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托天下
楼主: paisley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建议] 看到这张照片,我流泪了 [复制链接]

Rank: 9Rank: 9Rank: 9

声望
1
寄托币
5641
注册时间
2001-9-4
精华
17
帖子
44

Gemini双子座 荣誉版主

61
发表于 2003-3-12 08:48:56 |只看该作者

也谈民法通则

对于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
八条明确地规定了“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一百零六条作出了更进一步的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
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的,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
当承担民事责任。”
  不要说机动车撞了人,就是风刮下一个花盆,风刮下
一块窗玻璃伤了行人,花盆或玻璃的主人也得向受害人作
出赔偿,这就是法律“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含义。
  而第一百一十九条则更祥细地规定了赔偿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中
作出了如下规定:
  “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
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即使“受
害人”也有“过错”,伤害人也应作出赔偿,受害人的过
错仅仅只能“减轻”赔偿的额度,绝无受害人“责任自
负”一说。
  一个市政府的行政法规能无视国家的二级大法吗?
在制定地方性的行政法规时,能无视国家根本大法的存在
吗?在地方性的行政法规与国家根本大法发生冲突时,
我们应当接受谁,否定谁?这是个问题吗?


我文中所有民法条文引自《中国警务报道》网
http://www.china110.com

看完援引民法的那篇文章,不觉有点疑惑。中国应该不会允许一部地方性法律高于国家法律?于是我也查阅了〈民法通则〉,谈谈自己的看法。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这条规则一点不错,但是,〈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请看〈宪法 〉第五十三条:

〈宪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
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我还记得初中的政治课上背诵过类似的内容。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交通法规〉明显应该属于〈公共秩序〉。也就应该属于义务的范围。

下面让我们来看具有讽刺意义的一点,正好是原文引用到的〈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全文。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我们可以看到,公民、法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这句话位置位于原文中的那两句话之上,我不禁怀疑作者的水平。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赔偿办法不错,但这条法规属于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如果责任没有,也就没必要讨论赔偿的细节了吧?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这条也属于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暂且不提,我们先来看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当汽车上有危险物品时,应该属于这种情况。

综上所述,我认为这条法规没有违反〈宪法〉和〈民法通则〉。我的观点还是————原文作者试图用同情代替法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声望
26
寄托币
15863
注册时间
1970-1-1
精华
43
帖子
55

Virgo处女座 荣誉版主

62
发表于 2003-3-12 08:56:08 |只看该作者
西西,我无话可说。

我后面的车完全可能是一辆装液化石油气的油罐车,或是其他危险的什么。然后司机也可能没有尽到保持车距的责任。你会说可能性不大,但这个可能性还是存在,那么,这种危险我就应该j加以考虑。


你在完全不知道后面的车的情况下,只是凭一个有[B]可能[/B]
然后你就完全按照你后面的车是一辆装着炸药的车来处理。

记住,你反复提到的后面的车都是假设,都是可能,而且你也知道这种可能性有多大。
而你前面有人,这已经是个[B]事实[/B]

照你这样推论法,
警察可以随便杀死街上任何一个人。
因为他有可能是个杀人犯,有可能正要袭击警察。
只要有可能就可以,不用任何地证据推理。

我想你应该假设的是正常情况,而不是可能情况吧?
如果你假设这么极端的情况,那一切都有可能,

西西,你自己看看吧,先是假设后面的车肯定刹不住,在我论证了刹不住你也应该让行人之后。
现在再加上一条,后面的车装了炸药。


至于你说的生命是别人的事情,你可以不理。
事实上,我不认为有这样一种观念的司机是个有良心的司机。
即使你在道理上你能说得过去。
这样没有良心的司机,又怎么会尽量避免撞到行人?
You wake up at Seatac, SFO, LAX. You wake up at O'Hare, DFW, BWI. Pacific, Mountain, Central. Lose an hour, gain an hour. This is your life, and it's ending one minute at a time. You wake up at International Airport Houston. If you wake up at a different time, in a different place, could you wake up as a different person?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9Rank: 9Rank: 9

声望
1
寄托币
5641
注册时间
2001-9-4
精华
17
帖子
44

Gemini双子座 荣誉版主

63
发表于 2003-3-12 09:05:40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加菲熊 发表
[B][QUOTE]最初由 wingshocker 发表
[B]1. 我绝不否认我比你多点爱心,但绝不能承认你比我更理智

我一向都认同人人应该为自己的过错而负责任,同样地,我从来没有替那些犯规的行人找任何借口而脱离他所的错
而faceup,...]


ok,性别问题造成你的不快是我的不对。在此向你道歉。

你们不否认行人的错误,为什么却一直强调司机的“错误”?我同意你的观点,世界上没有非黑即白的事情。但是,在法庭上,还是必须判决出一个结果的,也就是必须有个对错之分。

同情与眼泪代替不了法律,被撞的人未必是法律上的弱者。而我们在庭审的时间内也来不及讨论“生命”、“爱心”、“尊重”这些伦理和哲学问题。

至于谁更理智,目前没法分出高下。虽然我承认我没有你有爱心,但我决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对,因为在我行事的准则中,比“爱心”更高的是“法律”,而且是目前直接制约我的法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9Rank: 9Rank: 9

声望
1
寄托币
5641
注册时间
2001-9-4
精华
17
帖子
44

Gemini双子座 荣誉版主

64
发表于 2003-3-12 09:13:49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faceup 发表
[B]西西,我无话可说。

... [/B]



看清楚,目前的法律允许我在这里有两个选择,所以我可以假设“撞车”更危险而选择“撞人”以避免“撞车”。

先不说杀人,就说打架吧。我叫一帮人去打我的一个仇人,我的仇人不认识这帮打手。这帮打手在街上找个碴动手很正常吧。我的仇人不能先对这帮打手“先下手为强”,是因为法律不允许他这么做。警察也是一样,在罪犯有明显的迹象要袭警之前,警察无权动手,罪犯一亮出家伙,警察当然要防卫。

现在谈的是法规,和良心没有关系,就算我没有良心,法庭上胜诉的还是我。

辩论就事论事,还是不要用讽刺的文字吧?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声望
26
寄托币
15863
注册时间
1970-1-1
精华
43
帖子
55

Virgo处女座 荣誉版主

65
发表于 2003-3-12 09:15:14 |只看该作者
比“爱心”更高的是“法律”,而且是目前直接制约我的法律


这点我在前面说过了,看来WINGSHOCKER是非常赞成我们国家一贯提倡的为保护国家财产,牺牲个人性命的这种高尚行为的。

法律是人制定的,立法的根本是想让社会更加好一点。
如果一条法律出台后,连人的生命都不保证,而是保证什么纪律,国家财产,秩序之类的东西,基本上就是本末倒置。
前面已经论述过,只有生命是不可挽回的,其他的代价再大,难道会比生命大么?

WINGSHOCKER应该会觉得纪律和秩序的重要性比人命更加重要
也许这是观点上最基本的分歧
You wake up at Seatac, SFO, LAX. You wake up at O'Hare, DFW, BWI. Pacific, Mountain, Central. Lose an hour, gain an hour. This is your life, and it's ending one minute at a time. You wake up at International Airport Houston. If you wake up at a different time, in a different place, could you wake up as a different person?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声望
132
寄托币
32377
注册时间
2002-10-30
精华
57
帖子
229

荣誉版主 QQ联合登录

66
发表于 2003-3-12 09:19:36 |只看该作者
有些时候,除了对生命的思考外,想想看,对那么些违规的行人真的有什么好办法能让大家共同遵守规定?

北美对生命的尊重有它的大小环境,我们如果也象北美一样也会有这个效果吗?

我们没有权利时渴望有权利,但是,当我们有权利时,我们是否会选择呢?我总觉得,在国人的思想深处,这份奴性已经根深蒂固了,要想改变还很难呢。

很乱的想法。
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家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声望
26
寄托币
15863
注册时间
1970-1-1
精华
43
帖子
55

Virgo处女座 荣誉版主

67
发表于 2003-3-12 09:22:57 |只看该作者
我们最根本讨论的是这条法规是不是合理,
而不是说按照这条法规应该怎么做。

我说的是这条法规根本就不合理,
我不否认在法庭上是你赢。

但这不是讨论的根本,在法庭上就已经按照那条法规了,还有什么好辩论的。


看清楚,目前的法律允许我在这里有两个选择,所以我可以假设“撞车”更危险而选择“撞人”以避免“撞车”。

先不说杀人,就说打架吧。我叫一帮人去打我的一个仇人,我的仇人不认识这帮打手。这帮打手在街上找个碴动手很正常吧。我的仇人不能先对这帮打手“先下手为强”,是因为法律不允许他这么做。警察也是一样,在罪犯有明显的迹象要袭警之前,警察无权动手,罪犯一亮出家伙,警察当然要防卫。


呵呵,请问你在老人突然出来的情况下,
你如何判断出后面的车是肯定刹不住,且装了炸药呢???
请回答。

你说这是可能,
那我就说警察面对的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是杀人犯,且正要袭击啊。
如果没有任何证据,只凭可能就能做,那警察也能了。

我对于我的讽刺言语向WINGSHOCKRER道歉
You wake up at Seatac, SFO, LAX. You wake up at O'Hare, DFW, BWI. Pacific, Mountain, Central. Lose an hour, gain an hour. This is your life, and it's ending one minute at a time. You wake up at International Airport Houston. If you wake up at a different time, in a different place, could you wake up as a different person?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9Rank: 9Rank: 9

声望
1
寄托币
5641
注册时间
2001-9-4
精华
17
帖子
44

Gemini双子座 荣誉版主

68
发表于 2003-3-12 09:27:26 |只看该作者
对了,我刚想发这篇帖子,说我们最大的分歧是“法律”和“爱心”哪个更重要。

------------------------------------------------------------------
lionel写道:
其实,从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来,wingshocker同学的观点和上海人大的基本一致,就是从司机责任的角度出发。这种观念出现在弱肉强食的中国,我想应该是很正常的。但是,这绝对不适合北美的观念。
------------------------------------------------------------------
faceup写道:
WINGSHOCKER应该会觉得纪律和秩序的重要性比人命更加重要
也许这是观点上最基本的分歧
------------------------------------------------------------------

中国人为什么不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恐怕素质不够是最主要的原因。而在这样的素质下,教育没有用,只有威胁有用。

我以前也说过,这条法规的目的应该不是鼓励司机撞人,而是尽力提高城市的交通状况。这时,城市交通状况的好转带来的推动作用,远远大于死几个人那样“杀机儆猴”的负面作用(请原谅这个词用得不雅)。

的确,这条法规不够人道,不够尊重人的生命。但是,目前中国对于国力发展的要求远远高于对人权发展的要求。这和北美是相反的。作为中国的当权者,就是需要这样一种临事而决断的魄力,制定出这样的法规,即便承担民众的谴责,也要保住更大更长远的目标。

这样一种“王者”,就需要做到“无情无义”。

美国有这样的事例,如果一只狗的叫声超过了一只猫的忍受限度,养狗的家庭要对养猫的家庭赔偿。但是中国人自己还都活得不舒服,哪里有闲心去管猫和狗的纠纷?国家也是一样,整体实力还不够,自然不可能对每个公民面面俱到。如果中国象美国那样发达,相信法律也会随之改变。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9Rank: 9Rank: 9

声望
1
寄托币
5641
注册时间
2001-9-4
精华
17
帖子
44

Gemini双子座 荣誉版主

69
发表于 2003-3-12 09:36:17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faceup 发表
[B]我们最根本讨论的是这条法规是不是合理,
而不是说按照这条法规应该怎么做。

我说的是这条法规根本就不合理,
我不否认在法庭上是你赢。

但这不是讨论的根本,在法庭上就已经按照那条法规了,还有什么好辩论... [/B]


不能把法律脱离国家实际情况来看吧?这条法律是否对现在的中国合理?请参看我刚才的文章。

我没有任何理由“断定”我后面的车有炸药,我能确定的只是这个“可能性”存在(哪怕很小)。但是,只要法律允许,我有权选择“撞人”————这样我肯定不会死,而避免“撞车”————尽管我只有很小的可能死亡。其实法律已经允许我不论后面是否有潜在危险都可以“撞人”了,这不也正是很多人批驳的地方吗?是否考虑这个“可能”,是否做这个选择,在我个人。

罪犯掏家伙,这就是证据。掏家伙之前,法律没有规定警察有这个“可能”的选择。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声望
26
寄托币
15863
注册时间
1970-1-1
精华
43
帖子
55

Virgo处女座 荣誉版主

70
发表于 2003-3-12 09:42:36 |只看该作者
的确,这条法规不够人道,不够尊重人的生命。但是,目前中国对于国力发展的要求远远高于对人权发展的要求。这和北美是相反的。作为中国的当权者,就是需要这样一种临事而决断的魄力,制定出这样的法规,即便承担民众的谴责,也要保住更大更长远的目标。

西西,典型的独裁者的宣言。打着这种旗号下,究竟有多少是为了人民,多少是为了独裁者自己的利益,就很难说了。连人命都不珍惜,那当权者珍惜的是什么呢?

至于提高人的素质,有很多种方法。是不是一定要以人命为代价?口口声声说提高素质,然后贫困地区的教育照样贫困,不去加大交通意识的宣传。确要那些没有读过书的民工以死的代价来明白所谓的[B]纪律,素质[/B]。这样的当权者是为自己牟利,还是为了在国外人面前摆出一份“高素质”的样子而视人命为草芥。大家自己判断吧
You wake up at Seatac, SFO, LAX. You wake up at O'Hare, DFW, BWI. Pacific, Mountain, Central. Lose an hour, gain an hour. This is your life, and it's ending one minute at a time. You wake up at International Airport Houston. If you wake up at a different time, in a different place, could you wake up as a different person?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9Rank: 9Rank: 9

声望
1
寄托币
5641
注册时间
2001-9-4
精华
17
帖子
44

Gemini双子座 荣誉版主

71
发表于 2003-3-12 09:56:10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faceup 发表
[B]西西,典型的独裁者的宣言。打着这种旗号下,究竟有多少是为了人民,多少是为了独裁者自己的利益,就很难说了。连人命都不珍惜,那当权者珍惜的是什么呢?

至于提高人的素质,有很多种方法。是不是一定要以人命为代价?口口声声说提高素质,然后贫困地区的教育照样贫困,不去加大交通意识的宣传。确要那些没有读过书的民工以死的代价来明白所谓的纪律,素质。这样的当权者是为自己牟利,还是为了在国外人面前摆出一份“高素质”的样子而视人命为草芥。大家自己判断吧[/B]


说句实在话,中国就是适合一党专政,或者说独裁。举个例子,选举权,我们前一段时间区人大代表换届,大学生都有权投票。我们面对一个个陌生的名字,瞎写。这种“公众选举”,难道效果会比领导层“小组讨论”、”独裁“好吗?会有教育家来批评我们不关心国家,但是,就我们这素质,关心这些事情对我们有用吗?

所以,也没必要总是口口声声提什么人民。以前中国政治课本把“非公有制经济”写成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有益补充“,现在,已经写成了”重要组成部分“,我家认识国家级政府机关工作的人,他说:”现在管什么社会主义资本主义,能发展经济就得了。“

这里也是一样,已经有足够的事例证明了”加大交通规则的宣传“是无效的。违规的人里有几个是不知道不该闯红灯的,民工也应该知道吧?那么,我们只能选则另一条路————敬酒不吃吃罚酒。不论是”民工“还是”高工“的死,如果能令大众担心到”不敢“违反交通规则,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faceup,你说,这条法规,对于现在的中国,从大局出发,是否合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声望
26
寄托币
15863
注册时间
1970-1-1
精华
43
帖子
55

Virgo处女座 荣誉版主

72
发表于 2003-3-12 09:57:37 |只看该作者
我还是重申,我讨论的是这条法令究竟是不是合理。

你说得很完全了。
其实法律已经允许我不论后面是否有潜在危险都可以“撞人”了


那你坚持认为这种司机可以把违规行人随便撞的法律为合理,正确。
就不用辩论了,
你连人命都觉得不值得一提,
那还有什么好说的。

西西,你承认你没有任何理由断定了吧?
那你就仅仅因为可能而采取措施了,是么?

那警察也可以仅仅因为可能而开枪了,
按照你的推理方法,不需要他在掏家伙啊。
在掏家伙已经是有理由判断了。
你的情况是没有判断,仅有可能,就可以按照最坏的假设做。
不是么?
我没有任何理由“断定”我后面的车有炸药,我能确定的只是这个“可能性”存在(哪怕很小)。但是,只要法律允许,我有权选择“撞人”————这样我肯定不会死,而避免“撞车”————尽管我只有很小的可能死亡。其实法律已经允许我不论后面是否有潜在危险都可以“撞人”了,这不也正是很多人批驳的地方吗?是否考虑这个“可能”,是否做这个选择,在我个人。
You wake up at Seatac, SFO, LAX. You wake up at O'Hare, DFW, BWI. Pacific, Mountain, Central. Lose an hour, gain an hour. This is your life, and it's ending one minute at a time. You wake up at International Airport Houston. If you wake up at a different time, in a different place, could you wake up as a different person?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9Rank: 9Rank: 9

声望
1
寄托币
5641
注册时间
2001-9-4
精华
17
帖子
44

Gemini双子座 荣誉版主

73
发表于 2003-3-12 10:03:31 |只看该作者
西西,你承认你没有任何理由断定了吧?
那你就仅仅因为可能而采取措施了,是么?

那警察也可以仅仅因为可能而开枪了,
按照你的推理方法,不需要他在掏家伙啊。
在掏家伙已经是有理由判断了。
你的情况是没有判断,仅有可能,就可以按照最坏的假设做。
-----------------------------------------------------------------------

我被法律允许按照”可能“行事,警察没有被任何法律允许按照“可能”行事。

按照我的推理方法,的确,警察可以任意杀一个他认为“可能”袭警的人,我承认。但就是法律没有批准。

这里的区别,你有没有疑问,有,还是没有?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声望
26
寄托币
15863
注册时间
1970-1-1
精华
43
帖子
55

Virgo处女座 荣誉版主

74
发表于 2003-3-12 10:43:22 |只看该作者
我[B]再再再[/B]次重申,我讨论的是这条法律是否合理。
而不是在承认这条法律的情况下讨论怎么做。

你承认警察的例子不合理,是否就承认这点:
不应该允许在没有任何判断的情况下,按照有可能发生的最极端例子采取行动???

那这样推论回去,那条法令就违背了这个道理。
因为这条法令允许了你在没有任何判断的情况下,按照有可能发生的最极端例子采取行动。
所以我说它不合理。

按照我的推理方法,的确,警察可以任意杀一个他认为“可能”袭警的人,我承认。但就是法律没有批准。

这里的区别,你有没有疑问,有,还是没有?
You wake up at Seatac, SFO, LAX. You wake up at O'Hare, DFW, BWI. Pacific, Mountain, Central. Lose an hour, gain an hour. This is your life, and it's ending one minute at a time. You wake up at International Airport Houston. If you wake up at a different time, in a different place, could you wake up as a different person?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声望
26
寄托币
15863
注册时间
1970-1-1
精华
43
帖子
55

Virgo处女座 荣誉版主

75
发表于 2003-3-12 11:42:33 |只看该作者
这里也是一样,已经有足够的事例证明了”加大交通规则的宣传“是无效的。违规的人里有几个是不知道不该闯红灯的,民工也应该知道吧?那么,我们只能选则另一条路————敬酒不吃吃罚酒。不论是”民工“还是”高工“的死,如果能令大众担心到”不敢“违反交通规则,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那按照你这样的说法,维持交通规则比人命重要,牺牲几条性命不算什么。

那你下次有人在你车前突然出现的时候,
你就不应该踩刹车,
而应该大叫一声:“你丫活得不耐烦了,大爷成全你!”
然后加速撞上去........
(此处略去血腥描写三千字..........)

然后下车对着周围围观的人说:“看见了吧,不遵守交通规则就是这样下场!看你下次还敢不敢。”
我相信他绝对不敢有下次了,因为他已经死了。
这样对提高我国人民的交通意识相信会有巨大的作用,WINGSHOCKER责无旁贷。

如果这条立法是为了不惜以生命的代价吓唬行人,那最好再上海加多几个交警,平日就开着车闲逛,看见有人违规了就把他撞。保证上海的交通秩序大为改观。
You wake up at Seatac, SFO, LAX. You wake up at O'Hare, DFW, BWI. Pacific, Mountain, Central. Lose an hour, gain an hour. This is your life, and it's ending one minute at a time. You wake up at International Airport Houston. If you wake up at a different time, in a different place, could you wake up as a different person?

使用道具 举报

RE: 看到这张照片,我流泪了 [修改]

问答
Offer
投票
面经
最新
精华
转发
转发该帖子
看到这张照片,我流泪了
https://bbs.gter.net/thread-86395-1-1.html
复制链接
发送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