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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拿大] 我对美国法律学位LLM,SJD,JD的一些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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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先锋

发表于 2008-12-28 07:16:20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阿泰 于 2013-12-31 18:54 编辑

天快亮了,写了篇小文章来表达几天来的困惑和思考,也以此感谢版主JOE824的指点和帮助,JOE824是个善良热心的家伙,所有浏览者要共同把这个家园建好,为人也为己!


我了解的JD是个正规的课程类学位,假如学成回国,大多做律师相关,在国外基本差不多,但随着SJD的增多,SJD将在未来作为学院派或学术派的最终学历,是必然的。


作为研究类学位,SJD因为其繁琐的研究和教育导致教育规模数量相对有限,而长期的枯燥研究也使得很多青年学者直接走向实务法律,寻求物质的回报,这也无可厚非。SJD的优势也正因为上述情况,而在科研领域被广泛认可的,连不太开通的中国法学教育,都知道JD不是博士学位,只是美国青年作为从业的一个职业课程学历,不被接受为我国高校教育和师资引进的级别。打开所有美国顶级或知名法学院主页,我们会看到,SJD的入学标准便是获得JD或者LLM和LLB学位,可想而知,它是在课程类基础上的真正博士类研究学位。


05年美国毕业了50位SJD,而每一位SJD导师必定是该校法学院的NO1教授,而且1位导师只可以带1位SJD学生,这位毕业了才可以招下一位,正基于此,几乎每个SJD的最终论文都是法学领域的上乘之作,这种3年到20年的不定期限研究型学位,是以严肃的法律研究成果作为毕业标准,所以无论就业还是科研都是最高级别的。


而LLM和JD在这方面则以从业为目的而进行大量的实务和现成法律培训,而且近些年,JD的趋势正在从原先4年制向2年制过渡,他压缩的其实是法学研究的时间,而不是原则上必备课程的时间。我们都会举出很多拥有JD的杰出法学家,这个原因在于上世纪50-90年代的法学教授们以当时最普遍的JD作为学位的标准,他以杰出JD留校或转校任职继续科研教学为法律研究创造空间和时间,这种教育最终将被规范,就如同国内很多大学的知名老教授都是本科和研究生一样,那其实是一段时期内我国教育的一种现象而不是趋势,所以,将来的顶级法学教育以研究类学位为最终学位才是必然趋势。试想,你参加同等学力的课程考试获得的法学硕士和1年在校课程+1年半导师指导研究论文的全日制硕士学历比较,哪个会被同业所广泛认可。除非作实务,实务法律如同表演他人设计的魔术,你的专注和乐趣就变成了从业而不是规划。如果从业,我赞成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有志于律师或目标法学最高学位,可以走JD路线,但尽量避免LLM的弯路。


1年LLM学费很昂贵,而且除去3个假期,和2个月毕业论文写作,其实真正的课程只有6个月左右,这么短时间,即便很努力,也会很困难,根本展不开你对任何一个问题的思考和解决。而JD至少2年制的专业训练是艰苦和有效的,熟悉国内律考的朋友都知道,法条魔鬼般的集训是作这行的最基础的条件,如果你具备了,又热爱上它,JD之后,你便晓得魔方的真谛不是颜色而是计算。


这就是我对3种美国法学学历的简单看法。又得说句但书,但那些TOP10的LLM,是梦幻的。在梦幻边缘徘徊可能会失去机会,因此,我选择SJD。


[本帖最后由joe824于2008-12-30 09:03编辑]
[leekk於2011年3月31日重新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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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8 08:17:37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有点自己的看法

给你加分了,请查收

如果可以展开谈一下的话,可以考虑加精,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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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8 08:29:22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美国JD还没有出现朝2年制JD演变的趋势。 美国LLM有2个假期而非3个。上课时间一般为9个月。一般不要求写毕业论文。

美国JD在目前来说是个适用面很广的学位,当然也可以说是法律界最赚钱的学位。这也是为什么这么多学生愿意不惜借贷都要去读。就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说,现在有很多美国的教授,包括青年教授并没有SJD学位。一般来说他们花4年时间读完本科,花3年读JD,部分再花一年读个llm也就到底了。有的在执业的过程中写了些书也就足够让他们在不错的法学院当老师。因此读SJD是做academics的最佳途径但却非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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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8 08:58:10 |显示全部楼层
1,关于时间,9个月课程获得一个学位,我想学位的价值大于课程。
2,法律,经济,政治,都是老外最喜欢的专业.
3,美国律师最成功的专著就是独立宣言(玩笑了)。
4,即便工作,也要JD.
5,LLM到SJD的申请实在太难了,而且还得等机会。

[ 本帖最后由 golaw 于 2008-12-31 02: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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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8 09:04:55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golaw 的帖子

你可以把这些东西综合的写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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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8 10:05:36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olaw 于 2008-12-28 08:58 发表
1,关于时间,9个月课程获得一个学位,我想学位的价值大于课程。现在我们这么想,老外想的比我们还早,研究下NYU的LLM(学制课程,毕业程序,学费),有种把中国人当成了沙特人的感觉。
2,法律,经济,政治, ...


1.llm不是针对中国人开的项目,不必过急于以中国人敏感的角度看问题. llm学位本身的价值也许大于实际专业知识的获取价值, 但是这是市场的产物,只要读出来能达到自己的职业目标也无可厚非;
2.撇开目前特殊经济形势不谈,事实是美国律所对jd的需求量一向很高.且薪水一直处于上乘. 因此,美国jd虽多,要jd的单位也多;
3.这似乎偏离了讨论的话题. 为执教过的律师出书即便不是法学专著,只要实践证明其够格在大学执教,其也可以转为学术派出学术专著. 也就是说学术大师不是短期形成的.很多人读jd,当律师,出畅销书,当学者,进大学执教出学术专著是常见的路径. 回到我的原始论点,sjd不是必经之路;
4. 如果本校的llm申本校的sjd你认为太难,那么凭你目前国内的经济学博士学位来直接申sjd更没有胜算. 当然,如你的目标为二线法学院sjd又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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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8 11:00:55 |显示全部楼层
1,LLM的存在是名校和申请者的双相需求,非前100的LLM申请寥寥.这说明不是真正市场的产物.
2,我做这行不算短,律师这个行业的风险如同娱乐圈.
3,在学校资助下利用3-5年集中钻研完成的一生学术根基.这个过程才会塑造学者.
4,作自己喜欢的事才会持久,才会成功.
5,我们再说中国的一线法学院,从北大到人大,从政法到经贸,武大,厦大.看看他们法学院院长,教授们.学历上都是LLM,JD,回国后,到处打着国家的名义去哈佛,耶鲁访问.平生能拿在桌面上的象样成果几乎一个没有.以国际法为类,你可以在任何一个书架上找到上百个不同版本,翻开一看,如出一辙,哑然失笑.这么些年,这么多人,难道一个系统的理论都没有吗?问问武大同学,在浩瀚的法学界现在还有多少人仍在抄袭武大前辈王铁崖先生的著作,那可已经是20年前的成果了.

希望路过的朋友,在留学之余,挥挥衣袖,带回几片云彩!

[ 本帖最后由 golaw 于 2008-12-31 02: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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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8 11:08:48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golaw 的帖子

朱苏力可是正二八经的SJD出来的;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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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8 11:20:25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law 于 2010-2-10 07:39 编辑

[ 本帖最后由 golaw 于 2008-12-28 11: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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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8 11:44:53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golaw 的帖子

把你几次的回复综合一下放在一个帖子里面吧;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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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8 15:22:07 |显示全部楼层
(悄悄話)蘇力老師是先當上法學院院長然後才出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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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8 15:23:14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leekk 的帖子

是的啊,不用悄悄说: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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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8 15:25:36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阿泰 的帖子

苏力老师算半个文学青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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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8 15:29:54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olaw 于 2008-12-28 11:00 发表
1,LLM的存在是名校和申请者的双相需求,非前100的LLM申请寥寥.这说明不是真正市场的产物.以30-50W的不饱和9个月学费.不符合美国,更不符合中国国情.
2,我做这行不算短,律师这个行业的风险如同娱乐圈,一生的光鲜, ...



受教了,感觉受益菲浅,不过希望把 学历上都是LLM,JD的都去掉:)
选择就意味着放弃,敢选就要输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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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8 16:13:01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golaw</i> 于 2008-12-28 11:00 发表<br />
1,LLM的存在是名校和申请者的双相需求,非前100的LLM申请寥寥.这说明不是真正市场的产物.以30-50W的不饱和9个月学费.不符合美国,更不符合中国国情.<br />
2,我做这行不算短,律师这个行业的风险如同娱乐圈,一生的光鲜, ...
<br />


我不太明白你第一条评论的逻辑。llm这个项目是为了给外国受法律教育的学生或律师来美进行短期培训然后回国从事相关法律工作而设立的。以前的法律学人抱以法律严格地域性的观念认为没有出国读法律的必要。现经西方两大法系的融合和市场全球化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出国读法律,尤其是英美的法学院。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大多数国际所是英美所。英美所的薪水相对较高,且需要受过英美法律教育的中国人。因此大量的中国法律学人去英美读llm然后回国满足市场的需要。这一留学归国执业模式已经运作了很多年,且还会继续运作下去。这背后正是国内市场对涉外法律人才需要的推动力。llm在外国也是如此,要做泰国的法官需要去海外读两个llm,巴西的大多律师若想在美国执业,只需来美读个llm过了ny bar即可。一个智利的税法律师告诉我她们所明确要求如果想做partner来纽约读llm. 这些都引证了llm是市场需要的产物。即便是你所提到的名校因素也恰好论证了我的观点。美国100名以后的法学院很多都没有设llm。如果是因为申请者不足,那么他们打消设置该学位的念头正是出于没有市场的需要。

你关于学位声誉和理想的评论有些拔高了。读llm,sjd,jd都可以实现理想。就你的情况而言,我给你的建议是llm+sjd。至少四年的时间也应足够实现理想了。

p.s.我认为没有把楼主的言论另置一帖的必要。保持此对话形式甚好。

[ 本帖最后由 joe824 于 2008-12-28 22: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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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对美国法律学位LLM,SJD,JD的一些看法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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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美国法律学位LLM,SJD,JD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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