与财务金融中心(Finance District)、华尔街(Wall Street)、前世贸中心(World Trade Center)附近的商业重镇相当接近。寸土寸金局限了纽约大学校地的发展,没有集中式的校园(main campus),以第五大道(Fifth Avenue)末端、林荫如茵的华盛顿广场(Washington Square)为中心,夹杂在栉比鳞次的其它民宅建筑中,紫火炬校旗校徽就是辨识纽约大学校舍的指标。这样的环境,丰厚了纽约大学的各种资源,也造就了其独一无二的风格。   近年在以善用资源闻名的院长Dean John Sexton(二00二秋即将转任纽约大学校长)的领导下,纽约大学法学院排名窜升至稳居全美前五名,尤其税法及国际法几皆居冠。为扩展学生视野,Hauser Global Law School Program(HGLSP)每年邀请全球二十位知名学者访问授课半年,以二00一年秋为例,当代最重要的德国法律社会学大师Jurgen Habermas、意大利前首相Giuliano Amato、印度知名女权运动者Ratna Kapur等人的课程皆吸引大批学生驻足。 九大LL.M.领域,各有千秋   与多数美国法学院一样,纽约大学法学院提供三个主要的学位学程,JD(Doctor of Jurisprudence)、LL.M.(Master of Laws)以及J.S.D.(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LL.M.以曾在美国或外国完成法学教育者为招生对象,提供一年的进阶研究机会。J.D.学程乃系以提供三年美国基础法学教育为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学士以上的学位,原则上不具有法律背景,并以美国学生为绝大多数,少数非美国籍者,亦皆曾在美国就读大学。纽约大学法学院并不接受LL.M.毕业生申请转读J.D.学位。J.S.D.学程则以进阶学术研究为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美国法学院LL.M.学位,就算在台湾已具有硕士学位或已为博士班学生,亦不可能直接申请J.S.D。据悉,纽约大学法学院算是比较没有门户之见的学校,非该校LL.M.校友仍有录取J.S.D.的机会,不过,近二年J.S.D.学程录取名额大幅紧缩,使竞争更加激烈。既然对台湾法律系毕业生而言,LL.M.几乎是初出国留学时唯一的选择,本文将仅针对LL.M.学程进行介绍。其实,针对专长分门别类的庞大LL.M.学程,也是纽约大学法学院最大的特色。   法学院为延揽人才,针对外国学生至少提供三项优厚的奖学金:第一,夙富盛誉的Hauser Global scholars Program,得奖人得分别选择不同的专门领域,但在学期间必修一些额外讨论课。第二,Global Public Service Scholarship,申请人必须具有公益服务背景,入学后必须选读Public Service Program,在毕业后亦需从事至少两年的公益服务有关工作。这两项奖学金都必须在申请入学时同时申请,获奖人待遇相当优渥,不仅学费全免,并提供优渥的住宿环境及基本生活开销。第三,Graduate Merit Scholarship,虽然每人每年通常仅有一万美金,但因系校方主动从条件优异的入学者中挑选,并无任何申请之必要、入学后亦无任何义务。   LL.M.的外国学生只收秋季班(仅美国法学院毕业生可申请春季班),招生在年底截止,除了填写申请表、提供二封推荐信(至少一封必须系由曾就读之法学院教授出具)、自传(personal statement)、在学成绩单(Transcripts)及排名(rank in class)外,非英语系国家学生必须提供至少六百分以上、三分项测验各六十分以上的托福(TOEFL)测验成绩。   LL.M.学程一年两个学期至少必须修习廿四学分,其中至少十六至廿学分必须符合该专长领域学程的规定,详如下述。除了比较法及国际税法两个专长领域的学生外,来自非英美法系(non-common law)国家的的LL.M.皆必修二学分的美国法导读(Introduction to U.S. Law),该课程开在秋季入学前的暑假。毕业条件之一乃系各科学业成绩平均必须在B-以上。   纽约大学法学院LL.M.学程最大的特色,乃系区分成九个专长领域:税法(Taxation)、国际税法(International Taxation for foreign Students)、公司法(Corporation Law)、国际法(International Legal Studies)、比较法(Comparative Jurisprudence)、贸易规范法(Trade Regulation)、劳工法(Labor and Employment Law)、公益服务法(Public Service Law)、及一般学程(General Studies),各专长领域有不同的选课要求及毕业条件,学生在申请入学时必须即先就个人兴趣选定,但亦可在获得入学许可后始进行转组。以下仅就各学程简单作一介绍。  一、税法   税法是纽约大学法学院最知名的学程,排名向来全美居冠,学生亦最多,以二00二年为例,四百七十余名LL.M.中,据悉逾二百名乃属税法学程,几乎已占九大专长领域总人数的一半。为数众多的学生已有美国J.D.学位,其中不乏在纽约市执业的律师前来在职进修者。   在税法专长领域中,学生一年内至少必须选修廿学分的税法课程,包括必修基础的税务程序(tax procedure)及税务政策(tax policy)课程。其它课程则可针对个人兴趣选读,亦可就通常税务(general taxation)、商业税务(business taxation)、国际税务(international taxation)、遗产规划(estate planning)或税务政策(tax policy)等五大方向选课,学校亦针对各方向提供建议科目,并无撰写论文的要求。一般认为,税法学程对无税法背景的外国学生而言相对困难,但亦属毕业后求职最易的一个专长领域。  二、国际税法   此专长领域专以外国学生为对象,但许多课程亦与税法专长领域互通。学生至少有十四学分的税法必修课,另需选修六学分的进阶税法课程。学生亦可选修国际法有关课程,但不得超过四学分。并无撰写论文的要求。  三、公司法   公司法专长领域由William Allen教授担任指导教授(director),他自一九八五至一九九七年间曾在美国公司法重镇德拉瓦州法院担任法官十二年(Chancellor, Court of Chancery of the State of Delaware),曾做成许多影响深远的公司法重大判决。自他上任指导教授后,致力于使公司法专长领域更加弹性化,并非常鼓励学生在商学院选课,亦开立许多法、商学院互通的课程,也邀集许多实务界知名律师授课。他亦鼓励学生在开学前先到商学院修习十五学分的法商课程(Advanced Certificate Program in Law and Business),以其对企业界有更深入的了解。近年因外国学生毕业后多从事商务法律工作,选读公司法专长领域的学生日益增多,二00二年毕业生约近百名。   除必修四或五学分的公司法课程外,公司法专长领域的学生应选修至少廿一个公司法或有关财经领域的学分,不过其所承认的领域甚广,包括国际贸易法、税法、会计、公司、财务金融、乃至商学院开放给法学院选修的所有课程。无撰写论文的要件。  四、国际法   纽约大学法学院的国际法亦于全美居冠,以颇受学生爱戴的Benedict Kingsbury及 Iqbal S. Ishar教授共任指导教授。近年来配合Hauser Global Law School Program广招知名大师前来短期授课,许多乃系各国国际法专家,亦广为挖角知教授担任专职,诸如欧市法及WTO法大师Joseph H.H. Weiler即在二00一年从哈佛法学院被挖角,轰动一时。对亚洲学生最友善的教授可谓Jerome A. Cohen及Frank K. Upham,前者乃系早期非常知名的中国法专家,但近年则较偏重于主持律师业务,亦协助许多中国异议人士的辩护或救援;Upham则系日本法专家,对法律社会学及东亚法学都非常有兴趣。   国际法专长领域的学生必须修习十八个以上国际法学分,其中必须包括比较法或外国法(Comparative and Foreign Law)、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国际公法(Public International Law)领域各四学分以上,以及各一门基础必修课。另外,学生必须修习至少一门二学分以上、以撰写论文为要件的讨论课。  五、比较法   此一专长领域其实并非着重于「比较」法,而系针对非英美法系学生,对美国民商法律进行全面性基本介绍,因此课程弹性较小,全年大概至多有自由选修二至三门课的空间。学生不必修习暑假开设的美国法导读,但必修三学分的美国法学方法(U.S. Legal Methodology),其它必修课则系将JD 学程的部分课程缩小成每门两学分,包括民事诉讼法(Civil Procedure)、契约(Contract)、公司法(Corporation)、宪法(Constitution)、财产法(Property)、侵权行为法:产品责任(Torts: Product Liability),这些必修课皆为律师考试的重要科目。学生亦必须撰写论文。在这些特别针对此一专长领域开设的必修课中,同班同学感情格外紧密,惟并无与美国JD学生一起上课的机会。  六、贸易规范法   贸易规范法专长领域可分三大领域,反托勒斯及竞争法(antitrust and competition policy)、智慧财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国际贸易法(international trade),学生必须三者择一,且至少选择十六学分本专长领域的课程。三大部分各有十学分左右的不同必修课,且必须撰写论文。  七、劳工法   劳工法专长领域的学生至少必须完成廿学分以上的劳工法有关课程,其中包括多门必修课以及六学分的劳工法专题研究,必须配合该研究完成论文。
八、公益服务法
  公益服务法专长领域系以有公益服务经验的学生为主要对象,学生必修六学分的律师公益服务讨论会(Global Public Service Lawyering: Theory and Practice"),并配合撰写论文。另外,学生应于参政权及人权(Political and Civil Rights)、社会正义及经济权(Social Justice and Economic Rights)、刑事正义(Criminal Justice)、国际公益法(International Public Interest Law and Practice) 、公益服务机构、实务及管理(Institutional, Practical, and Managerial Issues in Public Service Law Practice)四大领域中选择其一,各领域有不同的相关必修及选修课程。
 九、一般学程
  一般学程弹性最大,除美国法导读外,几无任何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在开学前提出自己的选课规划与指导教授讨论确定,亦需至少修习一门两学分以上的讨论课,并配合撰写论文。

多元文化,精彩生活
  纽约大学法学院大概是全美外国学生所占比例最高的法学院。来自全球五十余国家的LL.M.学生高达四百余人,相形之下,一个年级的J.D.学生为三百余人左右,故全校三个年级的J.D.与LL.M.的人数比例将近高达二比一,在外国学生集中的商法或国际法课程比例可能更高。在课堂上外国学生未必是少数,讨论交流起来相对平等,语言压力相对小得许多,亦不太容易遭遇留学生经常抱怨的大美国主义现象。因人数众多,遇到同乡的机会相形遽增。举例来说,二00二年毕业的LL.M.中,人数最多的中国大陆学生、瑞士学生皆高达三十余名,台湾学生亦有六、七人。纽约的多元文化促使外国语言的使用显得非常自然,街道上各色人种熙来攘往,听到英文的机会不见得最多。职是之故,学校里同国籍者自易形成小圈子,如此庞大的人数,一年下来,要认识全部的同学几乎不太可能。因为没有校园,除了学术演讲与讨论会外,绝大多数的交谊活动都在校外举行,学生组织举办的交谊会(party)几乎都是包下学校附近的酒吧(bar)或俱乐部(club),形成了纽约大学的独特现象。就连毕业典礼,除了全校各学院的联合毕业典礼传统上在华盛顿广场露天举行外,各学院皆得去校外租借类如Radio City Theater或 Madison Square Garden之类的戏院或演讲厅举行。
  纽约大学恐怕是全美最昂贵的学校之一,学杂费一年超过三万美金。最便宜的法学院Three-bed room宿舍每月租金也超过一千美金,虽咫尺斗室,但就与校舍毗邻而居,非常方便,且在空中花园可北眺帝国大厦(Empire State Building)、南俯世贸中心遗址,全纽约市一览无遗。如有意找较便宜的居所,则必须到曼哈顿以外的布鲁克林区(Brooklyn)或者许多台湾学生居住的皇后区(Queens),后者搭地铁要将近一小时。再加上纽约市消费昂贵,确实令人觉得纽约居,大不易。
  纽约地区的世界文化资源丰富,垂手可得多采多姿的文化探旅:从纽约大学法学院步行十五分钟,往南即可到全美最大的唐人街及犹太区,往东北即可到日本餐馆林立的小东京。较远的皇后区更集结了印度社区、波兰社区、台湾人社区等,其中的法拉盛连台北来的阿宗面线、珍珠奶茶都吃得到。因为浪漫不羁的艺术家群集,纽约大学所在的格林威治村是个相当具有抗争传统的社区。近在咫尺的华盛顿广场中,在庆祝美国建国百年时所建筑的华盛顿拱门在一九一六年曾为烟灰缸派艺术家(Ash Can Art School)攀爬长期进驻宣告成立华盛顿广场独立国(Independent Nation of Washington Square),以抗议美军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表现;六0年代纽约市政府原打算拓宽第五大道纵切华盛顿广场,前第一夫人艾莲诺.罗斯福率领附近社区居民激烈抗争,才得以保存华盛顿广场的原貌。在往西步行即可到一九六九年发生同志人权运动重要里程碑「石墙事件」的石墙酒吧(Stonewall Bar),附近更留有许多知名艺术家、文学家的足迹。
  从二○○一年九月发生的九一一世贸中心攻击事件更可看出地理位置对于纽约大学的影响。此一事件,确实震撼了距离最近的纽约大学校园,全校停课将近一周,校区弥漫烟雾异味月余,法学院宿舍之一、在曼哈顿岛南端的Ocean距离世贸中心仅咫尺之遥,居住的学生在事发后立即被撤离宿舍,数周后才得以回去,之后数月仍持续面对军队进驻的肃杀之气。其后,追思、重建或社区公益活动,相关议题的讨论、争辩及学术会议更是余波荡漾整整一年。许多人也说,九一一事件使得纽约客脱去了印象中的冷漠疏离,至少在短期内表现出充分的人性关怀与温暖。诚如二00二年毕业典礼上纽约大学法学院校长的感性致词,因为九一一事件的时候在纽约,这些学生业已成为真正的、终身的纽约客(New Yorkers)。

作者:范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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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4 14:05:03 |只看该作者

我与美国法学院的故事—— 哥伦比亚3

转自:法制日报

导语:在新时期,加强国际间法学院的交流,建设高水平的法学院校,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交流的需要十分迫切。为此本版摘编了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杨海坤教授的域外访谈录,希望对我国法学院校的建设有所裨益。

问:我们来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主要想了解世界经济一体化、高科技、信息化时代对法学人才的培养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在培养法学院学生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詹姆斯·哈佛(JamesHoover):时代在变,特别是高科技发展对法学教学提出了新的挑战。现在美国所有法学院都在作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们哥伦比亚大学不仅重视传统的、基本的法律教学,更重视前沿的、应用的法律教学。在我们学院,对国际法、比较法教学特别重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提高到很重要的位置。为此,我们非常重视法学院的对外交流,其中包括与美国国内法学院的交流,也包括国际间学术交流。我们已经通过网络开设了两门课程,与加州大学合作开设课程,通过网络交流互相授课。另外,在伦敦、巴黎,我们也给那里对美国法律感兴趣的人上课。课程质量第一是我们的办学宗旨,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哥伦比亚大学的声誉。现在法学院学生对课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法学院图书质量和软件设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他们中许多人都带着手提电脑来学习,他们急于了解世界上正在发生的事情,因此对法律的学习与政府、与社会、与世界都联系起来了。比如对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学生通过因特网直接连接到政府的网站上,用当前政府正在处理的案件进行学习,学生组成了真实的处理案件小组,一起讨论和处理案件。美国的学生在课堂上不仅认真听,而且渴望参与,他们喜欢提问和讨论,要让他们始终处于被动接受的听众地位,他们是无法接受的。

  法学院的学生第一年学习的都是指定课程,也是通过美国律师考试非学不可的课程。第二年、第三年由学生选择课程,教师负责推荐。我们给每一个学生提供一个学习顾问,为学生推荐课程,当然决定权还在学生自己。另外还容许学生选修法学院以外的课程。美国和中国的法学教学情况有很多不同之处,所以两国之间法学教育方面进行合作交流很有意义。作为一个法学院,必须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在创建特色方面下功夫。

  问:法学院在课程设置、学生培养模式以及教学设施等方面应当如何努力应对时代的挑战,做好为学生服务工作?
  纽约霍夫斯塔法学院院长戴维·耶伦(DavidYellen):我们法学教育实行三年制,第一学年学习基本理论课程,包括宪法、法理、法制史、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第二学年侧重学习案例,涉及商法、税法、知识产权法、遗产法、侵权法等;第三学年侧重训练学生如何当一名律师,包括模拟法庭训练、参与承办案件,也包括对学生律师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我们的老师都明确,教学的目的是为了培养人才,让他们毕业后适应社会的需要。世界经济一体化对法学教育的影响是全面的、深刻的,尤其体现在国际公法、国际贸易法、国际仲裁法等方面,因此,我们竭尽全力让学生了解世界,了解国际上发生的事情。我们规定每个学生至少利用一个暑假的时间去国外学习,我们法学院与西欧国家的许多高校法学院有密切联系。亚洲很重要,但我们迄今为止在亚洲建立的联系还很少,你们的来访给我们今后在这方面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会。我们的教育设施正不断的改善,图书馆、教室的座位上都有手提电脑的插座,使学生能随时进行信息联系,师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都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我们的行政部门设立了招生咨询部门,向学生介绍法学院的情况,吸引学生就读;同时又专门设立职业介绍部门和窗口,配有专门房间安排用人单位(例如律师事务所)与学生洽谈,也帮助学生向用人单位介绍学生情况,推荐学生到他们希望去的单位工作。我们每年还用总经费的10%购买法律图书资料,以便学生能看到最新的法学书籍。总之,法学院处处为学生的利益着想,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理想。

  问:你们是如何提高教学质量,如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的?
  耶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斯蒂芬·扬德尔(StephenYandle):美国法学院学生来源是第一流的,他们智商很高,知识面很广,很有理想与抱负,他们充满活力,学习的动力很足,不需要我们用太多的精力去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只要鼓励就可以了。在美国法学教学界有一个传统,就是让学生自己办刊物,学生写作论文在我们这里是非常重要、非常正常的事情。我们耶鲁大学法学院有八种学生办的刊物,特别是耶鲁法律期刊有相当的影响,学生的论文甚至教授的论文在这些期刊上发表。要成为第一流的法学院,必须有为教师和学生服务的第一流的设施,学生刚来到法学院,我们就为他们提供电子邮件账号、插头,许多教授已通过网络授课,并为学生提供讨论版让学生回答,也让其他学生看到。我们免费使用两个全美最大的法律数据库。法学院还专门成立了教授计算机使用的研究委员会,专门探讨如何运用计算机提高教学水平和增强现代学术交流能力。前阶段,网络教学还是比较封闭的,我们不满足于此,我们要使网络教学变成双向、互动的交流,甚至是院外、校外的学生通过互联网也能成为我们耶鲁大学法学院的学生。教学一定要走向开放,这是一个观念的问题。要使法学院成为第一流,归根结底,学生必须是第一流的,教师也必须是第一流的。对于招生,耶鲁大学法学院坚持“宁缺毋滥”的方针,始终控制一定的规模不能光有数量而不讲质量。教师要集中精力搞好教学与研究,保证师生比例,保证教师有更多的时间接触学生,因此我们的教师与学生建立了非常密切的联系,教师随时欢迎与学生探讨问题。美国近几十年来风靡“诊所教学”,强调学生亲自做真实的案子,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法律技巧以及社会责任感。负责法律援助的教师担任诊所教学的教师,他们是指导者,他们为指导学生投入很多的精力和实践,所以我们尊重这些教师的辛勤劳动,对他们的科研工作量要求就适当放低一些。

  问:对招聘教师方面有什么要求?院内体制和决策方面有哪些特点?
  加州伯克莱分校法学研究生院院长渥维勒·斯契尔(OrvilleSchell):我们对法学院老师有比较严格的要求,他们不仅应该有法学学位,而且要有其他学科的博士学位。我们特别欢迎有新的知识背景的教师。对教师的要求,除了看重法学功底、法学教学能力外,还看重他是否从事过司法实践,当然,还要有论文、著作出版。对出身律师要求从教的人,还要考察其从事律师职业时的声誉。初进法学院的教师要经过面试,进行试讲,由招聘委员会认真测评,详细研究。我们近几年不断聘请能来院开设新法律课程的教师,使学科方向有新的开拓,学科内容不断更新。法学院院长的产生是一个过程,先由校长任命一个校聘请委员会,到各部门了解情况;另外在法学院内产生一个聘请委员会,教师可以自己报名,也可以互相提名,推出院长候选人,再由全体教职工投票选举,一般选举结果就是最后结果,但从形式上讲选举只是推荐,还要由院聘请委员会报告校聘请委员会,并最后由校长批准。校长一般会尊重院内推选的结果。副院长和院长助理由院长聘用,副院长一般由教授担任,院长助理一般是行政人员。我们院成立各种事务的委员会(如聘职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课程设置委员会等),几乎每个教师、职工都有机会分别参加这样那样的委员会,这样权力就分散了,但每个委员会都会谨慎的用好自己的自主权,最后要对院长负责。每五年学校由一个由校长任命的委员会对法学院工作作全面评估,提出评估报告。另外,全国律师协会每五年也要对法学院培养法律人才实绩进行评估。因此,尽管法学院有较大的自主权,但这种自主权受到监督,必须运用好。

  问:法院在法治社会中能起什么样的作用?法院对法学教学有什么要求?
  加州法院法官勃耶(Breyer):我对中国的现状了解不够,估计中国人对法院的信任程度总体上没有美国人对法院的信任程度高。法治社会中首先必须提高法院的威信,一定要提高人民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度。美国认为司法公正首先来源于司法独立,实际上美国也有司法不公正的状况,也没有完全做到司法独立。但有两条可以保证我们法官在办案时能独立行使职权:第一,我们的地位是有法律保障的。第二,我们的收入也是有法律保障的。这两条最基本的原则使我们能够实际体会到我们能够独立办案,不受非法的干预和干扰,包括政府对我们办案不能指手画脚。我们的法官是从律师中选拔出来的,而律师是在法学院里培养出来的。因此任何好的司法制度都必然与法学院教学有关,法官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归根结底与法学院教学密不可分。当然人才必须竞争,年轻人参与各种不同的事务,得到不同的培养与锻炼,在他们中间选拔最好的人才,这对司法制度的完善有很大的意义。听说中国马上要实行法官、检察官、律师资格统一考试,这是一个好的尝试。中国过去传统教学模式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离实践比较远,美国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我认为法学院就同医学院一样要寻找理论与实践的平衡点,同时,培养要有重点,因法学领域很广泛,越来越需要专门化的人才,例如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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