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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ais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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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9 21:17:43 |只看该作者
我是想说,为了谦让那个老太太
后面的车可能和我追尾
或者我的车被甩到路边上去

如果那个老太太等到红灯时过马路,什么事情都没有
现在她违规,已经有可能造成我、后面的司机和乘客,或者路边其他人的死亡了,不是吗?
我的刹车踩得松一点,可能会撞到她,但是后面的车和路边的人,还有我和我的同学,都会平安无事,莫非我们的命加起来都比不上一个老太太

我知道这是一个两难的处境,但我坚持认为如果真出了事故,那个老太太应该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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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9 21:22:41 |只看该作者
我想你是不会开车的吧?

如果一个驾车 者在闹市中开车
速度是不能快的

速度不快的话,根本用不着急刹车

像如果在30mile的时速下,杀车根本不是问题!!
后随的车也绝对有空间能停下的。

一般在美国造成后车随接撞的,都是开到80mile以上才会发生连环车祸!

撞死了人,还能说是老太婆要负全部责任!!
我对你这个言论,我真狂分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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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9 21:26:18 |只看该作者
交通规则本来就规定尾随车要有三秒到五秒的距离空间

时速80mile,按规定的五秒距离空间绝对能停下

更何况在闹市内根本不可能超过50mile的时速!


这纯是老婆违规吗?

这就是我说,违规的驾使者…会让车变成是刹人「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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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9 21:29:02 |只看该作者
首先,浦东世纪大道有十个车道,不是闹市。

其次,我的速度虽然不慢,但当时也绝对没有超速!!

第三,急刹的原因是她“突然”冒出来横穿马路,完全出乎我的意料。否则我也不至于踩刹车到打滑,害怕到全身冒汗!!要是她好好的等着,什么事也没有!!为什么不是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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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9 21:33:15 |只看该作者
一般我们在车辆行驶的时候,即使违规过马路,也是要先估计一下开过来的车的距离再横穿的

加菲,当时的距离绝对比你现在想象的要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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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9 21:37:09 |只看该作者
我再说
车在路上走
本来就是随时要准备有任何突然东西「冒」出来

上海那条大道,那么宽阔的话,驾使者应该清楚看见眼前路面的情况

老太婆突然「冒」出来,绝对是她的错!

但是,驾使者在开车前就应该有对这种犯规者的准备!
行人永远是优先的道路使用者,驾使者永远是其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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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9 21:40:17 |只看该作者
那你意思是你近行人路那条行车线吧?

那更加应该警惕有人走出来呀?开得愈近行人线就应该更加小心呀!

如果是十条行车道,你在第四第五道行,有人冒出来,你好应该早看到吧!这是行车者应该眼观四方的常识呀!

看电视都有,突然有小孩跑出来,小孩可能因为追一个球…

你开车就是要有这个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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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9 21:43:09 |只看该作者
我知道呀,我当然有这个准备,中国的国情我又不是不知道
我强调的是这个突发事件的“距离”
如果我的车离她还有100米的时候横穿也就罢了,可是当时的距离。。。。。。。

我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有个人想自杀,就是往开过来的车上去撞
即便司机高度集中精力,这么个人突然“冒”出来,怎么刹车也来不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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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9 21:44:00 |只看该作者
再说一下..最后说了

假设一个小孩为了追一个球而突然冒出来

他是小孩,不懂什么规则

撞死了…难道怪小孩?责任全在小孩身上?

我想可能你会说要怪小孩的父母吧?

值得去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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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9 21:44:57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wingshocker 发表
[B]我知道呀,我当然有这个准备,中国的国情我又不是不知道
我强调的是这个突发事件的“距离”
如果我的车离她还有100米的时候横穿也就罢了,可是当时的距离。。。。。。。

我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有个人想自杀,就是往开过来的车上去撞
即便司机高度集中精力,这么个人突然“冒”出来,怎么刹车也来不及吧?
[/B]


那你是跑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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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9 21:45:48 |只看该作者
当时是第二条车道,那个老太婆试图跑着横穿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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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9 21:55:47 |只看该作者
唉,我觉得那个例子不是跑题。我也是最后一句了。

如果这个老太太是想自杀,估计着我的车停不住了,于是在车离人行道还有2米的时候突然冲过来,事故的发生是必然的了。然后,人死了,没人能证明这是自杀。

现在也不过是目的不同,她想违规过马路,然后主观估计在这么一个距离下足够她过去的,这时,她没有意识到自己估计的失误就付诸行动,造成了一点混乱。

小孩的事件也是一样,车还有2米,5米,甚至10米,小孩不知道危险,什么距离都敢往车道上跑,我敢说,世界上任何一个司机竭尽全力都无法避免这个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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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0 09:10:06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wingshocker 发表
[B]我是想说,为了谦让那个老太太
后面的车可能和我追尾
或者我的车被甩到路边上去

如果那个老太太等到红灯时过马路,什么事情都没有
现在她违规,已经有可能造成我、后面的司机和乘客,或者路边其他人的死亡了,... [/B]


wingshocker同学混淆了“可能”和“必然”的概念。
如果你不刹车,撞了老太太,她“必然”会受到严重伤害甚至于死亡。但是,如果你刹车了,不一定会造成后面的车祸。因为后面的司机可以做出相应的反应。

另外,作为司机,有绝对的义务保持3秒的跟车距离。在北美这里,如果前面的车急刹车,造成追尾,后面的车基本上要负全责。
我相信,在中国的交通法则里面,也有“跟车距离”的概念。
"It is difficult to understand something when your salary depends on your not understanding it." --- Upton Sinc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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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0 12:52:37 |只看该作者
是有点跑题了。

我们原来想要讨论的是:拿了纳税人的钱的人都干了什么好事?

老白姓给的权力到头来到老白姓头上作威作福!

加菲,我不是指美国没有穷人。这个世界,哪儿都有穷人!但是,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这个制度和造成这个贫穷的根缘。精神上的贫困比物质上的贫困要可怕得多。

在我看来,主子和奴才是一样的可怜。因为,都不是一个堂堂正正的人!而且,那么些所谓的主子,让人更可恨!
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家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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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0 19:27:33 |只看该作者

只谈法规,不谈别的

首先有三个前提:
(1)我的精力保持集中
(2)我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即超速、闯红灯等
(3)我的车状况良好

不只是我,所有的行人违规乱穿马路分三种情况:
(1)距离足够,比如车还有个一百米,司机不用刹车或稍微刹一下就可以了,对谁都没影响。
(2)距离太近了,比如车还有5米,即便司机的反应速度比光速还快,车还是有惯性的,事故不可避免。
(3)这就是我的情况,这个距离是一个“临界距离”,如果再近一点,我以最快的反应速度踩下刹车,估计也会撞到人。

这就是上海的这条法规的含义,现在司机主观上作出最大的努力,由于客观物理规律的存在(惯性),仍然无法避免由于“行人违规”导致的事故,那么司机没有责任,我觉得这是公平的。虽然法规里说的是一切行人违规都负全责,但是,司机开车依然还是像以前那样,碰见违规的行人还是要让,实在让不过去,现在还有这么一条法规作底线。

追尾,是的,规定的确是后面的车负责,这我从来也没有否定过。现在是我及时刹住车了,如果追尾后面的车负责;而如果我尽力之后没刹住,前面违规的人负责。我想说的是,在这两种情况下,我都没有责任是问心无愧的,第一我不是事故的起因,第二我已经尽到了最大限度避免事故的义务。

所以我并没有说有这条法规保护,我就可以在公路上开碰碰车,让人我还是要让的,而且会竭力避让。问题就在于来不及让,造成事故了,法庭判决的时候,责任判给谁?

to faceup:中国绝大部分司机,开的车都不是自己的,而且这些司机的收入未必很高,所以我觉得谈不上这是保护富人,你说呢?

to lionel:上海还有一条法规你不妨看一下。如果车上载的是危险物品,比如易爆品,化学药品等,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司机“撞人”以避免撞到其他车辆或建筑物而造成更大的损失。这时,虽说避免“撞人”不一定就会导致“撞车”,但一旦“撞车”,事故要比撞人严重的多(譬如爆炸),这时,允许司机优先避免后者。

讨论的话我们改用e-mail吧,这里跑题的确跑得挺厉害了。
wingshocker@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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