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法学的LLM,美国ABA法学院来华合作办过的,非常少,TEMPLE @TSINGHUA , CHICAGO KENT @SHANGHAI,后者已经没有做了,把他们跟BEIDA这个JD比较,也不是很妥当,一个属于早期国内商学院引进国外大学MBA合办项目,后者属于国内开始自己根据国外法学院的办学模式,独立社院办学。迷你苏大LLM跟中政/法大没有办成。GOLAW老师讲到说曾做过这类项目的主讲老师,WITH ALL DUE RESPECT,我觉得有些奇怪,应该我所提到这类项目,一没有主讲教师的概念,二很少国内高校老师可以参与教学,所以我的推测,GOLAW讲的应该不是参加过美国ABA法学院合办的LLM项目教学。另外国外的法学项目合作,英国的,NORTHUMBRIA 等,也是非常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