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前夜的英格兰是基督教欧洲承受罗马法革新最少,遗留封建遗俗最多,各阶级的诸特权与诸自由(Privileges and Liberties)保存得最完整的王国。在这个社会中,王室和贵族各有自己的特权;布尔乔亚有自己的城市宪章(Charter);劳工通过自己的行会(Guild)在市镇议会(Town Council)中占有席位;小农(copyholder)的土地权利载在官册(copy),受普通法的保护,而普通法除了上帝的意志和祖先的习俗不知有他。
自由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阶级社会以不平等为原则,但不平等的社会并不都是能够产生自由的阶级社会。在东方专制主义(depotism)社会中,尊卑和财富(不是财产或财产权property)的不平等远远超过阶级分明的封建社会,全能国家面对散沙社会,国家和社会界限森严,但社会各阶级的分野模糊混乱,没有明显的阶级意识,尤其没有封建欧洲能自我治理的阶级组织。可以说,这个社会有尊卑贫富,却没有作为诸特权与诸自由(Privileges and Liberties)主体的阶级,甚至连这两个词都只能在欧洲语言中才能读出原有的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